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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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于爾國亦殊覺無益。
特此詳晰開示。
遣令貢使等安程回國。
爾國王惟當善體朕意。
益勵款誠。
永矢恭順。
以保乂爾有邦。
共享太平之福。
除正副使臣以下各官。
及通事兵役人等。
正賞加賞各物件。
另單賞給外。
茲因爾國使臣歸國。
特頒敕谕。
并錫赉爾國王文绮珍物。
具如常儀。
加賜彩緞羅绮文玩器具諸珍。
另有清單。
王其祇受。
悉朕眷懷。
特此敕谕。
○又敕谕曰、爾國王遠慕聲教。
向化維殷。
遣使恭赍表貢。
航海祝厘。
朕鑒爾國王恭順之誠。
令大臣帶領使臣等瞻觐。
錫之筵宴。
赉予骈蕃。
業已頒給敕谕。
賜爾國王文绮珍玩。
用示懷柔。
昨據爾使臣以爾國貿易之事。
禀請大臣等轉奏。
皆系更張定制。
不便準行。
向來西洋各國及爾國夷商。
赴天朝貿易。
悉于岙門互市。
曆久相沿。
已非一日。
天朝物産豐盈。
無所不有。
原不藉外夷貨物。
以通有無。
特因天朝所産茶葉磁器絲觔。
為西洋各國及爾國必需之物。
是以加恩體恤。
在岙門開設洋行。
俾得日用有資。
并沾餘潤。
今爾國使臣于定例之外。
多有陳乞。
大乖仰體天朝加惠遠人、撫育四夷之道。
且天朝統馭萬國。
一視同仁。
即在廣東貿易者。
亦不僅爾<口英>咭唎一國。
若俱紛紛效尤。
以難行之事。
妄行幹渎。
能曲徇所請。
念爾國僻居荒遠。
間隔重瀛。
于天朝體制。
原未谙悉。
是以命大臣等。
向使臣等詳加開導。
遣令回國。
恐爾使臣等回國後。
禀達未能明晰。
複将所請各條。
繕敕逐一曉谕。
想能領悉。
據爾使臣稱、爾國貨船、将來或到浙江甯波珠山、及天津廣東地方。
收泊交易一節。
向來西洋各國。
前赴天朝地方貿易。
俱在岙門。
設有洋行。
收發各貨。
由來已久。
爾國亦一律遵行多年。
并無異語。
其浙江甯波、直隸天津等海口。
均未設有洋行。
爾國船隻到彼。
亦無從銷賣貨物。
況該處并無通事。
不能谙曉爾國語言。
諸多未便。
除廣東岙門地方。
仍準照舊交易外。
所有爾使臣懇請向浙江甯波珠山、及直隸天津地方。
泊船貿易之處。
皆不可行。
又據爾使臣稱、爾國買賣人。
要在天朝京城。
另立一行。
收貯貨物發賣。
仿照俄羅斯之例一節。
更斷不可行。
京城為萬方拱極之區。
體制森嚴。
法令整肅。
從無外藩人等在京城開設設貨行之事。
爾國向在岙門交易。
亦因岙門與海口較近。
且系西洋各國聚會之處。
往來便益。
若于京城設行發貨。
爾國在京城西北地方。
相距遼遠。
運送貨物。
亦甚不便。
從前俄羅斯人。
在京城設館貿易。
因未立恰克圖以前。
不過暫行給屋居住。
嗣因設立恰克圖以後。
俄羅斯在該處交易買賣。
即不準在京城居住。
亦已數十年。
現在俄羅斯在恰克圖邊界交易。
即與爾國在岙門交易相似。
爾國既有岙門洋行發賣貨物。
何必又欲在京城另立一行。
天朝疆界嚴明。
從不許外藩人等稍有越境攙雜。
是爾國欲在京城立行之事。
必不可行。
又據爾使臣稱、欲求相近珠山地方小海島一處。
商人到彼。
即在該處停歇。
以便收存貨物一節。
爾國欲在珠山海島地方居住。
原為發賣貨物而起。
今珠山地方既無洋行。
又無通事。
爾國船隻已不在彼停泊。
爾國要此海島地方。
亦屬無用。
天朝尺土俱歸版籍。
疆址森然。
即島嶼沙洲。
亦必劃界分疆。
各有專屬。
況外夷向化天朝。
交易貨物者。
亦不僅爾<口英>咭利一國。
若别國紛紛效尤。
懇請賞給地方居住買賣之人。
豈能各應所求。
且天朝亦無此體制。
此事尤不便準行。
又據稱、撥給附近廣東省城小地方一處。
居住爾國夷商。
或準令岙門居住之人。
出入自便一節。
向來西洋各國夷商。
居住岙門貿易。
畫定住址地界。
不得踰越尺寸。
其赴洋行發貨夷商。
亦不得擅入省城。
原以杜民夷之争論。
立中外之大防。
今欲于附近省城地方。
另撥一處給爾國夷商居住。
已非西洋夷商曆來在岙門定例。
況西洋各國。
在廣東貿易多年。
獲利豐厚。
來者日衆。
豈能一一撥給地方分住耶。
至于夷商等出入往來。
悉由地方官督率洋行商人。
随時稽察。
若竟毫無限制。
恐内地民人與爾國夷人。
間有争論。
轉非體恤之意。
核之事理。
自應仍照定例。
在岙門居住。
方為妥善。
又據稱<口英>咭唎國夷商自廣東下岙門。
由内河行走。
貨物或不上稅。
或少上稅一節。
夷商貿易往來。
納稅皆有定則。
西洋各國。
均屬相同。
此時既不能因爾國船隻較多。
徵收稍有溢額。
亦不便将爾國上稅之例。
獨為減少。
惟應照例公平抽收。
與别國一體辦理。
嗣後爾國夷商販貨赴岙門。
仍當随時照料。
用示體恤。
又據稱爾國船隻。
請照例上稅一節。
粵海關徵收船料。
向有定例。
今既未便于他處海口設行交易。
自應仍在粵海關按例納稅。
毋庸另行曉谕。
至于爾國所奉之天主教。
原系西洋各國向奉之教。
天朝自開辟以來。
聖帝明王。
垂教創法。
四方億兆。
率由有素。
不敢惑于異說。
即在京當差之西洋人等。
居住在堂。
亦不準與中國人民交結。
妄行傳教。
華夷之辯甚嚴。
今爾國使臣之意。
欲任聽夷人傳教。
尤屬不可。
以上所谕各條。
原因爾使臣之妄說。
爾國王或未能深悉天朝體制。
并非有意妄幹。
朕于入貢諸邦。
誠心向化者。
無不加之體恤。
用示懷柔。
如有懇求之事。
若于體制無妨。
無不曲從所請。
況爾國王僻處重洋。
輸誠納貢。
朕之錫予優嘉。
倍于他國。
今爾使臣所懇各條。
不但于天朝法制攸關。
即為爾國代謀。
亦俱無益難行之事。
茲再明白曉谕。
爾國王當仰體朕心。
永遠遵奉。
共享太平之福。
若經此次詳谕後。
爾國王或誤聽爾臣下之言。
任從夷商将貨船駛至浙江天津地方。
欲求上岸交易。
天朝法制森嚴。
各處守土文武。
恪遵功令。
爾國船隻到彼。
該處文武。
必不肯令其停留。
定當立時驅逐出洋。
未免爾國夷商徒勞往返。
勿謂言之不豫也。
其凜遵毋忽。
特此再谕。
○庚辰。
上自避暑山莊回銮。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龍王之神。
○軍機大臣等議覆、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浙江巡撫覺羅長麟等條議、整饬浙省水師營伍章程。
一、水師例按季分班出巡。
除現出洋兵弁不計外。
其輪應下班。
未屆出洋兵弁。
應令将備親身督率。
每月在洋操演二次。
每次定限三日。
駕船必行至一二百裡外。
按照陣圖。
如法操演。
不得委令千把帶往搪塞。
仍令該管提鎮。
每年親身督操本标将備一次。
若将備奉行不實。
提鎮瞻徇容隐。
許同城道府州縣。
密報督撫查參。
文職隐匿不報者。
一并參處。
一、水師兵務通習水性。
熟谙水操。
召募時。
令将備詳慎挑補。
出具
特此詳晰開示。
遣令貢使等安程回國。
爾國王惟當善體朕意。
益勵款誠。
永矢恭順。
以保乂爾有邦。
共享太平之福。
除正副使臣以下各官。
及通事兵役人等。
正賞加賞各物件。
另單賞給外。
茲因爾國使臣歸國。
特頒敕谕。
并錫赉爾國王文绮珍物。
具如常儀。
加賜彩緞羅绮文玩器具諸珍。
另有清單。
王其祇受。
悉朕眷懷。
特此敕谕。
○又敕谕曰、爾國王遠慕聲教。
向化維殷。
遣使恭赍表貢。
航海祝厘。
朕鑒爾國王恭順之誠。
令大臣帶領使臣等瞻觐。
錫之筵宴。
赉予骈蕃。
業已頒給敕谕。
賜爾國王文绮珍玩。
用示懷柔。
昨據爾使臣以爾國貿易之事。
禀請大臣等轉奏。
皆系更張定制。
不便準行。
向來西洋各國及爾國夷商。
赴天朝貿易。
悉于岙門互市。
曆久相沿。
已非一日。
天朝物産豐盈。
無所不有。
原不藉外夷貨物。
以通有無。
特因天朝所産茶葉磁器絲觔。
為西洋各國及爾國必需之物。
是以加恩體恤。
在岙門開設洋行。
俾得日用有資。
并沾餘潤。
今爾國使臣于定例之外。
多有陳乞。
大乖仰體天朝加惠遠人、撫育四夷之道。
且天朝統馭萬國。
一視同仁。
即在廣東貿易者。
亦不僅爾<口英>咭唎一國。
若俱紛紛效尤。
以難行之事。
妄行幹渎。
能曲徇所請。
念爾國僻居荒遠。
間隔重瀛。
于天朝體制。
原未谙悉。
是以命大臣等。
向使臣等詳加開導。
遣令回國。
恐爾使臣等回國後。
禀達未能明晰。
複将所請各條。
繕敕逐一曉谕。
想能領悉。
據爾使臣稱、爾國貨船、将來或到浙江甯波珠山、及天津廣東地方。
收泊交易一節。
向來西洋各國。
前赴天朝地方貿易。
俱在岙門。
設有洋行。
收發各貨。
由來已久。
爾國亦一律遵行多年。
并無異語。
其浙江甯波、直隸天津等海口。
均未設有洋行。
爾國船隻到彼。
亦無從銷賣貨物。
況該處并無通事。
不能谙曉爾國語言。
諸多未便。
除廣東岙門地方。
仍準照舊交易外。
所有爾使臣懇請向浙江甯波珠山、及直隸天津地方。
泊船貿易之處。
皆不可行。
又據爾使臣稱、爾國買賣人。
要在天朝京城。
另立一行。
收貯貨物發賣。
仿照俄羅斯之例一節。
更斷不可行。
京城為萬方拱極之區。
體制森嚴。
法令整肅。
從無外藩人等在京城開設設貨行之事。
爾國向在岙門交易。
亦因岙門與海口較近。
且系西洋各國聚會之處。
往來便益。
若于京城設行發貨。
爾國在京城西北地方。
相距遼遠。
運送貨物。
亦甚不便。
從前俄羅斯人。
在京城設館貿易。
因未立恰克圖以前。
不過暫行給屋居住。
嗣因設立恰克圖以後。
俄羅斯在該處交易買賣。
即不準在京城居住。
亦已數十年。
現在俄羅斯在恰克圖邊界交易。
即與爾國在岙門交易相似。
爾國既有岙門洋行發賣貨物。
何必又欲在京城另立一行。
天朝疆界嚴明。
從不許外藩人等稍有越境攙雜。
是爾國欲在京城立行之事。
必不可行。
又據爾使臣稱、欲求相近珠山地方小海島一處。
商人到彼。
即在該處停歇。
以便收存貨物一節。
爾國欲在珠山海島地方居住。
原為發賣貨物而起。
今珠山地方既無洋行。
又無通事。
爾國船隻已不在彼停泊。
爾國要此海島地方。
亦屬無用。
天朝尺土俱歸版籍。
疆址森然。
即島嶼沙洲。
亦必劃界分疆。
各有專屬。
況外夷向化天朝。
交易貨物者。
亦不僅爾<口英>咭利一國。
若别國紛紛效尤。
懇請賞給地方居住買賣之人。
豈能各應所求。
且天朝亦無此體制。
此事尤不便準行。
又據稱、撥給附近廣東省城小地方一處。
居住爾國夷商。
或準令岙門居住之人。
出入自便一節。
向來西洋各國夷商。
居住岙門貿易。
畫定住址地界。
不得踰越尺寸。
其赴洋行發貨夷商。
亦不得擅入省城。
原以杜民夷之争論。
立中外之大防。
今欲于附近省城地方。
另撥一處給爾國夷商居住。
已非西洋夷商曆來在岙門定例。
況西洋各國。
在廣東貿易多年。
獲利豐厚。
來者日衆。
豈能一一撥給地方分住耶。
至于夷商等出入往來。
悉由地方官督率洋行商人。
随時稽察。
若竟毫無限制。
恐内地民人與爾國夷人。
間有争論。
轉非體恤之意。
核之事理。
自應仍照定例。
在岙門居住。
方為妥善。
又據稱<口英>咭唎國夷商自廣東下岙門。
由内河行走。
貨物或不上稅。
或少上稅一節。
夷商貿易往來。
納稅皆有定則。
西洋各國。
均屬相同。
此時既不能因爾國船隻較多。
徵收稍有溢額。
亦不便将爾國上稅之例。
獨為減少。
惟應照例公平抽收。
與别國一體辦理。
嗣後爾國夷商販貨赴岙門。
仍當随時照料。
用示體恤。
又據稱爾國船隻。
請照例上稅一節。
粵海關徵收船料。
向有定例。
今既未便于他處海口設行交易。
自應仍在粵海關按例納稅。
毋庸另行曉谕。
至于爾國所奉之天主教。
原系西洋各國向奉之教。
天朝自開辟以來。
聖帝明王。
垂教創法。
四方億兆。
率由有素。
不敢惑于異說。
即在京當差之西洋人等。
居住在堂。
亦不準與中國人民交結。
妄行傳教。
華夷之辯甚嚴。
今爾國使臣之意。
欲任聽夷人傳教。
尤屬不可。
以上所谕各條。
原因爾使臣之妄說。
爾國王或未能深悉天朝體制。
并非有意妄幹。
朕于入貢諸邦。
誠心向化者。
無不加之體恤。
用示懷柔。
如有懇求之事。
若于體制無妨。
無不曲從所請。
況爾國王僻處重洋。
輸誠納貢。
朕之錫予優嘉。
倍于他國。
今爾使臣所懇各條。
不但于天朝法制攸關。
即為爾國代謀。
亦俱無益難行之事。
茲再明白曉谕。
爾國王當仰體朕心。
永遠遵奉。
共享太平之福。
若經此次詳谕後。
爾國王或誤聽爾臣下之言。
任從夷商将貨船駛至浙江天津地方。
欲求上岸交易。
天朝法制森嚴。
各處守土文武。
恪遵功令。
爾國船隻到彼。
該處文武。
必不肯令其停留。
定當立時驅逐出洋。
未免爾國夷商徒勞往返。
勿謂言之不豫也。
其凜遵毋忽。
特此再谕。
○庚辰。
上自避暑山莊回銮。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龍王之神。
○軍機大臣等議覆、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浙江巡撫覺羅長麟等條議、整饬浙省水師營伍章程。
一、水師例按季分班出巡。
除現出洋兵弁不計外。
其輪應下班。
未屆出洋兵弁。
應令将備親身督率。
每月在洋操演二次。
每次定限三日。
駕船必行至一二百裡外。
按照陣圖。
如法操演。
不得委令千把帶往搪塞。
仍令該管提鎮。
每年親身督操本标将備一次。
若将備奉行不實。
提鎮瞻徇容隐。
許同城道府州縣。
密報督撫查參。
文職隐匿不報者。
一并參處。
一、水師兵務通習水性。
熟谙水操。
召募時。
令将備詳慎挑補。
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