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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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八年。
癸醜。
三月。
甲午朔。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肅甯縣民葛顯章妻孔氏。
○乙未。
谕、昨于正大光明殿、補行覆試順天等省鄉試中式舉人鄧棻春等八名。
經軍機大臣公同閱看。
拟以準其會試者一卷。
罰停一科者二卷。
兩科者一卷。
三科者二卷。
斥革者二卷。
分别進呈。
朕逐加披閱。
内廣東舉人鄭綱溫觐威、二卷。
詩文疵謬。
字畫模糊草率。
軍機大臣調驗原卷比對。
竟如出兩手其中情弊顯然。
但彼時取中原卷。
詩文明順。
在主司等憑文取士。
自與無涉。
而監臨關防不嚴。
緻有代倩傳卷等弊。
咎無可辭。
除三科以上、年分較遠者。
免其追究外。
其在三科以内。
現拟罰科。
在順天中式者。
即将派出之監臨議處。
在本省中式者。
将該省監臨之巡撫議處。
其斥革諸卷。
該監臨之咎更重。
着交部嚴加議處。
以示懲儆。
至覆試之例。
前經吳省欽條陳廣東、山西等省、及順天俊秀貢監鄉試中式者。
應行覆試。
現在惟會試、及順天鄉試、榜後方舉行覆試。
而各省業經停止。
因思舉人一途。
即使會試不能中試。
無論經截取大挑。
即按班次。
亦可選授知縣。
補用教職。
或身膺民社。
或職司秉铎。
并有從此漸跻膴仕者。
其出身之途。
甚關緊要。
非如諸生之不得中式。
僅以頂戴、榮身者可比。
豈容以文理庸劣。
冒名槍替之徒。
濫膺其選。
是各省鄉試後。
亦不可不普行覆試。
但各省人數衆多。
若概調集京師。
恐邊遠省分。
長途跋涉。
未免資斧維艱。
亦非體恤寒畯之道。
嗣後各省、如督撫同在一處者。
仍令巡撫監臨。
着于榜後、交與總督嚴扃覆試。
其止有巡撫省分。
着派布政司、會同鄰近提鎮一員監臨。
榜後、交與巡撫覆試。
一經覆出與原卷文理字迹不符者。
即行據實究辦嚴參。
将該監臨及本生、分别嚴處治罪。
所有各省覆試卷。
仍統行解京。
候朕欽派大臣、翰林等、一并覆勘。
倘勘出情斃。
唯覆試之督撫是問。
如督撫等、覆試未能究出情弊。
至會試中式覆試、有詩文荒謬者。
除知貢舉、照例嚴處外。
并将該省覆試之督撫。
一并嚴處。
庶使有所責成。
層層嚴核。
清絕弊窦。
以杜幸進。
以勵正途。
而拔真才。
至現在覆試各卷内。
軍機大臣拟準會試之鄧棻春一名。
閱其首藝。
内有生逢盛世之語。
時文系代聖賢立言。
在曾點其人其時。
口氣不應有此。
而詩内上已與皇都。
又複不對。
詩文俱屬平常。
亦着罰停會試一科。
餘照軍機大臣所拟辦理。
此次覆試之卷。
不特斥革者、疵累不一而足。
即罰科者、文理亦屬疎庸。
顯屬外簾之弊。
本應徹底根究。
從重嚴辦。
姑念事隔有年。
并有中在例前者。
是以姑從寬典。
現已申明覆試之例。
另立章程。
嗣後該監臨等。
務宜實心查察。
嚴密關防。
而主考房官。
尤宜悉心校閱。
慎重掄選。
即各士子、亦當洗心滌慮。
績學自愛。
以副朕諄諄訓誡讀書人。
核實成全至意。
○谕軍機大臣臣曰、長麟奏、海塘沙水情形。
及勘明應修應緩各工一摺。
所辦尚妥。
惟披閱所進海塘圖内。
未将中泓大溜繪出。
殊未明晰。
海潮大溜。
自東而西。
直走江心若溜勢偏向北岸。
則北岸漲沙。
必緻汕刷如溜勢逼近南岸。
則北岸漲沙。
自應日漸加增。
是海塘沙水。
南坍北漲情形全憑中溜所趨為準。
今該撫摺内、既稱南岸舊沙。
現因大溜南趨。
逐日俱有塌損。
實為南坍北漲極好機會。
而于圖内、并未将中溜畫出。
是曾否南趨之處。
竟未明白。
反似江水連成一片。
彌望汪洋。
所謂南坍北漲形勢。
更從何處辨别。
朕檢閱海塘上月舊圖。
系将海潮中溜畫出。
向南向北。
便可一目了然。
着将長麟此次所進海塘圖發還。
并将舊圖一并發交閱看。
令該撫将現在中溜向南向北之處。
每月照舊繪在圖内呈覽。
毋得似此牽混。
至北岸挑溜石壩。
現因溜勢南趨。
相距北岸甚遠。
其未修各壩。
自應暫緩興修。
以節糜費。
再向來辦理塘工。
多有工員承辦工程。
十一府屬公同保固。
辦理實屬錯誤。
今長麟奏請責成工員。
将十一府公同保固之例停止。
甚是。
自當如此。
着照該撫所奏辦理。
以昭平允。
将此谕令知之 ○丙申。
上禦勤政殿聽政。
○刑部議奏、陝甘總督勒保參奏署甘肅甯州知州環縣知縣于煇、于州民楊爾儉等、毆斃胡常、胡久一案。
漏驗傷痕。
錯拟正兇。
應杖徒。
得旨、于煇于承審毆斃二命重案。
并不詳細相驗。
誤将共毆之犯。
定拟正兇。
既經批駁仍照原拟率詳。
幾緻罪名出入拟以杖徒。
尚不足示儆。
着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以太仆寺卿永良、為太常寺卿。
○旌表守正捐軀廣東鎮平縣民徐盛三妻賴氏。
○丁酉。
上自圓明園啟銮。
幸盤山 ○谕、朕此次巡幸盤山。
所有沿途經過地方。
本年應徵地丁錢糧。
着蠲免十分之三。
○又谕曰、鐵保伊齡阿成策、均為侍郎事務較多着不必兼副都統。
所有鑲黃旗蒙古副都統員缺。
着珠爾杭阿補授。
正黃旗漢軍副都統員缺。
着薩哈爾濟調補。
所遺鑲白旗蒙古副都統員缺。
着讷音補授。
正紅旗滿洲副都統員缺着玉保調補。
所遺鑲藍旗蒙古副都統員缺。
着翁果爾海補授。
○又谕曰、台斐英阿陣亡已賞給世職。
令伊長子安貴、年終承襲然朕心時懷憫恻。
着加恩将伊次子安惠、升授二等侍衛 ○是日。
駐跸湯泉行宮。
○戊戌。
谕曰、哲森保在軍前奮勉。
受傷身故。
朕心頗為憫恻。
伊子富永、前因軍前受傷。
由藍翎侍衛升
癸醜。
三月。
甲午朔。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肅甯縣民葛顯章妻孔氏。
○乙未。
谕、昨于正大光明殿、補行覆試順天等省鄉試中式舉人鄧棻春等八名。
經軍機大臣公同閱看。
拟以準其會試者一卷。
罰停一科者二卷。
兩科者一卷。
三科者二卷。
斥革者二卷。
分别進呈。
朕逐加披閱。
内廣東舉人鄭綱溫觐威、二卷。
詩文疵謬。
字畫模糊草率。
軍機大臣調驗原卷比對。
竟如出兩手其中情弊顯然。
但彼時取中原卷。
詩文明順。
在主司等憑文取士。
自與無涉。
而監臨關防不嚴。
緻有代倩傳卷等弊。
咎無可辭。
除三科以上、年分較遠者。
免其追究外。
其在三科以内。
現拟罰科。
在順天中式者。
即将派出之監臨議處。
在本省中式者。
将該省監臨之巡撫議處。
其斥革諸卷。
該監臨之咎更重。
着交部嚴加議處。
以示懲儆。
至覆試之例。
前經吳省欽條陳廣東、山西等省、及順天俊秀貢監鄉試中式者。
應行覆試。
現在惟會試、及順天鄉試、榜後方舉行覆試。
而各省業經停止。
因思舉人一途。
即使會試不能中試。
無論經截取大挑。
即按班次。
亦可選授知縣。
補用教職。
或身膺民社。
或職司秉铎。
并有從此漸跻膴仕者。
其出身之途。
甚關緊要。
非如諸生之不得中式。
僅以頂戴、榮身者可比。
豈容以文理庸劣。
冒名槍替之徒。
濫膺其選。
是各省鄉試後。
亦不可不普行覆試。
但各省人數衆多。
若概調集京師。
恐邊遠省分。
長途跋涉。
未免資斧維艱。
亦非體恤寒畯之道。
嗣後各省、如督撫同在一處者。
仍令巡撫監臨。
着于榜後、交與總督嚴扃覆試。
其止有巡撫省分。
着派布政司、會同鄰近提鎮一員監臨。
榜後、交與巡撫覆試。
一經覆出與原卷文理字迹不符者。
即行據實究辦嚴參。
将該監臨及本生、分别嚴處治罪。
所有各省覆試卷。
仍統行解京。
候朕欽派大臣、翰林等、一并覆勘。
倘勘出情斃。
唯覆試之督撫是問。
如督撫等、覆試未能究出情弊。
至會試中式覆試、有詩文荒謬者。
除知貢舉、照例嚴處外。
并将該省覆試之督撫。
一并嚴處。
庶使有所責成。
層層嚴核。
清絕弊窦。
以杜幸進。
以勵正途。
而拔真才。
至現在覆試各卷内。
軍機大臣拟準會試之鄧棻春一名。
閱其首藝。
内有生逢盛世之語。
時文系代聖賢立言。
在曾點其人其時。
口氣不應有此。
而詩内上已與皇都。
又複不對。
詩文俱屬平常。
亦着罰停會試一科。
餘照軍機大臣所拟辦理。
此次覆試之卷。
不特斥革者、疵累不一而足。
即罰科者、文理亦屬疎庸。
顯屬外簾之弊。
本應徹底根究。
從重嚴辦。
姑念事隔有年。
并有中在例前者。
是以姑從寬典。
現已申明覆試之例。
另立章程。
嗣後該監臨等。
務宜實心查察。
嚴密關防。
而主考房官。
尤宜悉心校閱。
慎重掄選。
即各士子、亦當洗心滌慮。
績學自愛。
以副朕諄諄訓誡讀書人。
核實成全至意。
○谕軍機大臣臣曰、長麟奏、海塘沙水情形。
及勘明應修應緩各工一摺。
所辦尚妥。
惟披閱所進海塘圖内。
未将中泓大溜繪出。
殊未明晰。
海潮大溜。
自東而西。
直走江心若溜勢偏向北岸。
則北岸漲沙。
必緻汕刷如溜勢逼近南岸。
則北岸漲沙。
自應日漸加增。
是海塘沙水。
南坍北漲情形全憑中溜所趨為準。
今該撫摺内、既稱南岸舊沙。
現因大溜南趨。
逐日俱有塌損。
實為南坍北漲極好機會。
而于圖内、并未将中溜畫出。
是曾否南趨之處。
竟未明白。
反似江水連成一片。
彌望汪洋。
所謂南坍北漲形勢。
更從何處辨别。
朕檢閱海塘上月舊圖。
系将海潮中溜畫出。
向南向北。
便可一目了然。
着将長麟此次所進海塘圖發還。
并将舊圖一并發交閱看。
令該撫将現在中溜向南向北之處。
每月照舊繪在圖内呈覽。
毋得似此牽混。
至北岸挑溜石壩。
現因溜勢南趨。
相距北岸甚遠。
其未修各壩。
自應暫緩興修。
以節糜費。
再向來辦理塘工。
多有工員承辦工程。
十一府屬公同保固。
辦理實屬錯誤。
今長麟奏請責成工員。
将十一府公同保固之例停止。
甚是。
自當如此。
着照該撫所奏辦理。
以昭平允。
将此谕令知之 ○丙申。
上禦勤政殿聽政。
○刑部議奏、陝甘總督勒保參奏署甘肅甯州知州環縣知縣于煇、于州民楊爾儉等、毆斃胡常、胡久一案。
漏驗傷痕。
錯拟正兇。
應杖徒。
得旨、于煇于承審毆斃二命重案。
并不詳細相驗。
誤将共毆之犯。
定拟正兇。
既經批駁仍照原拟率詳。
幾緻罪名出入拟以杖徒。
尚不足示儆。
着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以太仆寺卿永良、為太常寺卿。
○旌表守正捐軀廣東鎮平縣民徐盛三妻賴氏。
○丁酉。
上自圓明園啟銮。
幸盤山 ○谕、朕此次巡幸盤山。
所有沿途經過地方。
本年應徵地丁錢糧。
着蠲免十分之三。
○又谕曰、鐵保伊齡阿成策、均為侍郎事務較多着不必兼副都統。
所有鑲黃旗蒙古副都統員缺。
着珠爾杭阿補授。
正黃旗漢軍副都統員缺。
着薩哈爾濟調補。
所遺鑲白旗蒙古副都統員缺。
着讷音補授。
正紅旗滿洲副都統員缺着玉保調補。
所遺鑲藍旗蒙古副都統員缺。
着翁果爾海補授。
○又谕曰、台斐英阿陣亡已賞給世職。
令伊長子安貴、年終承襲然朕心時懷憫恻。
着加恩将伊次子安惠、升授二等侍衛 ○是日。
駐跸湯泉行宮。
○戊戌。
谕曰、哲森保在軍前奮勉。
受傷身故。
朕心頗為憫恻。
伊子富永、前因軍前受傷。
由藍翎侍衛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