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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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八年癸醜五月丁未上以秋狝木蘭自圓明園啟銮
○谕、朕此次巡幸木蘭駐跸熱河所有經過地方着蠲免本年地丁錢糧十分之三。
○谕軍機大臣曰、蘇甯阿奏請添雇撥船一摺。
經軍機大臣會同梁肯堂議駁。
已依議行矣。
天津、山東兩處設立官船原以備漕艘遇淺輪轉起撥。
盡足敷用即或值實在水弱之年官船不敷。
亦可随時雇覓民船。
無虞缺乏。
何必常川添雇至九百隻之多。
必緻商賈裹足。
況近年以來。
漕運迅速。
河水并無短缺。
今歲水勢更屬充裕六月内。
幫船已可掃數抵壩蘇甯阿所請。
尤屬無關緊要。
看來此事非由字識營書等慫恿該鎮希圖從中需索沾潤。
即系誤聽地方官吏之言。
欲藉端額外封雇為漁利地步。
殊屬非是蘇甯阿着傳旨嚴行申饬。
嗣後若再不知小心悛改。
或有幹與地方之事一經查出。
必當重治其罪。
決不寬貸也 ○兵部議準、兩江總督書麟疏稱、京口水師小哨船四十隻。
分派左營十八隻。
右營十隻。
高資營十二隻。
系由沙唬船裁改。
但江面演練水操尚有艍犁快哨等船配駕。
此項哨船較多。
請裁去十八隻。
仍存二十二隻裁船水兵。
仍請存留分派駕駛。
從之 ○予故都統公海蘭察祭葬如例。
谥武壯。
○補行乾隆五十七年直隸省軍政。
卓異官十一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是日。
駐跸南石槽行宮 ○戊申。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奏、廓爾喀貢使噶箕第烏達特塔巴等、行抵打箭爐。
即來谒見。
備述受恩優渥。
頂戴難名。
并稱随來番子内。
有拉納興塔巴等十六名。
俱系在拉特納巴都爾前當差之人。
伊等羨慕天朝頂戴。
在京時欲向中堂大人回禀。
又恐冒昧幹咎。
可否仰懇代為奏明。
賞給頂戴等因。
福康安已允為代奏。
酌将拉納興塔巴等四名。
給與六品頂戴。
撒噶第薩野等十二名。
給與金項。
并請敕下和琳。
遵旨谕知拉特納巴都爾等知悉等語。
此等徼外小番。
跟随頭目進京即思得受天朝項戴。
未免與體制不合。
但伊等因福康安系辦理廓爾喀。
受降蒇事之人。
于途次面求轉奏。
不敢在禀中提及尚屬小心。
福康安既允其代奏。
且念該番等萬裡遠來長途勞頓。
而拉特納巴都爾叔侄進表納貢。
十分恭順。
亦祇可俯照所請。
給與頂戴。
着傳谕和琳、檄谕拉特納巴都爾等、以福康安據噶箕第烏達特塔巴等所禀。
轉奏大皇帝。
俯念爾等悔罪投誠。
真心向化。
遣使進貢。
具見悃忱。
拉納興塔巴等跟随爾貢使到京。
沿途小心照料。
跋涉為勞。
蒙恩允準福康安所請。
将拉納興塔巴等四名。
賞給六品頂戴。
撒噶第薩野等十二名賞給金頂。
并谕知本部堂檄谕爾知悉。
此系大皇帝念爾恭順可嘉。
推恩下逮。
為從來未有曠典。
爾國益當感沐恩慈。
永遵約束。
但天朝名器。
不可濫邀。
此等殊典異數。
爾國源源入貢。
不得因有此例。
下次再有幹渎也如此詳晰谕知。
俾拉特納巴都爾等、知感知畏于體制亦為允協。
和琳接奉此旨後。
即遵照檄谕。
不必專人赍往。
矣該國遣人到藏。
投遞禀帖。
或遇買賣人回陽布之便。
交給帶往方合體制。
将此遇便傳谕和琳、并谕成德知之 ○又谕曰、福康安奏、安南甯靜無事。
福康安現取道豫省計進京往返。
所遲不過月餘。
懇準暫行到京。
繞至城外俟私事完竣。
與福長安豐紳濟倫釋服後。
再趨赴熱河謝恩。
仍即星馳赴粵等語。
前因福康安奉差在萬數千裡之外。
伊母在京病故。
待福康安得信。
不特含斂之時。
斷不能克期趕到。
即福康安星馳回京。
百日将滿。
亦屬無及。
是以令福康安于途次成服。
辦理廣西事竣。
即往廣東在任守制。
又因福康安患病。
谕令徐徐緩行調養赴任。
今福康安既以伊母之事。
不獲到京。
心有難安。
欲于未蔔窀穸之前。
居廬數日。
瀝忱陳懇。
念其情詞迫切。
姑照所請。
準其到家穿孝。
俾盡私情。
但福康安之母病故。
福康安于四月二十六日始行聞信。
計其百日期滿。
已在八月初旬。
途次又需行走數日。
方到熱河。
維時正屆宴赉觀劇之期。
若福康安一體彩衣入坐。
于伊心既有不安。
且亦非吉祥之道。
又斷無因福康安一人而停止演劇慶賀之理、況福康安因公外出。
伊母大事。
不能躬親料理。
朕心至今尚為恻然實不忍與之相見。
而兩廣事務。
福康安素所熟習。
亦無待朕再加面谕。
福康安此次來京。
不必進城。
竟當繞至城外。
于伊母權厝處所穿孝。
計聞訃之日為始。
百日期滿。
亦斷不必前來熱河。
即由京赴粵。
在任守制。
此系朕格外體恤。
姑準所請福康安務宜恪遵此旨。
若福康安不能仰體朕意。
複行陳請前赴熱河。
朕必另行降旨。
令其即于途次轉回。
并不準其到京也。
至福康安在打箭爐。
遇見廓爾喀貢使。
詳加曉谕。
及與安南國王照會二事。
福康安遭此大故。
所辦尚能井井有條。
看來病體已逐漸痊愈。
不至委頓。
覽奏誠為欣慰。
但福康安身體病後。
究未能強健如常。
且福康安此次進京。
不過欲于伊母柩前。
得伸哀戚。
原無關數日遲早盡可緩程行走。
不必過急。
福康安到京時。
若福長安、豐紳濟倫、未滿百日。
伊弟兄叔侄。
固可叙晤旬日。
即或福康安到遲。
福長安、豐紳濟倫。
已釋服前赴熱河福康安人子之心已盡。
弟兄叔侄想亦無必需面晤之處。
過事趱程。
有失調攝緻辜體恤至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是日。
駐跸密雲縣行宮。
○己酉。
谕曰明興雅德、于去歲派回人等、前往薩木薩克、及霍罕地方辦理外番之事。
本應奏聞。
乃彼時并未具奏。
今所遣之人已回。
伊等複因意見不合。
率行參奏。
殊屬不成事體。
且雅德之摺。
系先一日由五百裡發明興之摺。
系次日由四百裡發。
○谕軍機大臣曰、蘇甯阿奏請添雇撥船一摺。
經軍機大臣會同梁肯堂議駁。
已依議行矣。
天津、山東兩處設立官船原以備漕艘遇淺輪轉起撥。
盡足敷用即或值實在水弱之年官船不敷。
亦可随時雇覓民船。
無虞缺乏。
何必常川添雇至九百隻之多。
必緻商賈裹足。
況近年以來。
漕運迅速。
河水并無短缺。
今歲水勢更屬充裕六月内。
幫船已可掃數抵壩蘇甯阿所請。
尤屬無關緊要。
看來此事非由字識營書等慫恿該鎮希圖從中需索沾潤。
即系誤聽地方官吏之言。
欲藉端額外封雇為漁利地步。
殊屬非是蘇甯阿着傳旨嚴行申饬。
嗣後若再不知小心悛改。
或有幹與地方之事一經查出。
必當重治其罪。
決不寬貸也 ○兵部議準、兩江總督書麟疏稱、京口水師小哨船四十隻。
分派左營十八隻。
右營十隻。
高資營十二隻。
系由沙唬船裁改。
但江面演練水操尚有艍犁快哨等船配駕。
此項哨船較多。
請裁去十八隻。
仍存二十二隻裁船水兵。
仍請存留分派駕駛。
從之 ○予故都統公海蘭察祭葬如例。
谥武壯。
○補行乾隆五十七年直隸省軍政。
卓異官十一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是日。
駐跸南石槽行宮 ○戊申。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奏、廓爾喀貢使噶箕第烏達特塔巴等、行抵打箭爐。
即來谒見。
備述受恩優渥。
頂戴難名。
并稱随來番子内。
有拉納興塔巴等十六名。
俱系在拉特納巴都爾前當差之人。
伊等羨慕天朝頂戴。
在京時欲向中堂大人回禀。
又恐冒昧幹咎。
可否仰懇代為奏明。
賞給頂戴等因。
福康安已允為代奏。
酌将拉納興塔巴等四名。
給與六品頂戴。
撒噶第薩野等十二名。
給與金項。
并請敕下和琳。
遵旨谕知拉特納巴都爾等知悉等語。
此等徼外小番。
跟随頭目進京即思得受天朝項戴。
未免與體制不合。
但伊等因福康安系辦理廓爾喀。
受降蒇事之人。
于途次面求轉奏。
不敢在禀中提及尚屬小心。
福康安既允其代奏。
且念該番等萬裡遠來長途勞頓。
而拉特納巴都爾叔侄進表納貢。
十分恭順。
亦祇可俯照所請。
給與頂戴。
着傳谕和琳、檄谕拉特納巴都爾等、以福康安據噶箕第烏達特塔巴等所禀。
轉奏大皇帝。
俯念爾等悔罪投誠。
真心向化。
遣使進貢。
具見悃忱。
拉納興塔巴等跟随爾貢使到京。
沿途小心照料。
跋涉為勞。
蒙恩允準福康安所請。
将拉納興塔巴等四名。
賞給六品頂戴。
撒噶第薩野等十二名賞給金頂。
并谕知本部堂檄谕爾知悉。
此系大皇帝念爾恭順可嘉。
推恩下逮。
為從來未有曠典。
爾國益當感沐恩慈。
永遵約束。
但天朝名器。
不可濫邀。
此等殊典異數。
爾國源源入貢。
不得因有此例。
下次再有幹渎也如此詳晰谕知。
俾拉特納巴都爾等、知感知畏于體制亦為允協。
和琳接奉此旨後。
即遵照檄谕。
不必專人赍往。
矣該國遣人到藏。
投遞禀帖。
或遇買賣人回陽布之便。
交給帶往方合體制。
将此遇便傳谕和琳、并谕成德知之 ○又谕曰、福康安奏、安南甯靜無事。
福康安現取道豫省計進京往返。
所遲不過月餘。
懇準暫行到京。
繞至城外俟私事完竣。
與福長安豐紳濟倫釋服後。
再趨赴熱河謝恩。
仍即星馳赴粵等語。
前因福康安奉差在萬數千裡之外。
伊母在京病故。
待福康安得信。
不特含斂之時。
斷不能克期趕到。
即福康安星馳回京。
百日将滿。
亦屬無及。
是以令福康安于途次成服。
辦理廣西事竣。
即往廣東在任守制。
又因福康安患病。
谕令徐徐緩行調養赴任。
今福康安既以伊母之事。
不獲到京。
心有難安。
欲于未蔔窀穸之前。
居廬數日。
瀝忱陳懇。
念其情詞迫切。
姑照所請。
準其到家穿孝。
俾盡私情。
但福康安之母病故。
福康安于四月二十六日始行聞信。
計其百日期滿。
已在八月初旬。
途次又需行走數日。
方到熱河。
維時正屆宴赉觀劇之期。
若福康安一體彩衣入坐。
于伊心既有不安。
且亦非吉祥之道。
又斷無因福康安一人而停止演劇慶賀之理、況福康安因公外出。
伊母大事。
不能躬親料理。
朕心至今尚為恻然實不忍與之相見。
而兩廣事務。
福康安素所熟習。
亦無待朕再加面谕。
福康安此次來京。
不必進城。
竟當繞至城外。
于伊母權厝處所穿孝。
計聞訃之日為始。
百日期滿。
亦斷不必前來熱河。
即由京赴粵。
在任守制。
此系朕格外體恤。
姑準所請福康安務宜恪遵此旨。
若福康安不能仰體朕意。
複行陳請前赴熱河。
朕必另行降旨。
令其即于途次轉回。
并不準其到京也。
至福康安在打箭爐。
遇見廓爾喀貢使。
詳加曉谕。
及與安南國王照會二事。
福康安遭此大故。
所辦尚能井井有條。
看來病體已逐漸痊愈。
不至委頓。
覽奏誠為欣慰。
但福康安身體病後。
究未能強健如常。
且福康安此次進京。
不過欲于伊母柩前。
得伸哀戚。
原無關數日遲早盡可緩程行走。
不必過急。
福康安到京時。
若福長安、豐紳濟倫、未滿百日。
伊弟兄叔侄。
固可叙晤旬日。
即或福康安到遲。
福長安、豐紳濟倫。
已釋服前赴熱河福康安人子之心已盡。
弟兄叔侄想亦無必需面晤之處。
過事趱程。
有失調攝緻辜體恤至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是日。
駐跸密雲縣行宮。
○己酉。
谕曰明興雅德、于去歲派回人等、前往薩木薩克、及霍罕地方辦理外番之事。
本應奏聞。
乃彼時并未具奏。
今所遣之人已回。
伊等複因意見不合。
率行參奏。
殊屬不成事體。
且雅德之摺。
系先一日由五百裡發明興之摺。
系次日由四百裡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