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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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銮時随便觀覽。
徵瑞帶同貢使、将貢物起撥。
擡送至圓明園。
暫令貢使人等在宏雅園居住。
俟貢物普行檢看齊全。
将應行留京者。
交代金簡、伊齡阿、分别安設。
其第一件天文地理大表。
安裝後既難再行拆卸。
正大光明殿、澹懷堂、皆系正殿。
自未便陳設不移。
徵瑞系圓明園出身。
伊齡阿又系現管。
着徵瑞即向伊齡阿商酌。
揀擇園内寬廠坐落地方數處。
于何處可以安設此項大件。
即繪圖貼說呈覽。
以便指示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熱河駐防馬甲丕祿保妻葛氏。
○甲辰。
谕、<口英>咭唎國遣使航海遠來。
祝禧納赆。
照向例令監副索德超、前來熱河照料、通事帶領。
着賞給三品頂戴。
至索德超業經加恩。
所有監正安國甯。
亦着一體賞給三品頂戴。
其索德超帶同前來之西洋人賀清泰等。
俱着加恩賞給六品頂戴。
○谕軍機大臣曰、奇豐額覆奏、從前琉球遭風難夷船隻。
漂至崇明。
經撫臣長麟、委員勘估。
計船闆變價銀三百餘兩。
濕米每石一兩。
此次遭風難夷潮濕粟麥。
仍照一兩給價。
其船料、照上次增估銀一百兩等語。
各省奏報糧價。
原不能盡歸核實。
即如每米一石。
估銀一兩。
似此價值。
京城固無從籴買。
即江浙等省出米之鄉。
市價亦不能如此平減。
至海船船身高大。
即系拆闆。
又豈止值銀三四百兩。
此次經奇豐額饬令加估銀兩。
尚止有此數。
則從前地方官任意少估、短給價值。
其弊更不可問。
外夷船隻遭風。
漂至内地。
自當格外矜恤。
于照值變價外。
再與便宜。
方為懷柔遠人之道。
豈可轉有短少。
若地方官漫無查察。
複任吏胥人等。
從中克扣侵漁。
日引月長。
尤屬不成事體。
着傳谕沿海各省分督撫、嗣後遇有此等遭風難夷船隻。
應行估變物件。
務饬屬寬為給價。
不可複有短估克減等弊。
以副朕施恩遠夷。
體恤周詳至意。
○乙巳。
谕軍機大臣曰、李奉翰等奏、六月内大雨連綿。
沁丹二水并漲。
水勢高于民堰。
以緻河内縣南岸馮莊地方。
民堰漫溢五十八丈。
李奉翰等即馳赴該處。
會同勘辦。
已經堵築等語。
沁丹二水。
同時長發。
以緻河内縣民堰漫溢五十餘丈。
幸而水勢由方陵地方。
仍歸沁河。
不緻泛溢。
且據穆和蔺查明人口并無損傷。
但該處民田猝被水淹。
雖堰工現已堵閉完固。
而低窪處所、秋禾究恐不無淹浸。
着傳谕該撫、即查被水之處。
是否不緻成災。
據實具奏。
不可稍存隐飾。
如有應行撫恤者。
即董率所屬。
實心妥辦。
勿使一夫失所。
至河内縣堰工。
雖例應民修。
第該處村莊田畝。
現已被淹。
如竟成災。
複将補築堰工銀兩。
照舊攤徵歸款。
民力恐緻拮據。
并着該撫據實奏聞。
候朕加恩豁免。
準其開銷官項。
○又谕、前據徵瑞奏帶同<口英>咭唎貢使。
于初十日已抵通州。
計此時該貢使業已到京。
所有貢品。
途次系分箱起運。
難于開看。
今既到園。
自可逐件檢視。
前據該貢使稱、第一件天文地理表。
一月之久。
始能裝成。
安裝後即不能複行拆卸。
其言實不足信。
該國制造此件大表時。
制畢之後。
自必裝飾成件。
轉旋如法。
方可以之入貢。
若不能拆卸。
何又零星分裝箱内。
載入海船。
又由大船改換小船。
複自通州陸運至京乎。
況正大光明殿、澹懷堂、皆屬正殿。
固不便常川安放。
即其餘寬廠殿座。
亦俱有陳設。
必待回銮後。
親加指示。
将陳設移開。
方可妥放。
且現有該國匠役。
在園内裝飾。
若不趁此時。
将如何裝卸之法。
豫為留心學習。
得其窾要。
将來該匠役回國後。
不特不能移動。
倘其中樞紐稍有損壞。
又用何人修理、豈不竟成棄物。
所有安裝不能拆卸之說。
朕意必無其事。
自系該貢使欲見奇巧。
并表伊國王誠敬之心。
故為矜大其詞。
而徵瑞不免為所炫惑。
現在徵瑞早與金簡伊齡阿會晤。
着交伊三人即帶同在京通曉天文地理之西洋人。
及修理鐘表好手首領太監匠役等。
于該國匠役安裝時。
盡心體會。
必盡得其裝卸收拾方法。
庶該處匠役回國後。
可以拆動那移。
随時修理。
方為妥善。
将此谕令知之。
○丙午。
月食。
○中元節。
上詣永佑寺瞻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卷之一千四百三十二
徵瑞帶同貢使、将貢物起撥。
擡送至圓明園。
暫令貢使人等在宏雅園居住。
俟貢物普行檢看齊全。
将應行留京者。
交代金簡、伊齡阿、分别安設。
其第一件天文地理大表。
安裝後既難再行拆卸。
正大光明殿、澹懷堂、皆系正殿。
自未便陳設不移。
徵瑞系圓明園出身。
伊齡阿又系現管。
着徵瑞即向伊齡阿商酌。
揀擇園内寬廠坐落地方數處。
于何處可以安設此項大件。
即繪圖貼說呈覽。
以便指示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熱河駐防馬甲丕祿保妻葛氏。
○甲辰。
谕、<口英>咭唎國遣使航海遠來。
祝禧納赆。
照向例令監副索德超、前來熱河照料、通事帶領。
着賞給三品頂戴。
至索德超業經加恩。
所有監正安國甯。
亦着一體賞給三品頂戴。
其索德超帶同前來之西洋人賀清泰等。
俱着加恩賞給六品頂戴。
○谕軍機大臣曰、奇豐額覆奏、從前琉球遭風難夷船隻。
漂至崇明。
經撫臣長麟、委員勘估。
計船闆變價銀三百餘兩。
濕米每石一兩。
此次遭風難夷潮濕粟麥。
仍照一兩給價。
其船料、照上次增估銀一百兩等語。
各省奏報糧價。
原不能盡歸核實。
即如每米一石。
估銀一兩。
似此價值。
京城固無從籴買。
即江浙等省出米之鄉。
市價亦不能如此平減。
至海船船身高大。
即系拆闆。
又豈止值銀三四百兩。
此次經奇豐額饬令加估銀兩。
尚止有此數。
則從前地方官任意少估、短給價值。
其弊更不可問。
外夷船隻遭風。
漂至内地。
自當格外矜恤。
于照值變價外。
再與便宜。
方為懷柔遠人之道。
豈可轉有短少。
若地方官漫無查察。
複任吏胥人等。
從中克扣侵漁。
日引月長。
尤屬不成事體。
着傳谕沿海各省分督撫、嗣後遇有此等遭風難夷船隻。
應行估變物件。
務饬屬寬為給價。
不可複有短估克減等弊。
以副朕施恩遠夷。
體恤周詳至意。
○乙巳。
谕軍機大臣曰、李奉翰等奏、六月内大雨連綿。
沁丹二水并漲。
水勢高于民堰。
以緻河内縣南岸馮莊地方。
民堰漫溢五十八丈。
李奉翰等即馳赴該處。
會同勘辦。
已經堵築等語。
沁丹二水。
同時長發。
以緻河内縣民堰漫溢五十餘丈。
幸而水勢由方陵地方。
仍歸沁河。
不緻泛溢。
且據穆和蔺查明人口并無損傷。
但該處民田猝被水淹。
雖堰工現已堵閉完固。
而低窪處所、秋禾究恐不無淹浸。
着傳谕該撫、即查被水之處。
是否不緻成災。
據實具奏。
不可稍存隐飾。
如有應行撫恤者。
即董率所屬。
實心妥辦。
勿使一夫失所。
至河内縣堰工。
雖例應民修。
第該處村莊田畝。
現已被淹。
如竟成災。
複将補築堰工銀兩。
照舊攤徵歸款。
民力恐緻拮據。
并着該撫據實奏聞。
候朕加恩豁免。
準其開銷官項。
○又谕、前據徵瑞奏帶同<口英>咭唎貢使。
于初十日已抵通州。
計此時該貢使業已到京。
所有貢品。
途次系分箱起運。
難于開看。
今既到園。
自可逐件檢視。
前據該貢使稱、第一件天文地理表。
一月之久。
始能裝成。
安裝後即不能複行拆卸。
其言實不足信。
該國制造此件大表時。
制畢之後。
自必裝飾成件。
轉旋如法。
方可以之入貢。
若不能拆卸。
何又零星分裝箱内。
載入海船。
又由大船改換小船。
複自通州陸運至京乎。
況正大光明殿、澹懷堂、皆屬正殿。
固不便常川安放。
即其餘寬廠殿座。
亦俱有陳設。
必待回銮後。
親加指示。
将陳設移開。
方可妥放。
且現有該國匠役。
在園内裝飾。
若不趁此時。
将如何裝卸之法。
豫為留心學習。
得其窾要。
将來該匠役回國後。
不特不能移動。
倘其中樞紐稍有損壞。
又用何人修理、豈不竟成棄物。
所有安裝不能拆卸之說。
朕意必無其事。
自系該貢使欲見奇巧。
并表伊國王誠敬之心。
故為矜大其詞。
而徵瑞不免為所炫惑。
現在徵瑞早與金簡伊齡阿會晤。
着交伊三人即帶同在京通曉天文地理之西洋人。
及修理鐘表好手首領太監匠役等。
于該國匠役安裝時。
盡心體會。
必盡得其裝卸收拾方法。
庶該處匠役回國後。
可以拆動那移。
随時修理。
方為妥善。
将此谕令知之。
○丙午。
月食。
○中元節。
上詣永佑寺瞻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卷之一千四百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