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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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八年。
癸醜。
冬。
十月。
辛酉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頒乾隆五十九年時憲書。
○順天府行鄉飲酒禮。
○癸亥。
上禦懋勤殿。
勾到秋審官犯、服制、及雲南、貴州、情實罪犯。
停決官犯四人。
服制斬犯二十人。
雲南絞犯二人。
貴州絞犯五人。
餘三十八人予勾。
○谕、據明亮等奏、黑龍江所屬各處耕種米谷。
均屬豐收。
齊齊哈爾、打牲烏拉、二處。
從前支借未繳谷石。
請自明年起徵。
限作五年完繳等語。
本年黑龍江所屬各處耕種米谷。
雖俱豐收。
但齊齊哈爾、打牲烏拉、二處。
從前支借未繳谷石。
若自本年立限。
令其繳還。
伊等明年耔種口糧等項。
未免竭蹷。
着加恩、将應行繳還谷十三萬三千四百餘石。
豁免一半。
其餘一半。
着自明年秋季起徵。
限作三年完繳。
以示體恤之意。
○又谕、八旗通志。
着添派鐵保辦理。
○又谕、閩粵南澳鎮總兵員缺緊要。
着該督等、于福建、廣東、總兵内。
揀選一員調補。
所遺員缺。
着梁秉慎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據蔡攀龍奏報、秋禾分數摺内。
稱自山東回任。
經由膠州、高密、諸城、日照等州縣。
秋禾豐稔。
現缺雨澤等語。
山東今歲雨水調勻。
收成尚屬豐稔。
但現屆二麥播種之後。
土脈正宜滋潤。
膠州等州縣既缺雨澤。
江蘭自應督率該地方官。
虔誠祈禱。
冀沛甘霖。
何以江蘭并未禱雨。
又未将各該處缺雨情形奏聞。
着傳谕江蘭、即查明膠州、高密、諸城、日照等州縣。
如果缺少雨澤。
秋麥間有未種。
或有應須量加接濟之處。
即行據實奏聞。
并将曾否禱雨之處具奏。
毋稍諱飾。
尋奏、膠州、高密、諸城、日照等州縣。
次第得雨二三寸不等。
麥現種五六分。
其棉花晚豆地畝。
收割較遲。
尚需雨澤續沾。
方可全種。
現在虔誠祈禱。
如旬日内得雨。
未種麥田。
尚可補種。
糧價亦尚平賤。
此時正無需接濟。
得旨、今得雨雪否。
○又谕曰、松筠奏、遵旨詳谕<口英>咭唎貢使。
欣感悅服情形一摺。
諸凡皆妥。
至該貢使等又向松筠言及。
欲照俄羅斯之例。
留人在京學藝。
實屬妄行幹渎。
總不知足。
殊為可惡。
雖松筠嚴詞拒絕。
所駁甚是。
同日據吉慶奏、<口英>咭唎所留大船一隻。
即系該貢使原坐之船。
極為寬大。
現派員弁等駐宿。
看守等語。
此事前據吉慶奏到後。
即令松筠谕知該貢使等。
以現留船隻足敷乘坐。
仍當赴浙。
上其原船歸國。
嗣據松筠奏、該貢使等以行李物件甚多。
人數不少。
若擁擠一處。
易生疾病。
求将沉重箱件。
分撥從人照料。
由定海上船。
貢使等、止帶随身行李。
仍由河路。
前赴廣東行走。
經松筠峻詞斥駁。
而該貢使等淚随言下。
似系實情。
是以姑準所請辦理。
今據吉慶奏、現留大船。
即系該貢使原坐之船。
則該貢使等、前向松筠所稱船小人多。
易生疾病之處。
或系托辭。
着再傳谕松筠等察看情形。
如可設法、向貢使等好言開谕。
令其乘坐原船。
即由定海放洋。
及早歸國。
豈不更為省便。
倘該貢使等再三陳懇。
必欲由廣東行走。
有不得已之實情。
難以拒絕。
亦止可俯從所請。
不過沿途稍費供支而已。
仍當令長麟帶同貢使。
由水路至江西。
過嶺赴粵。
附搭該國貿易便船回國。
以示懷柔。
○又谕曰、陳用敷奏、恭進安南國王阮光缵謝恩表文摺内、稱該藩請将前此貢品二分。
于下屆例貢之期。
一并呈進。
應否準其所請。
候旨遵行等語。
前因安南道路遙遠。
谕令該撫、照會阮光缵。
不必再遣使赴京謝恩。
如已起程。
即于途次轉回。
其所備貢品。
亦即收回。
不必呈進。
茲複據該國王具表謝恩。
并懇将收回貢品二分。
于例貢之期。
一并呈進。
以表悃忱。
情詞極為肫摰。
具見恭順。
着陳用敷、再照會該國王。
以前次所備貢品二分。
業有旨谕令收回。
即一分亦可不必呈進。
今大皇帝念該國王再三籲懇。
俯準呈進一分。
已足表爾誠心。
該國王務宜恪遵谕旨。
祇将一分、随例貢呈進。
不必再行懇請也。
○旌表守正捐軀湖北南漳縣民鄭某妻胡氏。
○乙醜
癸醜。
冬。
十月。
辛酉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頒乾隆五十九年時憲書。
○順天府行鄉飲酒禮。
○癸亥。
上禦懋勤殿。
勾到秋審官犯、服制、及雲南、貴州、情實罪犯。
停決官犯四人。
服制斬犯二十人。
雲南絞犯二人。
貴州絞犯五人。
餘三十八人予勾。
○谕、據明亮等奏、黑龍江所屬各處耕種米谷。
均屬豐收。
齊齊哈爾、打牲烏拉、二處。
從前支借未繳谷石。
請自明年起徵。
限作五年完繳等語。
本年黑龍江所屬各處耕種米谷。
雖俱豐收。
但齊齊哈爾、打牲烏拉、二處。
從前支借未繳谷石。
若自本年立限。
令其繳還。
伊等明年耔種口糧等項。
未免竭蹷。
着加恩、将應行繳還谷十三萬三千四百餘石。
豁免一半。
其餘一半。
着自明年秋季起徵。
限作三年完繳。
以示體恤之意。
○又谕、八旗通志。
着添派鐵保辦理。
○又谕、閩粵南澳鎮總兵員缺緊要。
着該督等、于福建、廣東、總兵内。
揀選一員調補。
所遺員缺。
着梁秉慎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據蔡攀龍奏報、秋禾分數摺内。
稱自山東回任。
經由膠州、高密、諸城、日照等州縣。
秋禾豐稔。
現缺雨澤等語。
山東今歲雨水調勻。
收成尚屬豐稔。
但現屆二麥播種之後。
土脈正宜滋潤。
膠州等州縣既缺雨澤。
江蘭自應督率該地方官。
虔誠祈禱。
冀沛甘霖。
何以江蘭并未禱雨。
又未将各該處缺雨情形奏聞。
着傳谕江蘭、即查明膠州、高密、諸城、日照等州縣。
如果缺少雨澤。
秋麥間有未種。
或有應須量加接濟之處。
即行據實奏聞。
并将曾否禱雨之處具奏。
毋稍諱飾。
尋奏、膠州、高密、諸城、日照等州縣。
次第得雨二三寸不等。
麥現種五六分。
其棉花晚豆地畝。
收割較遲。
尚需雨澤續沾。
方可全種。
現在虔誠祈禱。
如旬日内得雨。
未種麥田。
尚可補種。
糧價亦尚平賤。
此時正無需接濟。
得旨、今得雨雪否。
○又谕曰、松筠奏、遵旨詳谕<口英>咭唎貢使。
欣感悅服情形一摺。
諸凡皆妥。
至該貢使等又向松筠言及。
欲照俄羅斯之例。
留人在京學藝。
實屬妄行幹渎。
總不知足。
殊為可惡。
雖松筠嚴詞拒絕。
所駁甚是。
同日據吉慶奏、<口英>咭唎所留大船一隻。
即系該貢使原坐之船。
極為寬大。
現派員弁等駐宿。
看守等語。
此事前據吉慶奏到後。
即令松筠谕知該貢使等。
以現留船隻足敷乘坐。
仍當赴浙。
上其原船歸國。
嗣據松筠奏、該貢使等以行李物件甚多。
人數不少。
若擁擠一處。
易生疾病。
求将沉重箱件。
分撥從人照料。
由定海上船。
貢使等、止帶随身行李。
仍由河路。
前赴廣東行走。
經松筠峻詞斥駁。
而該貢使等淚随言下。
似系實情。
是以姑準所請辦理。
今據吉慶奏、現留大船。
即系該貢使原坐之船。
則該貢使等、前向松筠所稱船小人多。
易生疾病之處。
或系托辭。
着再傳谕松筠等察看情形。
如可設法、向貢使等好言開谕。
令其乘坐原船。
即由定海放洋。
及早歸國。
豈不更為省便。
倘該貢使等再三陳懇。
必欲由廣東行走。
有不得已之實情。
難以拒絕。
亦止可俯從所請。
不過沿途稍費供支而已。
仍當令長麟帶同貢使。
由水路至江西。
過嶺赴粵。
附搭該國貿易便船回國。
以示懷柔。
○又谕曰、陳用敷奏、恭進安南國王阮光缵謝恩表文摺内、稱該藩請将前此貢品二分。
于下屆例貢之期。
一并呈進。
應否準其所請。
候旨遵行等語。
前因安南道路遙遠。
谕令該撫、照會阮光缵。
不必再遣使赴京謝恩。
如已起程。
即于途次轉回。
其所備貢品。
亦即收回。
不必呈進。
茲複據該國王具表謝恩。
并懇将收回貢品二分。
于例貢之期。
一并呈進。
以表悃忱。
情詞極為肫摰。
具見恭順。
着陳用敷、再照會該國王。
以前次所備貢品二分。
業有旨谕令收回。
即一分亦可不必呈進。
今大皇帝念該國王再三籲懇。
俯準呈進一分。
已足表爾誠心。
該國王務宜恪遵谕旨。
祇将一分、随例貢呈進。
不必再行懇請也。
○旌表守正捐軀湖北南漳縣民鄭某妻胡氏。
○乙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