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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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八年。
癸醜。
三月。
己酉。
上回圓明園。
○庚戌。
谕、據保甯奏稱、現襲土爾扈特汗霍碩齊年幼。
副盟長恭坦、亦年輕不甚曉事。
如将霍碩齊補放正盟長。
恐不能專辦遊牧事務。
策哩那木紮勒之妻、孀居明白。
固山章京薩木坦噶繃紮木蘇、人頗誠實。
請将霍碩齊補放正盟長。
其盟長及紮薩克印信。
交策哩那木紮勒妻監守。
令薩木坦噶繃紮木蘇、同恭坦、協助策哩那木紮勒妻。
辦理遊牧事務等語。
着照保甯所請行。
仍饬德勒克紮布、時為指教辦理并着保甯留心查察。
○谕軍機大臣曰吉慶奏、遵旨饬屬曉谕鄉民搜挖蝻子。
據各屬禀報、并無搜獲。
惟據膠州鄉民陸續呈繳蝻子共二十斤等語。
所奏不免自露罅隙上年東省各屬并未據該撫奏報蝗患。
何以今年挖有蝻子若非地方官上年匿不禀報。
則此項蝻子從何而來。
茲既據膠州鄉民搜挖呈繳。
該撫仍宜饬令實力搜挖淨盡毋許虛詞塞責至順天所屬薊州、三河等處。
昨秋有間被飛蝗之事。
不能保其不留餘孽。
曾谕令該督等加倍留意。
嗣據梁肯堂覆奏、董饬所屬遍處搜剔。
一有蟲孽。
立即刨除等語。
其究竟有無搜獲之處。
并未奏及即詢之該府尹等。
亦稱并無搜獲。
現拟分投前往督查。
今東省上年并無蝗患。
尚搜有蝻子數十斤。
豈薊州、三河各處曾經被蝗。
能保其不複稍留餘孽。
自當及早認真搜捕。
除就近傳知蔣賜棨等外。
着再傳谕梁肯堂。
務宜嚴饬所屬。
凡遇沮洳卑濕之區尤應随時查察。
搜淨根株。
不可因上年冬雪深透。
稍存大意。
如查辦不力。
今歲夏秋複有蟲孽。
則惟該督及府尹等是問。
決不寬貸。
○辛亥。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曰福崧在浙江巡撫任内。
驕縱乖張。
膽敢向鹽道婪索多贓。
以緻柴桢虧缺庫項。
那移填補。
浙省紳士。
或尚可推為此系地方官私相授受之事。
無由知悉。
至福崧之母遊玩西湖。
派令鹽道豫備食用燈彩船隻等項。
每次費銀數千兩。
劣迹彰着。
浙省紳士。
則不得诿為不知矣。
其籍隸杭州者。
近在同城。
共見共聞。
尤無不知之理。
該省科道。
雖在京服官。
但本省地方大吏。
似此任意妄為。
其親友往來。
斷無不互相傳說。
何以總未據一人參奏。
國家設立言官。
原令職司糾察。
雖本籍地方事件。
不便越職幹與。
若督撫等似福崧之恣意貪縱。
款迹昭然。
自當據實糾參。
方為無忝厥職。
乃竟始終緘默又安用此科道為耶。
本應将該員等交部嚴議。
姑念事屬已往。
不加深究。
所有籍隸浙省杭州府屬之給事中、禦史俱着停升二年。
其籍隸浙省外府者。
俱着停升一年。
此系朕從寬辦理。
該科道務宜各自愧厲。
以期無負職守。
至藩臬大員皆由朕特加簡任。
非道府可比。
伊等本有奏事之責。
凡遇督撫有貪婪不法情事。
即應據實參奏。
乃該省藩臬、于福崧種種劣迹。
并不奏聞。
豈伊等所謂奏事者。
惟以銀号無弊、驿站錢糧無虧、及虛報雨旸等件、循例奏聞。
遂可塞責耶。
所有此案未經參奏之藩臬兩司。
除歸景照已改發伊犁效力贖罪示罰外。
顧長绂系本省臬司。
續經擢升藩司。
即行丁憂。
乃在任有年。
并無一言劾奏。
未便以其業經離任。
遂置不議。
顧長绂着交部嚴加議處。
王懿德到任。
系在福崧一案發覺以前。
兩月之久。
豈無見聞。
乃亦未參奏。
不得謂為無過。
王懿德着交部議處。
以示薄懲。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郭世勳奏、廣東瓊山縣有原犯槍手發配貴州軍犯黃漢章。
逃回原籍。
改名黃天衢。
在外教讀。
因被人首告。
經瓊州府饬役訪拏。
該犯聞信脫逃一案。
所有不行查拏之曆任地方官。
已照部議分别降調議處矣。
黃漢章以發配軍犯。
膽敢逃回原籍。
改名教讀。
漏網二十餘年。
複因被人首告。
聞信查拏。
又經竄逸。
情節甚為可惡。
不可不迅速緝拏。
按律治罪。
現在曾否弋獲。
尚未據該署督奏到。
瓊州四面重洋。
恐該犯聞拏緊急。
或潛行渡海。
竄匿鄰省。
均未可定。
着傳谕郭世勳、嚴饬兩粵各屬文武。
設法偵緝。
務期就
癸醜。
三月。
己酉。
上回圓明園。
○庚戌。
谕、據保甯奏稱、現襲土爾扈特汗霍碩齊年幼。
副盟長恭坦、亦年輕不甚曉事。
如将霍碩齊補放正盟長。
恐不能專辦遊牧事務。
策哩那木紮勒之妻、孀居明白。
固山章京薩木坦噶繃紮木蘇、人頗誠實。
請将霍碩齊補放正盟長。
其盟長及紮薩克印信。
交策哩那木紮勒妻監守。
令薩木坦噶繃紮木蘇、同恭坦、協助策哩那木紮勒妻。
辦理遊牧事務等語。
着照保甯所請行。
仍饬德勒克紮布、時為指教辦理并着保甯留心查察。
○谕軍機大臣曰吉慶奏、遵旨饬屬曉谕鄉民搜挖蝻子。
據各屬禀報、并無搜獲。
惟據膠州鄉民陸續呈繳蝻子共二十斤等語。
所奏不免自露罅隙上年東省各屬并未據該撫奏報蝗患。
何以今年挖有蝻子若非地方官上年匿不禀報。
則此項蝻子從何而來。
茲既據膠州鄉民搜挖呈繳。
該撫仍宜饬令實力搜挖淨盡毋許虛詞塞責至順天所屬薊州、三河等處。
昨秋有間被飛蝗之事。
不能保其不留餘孽。
曾谕令該督等加倍留意。
嗣據梁肯堂覆奏、董饬所屬遍處搜剔。
一有蟲孽。
立即刨除等語。
其究竟有無搜獲之處。
并未奏及即詢之該府尹等。
亦稱并無搜獲。
現拟分投前往督查。
今東省上年并無蝗患。
尚搜有蝻子數十斤。
豈薊州、三河各處曾經被蝗。
能保其不複稍留餘孽。
自當及早認真搜捕。
除就近傳知蔣賜棨等外。
着再傳谕梁肯堂。
務宜嚴饬所屬。
凡遇沮洳卑濕之區尤應随時查察。
搜淨根株。
不可因上年冬雪深透。
稍存大意。
如查辦不力。
今歲夏秋複有蟲孽。
則惟該督及府尹等是問。
決不寬貸。
○辛亥。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曰福崧在浙江巡撫任内。
驕縱乖張。
膽敢向鹽道婪索多贓。
以緻柴桢虧缺庫項。
那移填補。
浙省紳士。
或尚可推為此系地方官私相授受之事。
無由知悉。
至福崧之母遊玩西湖。
派令鹽道豫備食用燈彩船隻等項。
每次費銀數千兩。
劣迹彰着。
浙省紳士。
則不得诿為不知矣。
其籍隸杭州者。
近在同城。
共見共聞。
尤無不知之理。
該省科道。
雖在京服官。
但本省地方大吏。
似此任意妄為。
其親友往來。
斷無不互相傳說。
何以總未據一人參奏。
國家設立言官。
原令職司糾察。
雖本籍地方事件。
不便越職幹與。
若督撫等似福崧之恣意貪縱。
款迹昭然。
自當據實糾參。
方為無忝厥職。
乃竟始終緘默又安用此科道為耶。
本應将該員等交部嚴議。
姑念事屬已往。
不加深究。
所有籍隸浙省杭州府屬之給事中、禦史俱着停升二年。
其籍隸浙省外府者。
俱着停升一年。
此系朕從寬辦理。
該科道務宜各自愧厲。
以期無負職守。
至藩臬大員皆由朕特加簡任。
非道府可比。
伊等本有奏事之責。
凡遇督撫有貪婪不法情事。
即應據實參奏。
乃該省藩臬、于福崧種種劣迹。
并不奏聞。
豈伊等所謂奏事者。
惟以銀号無弊、驿站錢糧無虧、及虛報雨旸等件、循例奏聞。
遂可塞責耶。
所有此案未經參奏之藩臬兩司。
除歸景照已改發伊犁效力贖罪示罰外。
顧長绂系本省臬司。
續經擢升藩司。
即行丁憂。
乃在任有年。
并無一言劾奏。
未便以其業經離任。
遂置不議。
顧長绂着交部嚴加議處。
王懿德到任。
系在福崧一案發覺以前。
兩月之久。
豈無見聞。
乃亦未參奏。
不得謂為無過。
王懿德着交部議處。
以示薄懲。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郭世勳奏、廣東瓊山縣有原犯槍手發配貴州軍犯黃漢章。
逃回原籍。
改名黃天衢。
在外教讀。
因被人首告。
經瓊州府饬役訪拏。
該犯聞信脫逃一案。
所有不行查拏之曆任地方官。
已照部議分别降調議處矣。
黃漢章以發配軍犯。
膽敢逃回原籍。
改名教讀。
漏網二十餘年。
複因被人首告。
聞信查拏。
又經竄逸。
情節甚為可惡。
不可不迅速緝拏。
按律治罪。
現在曾否弋獲。
尚未據該署督奏到。
瓊州四面重洋。
恐該犯聞拏緊急。
或潛行渡海。
竄匿鄰省。
均未可定。
着傳谕郭世勳、嚴饬兩粵各屬文武。
設法偵緝。
務期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