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二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譚尚忠、為刑部右侍郎。
調貴州巡撫馮光熊、為雲南巡撫。
以四川布政使英善、為貴州巡撫。
浙江按察使聞嘉言、為四川布政使。
湖北安襄鄖道田鳳儀、為浙江按察使。
調山東按察使阿彰阿、為湖南按察使。
以直隸永定河道羅煐、為山東按察使。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濟陽縣民李琯妻樊氏。
○丙辰。
谕軍機大臣曰、兵部将軍政填注浮躁之順義縣防守尉靈保、帶領引見。
其如何浮躁劣迹。
山海關副都統德福。
并未聲叙。
因思屬員抗慢上司。
謂之浮躁。
靈保駐防順義縣。
不與德福同城。
該城亦無伊上司大員。
所管兵僅五十名。
豈靈保向兵丁有浮躁之事耶。
即德福亦不過曾往該處閱兵一次。
豈一見靈保。
即看出浮躁耶。
若靈保有酷待兵丁。
及貪婪劣迹。
即應聲明參奏。
乃僅含糊填注。
顯屬德福居心刻薄。
如此、何以服人心耶。
着傳谕德福、據實明白具奏。
靈保看來尚無浮躁情形。
着加恩以步軍校補用。
○戊午。
谕曰、海蘭察曾在軍營效力有年。
聞伊患病。
當即遣醫調治。
以冀速痊。
茲聞溘逝。
朕心深為轸惜。
伊病笃時。
業經賞給經被。
着加恩派禦前侍衛豐紳濟倫。
帶領侍衛往奠茶酒。
其應得恤典。
着該部查例具奏。
○谕軍機大臣曰、長麟奏蕭山縣荷花池等處堤工。
據該縣紳士、呈請捐銀改築石工一摺。
已批如議行矣。
閱該撫繳進原圖。
該處湘湖、排馬湖之水。
俱向東南一帶。
流注入海。
水道較為行遠。
詳閱西興關地方。
堤南即系湘湖支流。
距江止隔一堤。
意江湖之水。
俱向東北而流。
若于此處開通。
引注湖水。
歸江入海。
較為近便但不知地之高下若何。
圖内用朱筆标志。
江面與湖面形勢高低若何。
倘湖面高于江面。
則引湖入江。
勢屬就下。
自可暢達。
若江面比湖面較高。
則開通堤岸。
轉不免江水及潮汐倒灌之虞。
着長麟詳加察看。
将江面湖面形勢孰為高下。
是否可以如此辦理之處。
詳悉覆奏。
不必拘于遵旨。
原圖仍發交閱看。
○以鑲藍旗蒙古都統伍岱、為領侍衛内大臣。
○土爾扈特郡王策楞德勒克病休。
以其子巴特瑪烏巴什襲爵。
○己未。
以和郡王綿偱、為正白旗蒙古都統。
○庚申。
谕曰、步軍統領衙門、奏貝子永澤莊頭五德、呈控本府管事家人霍三德。
多收錢糧。
并指稱本主訛詐銀兩一案。
霍三德、以民人投充。
代主收納錢糧。
于莊頭五德、每年應交銀二百六十兩之數。
長至一千五百兩。
又慫恿伊主、多收平銀。
索要車輛。
複藉稱伊主之名。
詐銀五百兩。
侵用入已。
情節甚為可惡。
應如所奏、将霍三德、連眷屬發往黑龍江。
給索倫兵丁為奴。
以昭儆戒。
貝子永澤、任用民間長随。
複聽信其言。
派累莊頭。
任意增長錢糧、至一千五百兩之多。
竟與上年綿惠、任聽太監倭昇額、訛詐莊頭孫文繼之案無異。
亦應如所奏、照伊加增派累一千五百兩之數。
十倍罰出入官示懲。
至五德一戶。
若仍令在永澤家。
充當莊頭。
必緻挾嫌磨折。
别生事端。
着将五德莊頭一戶。
連地畝一并徹出。
交内務府暫行收管取租。
俟将來遇有阿哥分府時。
再将此項人地撥給。
○又谕曰、福康安等奏、此次軍營及前後藏備弁。
遇有差遣。
均能不憚勤勞。
盡力奮勉。
現在無缺可升。
請旨先給應升頂戴。
俟有缺出。
再行陸續請補等語此次軍營及前後藏差遣備弁。
均屬出力。
着照所請、守備薛大烈、馬瑞圖、周榮廷、馬瑜、李應貴、千總馬國泰、倪占鳌、蕭太和、徐棐、把總馬瑔、均各賞給應升頂戴。
以示鼓勵。
又據奏、承辦糧務道員承勳、知府重光、自參革後。
均知奮勉出力。
現随孫士毅等查核銷算。
可否賞給承勳原銜頂戴。
賞給重光同知頂戴。
以示觀瞻等語。
承勳、重光、究因辦糧遲誤。
特予革職效力。
以贖前愆。
後此糧運迅速。
該員等亦不過随同辦理。
與始終出力者不同。
承勳、着降等賞給知府職銜。
重光、亦着降等賞給通判職銜。
以昭公允。
○又谕曰、恩達碩闆多一帶地方三十九族番民。
前于大兵進剿廓爾喀時。
經福康安等派員前往、雇辦烏拉牛馬。
押赴各站。
協濟兵差。
甚為急公出力。
所有該番民應納五十七年分馬價銀、三百九十一兩零。
着加恩豁免。
以示體恤遠番。
獎勵勤勞至意。
○禮部以會試中額請。
得旨、這會試。
滿洲、蒙古、取中三名。
漢軍取中一名。
直隸取中十一名。
奉天取中一名。
山東取中十名。
山西取中六名。
河南取中五名。
陝西取中二名。
江南取中二十一名。
浙江取中十二名。
江西
調貴州巡撫馮光熊、為雲南巡撫。
以四川布政使英善、為貴州巡撫。
浙江按察使聞嘉言、為四川布政使。
湖北安襄鄖道田鳳儀、為浙江按察使。
調山東按察使阿彰阿、為湖南按察使。
以直隸永定河道羅煐、為山東按察使。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濟陽縣民李琯妻樊氏。
○丙辰。
谕軍機大臣曰、兵部将軍政填注浮躁之順義縣防守尉靈保、帶領引見。
其如何浮躁劣迹。
山海關副都統德福。
并未聲叙。
因思屬員抗慢上司。
謂之浮躁。
靈保駐防順義縣。
不與德福同城。
該城亦無伊上司大員。
所管兵僅五十名。
豈靈保向兵丁有浮躁之事耶。
即德福亦不過曾往該處閱兵一次。
豈一見靈保。
即看出浮躁耶。
若靈保有酷待兵丁。
及貪婪劣迹。
即應聲明參奏。
乃僅含糊填注。
顯屬德福居心刻薄。
如此、何以服人心耶。
着傳谕德福、據實明白具奏。
靈保看來尚無浮躁情形。
着加恩以步軍校補用。
○戊午。
谕曰、海蘭察曾在軍營效力有年。
聞伊患病。
當即遣醫調治。
以冀速痊。
茲聞溘逝。
朕心深為轸惜。
伊病笃時。
業經賞給經被。
着加恩派禦前侍衛豐紳濟倫。
帶領侍衛往奠茶酒。
其應得恤典。
着該部查例具奏。
○谕軍機大臣曰、長麟奏蕭山縣荷花池等處堤工。
據該縣紳士、呈請捐銀改築石工一摺。
已批如議行矣。
閱該撫繳進原圖。
該處湘湖、排馬湖之水。
俱向東南一帶。
流注入海。
水道較為行遠。
詳閱西興關地方。
堤南即系湘湖支流。
距江止隔一堤。
意江湖之水。
俱向東北而流。
若于此處開通。
引注湖水。
歸江入海。
較為近便但不知地之高下若何。
圖内用朱筆标志。
江面與湖面形勢高低若何。
倘湖面高于江面。
則引湖入江。
勢屬就下。
自可暢達。
若江面比湖面較高。
則開通堤岸。
轉不免江水及潮汐倒灌之虞。
着長麟詳加察看。
将江面湖面形勢孰為高下。
是否可以如此辦理之處。
詳悉覆奏。
不必拘于遵旨。
原圖仍發交閱看。
○以鑲藍旗蒙古都統伍岱、為領侍衛内大臣。
○土爾扈特郡王策楞德勒克病休。
以其子巴特瑪烏巴什襲爵。
○己未。
以和郡王綿偱、為正白旗蒙古都統。
○庚申。
谕曰、步軍統領衙門、奏貝子永澤莊頭五德、呈控本府管事家人霍三德。
多收錢糧。
并指稱本主訛詐銀兩一案。
霍三德、以民人投充。
代主收納錢糧。
于莊頭五德、每年應交銀二百六十兩之數。
長至一千五百兩。
又慫恿伊主、多收平銀。
索要車輛。
複藉稱伊主之名。
詐銀五百兩。
侵用入已。
情節甚為可惡。
應如所奏、将霍三德、連眷屬發往黑龍江。
給索倫兵丁為奴。
以昭儆戒。
貝子永澤、任用民間長随。
複聽信其言。
派累莊頭。
任意增長錢糧、至一千五百兩之多。
竟與上年綿惠、任聽太監倭昇額、訛詐莊頭孫文繼之案無異。
亦應如所奏、照伊加增派累一千五百兩之數。
十倍罰出入官示懲。
至五德一戶。
若仍令在永澤家。
充當莊頭。
必緻挾嫌磨折。
别生事端。
着将五德莊頭一戶。
連地畝一并徹出。
交内務府暫行收管取租。
俟将來遇有阿哥分府時。
再将此項人地撥給。
○又谕曰、福康安等奏、此次軍營及前後藏備弁。
遇有差遣。
均能不憚勤勞。
盡力奮勉。
現在無缺可升。
請旨先給應升頂戴。
俟有缺出。
再行陸續請補等語此次軍營及前後藏差遣備弁。
均屬出力。
着照所請、守備薛大烈、馬瑞圖、周榮廷、馬瑜、李應貴、千總馬國泰、倪占鳌、蕭太和、徐棐、把總馬瑔、均各賞給應升頂戴。
以示鼓勵。
又據奏、承辦糧務道員承勳、知府重光、自參革後。
均知奮勉出力。
現随孫士毅等查核銷算。
可否賞給承勳原銜頂戴。
賞給重光同知頂戴。
以示觀瞻等語。
承勳、重光、究因辦糧遲誤。
特予革職效力。
以贖前愆。
後此糧運迅速。
該員等亦不過随同辦理。
與始終出力者不同。
承勳、着降等賞給知府職銜。
重光、亦着降等賞給通判職銜。
以昭公允。
○又谕曰、恩達碩闆多一帶地方三十九族番民。
前于大兵進剿廓爾喀時。
經福康安等派員前往、雇辦烏拉牛馬。
押赴各站。
協濟兵差。
甚為急公出力。
所有該番民應納五十七年分馬價銀、三百九十一兩零。
着加恩豁免。
以示體恤遠番。
獎勵勤勞至意。
○禮部以會試中額請。
得旨、這會試。
滿洲、蒙古、取中三名。
漢軍取中一名。
直隸取中十一名。
奉天取中一名。
山東取中十名。
山西取中六名。
河南取中五名。
陝西取中二名。
江南取中二十一名。
浙江取中十二名。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