卷之一千四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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齋戒三日。
○己未。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京城廣甯門外普濟堂。
冬間施舍貧民經費米石。
恐不敷用。
着加恩将京倉内小米。
賞給三百石。
以資接濟。
○谕軍機大臣等、據松筠奏、<口英>咭唎貢使。
懇請仍由廣東行走等語。
前因吉慶奏、<口英>咭唎夷船。
已在定海開行四隻。
留大船一隻。
等候貢使。
足敷乘坐。
是以谕令松筠。
傅谕該貢使等。
仍當赴浙乘坐原船歸國。
今據松筠奏、遵旨傳谕後。
該貢使又稱、現在行李物件甚多。
人數亦複不少。
海内有極熱之處。
若我等都上原船擁擠一處。
易生疾病。
祗求代奏格外施恩。
準将沉重箱件。
分撥從人照料。
由定海上船。
我等止帶随身行李。
仍走廣東等語。
當經松筠峻辭斥駁。
而該貢使等、淚随言下。
看來尚系實情。
亦祇可準其所請。
着松筠再向該貢使等傳谕。
以爾國原船。
現留大船一隻。
在浙停泊等候。
原可由浙放洋回國。
不應纡道廣東。
今大皇帝俯念爾等下情。
或緻擁擠患病。
曲加體恤。
準爾等攜帶随身行李。
仍由廣東行走。
其沉重物件。
即着爾等分撥從人照料。
由定海上船回國。
此系大皇帝轸恤遠人。
逾格恩施。
爾等當倍加感激。
但爾國船隻。
系爾等乘坐前來。
别船雖有頭領。
其停泊開行。
自應聽爾正副使分付。
方為正理。
即如本部堂乘坐之船。
令其在何處等候。
斷無不凜遵指示。
若在船官役兵丁。
擅自開行。
必将官員參究。
兵役治罪。
今爾等在浙船隻。
并不候爾等之信。
辄敢先行開洋。
可見爾國法度不能嚴肅。
任其來去自便。
爾等回國後。
當告知爾國王。
加以懲治。
俾該貢使聞知。
感激之下。
益加凜畏也。
松筠到浙。
會同吉慶。
前赴定海。
将該貢使分撥從人。
及沉重物件。
照料開船後。
松節即當自浙回京複命。
毋庸再赴廣東。
長麟即帶同貢使。
由水路行走。
至江西過嶺赴粵。
令其附搭該國貿易便船回國。
長麟惟當遵照即次松筠所告訓谕。
妥協辦理。
以副委任。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豁雲南運京乾隆五十四年分沉溺銅二萬七千五百斤。
○以雲南龍陵協副将蘇爾相、為鶴麗鎮總兵。
○庚申。
谕、據陳淮奏、查明被水各縣内、南昌等七縣。
尚有應徵正副漕米。
其高阜地畝。
現在照舊交納。
惟低窪被水各戶。
秋成失望。
輸納維艱等語。
江西南昌等處被淹村莊。
雖止各縣中之一隅。
但該處糧戶、既已失收。
且多系連年被水之區。
若複令其買米完糧。
民力未免仍形竭蹷。
所有南昌、新建、豐城、進賢、鄱陽、餘幹、建昌七縣。
應徵本年漕米。
着加恩緩至來歲秋成帶徵交倉。
俾民力益資寬裕。
以副朕轸恤加惠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曰、<口英>咭唎國遣使赴京。
祝禧納赆。
朕因系遠夷所進方物。
物命分賞。
俾内外大臣、共知聲教覃敷之盛。
督撫等接奉後。
謝恩摺内。
自應将所賞物件。
系<口英>咭唎國呈進之處叙明。
昨朱圭奏到摺内。
即将此意叙入。
乃本日蔣兆奎謝恩之摺。
止稱奉到恩賞哔叽褂料一件。
而于<口英>咭唎所進。
并未一字提及。
竟似無故而特加賞赉。
所奏殊不明晰。
朱圭學問稍優。
是以措詞尚能合體。
而蔣兆奎由州縣出身。
文理荒疎。
遂一任庸劣幕友。
填砌膚詞。
以緻失當。
現在各省督撫等謝恩之摺。
自已在途。
其中或有如蔣兆奎之未經叙明者。
亦已不及更正。
此事尚無關緊要。
若于辦理地方事務。
有應行入告者。
亦漫不經心。
任聽劣幕率意鋪叙。
豈不為其所誤。
嗣後于題奏事件。
務宜加倍留心。
以期立言得當。
然朕總不以語言細故。
定督撫之賢否。
非甚關政治之要也。
将此通谕知之。
○是月。
護理山東巡撫布政使江蘭奏、東省沿海一帶炮台墩汛。
自前撫臣嶽浚修理後。
已閱六十餘載。
現據福山等各州縣陸續禀報。
除間有塌損。
業經修複外。
尚有炮台十七座。
墩汛四十六處。
亟應興工拆建。
估需銀六千餘兩。
請于三限城工生息銀兩節省餘剩項下動支。
報聞。
○陝甘總督勒保奏、通鑒綱目續編内。
發明廣義二條。
持論偏謬之處。
自奉到頒發本。
即饬屬搜繳抽改。
甘省地處邊陲。
本年分、并無查出前項書籍。
至文武各官去思德政等碑。
撲毀無存。
亦并無軍民制造衣傘扁額等事。
得旨、仍當留心。
不可久懈。
卷之一千四百三十七
○己未。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京城廣甯門外普濟堂。
冬間施舍貧民經費米石。
恐不敷用。
着加恩将京倉内小米。
賞給三百石。
以資接濟。
○谕軍機大臣等、據松筠奏、<口英>咭唎貢使。
懇請仍由廣東行走等語。
前因吉慶奏、<口英>咭唎夷船。
已在定海開行四隻。
留大船一隻。
等候貢使。
足敷乘坐。
是以谕令松筠。
傅谕該貢使等。
仍當赴浙乘坐原船歸國。
今據松筠奏、遵旨傳谕後。
該貢使又稱、現在行李物件甚多。
人數亦複不少。
海内有極熱之處。
若我等都上原船擁擠一處。
易生疾病。
祗求代奏格外施恩。
準将沉重箱件。
分撥從人照料。
由定海上船。
我等止帶随身行李。
仍走廣東等語。
當經松筠峻辭斥駁。
而該貢使等、淚随言下。
看來尚系實情。
亦祇可準其所請。
着松筠再向該貢使等傳谕。
以爾國原船。
現留大船一隻。
在浙停泊等候。
原可由浙放洋回國。
不應纡道廣東。
今大皇帝俯念爾等下情。
或緻擁擠患病。
曲加體恤。
準爾等攜帶随身行李。
仍由廣東行走。
其沉重物件。
即着爾等分撥從人照料。
由定海上船回國。
此系大皇帝轸恤遠人。
逾格恩施。
爾等當倍加感激。
但爾國船隻。
系爾等乘坐前來。
别船雖有頭領。
其停泊開行。
自應聽爾正副使分付。
方為正理。
即如本部堂乘坐之船。
令其在何處等候。
斷無不凜遵指示。
若在船官役兵丁。
擅自開行。
必将官員參究。
兵役治罪。
今爾等在浙船隻。
并不候爾等之信。
辄敢先行開洋。
可見爾國法度不能嚴肅。
任其來去自便。
爾等回國後。
當告知爾國王。
加以懲治。
俾該貢使聞知。
感激之下。
益加凜畏也。
松筠到浙。
會同吉慶。
前赴定海。
将該貢使分撥從人。
及沉重物件。
照料開船後。
松節即當自浙回京複命。
毋庸再赴廣東。
長麟即帶同貢使。
由水路行走。
至江西過嶺赴粵。
令其附搭該國貿易便船回國。
長麟惟當遵照即次松筠所告訓谕。
妥協辦理。
以副委任。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豁雲南運京乾隆五十四年分沉溺銅二萬七千五百斤。
○以雲南龍陵協副将蘇爾相、為鶴麗鎮總兵。
○庚申。
谕、據陳淮奏、查明被水各縣内、南昌等七縣。
尚有應徵正副漕米。
其高阜地畝。
現在照舊交納。
惟低窪被水各戶。
秋成失望。
輸納維艱等語。
江西南昌等處被淹村莊。
雖止各縣中之一隅。
但該處糧戶、既已失收。
且多系連年被水之區。
若複令其買米完糧。
民力未免仍形竭蹷。
所有南昌、新建、豐城、進賢、鄱陽、餘幹、建昌七縣。
應徵本年漕米。
着加恩緩至來歲秋成帶徵交倉。
俾民力益資寬裕。
以副朕轸恤加惠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曰、<口英>咭唎國遣使赴京。
祝禧納赆。
朕因系遠夷所進方物。
物命分賞。
俾内外大臣、共知聲教覃敷之盛。
督撫等接奉後。
謝恩摺内。
自應将所賞物件。
系<口英>咭唎國呈進之處叙明。
昨朱圭奏到摺内。
即将此意叙入。
乃本日蔣兆奎謝恩之摺。
止稱奉到恩賞哔叽褂料一件。
而于<口英>咭唎所進。
并未一字提及。
竟似無故而特加賞赉。
所奏殊不明晰。
朱圭學問稍優。
是以措詞尚能合體。
而蔣兆奎由州縣出身。
文理荒疎。
遂一任庸劣幕友。
填砌膚詞。
以緻失當。
現在各省督撫等謝恩之摺。
自已在途。
其中或有如蔣兆奎之未經叙明者。
亦已不及更正。
此事尚無關緊要。
若于辦理地方事務。
有應行入告者。
亦漫不經心。
任聽劣幕率意鋪叙。
豈不為其所誤。
嗣後于題奏事件。
務宜加倍留心。
以期立言得當。
然朕總不以語言細故。
定督撫之賢否。
非甚關政治之要也。
将此通谕知之。
○是月。
護理山東巡撫布政使江蘭奏、東省沿海一帶炮台墩汛。
自前撫臣嶽浚修理後。
已閱六十餘載。
現據福山等各州縣陸續禀報。
除間有塌損。
業經修複外。
尚有炮台十七座。
墩汛四十六處。
亟應興工拆建。
估需銀六千餘兩。
請于三限城工生息銀兩節省餘剩項下動支。
報聞。
○陝甘總督勒保奏、通鑒綱目續編内。
發明廣義二條。
持論偏謬之處。
自奉到頒發本。
即饬屬搜繳抽改。
甘省地處邊陲。
本年分、并無查出前項書籍。
至文武各官去思德政等碑。
撲毀無存。
亦并無軍民制造衣傘扁額等事。
得旨、仍當留心。
不可久懈。
卷之一千四百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