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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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谕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臨清州民趙某妻來氏。
○甲申。
上禦勤政殿聽政。
○乙酉。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奏到直隸各州縣雨雪清單。
朕詳加披閱。
内河間、順德等屬。
得雨僅止一寸。
即順天、永平、宣化等屬。
亦不過二三寸。
得雨未能沾足。
上年河間、景州、及順德、廣平、大名等處。
雨澤愆期。
收成歉薄。
雖已蠲赈兼施。
新正加恩展赈。
并令該督将上年被旱各州縣。
酌量緩徵。
尚恐民力或有拮據。
時深廑念。
且順德、廣平、大名三府。
每年常緻缺雨。
尤不可稍存大意。
此次各屬所得雨雪。
僅有一寸至二三寸不等。
乃該督摺内。
遽稱春膏優足。
未免意存自滿。
殊為不當。
梁肯堂、着傳旨申饬。
嗣後務宜留心體察。
先事綢缪。
毋得稍涉滿足。
以副朕宵旰勤求。
訓勉諄切至意。
○又谕、前據郭世勳奏、<口英>咭唎國遣使進貢祝厘。
由海道至天津赴京。
曾經降旨、以海洋風信靡常。
該貢使船隻。
或于閩、浙、江南、山東等處、近海口岸收泊。
亦未可定。
而近海一帶營伍。
未必一律整肅。
特谕令該督撫等。
如遇該國貢船進口時。
務須派員彈壓稽查。
列營擺隊。
以示嚴肅。
但外省習氣。
非失之不及。
即失之太過。
若該督撫等因有此旨。
辦理過當。
迹涉張皇。
竟似陳兵備禦者然。
不特該國使臣心懷疑懼。
即地方民人。
亦覺驚駭耳目。
殊為未便。
着再傳谕該督撫等、于該國貢使到口時。
總須不動聲色。
密加查察防範。
以肅觀瞻。
而昭體制。
固不可意存玩忽。
為不可張大其事。
務使經理得宜。
無過不及。
方為妥善。
再該國遣使赴京。
或于貢船之便。
攜帶貨物前來貿易。
亦事之所有。
若在福建江浙等省口岸收泊。
該處非若澳門地方。
向有洋行承攬之人。
可為議價交易。
且該國來使。
與内地民人語言不通。
礙難辦理。
着傳谕福建、浙江、江南、三省督撫。
先期行文廣東省。
令郭世勳、将該處行頭通事人等。
揀派數人豫備。
如該國貢船。
于該三省進口時。
帶有貿易貨物。
即飛速行知廣東。
令将豫備之人。
派員送到。
以便為之說合交易。
若該貢船在山東、直隸、進口。
該二省距京甚近。
毋庸調取澳門之人。
即可來京交易。
交四堂人、代為經紀其事。
較為近便。
仍着該督撫等谕知來使。
以浙江等省、向無洋行經紀。
誠恐該國使人。
不曉内地言語。
講論價值。
不能谙悉。
或有虧折之處。
特調取廣東澳門洋行熟手。
為之經理。
公平交易。
俾其得沾餘潤。
以示懷柔體恤之意。
将此各谕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息縣民王大朋妻王氏。
○丙戌。
遣官祭賢良祠。
○谕、據諾穆親等奏、本年德州、濟甯、臨清等衛糧船。
于本月十三、十四、十五、十七等日。
先後抵通一百八十九隻。
均較上年早到二十一、二、三日不等等語。
此次德州等衛糧船抵通。
既較上年早至二十餘日。
行走迅速。
殊屬可嘉。
向來各省漕運船隻。
遲緩贻誤者。
俱交部議處示懲。
今行走迅速。
亦當酌加獎勵。
所有此次押運道員、及運官等。
着交部分别議叙。
其運弁旗丁等。
交該撫查明。
分别賞赉。
以示鼓勵。
○丁亥。
清明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上命皇十五子嘉親王□□祭孝賢皇後陵。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詣安佑宮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近年各外藩傾心向化。
絡繹來朝。
此等外藩使臣經過省分。
該督撫等量加賞犒。
以示款接。
亦儀文所應有。
但須定有限制。
不可過濫。
若祇圖體面。
踵事增華。
勢必有加無已。
徒耗物力。
在督撫等養廉優厚。
如果出自已赀。
備物賞給。
所費無多。
原屬易辦之事。
但外省習氣。
遇有此等賞需。
往往派令屬員承辦。
而屬員等借此為名。
取之地方百姓。
殊多擾累。
故緻尹壯圖之流、造言生事也。
嗣後該督撫等。
于外藩使臣過境時。
惟當照常賞給。
出赀自辦。
不必逐漸加增。
亦不得轉派屬員。
倘仍沿積習。
辄令州縣備辦。
緻有擾累百姓之事。
一經查出。
必将該督撫重治其罪。
各宜實力凜遵。
毋負諄切訓誡之意。
将此各傳谕知之。
○戊子。
谕、據兵部将軍政卓異之綏遠城佐領湛布、密雲縣骁騎校英敏、太原骁騎校巴彥善等。
帶領引見。
各省軍政。
佐領等官。
雖例得列卓異。
但引見後、不過加一級。
發回本地。
往返徒糜盤費。
況遇應升缺出。
仍由此項人員内揀題。
嗣後各省佐領等官。
不必拘泥成例。
列為卓異。
徒令遠涉。
遇協領等官缺出。
即于此項人員内。
保舉升補。
既省盤費。
而于升途亦無滞礙。
着為令。
○又谕、據理藩院奏銷科爾沁、喀喇沁、土默特、錫林郭勒盟所、孳生牛馬額數一摺。
此項牛馬。
該紮薩克等妥為牧放。
比年以來。
蕃衍數千。
但徒然牧養不用。
将漸次加增。
轉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臨清州民趙某妻來氏。
○甲申。
上禦勤政殿聽政。
○乙酉。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奏到直隸各州縣雨雪清單。
朕詳加披閱。
内河間、順德等屬。
得雨僅止一寸。
即順天、永平、宣化等屬。
亦不過二三寸。
得雨未能沾足。
上年河間、景州、及順德、廣平、大名等處。
雨澤愆期。
收成歉薄。
雖已蠲赈兼施。
新正加恩展赈。
并令該督将上年被旱各州縣。
酌量緩徵。
尚恐民力或有拮據。
時深廑念。
且順德、廣平、大名三府。
每年常緻缺雨。
尤不可稍存大意。
此次各屬所得雨雪。
僅有一寸至二三寸不等。
乃該督摺内。
遽稱春膏優足。
未免意存自滿。
殊為不當。
梁肯堂、着傳旨申饬。
嗣後務宜留心體察。
先事綢缪。
毋得稍涉滿足。
以副朕宵旰勤求。
訓勉諄切至意。
○又谕、前據郭世勳奏、<口英>咭唎國遣使進貢祝厘。
由海道至天津赴京。
曾經降旨、以海洋風信靡常。
該貢使船隻。
或于閩、浙、江南、山東等處、近海口岸收泊。
亦未可定。
而近海一帶營伍。
未必一律整肅。
特谕令該督撫等。
如遇該國貢船進口時。
務須派員彈壓稽查。
列營擺隊。
以示嚴肅。
但外省習氣。
非失之不及。
即失之太過。
若該督撫等因有此旨。
辦理過當。
迹涉張皇。
竟似陳兵備禦者然。
不特該國使臣心懷疑懼。
即地方民人。
亦覺驚駭耳目。
殊為未便。
着再傳谕該督撫等、于該國貢使到口時。
總須不動聲色。
密加查察防範。
以肅觀瞻。
而昭體制。
固不可意存玩忽。
為不可張大其事。
務使經理得宜。
無過不及。
方為妥善。
再該國遣使赴京。
或于貢船之便。
攜帶貨物前來貿易。
亦事之所有。
若在福建江浙等省口岸收泊。
該處非若澳門地方。
向有洋行承攬之人。
可為議價交易。
且該國來使。
與内地民人語言不通。
礙難辦理。
着傳谕福建、浙江、江南、三省督撫。
先期行文廣東省。
令郭世勳、将該處行頭通事人等。
揀派數人豫備。
如該國貢船。
于該三省進口時。
帶有貿易貨物。
即飛速行知廣東。
令将豫備之人。
派員送到。
以便為之說合交易。
若該貢船在山東、直隸、進口。
該二省距京甚近。
毋庸調取澳門之人。
即可來京交易。
交四堂人、代為經紀其事。
較為近便。
仍着該督撫等谕知來使。
以浙江等省、向無洋行經紀。
誠恐該國使人。
不曉内地言語。
講論價值。
不能谙悉。
或有虧折之處。
特調取廣東澳門洋行熟手。
為之經理。
公平交易。
俾其得沾餘潤。
以示懷柔體恤之意。
将此各谕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息縣民王大朋妻王氏。
○丙戌。
遣官祭賢良祠。
○谕、據諾穆親等奏、本年德州、濟甯、臨清等衛糧船。
于本月十三、十四、十五、十七等日。
先後抵通一百八十九隻。
均較上年早到二十一、二、三日不等等語。
此次德州等衛糧船抵通。
既較上年早至二十餘日。
行走迅速。
殊屬可嘉。
向來各省漕運船隻。
遲緩贻誤者。
俱交部議處示懲。
今行走迅速。
亦當酌加獎勵。
所有此次押運道員、及運官等。
着交部分别議叙。
其運弁旗丁等。
交該撫查明。
分别賞赉。
以示鼓勵。
○丁亥。
清明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上命皇十五子嘉親王□□祭孝賢皇後陵。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詣安佑宮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近年各外藩傾心向化。
絡繹來朝。
此等外藩使臣經過省分。
該督撫等量加賞犒。
以示款接。
亦儀文所應有。
但須定有限制。
不可過濫。
若祇圖體面。
踵事增華。
勢必有加無已。
徒耗物力。
在督撫等養廉優厚。
如果出自已赀。
備物賞給。
所費無多。
原屬易辦之事。
但外省習氣。
遇有此等賞需。
往往派令屬員承辦。
而屬員等借此為名。
取之地方百姓。
殊多擾累。
故緻尹壯圖之流、造言生事也。
嗣後該督撫等。
于外藩使臣過境時。
惟當照常賞給。
出赀自辦。
不必逐漸加增。
亦不得轉派屬員。
倘仍沿積習。
辄令州縣備辦。
緻有擾累百姓之事。
一經查出。
必将該督撫重治其罪。
各宜實力凜遵。
毋負諄切訓誡之意。
将此各傳谕知之。
○戊子。
谕、據兵部将軍政卓異之綏遠城佐領湛布、密雲縣骁騎校英敏、太原骁騎校巴彥善等。
帶領引見。
各省軍政。
佐領等官。
雖例得列卓異。
但引見後、不過加一級。
發回本地。
往返徒糜盤費。
況遇應升缺出。
仍由此項人員内揀題。
嗣後各省佐領等官。
不必拘泥成例。
列為卓異。
徒令遠涉。
遇協領等官缺出。
即于此項人員内。
保舉升補。
既省盤費。
而于升途亦無滞礙。
着為令。
○又谕、據理藩院奏銷科爾沁、喀喇沁、土默特、錫林郭勒盟所、孳生牛馬額數一摺。
此項牛馬。
該紮薩克等妥為牧放。
比年以來。
蕃衍數千。
但徒然牧養不用。
将漸次加增。
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