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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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八年。
癸醜七月。
丁未。
谕、據圖桑阿等奏稱、患病告休之土默特參領伊什多爾濟。
現已病痊。
請先以佐領補用等語。
向例遇有告病人員。
病痊後、如無過犯者。
俱以原官補用。
該員如有過犯。
即佐領亦不應補。
今伊什多爾濟病痊起複。
乃欲以佐領先用。
再補參領。
與例不符。
伊什多爾濟、着照例仍以參領補用。
○谕軍機大臣曰、吉慶奏、<口英>咭唎貢船三隻。
回至廟島。
候北風順利。
即開行前赴浙江定海據該夷官呈出轉寄伊貢使西洋字書一封。
其通事禀稱、内系詢問貢使。
此項船隻、是否停泊定海縣。
靜候同回。
抑或遇北風順利。
即先歸國等語。
所有西洋字書一封。
即着發交徵瑞。
轉給該使收閱。
現在該國先回船隻。
尚待貢使覆信。
再定行止。
并着徵瑞告知貢使。
如有覆信。
即送交徵瑞處。
遇便具奏。
以便發交該管船夷官遵照。
将此谕令知之。
○豁除江蘇丹徒縣坍江田地、六十三頃三十五畝有奇。
安徽潛山縣沙壓田地、一千三百畝有奇額賦。
○予廣東出洋捕盜、遭風淹斃之香山協左營千總陳志勇、兵丁梁廷漢等二十八名。
恤賞如例。
○戊申。
谕軍機大臣曰、惠齡奏各州縣撈獲沉溺銅船數目一摺。
内稱、嚴饬多雇水摸。
設法打撈。
務期有獲等語。
銅鉛質重。
沉溺水中。
不能漂動。
既可打撈。
斷無不能全獲之理。
皆由水摸人等。
捏稱水深溜急。
僅撈少許。
聊以塞責。
俟事過無人看管之時。
複潛行撈取盜賣。
而地方官及委員人等。
因水底無從查考。
亦遂任其飾詞捏報。
以緻沉失銅鉛。
往往不能全數撈獲。
其弊皆由于此。
但水摸私獲銅鉛。
必須變賣銀錢。
此等水摸。
皆系窮民。
若一時遽有銅鉛銷售。
斷不能掩人耳目。
地方官果留心查察。
無難立時究獲。
止須緝獲一二名。
根究同夥如何潛匿偷撈情弊。
懲一儆百。
其弊無難逐漸斷絕。
于打撈銅鉛。
自為有裨。
着傳谕該督、務饬所屬及委員人等。
遵照認真辦理。
有治人。
無治法。
毋得視為具文。
○又谕曰、惠齡奏二月分撈獲沉溺銅鉛數目一摺。
内稱銅鉛價值懸殊。
今據報撈獲數目。
往往鉛多于銅等語。
此非弊而何。
銅價比鉛貴至數倍。
其為水摸人等因銅觔可得重值。
故意少撈。
以為潛行盜賣地步。
情弊更屬顯然。
但此等水摸。
其潛行撈取銅觔時。
不能久伏水中。
必須登岸。
苟能于濱江一帶。
嚴密躧緝。
無難人銅并獲。
況所撈之銅。
非向各鋪戶銷售。
無由變賣銀錢。
但地方官僅向鋪戶查問。
亦不能絕其弊端。
蓋緣此等水摸偷賣之銅。
其價自必較賤。
鋪戶方樂為收買。
從中漁利。
豈肯自行呈首。
仍屬有名無實。
總在地方官平日留心。
密為查訪。
倘遇有屢次持銅到鋪戶變賣。
形迹可疑者。
即行拘獲究辦。
若水摸與鋪戶通同一氣。
則鋪戶即屬窩家。
亦當根究如何潛匿偷撈。
及代為銷賣情弊。
懲一儆百。
其弊自當逐漸斷絕。
不思所以杜弊之法。
朕豈能向沿江各州縣逐加曉谕。
耳提面命乎。
着将此傳谕惠齡。
并谕沿江督撫知之。
○己酉。
谕曰、吉慶奏、上年被旱之德州等處。
及毗連歉地之堂邑等州縣。
應徵舊欠錢糧倉谷。
及借給口糧、帶徵漕米等項。
請分别緩徵等語。
本年東省雨澤調勻。
秋成豐稔。
小民自必踴躍輸将。
第念上年歉收之後。
民鮮蓋藏。
若将各年新舊錢糧漕米。
同時并徵。
未免稍形拮據。
所有上年被旱之德州、德州衛、平原、恩縣、武城、夏津、邱縣、臨清、高唐、館陶、曆城、齊河、禹城、陵縣、臨邑、德平、聊城、茌平、博平、清平、莘縣、濮州、範縣、觀城、海豐、樂陵、沾化等二十七處。
并與歉地毗連之堂邑、冠縣、菏澤、朝城、惠民、陽信、商河、濱州、利津、章邱、齊東、濟陽、長清、東阿、陽谷、壽張等十六州縣。
及坐落衛場。
除五十六七兩年應徵之項。
照舊徵收外。
其五十五年以前。
應徵舊欠錢糧、倉谷、耔種、口糧、麥本、河銀等項。
着加恩分作五十八五十九兩年帶徵。
再平度、樂安、壽光、昌邑、濰縣五處。
本年春間。
低窪地畝。
間有被淹。
其舊欠銀谷、民佃竈課、及本年借給口糧銀米。
亦着緩至五十九年麥收後啟徵。
至額徵帶徵、及應行買補漕米。
為數稍多。
若一時并徵采買。
米價恐緻增昂。
于闾閻口食。
不無妨礙。
除本年額徵漕米。
并五十五六兩年帶徵漕糧。
照舊徵收外。
其帶徵五十七年漕糧六萬七千九百餘石。
亦着加恩緩至五十九六十兩年輸納。
其買補截漕米石。
并着于本年起。
分作三年采買搭運。
俾民力益資寬
癸醜七月。
丁未。
谕、據圖桑阿等奏稱、患病告休之土默特參領伊什多爾濟。
現已病痊。
請先以佐領補用等語。
向例遇有告病人員。
病痊後、如無過犯者。
俱以原官補用。
該員如有過犯。
即佐領亦不應補。
今伊什多爾濟病痊起複。
乃欲以佐領先用。
再補參領。
與例不符。
伊什多爾濟、着照例仍以參領補用。
○谕軍機大臣曰、吉慶奏、<口英>咭唎貢船三隻。
回至廟島。
候北風順利。
即開行前赴浙江定海據該夷官呈出轉寄伊貢使西洋字書一封。
其通事禀稱、内系詢問貢使。
此項船隻、是否停泊定海縣。
靜候同回。
抑或遇北風順利。
即先歸國等語。
所有西洋字書一封。
即着發交徵瑞。
轉給該使收閱。
現在該國先回船隻。
尚待貢使覆信。
再定行止。
并着徵瑞告知貢使。
如有覆信。
即送交徵瑞處。
遇便具奏。
以便發交該管船夷官遵照。
将此谕令知之。
○豁除江蘇丹徒縣坍江田地、六十三頃三十五畝有奇。
安徽潛山縣沙壓田地、一千三百畝有奇額賦。
○予廣東出洋捕盜、遭風淹斃之香山協左營千總陳志勇、兵丁梁廷漢等二十八名。
恤賞如例。
○戊申。
谕軍機大臣曰、惠齡奏各州縣撈獲沉溺銅船數目一摺。
内稱、嚴饬多雇水摸。
設法打撈。
務期有獲等語。
銅鉛質重。
沉溺水中。
不能漂動。
既可打撈。
斷無不能全獲之理。
皆由水摸人等。
捏稱水深溜急。
僅撈少許。
聊以塞責。
俟事過無人看管之時。
複潛行撈取盜賣。
而地方官及委員人等。
因水底無從查考。
亦遂任其飾詞捏報。
以緻沉失銅鉛。
往往不能全數撈獲。
其弊皆由于此。
但水摸私獲銅鉛。
必須變賣銀錢。
此等水摸。
皆系窮民。
若一時遽有銅鉛銷售。
斷不能掩人耳目。
地方官果留心查察。
無難立時究獲。
止須緝獲一二名。
根究同夥如何潛匿偷撈情弊。
懲一儆百。
其弊無難逐漸斷絕。
于打撈銅鉛。
自為有裨。
着傳谕該督、務饬所屬及委員人等。
遵照認真辦理。
有治人。
無治法。
毋得視為具文。
○又谕曰、惠齡奏二月分撈獲沉溺銅鉛數目一摺。
内稱銅鉛價值懸殊。
今據報撈獲數目。
往往鉛多于銅等語。
此非弊而何。
銅價比鉛貴至數倍。
其為水摸人等因銅觔可得重值。
故意少撈。
以為潛行盜賣地步。
情弊更屬顯然。
但此等水摸。
其潛行撈取銅觔時。
不能久伏水中。
必須登岸。
苟能于濱江一帶。
嚴密躧緝。
無難人銅并獲。
況所撈之銅。
非向各鋪戶銷售。
無由變賣銀錢。
但地方官僅向鋪戶查問。
亦不能絕其弊端。
蓋緣此等水摸偷賣之銅。
其價自必較賤。
鋪戶方樂為收買。
從中漁利。
豈肯自行呈首。
仍屬有名無實。
總在地方官平日留心。
密為查訪。
倘遇有屢次持銅到鋪戶變賣。
形迹可疑者。
即行拘獲究辦。
若水摸與鋪戶通同一氣。
則鋪戶即屬窩家。
亦當根究如何潛匿偷撈。
及代為銷賣情弊。
懲一儆百。
其弊自當逐漸斷絕。
不思所以杜弊之法。
朕豈能向沿江各州縣逐加曉谕。
耳提面命乎。
着将此傳谕惠齡。
并谕沿江督撫知之。
○己酉。
谕曰、吉慶奏、上年被旱之德州等處。
及毗連歉地之堂邑等州縣。
應徵舊欠錢糧倉谷。
及借給口糧、帶徵漕米等項。
請分别緩徵等語。
本年東省雨澤調勻。
秋成豐稔。
小民自必踴躍輸将。
第念上年歉收之後。
民鮮蓋藏。
若将各年新舊錢糧漕米。
同時并徵。
未免稍形拮據。
所有上年被旱之德州、德州衛、平原、恩縣、武城、夏津、邱縣、臨清、高唐、館陶、曆城、齊河、禹城、陵縣、臨邑、德平、聊城、茌平、博平、清平、莘縣、濮州、範縣、觀城、海豐、樂陵、沾化等二十七處。
并與歉地毗連之堂邑、冠縣、菏澤、朝城、惠民、陽信、商河、濱州、利津、章邱、齊東、濟陽、長清、東阿、陽谷、壽張等十六州縣。
及坐落衛場。
除五十六七兩年應徵之項。
照舊徵收外。
其五十五年以前。
應徵舊欠錢糧、倉谷、耔種、口糧、麥本、河銀等項。
着加恩分作五十八五十九兩年帶徵。
再平度、樂安、壽光、昌邑、濰縣五處。
本年春間。
低窪地畝。
間有被淹。
其舊欠銀谷、民佃竈課、及本年借給口糧銀米。
亦着緩至五十九年麥收後啟徵。
至額徵帶徵、及應行買補漕米。
為數稍多。
若一時并徵采買。
米價恐緻增昂。
于闾閻口食。
不無妨礙。
除本年額徵漕米。
并五十五六兩年帶徵漕糧。
照舊徵收外。
其帶徵五十七年漕糧六萬七千九百餘石。
亦着加恩緩至五十九六十兩年輸納。
其買補截漕米石。
并着于本年起。
分作三年采買搭運。
俾民力益資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