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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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八年。
癸醜。
六月。
壬戌朔。
谕曰。
長麟奏、定海鎮總兵馬瑀、于<口英>咭唎國探貢船隻。
收泊海口後。
不待該撫咨覆。
遽聽開行。
請将馬瑀及随同準令開行之甯波府知府克什納、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馬瑀等于該國船隻收口。
既報明巡撫。
不待咨覆。
遽令開行。
固有未報該撫應得之咎。
尚非大過。
馬瑀、克什納、俱着交部察議。
○癸亥。
谕曰、惠齡奏、請留升任藩司英善、會辦報銷。
又丁憂知縣常發祥。
主簿張心敬。
暫留川省幫辦報銷等語。
此次軍需所有在省支發一切。
俱系英善經手。
自應留川會辦。
英善着俟該處報銷完竣。
再赴貴州新任。
雲南巡撫印務。
現有富綱兼署。
馮光熊俟英善辦理。
報銷完竣。
到黔交代。
再赴雲南新任。
其常發祥、張心敬、二員。
既系承辦報銷之人。
亦着照所請。
暫留該省幫辦。
○甲子。
軍機大臣等、議覆烏噜木齊都統尚安疏稱、屯田差操兵丁向由陝甘綠營派撥。
嗣念換防往返之勞。
改為攜眷常住。
其隻身應募者。
準其呈明搬取。
自奉行日久。
凡移來兵丁眷口。
及攜眷出口戶民。
佥妻發配之遣犯人等。
互為婚姻。
地廣生繁。
與内地綠營無異。
自足供挑取差防之用。
此後各營遇有名糧缺出。
應先盡該處兵丁子弟挑驗拔補。
至官為搬眷之例。
竟行停止。
應如該都統所請臣等因思伊犁地方。
向設營屯兵丁亦屬攜眷常住。
與烏噜木齊事同一例數十年來生齒日繁情形當亦相同。
所有該處搬眷出口之例。
亦應令該将軍仿照辦理。
至回疆各城駐防兵丁。
定例五年更換。
原恐其攜眷常住。
與回戶争占地畝。
但曆年既久。
習俗相安。
可否因時變通。
遵照烏噜木齊等處屯丁攜眷之處。
令喀什噶爾參贊大臣。
會同各回城駐劄大臣。
酌看情形。
妥議具奏。
如隔礙難行。
即毋庸拘泥更張。
從之。
○乙醜。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奏、五月分直隸各府屬糧價。
逐加披閱。
内廣平大名各府。
俱注價中。
而順德府屬。
尚注價貴。
本年直隸省麥收豐稔。
畿南一帶。
亦屬豐收。
近日雨水又複調勻。
大田可冀有秋。
但順德為上年被災之區。
民氣恐未能驟複。
着傳谕梁肯堂、仍宜留心察看。
如該府糧價。
此時尚未能漸就平減。
即當奏明酌量平粜。
接濟民食。
不可因麥收豐稔。
遂存大意。
○又谕、錫伯索倫察哈爾兵丁素稱強勁聞自移駐伊犁以來漸形懦弱。
生計亦屬艱窘着傳谕保甯、加意調劑。
并教導厄魯特等毋緻緩急無用。
○旌表守正被戕江西進賢縣民闵曰漢妻李氏。
○丁卯谕軍機大臣曰、巴甯阿奏、官賠商課。
有名無實請嚴定督銷處分一摺。
此奏似有所見。
已交該部詳議速奏矣。
此事系乾隆五十五年。
經全德奏請按各州縣銷鹽數目年滿通算如商鹽充足而口岸不銷。
則将所缺之課。
着落地方官賠出乃五十六年即缺銷七萬八千五百餘引。
該鹽政全德、複稱商人情願代官賠繳。
并未令各州縣着賠。
是本身奉行伊始。
已不能遵行。
在商人行鹽謀利。
豈有情願代賠之理。
而課項多至累萬。
地方官豈能悉數賠交。
自必緻派累商民。
全德從前不過以一奏塞責。
及自知隔礙難行。
遂不得不仍令商人賠出。
以清課項。
所辦殊屬非是。
着将巴甯阿奏摺鈔錄發交全德閱看。
所有摺内折角處所着全德逐一明白覆奏 ○戶部議準。
兩淮鹽政巴甯阿疏稱、兩淮官引滞銷不能足額。
原因緝私不力所緻。
從前調任鹽政全德奏請。
如系商鹽短少。
即着落該商完繳。
如商鹽充足。
地方官督銷不力則着落地方官賠出原為警戒各州縣起見但淮商運鹽定例。
系各按所請之引。
将錢糧先行完納。
若以未銷之鹽。
責令地方官按引賠課。
是一引而重納課銀。
若
癸醜。
六月。
壬戌朔。
谕曰。
長麟奏、定海鎮總兵馬瑀、于<口英>咭唎國探貢船隻。
收泊海口後。
不待該撫咨覆。
遽聽開行。
請将馬瑀及随同準令開行之甯波府知府克什納、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馬瑀等于該國船隻收口。
既報明巡撫。
不待咨覆。
遽令開行。
固有未報該撫應得之咎。
尚非大過。
馬瑀、克什納、俱着交部察議。
○癸亥。
谕曰、惠齡奏、請留升任藩司英善、會辦報銷。
又丁憂知縣常發祥。
主簿張心敬。
暫留川省幫辦報銷等語。
此次軍需所有在省支發一切。
俱系英善經手。
自應留川會辦。
英善着俟該處報銷完竣。
再赴貴州新任。
雲南巡撫印務。
現有富綱兼署。
馮光熊俟英善辦理。
報銷完竣。
到黔交代。
再赴雲南新任。
其常發祥、張心敬、二員。
既系承辦報銷之人。
亦着照所請。
暫留該省幫辦。
○甲子。
軍機大臣等、議覆烏噜木齊都統尚安疏稱、屯田差操兵丁向由陝甘綠營派撥。
嗣念換防往返之勞。
改為攜眷常住。
其隻身應募者。
準其呈明搬取。
自奉行日久。
凡移來兵丁眷口。
及攜眷出口戶民。
佥妻發配之遣犯人等。
互為婚姻。
地廣生繁。
與内地綠營無異。
自足供挑取差防之用。
此後各營遇有名糧缺出。
應先盡該處兵丁子弟挑驗拔補。
至官為搬眷之例。
竟行停止。
應如該都統所請臣等因思伊犁地方。
向設營屯兵丁亦屬攜眷常住。
與烏噜木齊事同一例數十年來生齒日繁情形當亦相同。
所有該處搬眷出口之例。
亦應令該将軍仿照辦理。
至回疆各城駐防兵丁。
定例五年更換。
原恐其攜眷常住。
與回戶争占地畝。
但曆年既久。
習俗相安。
可否因時變通。
遵照烏噜木齊等處屯丁攜眷之處。
令喀什噶爾參贊大臣。
會同各回城駐劄大臣。
酌看情形。
妥議具奏。
如隔礙難行。
即毋庸拘泥更張。
從之。
○乙醜。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奏、五月分直隸各府屬糧價。
逐加披閱。
内廣平大名各府。
俱注價中。
而順德府屬。
尚注價貴。
本年直隸省麥收豐稔。
畿南一帶。
亦屬豐收。
近日雨水又複調勻。
大田可冀有秋。
但順德為上年被災之區。
民氣恐未能驟複。
着傳谕梁肯堂、仍宜留心察看。
如該府糧價。
此時尚未能漸就平減。
即當奏明酌量平粜。
接濟民食。
不可因麥收豐稔。
遂存大意。
○又谕、錫伯索倫察哈爾兵丁素稱強勁聞自移駐伊犁以來漸形懦弱。
生計亦屬艱窘着傳谕保甯、加意調劑。
并教導厄魯特等毋緻緩急無用。
○旌表守正被戕江西進賢縣民闵曰漢妻李氏。
○丁卯谕軍機大臣曰、巴甯阿奏、官賠商課。
有名無實請嚴定督銷處分一摺。
此奏似有所見。
已交該部詳議速奏矣。
此事系乾隆五十五年。
經全德奏請按各州縣銷鹽數目年滿通算如商鹽充足而口岸不銷。
則将所缺之課。
着落地方官賠出乃五十六年即缺銷七萬八千五百餘引。
該鹽政全德、複稱商人情願代官賠繳。
并未令各州縣着賠。
是本身奉行伊始。
已不能遵行。
在商人行鹽謀利。
豈有情願代賠之理。
而課項多至累萬。
地方官豈能悉數賠交。
自必緻派累商民。
全德從前不過以一奏塞責。
及自知隔礙難行。
遂不得不仍令商人賠出。
以清課項。
所辦殊屬非是。
着将巴甯阿奏摺鈔錄發交全德閱看。
所有摺内折角處所着全德逐一明白覆奏 ○戶部議準。
兩淮鹽政巴甯阿疏稱、兩淮官引滞銷不能足額。
原因緝私不力所緻。
從前調任鹽政全德奏請。
如系商鹽短少。
即着落該商完繳。
如商鹽充足。
地方官督銷不力則着落地方官賠出原為警戒各州縣起見但淮商運鹽定例。
系各按所請之引。
将錢糧先行完納。
若以未銷之鹽。
責令地方官按引賠課。
是一引而重納課銀。
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