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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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各省亦有似此題報者。
着傳谕各該督撫。
嗣後彙報收成分數時。
務須留心檢點。
将麥秋大田。
分晰題奏。
毋得牽混繕寫。
以緻眉目不清。
○予出師廓爾喀陣亡護軍統領都統銜台斐英阿、祭葬如例。
谥果肅。
○乙卯。
上禦卷阿勝境。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等食。
至己未皆如之。
○谕軍機大臣曰、徵瑞奏、詢之<口英>咭唎貢使。
稱船内衆人。
不服水土。
可令先回本國。
徵瑞思夷船無先回之理。
應否敕下浙江撫臣。
令管船夷官。
即在定海縣停泊。
靜候同回等語。
所奏糊塗已極。
竟是該鹽政無福。
以緻識見如此昏愦。
試思貢船之内。
所留官員兵役及舵水人等。
尚不下六七百人。
在浙久駐。
供應浩繁。
伊既情願先回。
豈不所省實多。
徵瑞何計不及此。
所有不令先回一節。
若已向貢使告知。
更屬不成事體。
着傳谕徵瑞、将曾否告知之處。
據實覆奏。
勿稍隐飾幹咎。
如未向告知。
尚屬徵瑞之幸。
着即将貢使送到覆信。
迅速具奏。
以便饬交長麟。
傳知該國管船夷官。
聽其先回本國。
又據奏、照料貢使等由京前赴熱河。
貢使等自應住宿民房。
其貢件可否于行宮朝房内安放。
以昭慎重等語。
所奏尤屬拘泥。
貢件既在行宮朝房安放。
其貢使等何必又令住宿民房。
沿途行宮。
如膳房軍機直房等處。
皆可住宿。
貢使與貢品同在一處。
豈不更有照應乎。
至徵瑞護送<口英>咭唎國貢使自天津至京。
途次系伊一人照料。
是以令伊一人出名覆奏。
今徵瑞早已到京。
與金簡、伊齡阿、同在一處。
自應連銜具奏。
何以此摺僅系徵瑞一人列名單奏。
實屬拘泥糊塗。
可鄙可笑。
況金簡、伊齡阿、系内務府大臣。
徵瑞是其屬員。
同在一處辦事。
何得稍分彼此。
或徵瑞因此次<口英>咭唎國貢使。
系朕特派伊照料。
竟以欽差自居。
遂爾目無金簡伊齡阿二人。
是以不與會銜。
或金簡、伊齡阿、因徵瑞系内務府司員。
不悄與之連銜。
二者必居一于此。
此等畢鄙之見。
實屬内務府下賤習氣。
真不值一噱也。
再該國匠役。
既在圓明園上緊安裝。
此數日内。
派出西洋人、及首領太監等留心學習。
自必得有領會。
乃徵瑞此摺。
仍未将該國匠役。
如何裝飾。
及西洋人、并首領太監、在旁觀看。
是否得其安裝方法。
大概情形。
逐一奏明。
豈徵瑞之意。
以此事非伊承辦。
欲待金簡伊齡阿二人。
另行具奏乎。
殊為不解。
金簡、伊齡阿、徵瑞、均着傳旨嚴行申饬。
并令伊三人。
即将指出各情節。
迅速于明日詳細覆奏。
毋得含混遲延。
緻幹咎戾。
再貢品内、天球地球二種。
現在乾清宮、甯壽宮奉三無si處、俱有陳設之天球地球。
較該國所進。
作法是否相仿。
抑或有高低不同之處。
并着金簡等一并覆奏。
将此由五百裡各傳谕知之。
○丙辰。
谕、據穆和蔺覆奏查明河内武陟二縣、被水情形。
酌籌撫恤一摺。
内稱、該二縣被水之處。
地止一隅。
高處田畝全無妨礙。
即低窪之處。
高梁尚可有收。
惟秋禾雜糧等項。
間有傷損。
請量為撫恤等語。
河内、武陟、系連年積歉之區。
今秋禾猝被水淹。
小民生計不免拮據。
所有各該村莊坍塌草房。
每間着賞給修費銀五錢。
無力貧民。
賞給一月口糧。
其涸出地畝。
實在無力之戶。
每畝借給耔種銀兩。
以資接濟。
其各該村莊應完新舊錢糧。
并節年借欠銀谷。
應于五十八年秋後徵收者。
着緩至五十九年麥熟後開徵。
應于五十九年麥後開徵者。
着緩至五十九年秋熟後開徵。
其五十七年緩徵之漕糧。
着展至五十九年帶徵。
本年新漕。
緩至六十年帶徵。
所有豆麥。
俱照舊例、在于通縣及鄰縣應徵粟米内。
改徵起運。
以纾民力。
又該撫奏稱、該二縣堰工。
例應民築民修。
遇有修築。
準其動項。
共用工料銀九千八百九十兩。
請分作五年、攤徵還款等語。
該工雖例應民修。
但該二縣系積歉之區。
且猝被水災。
民力更形竭蹷。
所有此次溢堰工。
應行修築銀兩。
着加恩準其官為堅實補築開銷。
以示體恤。
該撫務須遍貼謄黃。
鹹使聞知。
并督率所屬、實力妥辦。
俾小民均沾實惠。
不緻一夫失所。
毋任胥吏從中侵冒。
以副朕轸念災黎。
有加無已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昨徵瑞奏、<口英>咭唎貢船不令先回各節。
已嚴行申饬矣。
降谕後。
朕反覆思維。
竟不解其何故。
該貢使等航海遠來。
獻赆祝嘏。
固應加之體恤。
其在浙停留船隻。
如該貢使自欲等候。
自不便強令先回。
今該貢使因船内人衆不服水土。
欲令先回本國。
正可聽其自便。
何必轉相阻止。
可令金簡、伊齡阿、徵瑞三人。
同向貢使傳知。
以徵瑞不令爾到浙貢船回國一節。
業已奏聞大皇帝。
以徵瑞所言不合。
加以嚴饬。
爾等既因船内人衆不服水土。
自應先回本國。
不必在浙停泊久候。
此系汝曉事。
所言甚好。
大皇帝聞之。
甚以為當。
如是明白谕知。
并令該貢使、即将令貢船回國覆信寫就。
交與金簡等轉奏。
以便由驿饬交長麟、轉給遵照先行回國。
再該國船内。
官員兵役人等。
如前已俱到京城居住。
以見人數衆多。
不令先回。
尚屬有
着傳谕各該督撫。
嗣後彙報收成分數時。
務須留心檢點。
将麥秋大田。
分晰題奏。
毋得牽混繕寫。
以緻眉目不清。
○予出師廓爾喀陣亡護軍統領都統銜台斐英阿、祭葬如例。
谥果肅。
○乙卯。
上禦卷阿勝境。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等食。
至己未皆如之。
○谕軍機大臣曰、徵瑞奏、詢之<口英>咭唎貢使。
稱船内衆人。
不服水土。
可令先回本國。
徵瑞思夷船無先回之理。
應否敕下浙江撫臣。
令管船夷官。
即在定海縣停泊。
靜候同回等語。
所奏糊塗已極。
竟是該鹽政無福。
以緻識見如此昏愦。
試思貢船之内。
所留官員兵役及舵水人等。
尚不下六七百人。
在浙久駐。
供應浩繁。
伊既情願先回。
豈不所省實多。
徵瑞何計不及此。
所有不令先回一節。
若已向貢使告知。
更屬不成事體。
着傳谕徵瑞、将曾否告知之處。
據實覆奏。
勿稍隐飾幹咎。
如未向告知。
尚屬徵瑞之幸。
着即将貢使送到覆信。
迅速具奏。
以便饬交長麟。
傳知該國管船夷官。
聽其先回本國。
又據奏、照料貢使等由京前赴熱河。
貢使等自應住宿民房。
其貢件可否于行宮朝房内安放。
以昭慎重等語。
所奏尤屬拘泥。
貢件既在行宮朝房安放。
其貢使等何必又令住宿民房。
沿途行宮。
如膳房軍機直房等處。
皆可住宿。
貢使與貢品同在一處。
豈不更有照應乎。
至徵瑞護送<口英>咭唎國貢使自天津至京。
途次系伊一人照料。
是以令伊一人出名覆奏。
今徵瑞早已到京。
與金簡、伊齡阿、同在一處。
自應連銜具奏。
何以此摺僅系徵瑞一人列名單奏。
實屬拘泥糊塗。
可鄙可笑。
況金簡、伊齡阿、系内務府大臣。
徵瑞是其屬員。
同在一處辦事。
何得稍分彼此。
或徵瑞因此次<口英>咭唎國貢使。
系朕特派伊照料。
竟以欽差自居。
遂爾目無金簡伊齡阿二人。
是以不與會銜。
或金簡、伊齡阿、因徵瑞系内務府司員。
不悄與之連銜。
二者必居一于此。
此等畢鄙之見。
實屬内務府下賤習氣。
真不值一噱也。
再該國匠役。
既在圓明園上緊安裝。
此數日内。
派出西洋人、及首領太監等留心學習。
自必得有領會。
乃徵瑞此摺。
仍未将該國匠役。
如何裝飾。
及西洋人、并首領太監、在旁觀看。
是否得其安裝方法。
大概情形。
逐一奏明。
豈徵瑞之意。
以此事非伊承辦。
欲待金簡伊齡阿二人。
另行具奏乎。
殊為不解。
金簡、伊齡阿、徵瑞、均着傳旨嚴行申饬。
并令伊三人。
即将指出各情節。
迅速于明日詳細覆奏。
毋得含混遲延。
緻幹咎戾。
再貢品内、天球地球二種。
現在乾清宮、甯壽宮奉三無si處、俱有陳設之天球地球。
較該國所進。
作法是否相仿。
抑或有高低不同之處。
并着金簡等一并覆奏。
将此由五百裡各傳谕知之。
○丙辰。
谕、據穆和蔺覆奏查明河内武陟二縣、被水情形。
酌籌撫恤一摺。
内稱、該二縣被水之處。
地止一隅。
高處田畝全無妨礙。
即低窪之處。
高梁尚可有收。
惟秋禾雜糧等項。
間有傷損。
請量為撫恤等語。
河内、武陟、系連年積歉之區。
今秋禾猝被水淹。
小民生計不免拮據。
所有各該村莊坍塌草房。
每間着賞給修費銀五錢。
無力貧民。
賞給一月口糧。
其涸出地畝。
實在無力之戶。
每畝借給耔種銀兩。
以資接濟。
其各該村莊應完新舊錢糧。
并節年借欠銀谷。
應于五十八年秋後徵收者。
着緩至五十九年麥熟後開徵。
應于五十九年麥後開徵者。
着緩至五十九年秋熟後開徵。
其五十七年緩徵之漕糧。
着展至五十九年帶徵。
本年新漕。
緩至六十年帶徵。
所有豆麥。
俱照舊例、在于通縣及鄰縣應徵粟米内。
改徵起運。
以纾民力。
又該撫奏稱、該二縣堰工。
例應民築民修。
遇有修築。
準其動項。
共用工料銀九千八百九十兩。
請分作五年、攤徵還款等語。
該工雖例應民修。
但該二縣系積歉之區。
且猝被水災。
民力更形竭蹷。
所有此次溢堰工。
應行修築銀兩。
着加恩準其官為堅實補築開銷。
以示體恤。
該撫務須遍貼謄黃。
鹹使聞知。
并督率所屬、實力妥辦。
俾小民均沾實惠。
不緻一夫失所。
毋任胥吏從中侵冒。
以副朕轸念災黎。
有加無已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昨徵瑞奏、<口英>咭唎貢船不令先回各節。
已嚴行申饬矣。
降谕後。
朕反覆思維。
竟不解其何故。
該貢使等航海遠來。
獻赆祝嘏。
固應加之體恤。
其在浙停留船隻。
如該貢使自欲等候。
自不便強令先回。
今該貢使因船内人衆不服水土。
欲令先回本國。
正可聽其自便。
何必轉相阻止。
可令金簡、伊齡阿、徵瑞三人。
同向貢使傳知。
以徵瑞不令爾到浙貢船回國一節。
業已奏聞大皇帝。
以徵瑞所言不合。
加以嚴饬。
爾等既因船内人衆不服水土。
自應先回本國。
不必在浙停泊久候。
此系汝曉事。
所言甚好。
大皇帝聞之。
甚以為當。
如是明白谕知。
并令該貢使、即将令貢船回國覆信寫就。
交與金簡等轉奏。
以便由驿饬交長麟、轉給遵照先行回國。
再該國船内。
官員兵役人等。
如前已俱到京城居住。
以見人數衆多。
不令先回。
尚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