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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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水旱偏災。
督撫有諱飾不辦等事。
俱應随時查察。
據實參奏。
毋得如基厚之置若罔聞。
并至如穆騰額之惟知派累商人。
封殖自肥緻幹重譴。
該鹽政織造關差等務須共知儆戒。
遇事實心。
倘有瞻顧徇隐。
及恃有此旨。
遇甚滋擾等事。
一經察出。
必将伊等從重治罪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郭世勳奏到、查禁坊間删節經書闆片一摺。
五經為聖賢垂教之書。
豈容妄有删節。
前經明降谕旨、立法查禁。
通行各省一體辦理今據各該省督撫陸續奏到。
俱已饬禁查銷并将闆片收毀。
京師為人文荟萃之區。
坊肆通行。
此項書籍。
自所必有。
何以未據五城、及順天府尹、奏報查禁。
着傳谕都察院堂官、順天府尹等。
即将京城書坊。
現在有無此項删節經書。
詳細查明。
曉谕銷毀。
并饬令地方官實力催繳。
俾士子等鹹知習誦全經。
以副朕崇尚實學至意。
○又谕、本日據郭世勳奏、查禁删本經書一摺。
将查出各書名目、及闆片數目、一并開單進呈。
所辦頗為周到因令軍機大臣、檢查各省奏到各摺。
惟浙江、江蘇、山西、湖北、陝西等省。
開有書名清單。
其餘各省。
據奏查出删本經書。
自四五種、至十餘種不等。
止于摺内将書名聲叙。
并未開有清單。
而就浙江等省所開清單而論。
惟山西省查出銷毀各種删本經書。
計一百零五種其湖北省、僅止二十一種。
陝西省僅止十六種。
較之山西。
為數已少此外各省。
更有僅止四五種、及十餘種者。
并不及湖北、陝西、查禁之數。
又未開繕清單。
辨理殊為未妥。
此等删本經書。
不過為荒經之士便于揣摩。
冀圖幸進。
及坊賈射利起見。
最為士習之害。
該督撫等、自應實力詳查。
通行禁止。
況浙江等省。
向為人文之薮。
此等書籍。
流行必廣。
而邊遠省分。
未必皆能誦習全經。
其删節之本。
自必更多。
乃各省查禁之書。
轉不及山西所辦自系該督撫等視為具文。
地方官奉行不力。
不過以一奏塞責。
豈朕整饬士風。
崇尚實學之意。
着将山西省蔣兆奎查出最多書單。
及本日郭世勳所奏清單。
一并發交各該督撫、通行仿照辦理具奏。
所有查出删本經書及闆片。
并着解京銷毀。
該督撫等、務饬地方官實力查收。
不使存留傳播。
以饬士風而除陋習毋得仍前玩忽。
有名無實。
除就近傳知梁肯堂外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曰、奇豐額彙奏江蘇省五十七年分錢糧完欠數目一摺。
閱其所開單内。
蘇州藩司所屬、額徵漕糧項下。
有未完銀十六萬六千一百餘兩。
雖據稱例限乾隆五十九年二月内奏銷。
應俟屆期由漕臣奏報。
但江浙連歲豐收。
所有額徵漕項。
非比遇有歉歲時。
尚可藉詞延緩。
現屆奏銷例限。
雖為期尚寬。
但何以未完至十六萬六千餘兩之多。
蘇州風俗澆薄。
于輸将等項往往拖延。
最為斃習。
不可不力加整頓。
着傳谕該撫、嗣後凡遇應徵錢糧。
除歉收年分貧民實在無力完繳。
不能按限催徵外。
其豐收之年。
務須實力經徵。
于奏銷以前。
掃數清完。
毋令任意拖延。
以緻正賦懸宕。
所有此項未完額徵漕項。
并着該撫饬屬實力催徵。
毋誤奏銷例限所謂民可使由、不可使知也。
○又谕曰、奇豐額奏盜案原贓未能起獲。
罰令地方官照數賠給一摺。
此事前因地方官不能實力查緝盜犯。
以緻盜案贓項久懸。
罰令賠繳示懲。
嗣因盜案贓數不一。
如為數過多。
不但地方官力有不能。
且恐不肖州縣借名需索。
轉緻擾及闾閻。
饬令該督撫、分别緝盜勤惰。
酌量罰賠。
俾知懲勸。
本年二月内。
複因各省盜贓。
有多至盈千累萬者。
若概令地方官賠給。
恐啟刁民捏報贓數之漸。
又降旨令嗣後贓數在一百兩以内。
着落地方官罰賠。
其數百兩、至千兩以上者。
令該管官罰賠十之一二。
以杜斃端而昭平允。
今奇豐額所奏盜贓單内。
如崇明縣黃泳林等一案。
贓至五百八十餘兩。
何以仍令該縣全數賠繳。
着傳谕奇豐額、所有盜案罰賠贓銀一事。
應即照續降谕旨。
分别核辦。
○丁未。
予故喀爾喀紮薩克和碩親王車登紮蔔、緻祭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浙江青田縣民餘葉懷妻楊氏。
河南項城縣民劉某妻任氏。
○是日上回銮。
駐跸大新莊行宮。
○戊申。
谕曰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系宗喀巴大弟子。
世為黃教宗主。
衆蒙古番民。
素相崇奉。
近年因指認呼畢勒罕之古爾登巴等。
法術無靈不能降神。
且徇情妄指。
或出自族屬姻娅。
或出自蒙古汗王公等家。
竟與蒙古王公、八旗世職官、襲替相似。
谕以佛法。
必無此理。
甚且至噶布倫丹津班珠爾之子。
亦出有呼畢勒罕以緻衆心不服。
沙瑪爾巴、遂乘機起意。
謀占班禅遺産唆使廓爾喀、搶掠紮什倫布。
遠煩大兵聲罪緻讨。
朕護衛黃教。
欲整饬流斃。
因制一金奔巴瓶。
派員赍往設于前藏大昭。
仍從其俗。
俟将來藏内或出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及大呼圖克圖等呼畢勒罕時。
将報出幼孩内。
擇選數名将其生年月日名姓。
各寫一簽入于瓶内。
交達賴喇嘛念經會同駐藏大臣。
在衆前簽掣以昭公當。
又衆蒙古地方舊有各旗部落供奉之呼圖克圖甚多。
此内。
大小不等如概令赴藏。
交達賴喇嘛會同駐藏大臣掣簽。
不免煩擾。
且路途遙遠。
轸念衆蒙古力量維艱。
因于京城雍和宮内。
亦設一金奔巴瓶。
如蒙古地方出呼畢勒罕。
即報明理藩院。
将年月名姓。
繕寫簽上。
入于瓶内。
交掌印紮薩克達賴喇嘛呼圖克圖等。
在佛前念經。
并交理藩院堂官。
公同掣簽。
其從前王公子弟内。
私自作為呼畢勒罕之陋習。
永行停止。
朕之此旨。
原為近來蒙古番民等。
失其舊時淳樸之風。
不思佛法。
但知圖利。
必至謀奪财産。
求為呼畢勒罕。
久之亦如沙瑪爾巴之唆訟肇釁滋事。
朕甚憫焉。
是以。
如此掃除積斃。
潛移默化。
各蒙古自當共知感激。
副朕衛護黃教至意。
乃喀爾喀賽音諾顔部落額爾德尼班第達呼圖克圖圓寂後。
其商卓特巴那旺達什、尋覓呼畢勒罕。
赴藏懇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拉穆吹忠指示。
讵達賴喇嘛等。
原不能具先知。
确切指認
督撫有諱飾不辦等事。
俱應随時查察。
據實參奏。
毋得如基厚之置若罔聞。
并至如穆騰額之惟知派累商人。
封殖自肥緻幹重譴。
該鹽政織造關差等務須共知儆戒。
遇事實心。
倘有瞻顧徇隐。
及恃有此旨。
遇甚滋擾等事。
一經察出。
必将伊等從重治罪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郭世勳奏到、查禁坊間删節經書闆片一摺。
五經為聖賢垂教之書。
豈容妄有删節。
前經明降谕旨、立法查禁。
通行各省一體辦理今據各該省督撫陸續奏到。
俱已饬禁查銷并将闆片收毀。
京師為人文荟萃之區。
坊肆通行。
此項書籍。
自所必有。
何以未據五城、及順天府尹、奏報查禁。
着傳谕都察院堂官、順天府尹等。
即将京城書坊。
現在有無此項删節經書。
詳細查明。
曉谕銷毀。
并饬令地方官實力催繳。
俾士子等鹹知習誦全經。
以副朕崇尚實學至意。
○又谕、本日據郭世勳奏、查禁删本經書一摺。
将查出各書名目、及闆片數目、一并開單進呈。
所辦頗為周到因令軍機大臣、檢查各省奏到各摺。
惟浙江、江蘇、山西、湖北、陝西等省。
開有書名清單。
其餘各省。
據奏查出删本經書。
自四五種、至十餘種不等。
止于摺内将書名聲叙。
并未開有清單。
而就浙江等省所開清單而論。
惟山西省查出銷毀各種删本經書。
計一百零五種其湖北省、僅止二十一種。
陝西省僅止十六種。
較之山西。
為數已少此外各省。
更有僅止四五種、及十餘種者。
并不及湖北、陝西、查禁之數。
又未開繕清單。
辨理殊為未妥。
此等删本經書。
不過為荒經之士便于揣摩。
冀圖幸進。
及坊賈射利起見。
最為士習之害。
該督撫等、自應實力詳查。
通行禁止。
況浙江等省。
向為人文之薮。
此等書籍。
流行必廣。
而邊遠省分。
未必皆能誦習全經。
其删節之本。
自必更多。
乃各省查禁之書。
轉不及山西所辦自系該督撫等視為具文。
地方官奉行不力。
不過以一奏塞責。
豈朕整饬士風。
崇尚實學之意。
着将山西省蔣兆奎查出最多書單。
及本日郭世勳所奏清單。
一并發交各該督撫、通行仿照辦理具奏。
所有查出删本經書及闆片。
并着解京銷毀。
該督撫等、務饬地方官實力查收。
不使存留傳播。
以饬士風而除陋習毋得仍前玩忽。
有名無實。
除就近傳知梁肯堂外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曰、奇豐額彙奏江蘇省五十七年分錢糧完欠數目一摺。
閱其所開單内。
蘇州藩司所屬、額徵漕糧項下。
有未完銀十六萬六千一百餘兩。
雖據稱例限乾隆五十九年二月内奏銷。
應俟屆期由漕臣奏報。
但江浙連歲豐收。
所有額徵漕項。
非比遇有歉歲時。
尚可藉詞延緩。
現屆奏銷例限。
雖為期尚寬。
但何以未完至十六萬六千餘兩之多。
蘇州風俗澆薄。
于輸将等項往往拖延。
最為斃習。
不可不力加整頓。
着傳谕該撫、嗣後凡遇應徵錢糧。
除歉收年分貧民實在無力完繳。
不能按限催徵外。
其豐收之年。
務須實力經徵。
于奏銷以前。
掃數清完。
毋令任意拖延。
以緻正賦懸宕。
所有此項未完額徵漕項。
并着該撫饬屬實力催徵。
毋誤奏銷例限所謂民可使由、不可使知也。
○又谕曰、奇豐額奏盜案原贓未能起獲。
罰令地方官照數賠給一摺。
此事前因地方官不能實力查緝盜犯。
以緻盜案贓項久懸。
罰令賠繳示懲。
嗣因盜案贓數不一。
如為數過多。
不但地方官力有不能。
且恐不肖州縣借名需索。
轉緻擾及闾閻。
饬令該督撫、分别緝盜勤惰。
酌量罰賠。
俾知懲勸。
本年二月内。
複因各省盜贓。
有多至盈千累萬者。
若概令地方官賠給。
恐啟刁民捏報贓數之漸。
又降旨令嗣後贓數在一百兩以内。
着落地方官罰賠。
其數百兩、至千兩以上者。
令該管官罰賠十之一二。
以杜斃端而昭平允。
今奇豐額所奏盜贓單内。
如崇明縣黃泳林等一案。
贓至五百八十餘兩。
何以仍令該縣全數賠繳。
着傳谕奇豐額、所有盜案罰賠贓銀一事。
應即照續降谕旨。
分别核辦。
○丁未。
予故喀爾喀紮薩克和碩親王車登紮蔔、緻祭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浙江青田縣民餘葉懷妻楊氏。
河南項城縣民劉某妻任氏。
○是日上回銮。
駐跸大新莊行宮。
○戊申。
谕曰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系宗喀巴大弟子。
世為黃教宗主。
衆蒙古番民。
素相崇奉。
近年因指認呼畢勒罕之古爾登巴等。
法術無靈不能降神。
且徇情妄指。
或出自族屬姻娅。
或出自蒙古汗王公等家。
竟與蒙古王公、八旗世職官、襲替相似。
谕以佛法。
必無此理。
甚且至噶布倫丹津班珠爾之子。
亦出有呼畢勒罕以緻衆心不服。
沙瑪爾巴、遂乘機起意。
謀占班禅遺産唆使廓爾喀、搶掠紮什倫布。
遠煩大兵聲罪緻讨。
朕護衛黃教。
欲整饬流斃。
因制一金奔巴瓶。
派員赍往設于前藏大昭。
仍從其俗。
俟将來藏内或出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及大呼圖克圖等呼畢勒罕時。
将報出幼孩内。
擇選數名将其生年月日名姓。
各寫一簽入于瓶内。
交達賴喇嘛念經會同駐藏大臣。
在衆前簽掣以昭公當。
又衆蒙古地方舊有各旗部落供奉之呼圖克圖甚多。
此内。
大小不等如概令赴藏。
交達賴喇嘛會同駐藏大臣掣簽。
不免煩擾。
且路途遙遠。
轸念衆蒙古力量維艱。
因于京城雍和宮内。
亦設一金奔巴瓶。
如蒙古地方出呼畢勒罕。
即報明理藩院。
将年月名姓。
繕寫簽上。
入于瓶内。
交掌印紮薩克達賴喇嘛呼圖克圖等。
在佛前念經。
并交理藩院堂官。
公同掣簽。
其從前王公子弟内。
私自作為呼畢勒罕之陋習。
永行停止。
朕之此旨。
原為近來蒙古番民等。
失其舊時淳樸之風。
不思佛法。
但知圖利。
必至謀奪财産。
求為呼畢勒罕。
久之亦如沙瑪爾巴之唆訟肇釁滋事。
朕甚憫焉。
是以。
如此掃除積斃。
潛移默化。
各蒙古自當共知感激。
副朕衛護黃教至意。
乃喀爾喀賽音諾顔部落額爾德尼班第達呼圖克圖圓寂後。
其商卓特巴那旺達什、尋覓呼畢勒罕。
赴藏懇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拉穆吹忠指示。
讵達賴喇嘛等。
原不能具先知。
确切指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