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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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甘結。
該管提鎮仍于水操之便。
親加試驗。
如有畏水暈船等事。
将兵丁斥革。
挑補出結将備。
照冒領兵糧例治罪。
其舊存兵丁。
如有不曉水性而熟習槍炮弓箭者。
改撥陸路當兵。
其毫無所能者。
悉令退伍歸農。
一、副參遊守等。
每屆出洋換班。
不許藉詞推委千把代往。
提鎮亦不得有意瞻徇。
别委事件。
倘将備等或一時患病。
即令彼此代巡。
于下屆補還原班。
仍令該提鎮開具巡洋将備職名。
出具印結報部。
并令該管道員。
發給用印小旗。
編列号數。
令水師于某日巡至某處。
即将所領小旗。
給某山岙甲。
就近送該管州縣衙門。
轉送該道查核。
其将備内有出洋後潛回者。
責令該道查拏究辦。
一、各省水師。
并無額設馬匹。
惟浙省向設馬五百二十九匹。
嗣因議給武職養廉。
将名糧改為實缺。
複經前督臣奏添馬四十二匹。
但水師兵在洋面操演。
不以騎射見長。
且海洋巡哨。
亦斷無騎馬捕賊之理。
應将馬匹馬兵。
全行裁汰。
所裁馬。
即留為撥補陸路各營倒馬之用。
所裁馬兵内。
如有熟谙水面者。
仍留補水師戰兵。
遇水師外委缺出。
即由此項挑補。
至拔補外委後。
其巡洋下班之日。
仍令借用陸路馬匹。
學習騎射。
一、考拔水師官弁。
除步箭照舊外。
凡駕駛船隻。
及施放槍炮各藝。
均應各就所長。
分别考驗存記。
其有奮勉巡緝。
按獲匪多寡。
分别記功存案。
遇缺出将技藝熟娴。
記功多次者。
先予甄拔。
若技藝可觀。
記功甚少。
及無功可記者。
概不準朦混送考。
如将備千把外委等官。
有在水并無一長者。
即令停升演習。
仍勒限一年。
督令認真操練。
倘限滿仍不能熟習。
即行分别降革。
一、水師兵丁外委出洋。
向無另給口糧之例。
惟浙江海面。
島嶼最多。
水勢纡回。
盜匪易于匿迹。
其情形與江南山東等省不同。
且出洋兵丁。
業令三月一換。
常川海面。
往來巡防。
于下班之時。
又令每月赴洋操演。
生計未免拮據。
應請酌予幫貼。
凡出洋外委兵丁。
每名每日另給口糧銀五分。
即由前項裁汰馬匹馬兵銀内。
按月據實動支。
均應如所請。
從之。
○是日。
駐跸喀喇河屯行宮。
○辛巳。
谕曰、陳淮奏、勘明南昌等七州縣。
濱江沿湖被淹窪地。
水勢消退遲緩。
晚禾雜糧俱不及補種等語。
此七州縣。
上年窪地被淹。
曾經降旨賞借緩徵。
本年又複被淹。
秋禾雜糧補種不及。
民力未免拮據。
其豐城等五縣。
被水農民。
亦未免稍形支绌。
着将南昌、新建、進賢、鄱陽、餘幹、德化、湖口等七縣。
賞借兩月口糧。
其豐城、德安、彭澤、建昌、瑞昌五縣。
着借給一月口糧。
仍俟種麥時。
該撫再行酌量。
借給耔種。
至南昌等七縣。
所有本年應完上年借領耔種口糧。
着緩至來年秋熟後徵收。
其本年借領口糧耔種。
着遞緩至乙卯丙辰兩年。
免息徵還。
又本年所有各該縣被淹民屯窪地。
應徵地丁屯糧蘆課等項。
計銀數自三千餘兩、及三四百兩不等。
着一并緩至來歲麥收後起徵。
該撫務須督率州縣。
實力經理。
俾小民均沾實惠。
毋任胥吏稍有侵冒等弊。
以副朕轸念黎元。
有加無已至意。
○又谕、前據陳淮奏、藩司嶽起。
因赴豐城縣查勘被水圩堤。
失足落水。
受驚緻病。
曾降旨令其安心調理。
以冀速痊。
今據該撫奏、察看該藩司病勢。
雖較前稍輕。
但痰氣凝結。
言語艱澀。
且左邊手足拘攣。
不能舉動。
一時難望就痊等語。
嶽起自簡任藩司以來。
辦理地方事務。
尚為妥協。
今因查勘被淹圩堤。
落水緻病。
珠屬可惜。
藩司事務較繁。
未便久懸曠誤。
嶽起着即回旗調理。
所有江西布政司員缺。
着萬甯調補。
其貴州布政司員缺。
着賀長庚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據書麟奏撈獲銅觔數目一摺。
内稱銅船沉溺處所。
沙淤八九尺。
銅埋沙底。
人力難施。
往後如溜趨北岸。
刷去淤沙。
即能用力等語。
所奏殊屬不解事理。
銅觔沉溺。
自應令水摸人等。
速行刨挖淤沙。
實力打撈。
豈有坐待刷去淤沙。
始行打撈之理。
試思黃河淤沙。
日積日多。
而銅觔體重。
沉溺日久。
自必深入沙底。
愈難施力。
該督所奏俟霜降後。
水落歸槽。
刨挖深溝撈取。
尚屬辦理之一法。
若待其溜趨北岸。
則淤沙刷去。
不知何時。
又豈能聽其久待耶。
至所稱此次沉溺銅觔。
應着落書麟、與藩司府縣、及運員等按股分賠一節。
固屬照例辦理。
但現在正當打撈銅觔之時。
若先議及分賠。
則該地方官、恃有上司及運員賠補。
不肯認真打撈。
于事轉屬無益。
此時書麟惟當督令随時察探。
設法撈取。
俟實在撈不足數。
再行按股分賠也。
将此谕令知之。
○以湖南鹽法道西成為貴州按察使。
○是日。
駐跸常山峪行宮。
○壬午。
以湖北荊宜施道布顔為雲南按察使。
○蠲免長蘆官台、王家岡、二場潮災竈地四百二十二頃二十五畝有奇額賦。
并予緩徵。
○是日。
駐跸兩間房行宮。
○癸未。
世宗憲皇帝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曰、鄒奕孝現在病故。
所有福建提督學政。
着趙佑調補。
趙佑接奉此旨。
将學政關防。
交朱圭暫行兼署。
即行前赴新任。
所有安徽提督學政。
着吳廷選去。
○谕軍機大臣曰、書麟等奏、黃河水勢旋長旋消。
各工平穩情形一摺。
内稱南河水勢。
自七月中旬以後。
節據河南陝州呈報。
萬錦灘長水各工。
水勢皆甫消即長。
間日長水一尺餘寸。
至二尺六七寸不等。
幸賴河神默佑。
皆旋長旋消。
并無湧驟停積等語。
覽奏深為欣慰。
前因李奉翰等奏報河南長水情形。
勢頗旺盛。
雖未免張大其詞。
但豫省既經長水。
江南地居下遊。
究竟河水曾否加長。
及修防情形若何。
未據書麟等奏報。
甚為廑念。
因降旨詢問。
并發去藏香三百枝。
交該督等敬謹收貯。
以備随時拈香叩謝。
今據該督等奏稱、水勢已漸消落。
工程悉臻平穩。
此皆仰賴河神佑護。
得慶安瀾。
披覽之餘。
倍深敬感。
該督等即當遵照前旨。
于天後宮、清黃交彙處龍神廟、陶莊引河龍神廟。
三處虔誠緻祭。
用答神庥。
至該督等豫籌蓄水一節。
自應如此辦理。
該督等惟當董饬所屬。
随時相機妥辦。
以慰廑注。
将此谕令知之。
○以廣西按察使成林、為廣西布政使。
右江道薩騰安、為按察使。
○是日。
駐跸要亭行宮。
○甲申。
遣官祭賢良祠。
○谕軍機大臣等、據盛住奏、遵旨進京陛見。
交印起程一摺。
自系接奉初次所降谕旨。
先行具奏。
嗣又經降旨。
将盛住調管淮關監督。
并着即赴任。
不必來京。
計此旨盛住亦已續行奉到。
自當遵照前赴淮關。
現在
該管提鎮仍于水操之便。
親加試驗。
如有畏水暈船等事。
将兵丁斥革。
挑補出結将備。
照冒領兵糧例治罪。
其舊存兵丁。
如有不曉水性而熟習槍炮弓箭者。
改撥陸路當兵。
其毫無所能者。
悉令退伍歸農。
一、副參遊守等。
每屆出洋換班。
不許藉詞推委千把代往。
提鎮亦不得有意瞻徇。
别委事件。
倘将備等或一時患病。
即令彼此代巡。
于下屆補還原班。
仍令該提鎮開具巡洋将備職名。
出具印結報部。
并令該管道員。
發給用印小旗。
編列号數。
令水師于某日巡至某處。
即将所領小旗。
給某山岙甲。
就近送該管州縣衙門。
轉送該道查核。
其将備内有出洋後潛回者。
責令該道查拏究辦。
一、各省水師。
并無額設馬匹。
惟浙省向設馬五百二十九匹。
嗣因議給武職養廉。
将名糧改為實缺。
複經前督臣奏添馬四十二匹。
但水師兵在洋面操演。
不以騎射見長。
且海洋巡哨。
亦斷無騎馬捕賊之理。
應将馬匹馬兵。
全行裁汰。
所裁馬。
即留為撥補陸路各營倒馬之用。
所裁馬兵内。
如有熟谙水面者。
仍留補水師戰兵。
遇水師外委缺出。
即由此項挑補。
至拔補外委後。
其巡洋下班之日。
仍令借用陸路馬匹。
學習騎射。
一、考拔水師官弁。
除步箭照舊外。
凡駕駛船隻。
及施放槍炮各藝。
均應各就所長。
分别考驗存記。
其有奮勉巡緝。
按獲匪多寡。
分别記功存案。
遇缺出将技藝熟娴。
記功多次者。
先予甄拔。
若技藝可觀。
記功甚少。
及無功可記者。
概不準朦混送考。
如将備千把外委等官。
有在水并無一長者。
即令停升演習。
仍勒限一年。
督令認真操練。
倘限滿仍不能熟習。
即行分别降革。
一、水師兵丁外委出洋。
向無另給口糧之例。
惟浙江海面。
島嶼最多。
水勢纡回。
盜匪易于匿迹。
其情形與江南山東等省不同。
且出洋兵丁。
業令三月一換。
常川海面。
往來巡防。
于下班之時。
又令每月赴洋操演。
生計未免拮據。
應請酌予幫貼。
凡出洋外委兵丁。
每名每日另給口糧銀五分。
即由前項裁汰馬匹馬兵銀内。
按月據實動支。
均應如所請。
從之。
○是日。
駐跸喀喇河屯行宮。
○辛巳。
谕曰、陳淮奏、勘明南昌等七州縣。
濱江沿湖被淹窪地。
水勢消退遲緩。
晚禾雜糧俱不及補種等語。
此七州縣。
上年窪地被淹。
曾經降旨賞借緩徵。
本年又複被淹。
秋禾雜糧補種不及。
民力未免拮據。
其豐城等五縣。
被水農民。
亦未免稍形支绌。
着将南昌、新建、進賢、鄱陽、餘幹、德化、湖口等七縣。
賞借兩月口糧。
其豐城、德安、彭澤、建昌、瑞昌五縣。
着借給一月口糧。
仍俟種麥時。
該撫再行酌量。
借給耔種。
至南昌等七縣。
所有本年應完上年借領耔種口糧。
着緩至來年秋熟後徵收。
其本年借領口糧耔種。
着遞緩至乙卯丙辰兩年。
免息徵還。
又本年所有各該縣被淹民屯窪地。
應徵地丁屯糧蘆課等項。
計銀數自三千餘兩、及三四百兩不等。
着一并緩至來歲麥收後起徵。
該撫務須督率州縣。
實力經理。
俾小民均沾實惠。
毋任胥吏稍有侵冒等弊。
以副朕轸念黎元。
有加無已至意。
○又谕、前據陳淮奏、藩司嶽起。
因赴豐城縣查勘被水圩堤。
失足落水。
受驚緻病。
曾降旨令其安心調理。
以冀速痊。
今據該撫奏、察看該藩司病勢。
雖較前稍輕。
但痰氣凝結。
言語艱澀。
且左邊手足拘攣。
不能舉動。
一時難望就痊等語。
嶽起自簡任藩司以來。
辦理地方事務。
尚為妥協。
今因查勘被淹圩堤。
落水緻病。
珠屬可惜。
藩司事務較繁。
未便久懸曠誤。
嶽起着即回旗調理。
所有江西布政司員缺。
着萬甯調補。
其貴州布政司員缺。
着賀長庚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據書麟奏撈獲銅觔數目一摺。
内稱銅船沉溺處所。
沙淤八九尺。
銅埋沙底。
人力難施。
往後如溜趨北岸。
刷去淤沙。
即能用力等語。
所奏殊屬不解事理。
銅觔沉溺。
自應令水摸人等。
速行刨挖淤沙。
實力打撈。
豈有坐待刷去淤沙。
始行打撈之理。
試思黃河淤沙。
日積日多。
而銅觔體重。
沉溺日久。
自必深入沙底。
愈難施力。
該督所奏俟霜降後。
水落歸槽。
刨挖深溝撈取。
尚屬辦理之一法。
若待其溜趨北岸。
則淤沙刷去。
不知何時。
又豈能聽其久待耶。
至所稱此次沉溺銅觔。
應着落書麟、與藩司府縣、及運員等按股分賠一節。
固屬照例辦理。
但現在正當打撈銅觔之時。
若先議及分賠。
則該地方官、恃有上司及運員賠補。
不肯認真打撈。
于事轉屬無益。
此時書麟惟當督令随時察探。
設法撈取。
俟實在撈不足數。
再行按股分賠也。
将此谕令知之。
○以湖南鹽法道西成為貴州按察使。
○是日。
駐跸常山峪行宮。
○壬午。
以湖北荊宜施道布顔為雲南按察使。
○蠲免長蘆官台、王家岡、二場潮災竈地四百二十二頃二十五畝有奇額賦。
并予緩徵。
○是日。
駐跸兩間房行宮。
○癸未。
世宗憲皇帝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曰、鄒奕孝現在病故。
所有福建提督學政。
着趙佑調補。
趙佑接奉此旨。
将學政關防。
交朱圭暫行兼署。
即行前赴新任。
所有安徽提督學政。
着吳廷選去。
○谕軍機大臣曰、書麟等奏、黃河水勢旋長旋消。
各工平穩情形一摺。
内稱南河水勢。
自七月中旬以後。
節據河南陝州呈報。
萬錦灘長水各工。
水勢皆甫消即長。
間日長水一尺餘寸。
至二尺六七寸不等。
幸賴河神默佑。
皆旋長旋消。
并無湧驟停積等語。
覽奏深為欣慰。
前因李奉翰等奏報河南長水情形。
勢頗旺盛。
雖未免張大其詞。
但豫省既經長水。
江南地居下遊。
究竟河水曾否加長。
及修防情形若何。
未據書麟等奏報。
甚為廑念。
因降旨詢問。
并發去藏香三百枝。
交該督等敬謹收貯。
以備随時拈香叩謝。
今據該督等奏稱、水勢已漸消落。
工程悉臻平穩。
此皆仰賴河神佑護。
得慶安瀾。
披覽之餘。
倍深敬感。
該督等即當遵照前旨。
于天後宮、清黃交彙處龍神廟、陶莊引河龍神廟。
三處虔誠緻祭。
用答神庥。
至該督等豫籌蓄水一節。
自應如此辦理。
該督等惟當董饬所屬。
随時相機妥辦。
以慰廑注。
将此谕令知之。
○以廣西按察使成林、為廣西布政使。
右江道薩騰安、為按察使。
○是日。
駐跸要亭行宮。
○甲申。
遣官祭賢良祠。
○谕軍機大臣等、據盛住奏、遵旨進京陛見。
交印起程一摺。
自系接奉初次所降谕旨。
先行具奏。
嗣又經降旨。
将盛住調管淮關監督。
并着即赴任。
不必來京。
計此旨盛住亦已續行奉到。
自當遵照前赴淮關。
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