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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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乾隆五十八年。
癸醜。
八月。
丁醜。
谕軍機大臣等、據陳淮奏、藩司嶽起。
因豐城縣被水。
馳往查勘圩堤。
失足落水。
受驚緻病。
現饬臬司司馬騊、兼辦藩司事務等語。
嶽起自簡任藩司以來。
辦理一切。
尚為妥協。
今因查勘被淹圩堤。
落水緻病。
殊屬可惜。
着傳谕陳淮。
令該藩司加意安心調理。
如果速就痊愈。
即可令其照常供職。
倘察看該藩司病勢實不能就痊。
即行據實具奏。
候朕再降谕旨。
賞去活絡丹五丸。
交該藩司祇領服食。
以示體恤。
○又谕曰、畢沅覆奏、酌籌查禁私鑄小錢一摺。
已于摺内詳晰批示矣。
惟稱又有一種用熟之康熙雍正錢文。
形模略小。
銅色帶青。
市人謂之青錢。
流傳已久。
若一概禁止。
恐錢價因此翔貴等語。
所奏實屬非是。
前因小錢流行。
有關鼓鑄。
是以降旨各省督撫。
設局收買。
複因湖廣省收買小錢。
為數至三四十萬餘觔之多。
顯系奸商見有官局收買。
因而私鑄私販。
冀圖漁利。
節經嚴饬該省督撫。
并予限二年。
令其實力查禁。
原指曹□少薄小錢而言。
并未令其将青銅錢文。
一體銷毀。
況康熙雍正錢文。
系皇祖皇考年号。
豈有查禁之理。
何得與應毀小錢。
一體列諸章奏。
畢沅系讀書之人。
何不檢點若此。
着傳旨嚴行申饬。
所有湖廣私鑄私販之弊。
仍着遵照節次谕旨。
嚴饬各屬。
實力奉行。
毋得視為具文。
以一奏塞責也。
○又谕、前據李奉翰等奏、黃河水勢情形。
内稱萬錦灘于七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八日。
計七日之内。
共報長水一丈四尺五寸等語。
所奏未免張大其詞。
當經降旨谕令李奉翰等。
嗣後奏報水勢情形。
務将長水若幹。
消水若幹之處。
分晰聲叙。
毋得仍前重疊牽算。
以緻過涉張皇。
因思江南為豫省下遊。
上遊所長之水漸見消落。
則下遊之水自必加長。
今萬錦灘于七月二十二日。
至二十八日。
節次長水至一丈數尺。
何以并未據書麟等、奏報江南長水情形。
可見前此李奉翰等所奏。
不過欲自叙勤勞。
遂爾詞形誇大。
不出朕之所料。
李奉翰等奏報之後。
迄今已逾數日。
未據書麟等奏到。
是江南黃河水勢情形。
自必仰賴河神默佑。
安流順軌。
茲特發去藏香三百枝。
交書麟等、于天後宮。
清黃交彙處龍神廟。
陶莊引河龍神廟。
三處各分供百枝。
敬謹收貯。
随時拈香叩謝。
用答神庥。
至江南水勢工程情形。
自為穩固。
但上遊既節經長水。
江南黃河。
究竟曾否長水。
及修防情形。
着書麟等查明、詳晰據實覆奏。
以慰廑注。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口英>咭唎貢使。
呈出覆信。
令其原船先行回國。
業将原信發交長麟、轉給該夷官遵照。
茲該貢使又禀稱、伊等帶有夷官嗎口□庚哆嘶一名。
因求一同瞻觐。
是以帶同前來。
但伊系專管船隻之官。
若不令其回至船上。
恐官役等無人彈壓。
欲求令嗎口□庚哆嘶。
同一西洋人。
作為通事。
前往珠山。
并欲在浙購買茶葉等物。
懇求準令購買等語。
嗎口□庚哆嘶。
雖據該貢使禀稱。
系專管船隻夷官。
但船上官役人等甚多。
盡可照料管理。
況該國船隻。
自天津行至浙江。
嗎口□庚哆嘶并未同往。
豈有自浙回國。
又必須嗎口□庚多嘶一人、前往彈壓之理。
所禀并非實情。
且亦不值為嗎口□庚哆嘶一人。
又複派員沿途伴送。
緻勞繁費。
實不可行。
着傳谕長麟、前此該貢使寄給該夷官覆信内。
若并未提及欲令嗎口□庚哆嘶回船彈壓之事。
固屬甚善。
即着長麟于船隻到齊後。
作為己意。
傳知該夷官等。
以伊等船隻。
業經奉旨準令回國。
并有爾貢使覆信。
伊等即應遵照辦理。
克日開船。
并将其船隻開行日期。
迅速馳奏。
若其覆信内提及欲令等候嗎口□庚哆嘶回船、再行開行之事。
該夷官等、或禀請在船等候。
長麟即當明白曉谕。
以伊等船隻。
業經奉旨準令先回。
不便久泊。
且汝之正使。
已有信令汝等回國。
何必在此等候。
即勒令克日放洋。
仍即将開行日期迅速具奏。
以便曉谕該貢使等知悉。
此等夷官不知體制。
或不無藉詞延緩等事。
長麟務須詞嚴義正。
明白谕知。
令其凜遵無違。
毋任逗留。
若該夷官等再四懇求。
必欲等候嗎口 □庚哆嘶。
即着長麟迅速馳奏。
計奏到時。
該貢使等在京宴赉各事宜。
亦經完竣。
竟當饬令由京往浙。
回其原船。
與該夷官等一同回國。
更為簡捷。
至該貢使求在浙省購買茶葉等物。
自可準行。
着長麟傳知該夷官速行購買。
以便料理起身。
仍饬地方官傳知各鋪戶。
令其公平交易。
毋緻苛刻。
并将所買茶葉等物。
巳經奉旨加恩免其納稅之處。
谕知該夷官。
令其倍知感激。
再據該貢使禀稱、有附船同行之西洋人。
安納、拉彌額特二名。
系欲來京當差。
現在船上等語。
安納等二名。
既系情願住京當差之人。
并着長麟傳知伊二人。
如仍欲由粵赴京。
即聽其前赴岙門。
由廣東督撫伴送來京。
如欲就近由浙江來京。
即交長麟派人遇便送京。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傳谕知之。
并着将該夷船隻于何日到齊。
訂期放洋回國之處。
迅速六百裡馳奏。
○戊寅。
夕月于西郊。
遣裕郡王亮煥、恭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長麟奏海塘沙水情形一摺。
内夾片稱、範公塘頭圍地方。
沙塗刷動。
似應于該處石塘。
計自原築石塘工尾起。
至烏龍廟止。
應築石工二千九百餘丈。
及填溝栽柳等項。
約需銀一百二十餘萬兩等語。
并繪圖呈覽。
範公塘一帶石塘。
前經曹文埴等勘明。
該處漲沙寬闊。
無須接築石工。
是以降旨進辦。
今據長麟奏、該處沙塗雖經刷動。
但舊漲陰沙。
據稱尚存五百餘丈。
自三官堂至烏龍廟。
亦尚有老沙一千八百餘丈。
是該處漲沙。
足資捍衛。
且前有三官堂新接月堤。
後又有老王塘為重圍保障。
即使三官堂迤東。
至江海神廟一帶。
漲沙刷減。
形勢稍覺單薄。
不妨察看情形。
或減半酌辦。
于章家庵石塘工尾。
接築至三官堂地方。
其工段視長麟原拟。
不過三分之一。
需銀三四十萬兩。
即可敷用。
既不至徒滋糜費。
又足以資保護。
已于圖内用朱筆标志。
着發交該撫閱看
癸醜。
八月。
丁醜。
谕軍機大臣等、據陳淮奏、藩司嶽起。
因豐城縣被水。
馳往查勘圩堤。
失足落水。
受驚緻病。
現饬臬司司馬騊、兼辦藩司事務等語。
嶽起自簡任藩司以來。
辦理一切。
尚為妥協。
今因查勘被淹圩堤。
落水緻病。
殊屬可惜。
着傳谕陳淮。
令該藩司加意安心調理。
如果速就痊愈。
即可令其照常供職。
倘察看該藩司病勢實不能就痊。
即行據實具奏。
候朕再降谕旨。
賞去活絡丹五丸。
交該藩司祇領服食。
以示體恤。
○又谕曰、畢沅覆奏、酌籌查禁私鑄小錢一摺。
已于摺内詳晰批示矣。
惟稱又有一種用熟之康熙雍正錢文。
形模略小。
銅色帶青。
市人謂之青錢。
流傳已久。
若一概禁止。
恐錢價因此翔貴等語。
所奏實屬非是。
前因小錢流行。
有關鼓鑄。
是以降旨各省督撫。
設局收買。
複因湖廣省收買小錢。
為數至三四十萬餘觔之多。
顯系奸商見有官局收買。
因而私鑄私販。
冀圖漁利。
節經嚴饬該省督撫。
并予限二年。
令其實力查禁。
原指曹□少薄小錢而言。
并未令其将青銅錢文。
一體銷毀。
況康熙雍正錢文。
系皇祖皇考年号。
豈有查禁之理。
何得與應毀小錢。
一體列諸章奏。
畢沅系讀書之人。
何不檢點若此。
着傳旨嚴行申饬。
所有湖廣私鑄私販之弊。
仍着遵照節次谕旨。
嚴饬各屬。
實力奉行。
毋得視為具文。
以一奏塞責也。
○又谕、前據李奉翰等奏、黃河水勢情形。
内稱萬錦灘于七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八日。
計七日之内。
共報長水一丈四尺五寸等語。
所奏未免張大其詞。
當經降旨谕令李奉翰等。
嗣後奏報水勢情形。
務将長水若幹。
消水若幹之處。
分晰聲叙。
毋得仍前重疊牽算。
以緻過涉張皇。
因思江南為豫省下遊。
上遊所長之水漸見消落。
則下遊之水自必加長。
今萬錦灘于七月二十二日。
至二十八日。
節次長水至一丈數尺。
何以并未據書麟等、奏報江南長水情形。
可見前此李奉翰等所奏。
不過欲自叙勤勞。
遂爾詞形誇大。
不出朕之所料。
李奉翰等奏報之後。
迄今已逾數日。
未據書麟等奏到。
是江南黃河水勢情形。
自必仰賴河神默佑。
安流順軌。
茲特發去藏香三百枝。
交書麟等、于天後宮。
清黃交彙處龍神廟。
陶莊引河龍神廟。
三處各分供百枝。
敬謹收貯。
随時拈香叩謝。
用答神庥。
至江南水勢工程情形。
自為穩固。
但上遊既節經長水。
江南黃河。
究竟曾否長水。
及修防情形。
着書麟等查明、詳晰據實覆奏。
以慰廑注。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口英>咭唎貢使。
呈出覆信。
令其原船先行回國。
業将原信發交長麟、轉給該夷官遵照。
茲該貢使又禀稱、伊等帶有夷官嗎口□庚哆嘶一名。
因求一同瞻觐。
是以帶同前來。
但伊系專管船隻之官。
若不令其回至船上。
恐官役等無人彈壓。
欲求令嗎口□庚哆嘶。
同一西洋人。
作為通事。
前往珠山。
并欲在浙購買茶葉等物。
懇求準令購買等語。
嗎口□庚哆嘶。
雖據該貢使禀稱。
系專管船隻夷官。
但船上官役人等甚多。
盡可照料管理。
況該國船隻。
自天津行至浙江。
嗎口□庚哆嘶并未同往。
豈有自浙回國。
又必須嗎口□庚多嘶一人、前往彈壓之理。
所禀并非實情。
且亦不值為嗎口□庚哆嘶一人。
又複派員沿途伴送。
緻勞繁費。
實不可行。
着傳谕長麟、前此該貢使寄給該夷官覆信内。
若并未提及欲令嗎口□庚哆嘶回船彈壓之事。
固屬甚善。
即着長麟于船隻到齊後。
作為己意。
傳知該夷官等。
以伊等船隻。
業經奉旨準令回國。
并有爾貢使覆信。
伊等即應遵照辦理。
克日開船。
并将其船隻開行日期。
迅速馳奏。
若其覆信内提及欲令等候嗎口□庚哆嘶回船、再行開行之事。
該夷官等、或禀請在船等候。
長麟即當明白曉谕。
以伊等船隻。
業經奉旨準令先回。
不便久泊。
且汝之正使。
已有信令汝等回國。
何必在此等候。
即勒令克日放洋。
仍即将開行日期迅速具奏。
以便曉谕該貢使等知悉。
此等夷官不知體制。
或不無藉詞延緩等事。
長麟務須詞嚴義正。
明白谕知。
令其凜遵無違。
毋任逗留。
若該夷官等再四懇求。
必欲等候嗎口 □庚哆嘶。
即着長麟迅速馳奏。
計奏到時。
該貢使等在京宴赉各事宜。
亦經完竣。
竟當饬令由京往浙。
回其原船。
與該夷官等一同回國。
更為簡捷。
至該貢使求在浙省購買茶葉等物。
自可準行。
着長麟傳知該夷官速行購買。
以便料理起身。
仍饬地方官傳知各鋪戶。
令其公平交易。
毋緻苛刻。
并将所買茶葉等物。
巳經奉旨加恩免其納稅之處。
谕知該夷官。
令其倍知感激。
再據該貢使禀稱、有附船同行之西洋人。
安納、拉彌額特二名。
系欲來京當差。
現在船上等語。
安納等二名。
既系情願住京當差之人。
并着長麟傳知伊二人。
如仍欲由粵赴京。
即聽其前赴岙門。
由廣東督撫伴送來京。
如欲就近由浙江來京。
即交長麟派人遇便送京。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傳谕知之。
并着将該夷船隻于何日到齊。
訂期放洋回國之處。
迅速六百裡馳奏。
○戊寅。
夕月于西郊。
遣裕郡王亮煥、恭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長麟奏海塘沙水情形一摺。
内夾片稱、範公塘頭圍地方。
沙塗刷動。
似應于該處石塘。
計自原築石塘工尾起。
至烏龍廟止。
應築石工二千九百餘丈。
及填溝栽柳等項。
約需銀一百二十餘萬兩等語。
并繪圖呈覽。
範公塘一帶石塘。
前經曹文埴等勘明。
該處漲沙寬闊。
無須接築石工。
是以降旨進辦。
今據長麟奏、該處沙塗雖經刷動。
但舊漲陰沙。
據稱尚存五百餘丈。
自三官堂至烏龍廟。
亦尚有老沙一千八百餘丈。
是該處漲沙。
足資捍衛。
且前有三官堂新接月堤。
後又有老王塘為重圍保障。
即使三官堂迤東。
至江海神廟一帶。
漲沙刷減。
形勢稍覺單薄。
不妨察看情形。
或減半酌辦。
于章家庵石塘工尾。
接築至三官堂地方。
其工段視長麟原拟。
不過三分之一。
需銀三四十萬兩。
即可敷用。
既不至徒滋糜費。
又足以資保護。
已于圖内用朱筆标志。
着發交該撫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