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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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撫事繁。
未能久署。
已降旨令書麟兼署織造事務。
以便徵瑞交印起程。
速赴天津新任。
巴甯阿、俟徵瑞到後。
不必來京請訓。
即赴兩淮新任。
妥協辦理。
并密查全德任内有無似穆騰額營私舞弊。
一經查出。
即據實嚴參。
不得稍為徇隐。
若果實無。
亦不必苛求乃朕所願也。
○又谕曰、伍拉納奏、閩省辦理命盜已未結各案。
分别開單進呈、朕詳加批閱。
單内所開新舊盜案。
已獲者甚少。
其未獲者、多至二百二十五起。
此等搶劫多贓盜犯。
實為地方行旅之害。
該地方官如果實力查拏。
無難即時緝獲。
何以稽延日久。
尚有未獲盜犯至二百二十五起之多。
可見該省地方文武員弁。
全不留心偵緝。
視為海捕具文。
甚屬玩誤。
着傳谕伍拉納等。
即将單開未獲各起盜案。
嚴饬所屬。
勒限上緊緝拏。
務期按名弋獲。
毋緻仍前怠玩。
緻幹咎戾。
○軍機大臣會同大學士九卿議覆、欽差大學士公管兩廣總督福康安等奏、酌籌藏内善後章程一接壤藏地各番部落差人來藏。
令邊界營官、禀明駐藏大臣驗放。
有禀駐藏大臣者由駐藏大臣給谕。
有呈達賴喇嘛者。
俱禀送駐藏大臣譯驗。
商發谕帖。
其寄信噶布倫等。
亦令呈駐藏大臣、與達賴喇嘛商給回谕。
不準噶布倫等私通信息。
違者革退。
一藏地邊界。
如濟嚨、聶拉木、絨轄等處。
道通廓爾喀。
向無界址。
現各設鄂博。
厘定疆域。
不準私越。
一邊界地方向能辦事營官。
因該處氣候惡劣。
俱願在前藏當差。
濫派無能冗員往辦。
緻滋弊端請嗣後擇幹練之小缺營官、及營兵之甲繃番目調補。
三年換回。
記名以戴繃等缺升用。
不勝任者革退。
一面藏世家子弟。
稱為東科爾。
凡大小番目。
均由達賴喇嘛、挑補東科爾之通書算而家殷實者。
其餘番民。
無進身之路。
且不告知駐藏大臣。
請嗣後令駐藏大臣與達賴喇嘛公選。
其非東科爾、而技熟力勉之充當兵丁番民。
亦淮由定繃洊升戴繃其餘辦事番目。
仍選東科爾、按等補用。
不準襲祖父職。
以杜冒濫。
至挑取小中譯噶廈卓尼爾小缺營官等番目須核明年十八以上。
不準幼小濫充。
一堪布喇嘛、系一寺首領。
向多營求補放。
請嗣後各大寺坐床堪布缺出。
達賴喇嘛、會同駐藏大臣揀補。
小寺堪布、仍專令達賴喇嘛揀補。
一、藏内各寨番衆。
供應烏拉夫馬。
達賴喇嘛等向多濫給免差照票。
又噶布倫、戴繃、及大喇嘛等莊戶。
亦多求免差稅牌票。
請嗣後概行徹銷。
惟實着勞績者。
令達賴喇嘛告知駐藏大臣給票。
其番民挑定額兵。
亦由駐藏大臣及達賴喇嘛給票免差。
事故革退、繳銷。
一、衛藏各寨地方。
雖統于達賴喇嘛。
而戶民增減去留。
無從稽核。
請嗣後令達賴喇嘛将所管大小廟喇嘛造冊。
并令噶布倫、将衛藏所管地方。
乃呼圖克圖等所管寨落戶口。
一體造冊。
于駐藏大臣衙門。
及達賴喇嘛處。
各存一分備查。
一、青海。
蒙古王公等差人赴藏、延喇嘛誦經。
向不盡禀知駐藏大臣。
請嗣後令西甯辦事大臣行文到藏。
由駐藏大臣給照。
咨明西甯辦事大臣。
互相稽核。
一、喇嘛番目人等。
向多私用烏拉。
請嗣後惟公事差遣。
準禀明駐藏大臣、及達賴喇嘛。
給以印票、标定号數。
沿途照用。
一、衛藏舊制。
犯罪罰贖。
近年噶布倫等意為高下。
倍罰肥私。
甚至挾嫌捏聳達賴喇嘛。
抄沒番目人等家産。
請嗣後譯寫罰贖舊例一本。
交駐藏大臣酌核拟辦。
一、西藏官兵所需火藥。
工布地方産磺。
制造火藥。
較運從内地費省。
請就近制運。
其鉛丸火繩。
由川省運解。
一、達賴喇嘛賞給噶布倫戴繃等官房莊田。
向有事故缺出、不交後任者。
請查明随任交代。
不準私占。
一、喇嘛支領錢糧。
向多先期透領。
請嗣後按期支放。
違者究治。
一、各寨徵收租賦。
向多牽混。
請嗣後令商卓特巴、按年立限嚴催。
請交商上。
并查實絕戶荒田。
随時豁賦。
一、駐藏大臣衙門。
向設譯字房通事。
不谙廓爾喀字迹言語。
請添設識廓爾喀字人役一名。
通廓爾喀語通事一名。
并另派唐古忒番民三四名。
學習備充。
一、廓爾喀貢使。
進京道長。
請每遇貢期。
令該酋長豫禀駐藏大臣。
以便駐藏大臣、及四川總督、派員接替護送。
均應如所請。
從之。
○丙辰。
谕曰、巴哩木達等。
均派出差。
僧保之母。
又複年邁。
僧保、着調補黑龍江副都統。
就近侍養。
所遺伯都納副都統員缺。
着索喜調補。
所遺吉林副都統員缺。
着秀林調補。
所遺墨爾根城副都統員缺。
着果勒明阿調補。
所遺熊嶽副都統員缺。
着慶玉調補。
所遺齊齊哈爾副都統員缺。
着安慶調補。
博斌、着以副都統銜。
補授呼蘭城城守尉。
○谕軍機大臣等、據郭世勳等奏、安南國王阮光平。
于上年九月内在義安身故。
世子阮光缵、年已十五。
現在暫權國事。
定于五十八年正月内、專遣陪臣恭赍表貢、赴京告報等語。
覽奏深為惋惜
未能久署。
已降旨令書麟兼署織造事務。
以便徵瑞交印起程。
速赴天津新任。
巴甯阿、俟徵瑞到後。
不必來京請訓。
即赴兩淮新任。
妥協辦理。
并密查全德任内有無似穆騰額營私舞弊。
一經查出。
即據實嚴參。
不得稍為徇隐。
若果實無。
亦不必苛求乃朕所願也。
○又谕曰、伍拉納奏、閩省辦理命盜已未結各案。
分别開單進呈、朕詳加批閱。
單内所開新舊盜案。
已獲者甚少。
其未獲者、多至二百二十五起。
此等搶劫多贓盜犯。
實為地方行旅之害。
該地方官如果實力查拏。
無難即時緝獲。
何以稽延日久。
尚有未獲盜犯至二百二十五起之多。
可見該省地方文武員弁。
全不留心偵緝。
視為海捕具文。
甚屬玩誤。
着傳谕伍拉納等。
即将單開未獲各起盜案。
嚴饬所屬。
勒限上緊緝拏。
務期按名弋獲。
毋緻仍前怠玩。
緻幹咎戾。
○軍機大臣會同大學士九卿議覆、欽差大學士公管兩廣總督福康安等奏、酌籌藏内善後章程一接壤藏地各番部落差人來藏。
令邊界營官、禀明駐藏大臣驗放。
有禀駐藏大臣者由駐藏大臣給谕。
有呈達賴喇嘛者。
俱禀送駐藏大臣譯驗。
商發谕帖。
其寄信噶布倫等。
亦令呈駐藏大臣、與達賴喇嘛商給回谕。
不準噶布倫等私通信息。
違者革退。
一藏地邊界。
如濟嚨、聶拉木、絨轄等處。
道通廓爾喀。
向無界址。
現各設鄂博。
厘定疆域。
不準私越。
一邊界地方向能辦事營官。
因該處氣候惡劣。
俱願在前藏當差。
濫派無能冗員往辦。
緻滋弊端請嗣後擇幹練之小缺營官、及營兵之甲繃番目調補。
三年換回。
記名以戴繃等缺升用。
不勝任者革退。
一面藏世家子弟。
稱為東科爾。
凡大小番目。
均由達賴喇嘛、挑補東科爾之通書算而家殷實者。
其餘番民。
無進身之路。
且不告知駐藏大臣。
請嗣後令駐藏大臣與達賴喇嘛公選。
其非東科爾、而技熟力勉之充當兵丁番民。
亦淮由定繃洊升戴繃其餘辦事番目。
仍選東科爾、按等補用。
不準襲祖父職。
以杜冒濫。
至挑取小中譯噶廈卓尼爾小缺營官等番目須核明年十八以上。
不準幼小濫充。
一堪布喇嘛、系一寺首領。
向多營求補放。
請嗣後各大寺坐床堪布缺出。
達賴喇嘛、會同駐藏大臣揀補。
小寺堪布、仍專令達賴喇嘛揀補。
一、藏内各寨番衆。
供應烏拉夫馬。
達賴喇嘛等向多濫給免差照票。
又噶布倫、戴繃、及大喇嘛等莊戶。
亦多求免差稅牌票。
請嗣後概行徹銷。
惟實着勞績者。
令達賴喇嘛告知駐藏大臣給票。
其番民挑定額兵。
亦由駐藏大臣及達賴喇嘛給票免差。
事故革退、繳銷。
一、衛藏各寨地方。
雖統于達賴喇嘛。
而戶民增減去留。
無從稽核。
請嗣後令達賴喇嘛将所管大小廟喇嘛造冊。
并令噶布倫、将衛藏所管地方。
乃呼圖克圖等所管寨落戶口。
一體造冊。
于駐藏大臣衙門。
及達賴喇嘛處。
各存一分備查。
一、青海。
蒙古王公等差人赴藏、延喇嘛誦經。
向不盡禀知駐藏大臣。
請嗣後令西甯辦事大臣行文到藏。
由駐藏大臣給照。
咨明西甯辦事大臣。
互相稽核。
一、喇嘛番目人等。
向多私用烏拉。
請嗣後惟公事差遣。
準禀明駐藏大臣、及達賴喇嘛。
給以印票、标定号數。
沿途照用。
一、衛藏舊制。
犯罪罰贖。
近年噶布倫等意為高下。
倍罰肥私。
甚至挾嫌捏聳達賴喇嘛。
抄沒番目人等家産。
請嗣後譯寫罰贖舊例一本。
交駐藏大臣酌核拟辦。
一、西藏官兵所需火藥。
工布地方産磺。
制造火藥。
較運從内地費省。
請就近制運。
其鉛丸火繩。
由川省運解。
一、達賴喇嘛賞給噶布倫戴繃等官房莊田。
向有事故缺出、不交後任者。
請查明随任交代。
不準私占。
一、喇嘛支領錢糧。
向多先期透領。
請嗣後按期支放。
違者究治。
一、各寨徵收租賦。
向多牽混。
請嗣後令商卓特巴、按年立限嚴催。
請交商上。
并查實絕戶荒田。
随時豁賦。
一、駐藏大臣衙門。
向設譯字房通事。
不谙廓爾喀字迹言語。
請添設識廓爾喀字人役一名。
通廓爾喀語通事一名。
并另派唐古忒番民三四名。
學習備充。
一、廓爾喀貢使。
進京道長。
請每遇貢期。
令該酋長豫禀駐藏大臣。
以便駐藏大臣、及四川總督、派員接替護送。
均應如所請。
從之。
○丙辰。
谕曰、巴哩木達等。
均派出差。
僧保之母。
又複年邁。
僧保、着調補黑龍江副都統。
就近侍養。
所遺伯都納副都統員缺。
着索喜調補。
所遺吉林副都統員缺。
着秀林調補。
所遺墨爾根城副都統員缺。
着果勒明阿調補。
所遺熊嶽副都統員缺。
着慶玉調補。
所遺齊齊哈爾副都統員缺。
着安慶調補。
博斌、着以副都統銜。
補授呼蘭城城守尉。
○谕軍機大臣等、據郭世勳等奏、安南國王阮光平。
于上年九月内在義安身故。
世子阮光缵、年已十五。
現在暫權國事。
定于五十八年正月内、專遣陪臣恭赍表貢、赴京告報等語。
覽奏深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