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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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如民力不無拮據。
有應須接濟之處。
即行據實奏聞。
妥協辦理。
以副朕廑念黎元。
不使一夫失所之至意。
将此谕令知之。
○丙申。
轉工部右侍郎吳省欽、為左侍郎。
以範宜恒為右侍郎。
○丁酉。
谕曰、長麟自簡任封疆以來。
辦事認真。
着加恩兼太子少保銜。
以示獎勵。
○又谕、廣東左翼鎮總兵員缺緊要。
着德敏調補。
以資駕輕就熟。
所遺山西大同鎮總兵員缺。
着恩特赫默調補。
其所遺員缺。
即着趙邦诏調補。
○又谕、昨日前鋒統領、護軍統領等、帶領引見人員。
景熠落後。
前鋒統領職任綦要。
景熠于帶領時。
既經遲誤。
今又複托故不到。
可見其平素懶惰。
何以管教前鋒。
所有右翼前鋒統領員缺。
着都爾嘉補授。
都爾嘉所遺鑲黃旗護軍統領員缺。
着額勒登保調補。
額勒登保所遺鑲白旗護軍統領員缺。
着景熠補授。
以觀後效。
若仍前懶惰。
必從重治罪。
○谕軍機大臣曰、長麟奏、<口英>咭唎夷船五隻、尚令在定海停候。
并查出從前該國夷人。
曾在浙江貿易。
現已密谕鋪戶。
嚴行禁止。
所辦甚為周到。
可嘉之至。
已另降谕旨。
加恩将長麟賞給宮銜。
并着賞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以示獎勵。
該夷船五隻。
俱未開行。
松筠正可護送該貢使。
徑由水路赴浙。
到定海上船旋國。
實為省便。
着松筠于途次面谕該貢使。
以原船五隻。
尚在定海停待。
爾等正可仍至定海上船。
較之到粵路程。
可少大半。
并可省行走大江。
及起岸經過梅嶺之煩。
且管船人嗎口□庚哆嘶。
爾原欲懇求令其先赴定海。
今與爾等一同行走。
豈不更為省事。
該貢使等、自必感激樂從。
但到定海時。
想所買茶葉絲觔。
不過幾日。
即可購辦齊集。
松筠務須會同長麟吉慶妥協辦理。
即令開船回國。
勿任藉詞稍有逗留。
松筠俟該貢使開洋後。
即可回京覆命。
長麟亦即赴粵。
遵照節次谕旨。
密為妥辦。
如該貢使即于定海開船由外洋旋國。
不提再到岙門。
固屬甚善。
若提及欲仍至岙門暫泊。
該處系西洋各國夷人貿易口岸。
未便禁其前往。
長麟務須由内地星速赴粵。
自可趕在該貢使到岙門之前。
豫為料理。
此事系長麟一手經辦。
較為熟谙。
如此旨到時。
長麟未經赴粵則已。
若接奉前次令其赴粵谕旨。
已将撫篆迎交吉慶。
即從衢州一帶赴粵。
于何處接奉此旨。
即于該處轉回。
與松筠吉慶一同辦理。
此為最要。
又搭赴夷船。
情願進京當差之安納、拉彌額特二名。
是否真系佛蘭西人。
抑系<口英>咭唎國人。
假托混入。
長麟無從辦識。
今詢之在京居住之西洋人羅廣祥等。
據稱安納、拉彌額特等二名。
久在岙門居住。
上年西洋人窦雲山等。
自粵來京時。
安納等即帶口信。
欲覓便赴京效力。
伊二人實系<口英>咭唎貢使未來之先。
即至岙門等語。
所言亦難深信。
并着長麟确切查訪。
據實具奏。
再行送京。
至長麟查出浙江人郭姓。
從前曾經勾結夷商。
今已病故。
伊子郭傑觀。
略省夷語。
已經嚴行管住一節。
郭姓曾有勾結夷商之事。
伊子又能略通夷語。
雖現無勾串情弊。
然此人留于浙江。
究不可信。
着即派妥員伴送。
由别路進京備詢。
伊系無罪之人。
雖不必令帶刑具。
但沿途務須留心防範。
毋緻脫逃。
起解時、并不可令<口英>咭唎國人聞知遇見。
想該撫等自能妥辦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仍将一切情形。
随時迅速覆奏。
○以内閣學士紮郎阿、為鑲藍旗漢軍副都統。
○戊戌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據恒秀奏、審明韓祥生、項如賓、偷換赫哲等貂皮一案。
請将韓祥生等枷号兩個月。
杖責逐出境外等語。
民人韓祥生等。
膽敢豫在赫哲等來路。
偷換貂皮。
甚屬不法。
若僅逐出境外。
亦不過逐出吉林邊外而已。
吉林境外。
非盛京即黑龍江地方。
仍不免在彼處有偷換貂皮人參之事。
韓祥生、項如賓、均着枷号兩個月。
滿日杖一百。
發遣煙瘴地方。
以示儆戒。
嗣後似此者。
俱照此辦理。
○以通政司副使成德為太仆寺卿。
○己亥。
上幸靜宜園駐跸。
至壬寅皆如之。
○以工部左侍郎吳省欽知武舉。
内閣學士周興貸為武會試正考官。
翰林院侍講學士胡長齡為副考官。
○庚子。
谕曰、勒保奏濫刑責斃賊匪之外委杜泰。
從重拟發新疆一摺。
此案賊匪馬胡個。
業自供認行竊不諱。
杜泰系該管汛弁。
有稽查之責。
且所責僅四十五闆。
尚不為多。
若因責斃賊罪。
遽将該外委發往新疆。
将來營弁等于所管汛地。
遇有匪徒。
轉不敢盤诘拘拏。
殊非整饬捕務之道。
但其獲犯後。
不移送有司衙門。
擅自責處緻斃。
着依律問拟杖徒。
已足蔽辜。
營兵張成。
系聽從本官用刑。
其罪尚輕。
亦着照律減一等發落。
○又谕、昨據恩特赫默、蔡攀龍、奏勘明黑水洋面情形一摺。
内稱、由日照縣地方夾倉口出洋。
查明黑水洋地方。
即在牛車山安定羅盤。
以牛車山為界。
牛連山之南為江南界。
牛車山之北為山東界。
嗣後遇有劫案。
該船戶等。
不論在山東江南何處衙門具報。
即速移知接壤營縣嚴拏等語。
向來東省洋面。
以莺遊門為界。
江南洋面。
以牛車山為界。
而牛車山距莺遊門。
中間尚隔一百二十裡。
從前未經立定界址。
以緻遇有盜劫案件。
彼此互
如民力不無拮據。
有應須接濟之處。
即行據實奏聞。
妥協辦理。
以副朕廑念黎元。
不使一夫失所之至意。
将此谕令知之。
○丙申。
轉工部右侍郎吳省欽、為左侍郎。
以範宜恒為右侍郎。
○丁酉。
谕曰、長麟自簡任封疆以來。
辦事認真。
着加恩兼太子少保銜。
以示獎勵。
○又谕、廣東左翼鎮總兵員缺緊要。
着德敏調補。
以資駕輕就熟。
所遺山西大同鎮總兵員缺。
着恩特赫默調補。
其所遺員缺。
即着趙邦诏調補。
○又谕、昨日前鋒統領、護軍統領等、帶領引見人員。
景熠落後。
前鋒統領職任綦要。
景熠于帶領時。
既經遲誤。
今又複托故不到。
可見其平素懶惰。
何以管教前鋒。
所有右翼前鋒統領員缺。
着都爾嘉補授。
都爾嘉所遺鑲黃旗護軍統領員缺。
着額勒登保調補。
額勒登保所遺鑲白旗護軍統領員缺。
着景熠補授。
以觀後效。
若仍前懶惰。
必從重治罪。
○谕軍機大臣曰、長麟奏、<口英>咭唎夷船五隻、尚令在定海停候。
并查出從前該國夷人。
曾在浙江貿易。
現已密谕鋪戶。
嚴行禁止。
所辦甚為周到。
可嘉之至。
已另降谕旨。
加恩将長麟賞給宮銜。
并着賞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以示獎勵。
該夷船五隻。
俱未開行。
松筠正可護送該貢使。
徑由水路赴浙。
到定海上船旋國。
實為省便。
着松筠于途次面谕該貢使。
以原船五隻。
尚在定海停待。
爾等正可仍至定海上船。
較之到粵路程。
可少大半。
并可省行走大江。
及起岸經過梅嶺之煩。
且管船人嗎口□庚哆嘶。
爾原欲懇求令其先赴定海。
今與爾等一同行走。
豈不更為省事。
該貢使等、自必感激樂從。
但到定海時。
想所買茶葉絲觔。
不過幾日。
即可購辦齊集。
松筠務須會同長麟吉慶妥協辦理。
即令開船回國。
勿任藉詞稍有逗留。
松筠俟該貢使開洋後。
即可回京覆命。
長麟亦即赴粵。
遵照節次谕旨。
密為妥辦。
如該貢使即于定海開船由外洋旋國。
不提再到岙門。
固屬甚善。
若提及欲仍至岙門暫泊。
該處系西洋各國夷人貿易口岸。
未便禁其前往。
長麟務須由内地星速赴粵。
自可趕在該貢使到岙門之前。
豫為料理。
此事系長麟一手經辦。
較為熟谙。
如此旨到時。
長麟未經赴粵則已。
若接奉前次令其赴粵谕旨。
已将撫篆迎交吉慶。
即從衢州一帶赴粵。
于何處接奉此旨。
即于該處轉回。
與松筠吉慶一同辦理。
此為最要。
又搭赴夷船。
情願進京當差之安納、拉彌額特二名。
是否真系佛蘭西人。
抑系<口英>咭唎國人。
假托混入。
長麟無從辦識。
今詢之在京居住之西洋人羅廣祥等。
據稱安納、拉彌額特等二名。
久在岙門居住。
上年西洋人窦雲山等。
自粵來京時。
安納等即帶口信。
欲覓便赴京效力。
伊二人實系<口英>咭唎貢使未來之先。
即至岙門等語。
所言亦難深信。
并着長麟确切查訪。
據實具奏。
再行送京。
至長麟查出浙江人郭姓。
從前曾經勾結夷商。
今已病故。
伊子郭傑觀。
略省夷語。
已經嚴行管住一節。
郭姓曾有勾結夷商之事。
伊子又能略通夷語。
雖現無勾串情弊。
然此人留于浙江。
究不可信。
着即派妥員伴送。
由别路進京備詢。
伊系無罪之人。
雖不必令帶刑具。
但沿途務須留心防範。
毋緻脫逃。
起解時、并不可令<口英>咭唎國人聞知遇見。
想該撫等自能妥辦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仍将一切情形。
随時迅速覆奏。
○以内閣學士紮郎阿、為鑲藍旗漢軍副都統。
○戊戌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據恒秀奏、審明韓祥生、項如賓、偷換赫哲等貂皮一案。
請将韓祥生等枷号兩個月。
杖責逐出境外等語。
民人韓祥生等。
膽敢豫在赫哲等來路。
偷換貂皮。
甚屬不法。
若僅逐出境外。
亦不過逐出吉林邊外而已。
吉林境外。
非盛京即黑龍江地方。
仍不免在彼處有偷換貂皮人參之事。
韓祥生、項如賓、均着枷号兩個月。
滿日杖一百。
發遣煙瘴地方。
以示儆戒。
嗣後似此者。
俱照此辦理。
○以通政司副使成德為太仆寺卿。
○己亥。
上幸靜宜園駐跸。
至壬寅皆如之。
○以工部左侍郎吳省欽知武舉。
内閣學士周興貸為武會試正考官。
翰林院侍講學士胡長齡為副考官。
○庚子。
谕曰、勒保奏濫刑責斃賊匪之外委杜泰。
從重拟發新疆一摺。
此案賊匪馬胡個。
業自供認行竊不諱。
杜泰系該管汛弁。
有稽查之責。
且所責僅四十五闆。
尚不為多。
若因責斃賊罪。
遽将該外委發往新疆。
将來營弁等于所管汛地。
遇有匪徒。
轉不敢盤诘拘拏。
殊非整饬捕務之道。
但其獲犯後。
不移送有司衙門。
擅自責處緻斃。
着依律問拟杖徒。
已足蔽辜。
營兵張成。
系聽從本官用刑。
其罪尚輕。
亦着照律減一等發落。
○又谕、昨據恩特赫默、蔡攀龍、奏勘明黑水洋面情形一摺。
内稱、由日照縣地方夾倉口出洋。
查明黑水洋地方。
即在牛車山安定羅盤。
以牛車山為界。
牛連山之南為江南界。
牛車山之北為山東界。
嗣後遇有劫案。
該船戶等。
不論在山東江南何處衙門具報。
即速移知接壤營縣嚴拏等語。
向來東省洋面。
以莺遊門為界。
江南洋面。
以牛車山為界。
而牛車山距莺遊門。
中間尚隔一百二十裡。
從前未經立定界址。
以緻遇有盜劫案件。
彼此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