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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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總督富綱疏稱。
貴州凱裡、長寨、銅仁三協營。
向屬邊缺近來水土平和。
應請改為内地。
所有額設八缺。
均照常俸人員。
一例升轉。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樂安縣民魏蘭妻高氏。
廣東英德縣民巫友聰妻江氏。
○甲申。
谕軍機大臣等、昨降谕旨、将林俊升補四川按察使。
符兆熊升補鹽茶道。
其所遺甯遠府知府員缺。
應行簡放。
此次承辦軍需出力人員。
如沈念茲、姚令儀、業經簡擢知府。
此外随營同知直隸州内。
是否尚有奮勉出力之人。
着傳谕福康安、惠齡、秉公查明。
據實具奏。
候朕加恩簡放。
以示鼓勵。
○乙酉。
上禦甯壽宮景祺閣。
賜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大臣、及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等食。
○以福建督糧道錢受椿為按察使。
○丙戌。
谕曰長麟自棄瑕錄用以來。
于辦理地方事件。
尚屬認真現在調任浙江巡撫。
一切正資整頓。
所有該撫浙江任内應得養廉。
着加恩準其全行支給以示體恤。
○又谕曰、善德年已及邁。
着留京補授正紅旗蒙古都統。
所遺廣州将軍。
着富昌調補。
富昌所遺荊州将軍。
着永琨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奏、各省未結地丁案件。
前經奏明勒限五年清厘完結如逾限不完。
即行參處。
本年已屆期滿。
所有直隸各該省、業于限内全完。
惟河南省未能依限清楚。
應查取該省承辦遲延各員職名。
交部議處等語。
各省地丁已未辦結之案。
前經戶部奏請勒限五年。
掃數奏報。
通行在案各該省既皆依限辦結。
河南一省何以獨至遲逾。
殊屬延緩。
穆和蔺着傳旨申饬。
并着将己未結各款。
作速趕辦結報。
勿再遲延幹咎。
○丁亥。
上禦撫辰殿大幄次。
賜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及霍罕伯克那爾巴圖來使回部伯克等宴。
○是日、癸醜年立春。
順天府進土牛春山寶座。
○戊子。
上幸瀛台。
朝鮮國正使樸宗嶽、副使徐龍輔等六人。
安南國陪臣武永城、陳玉視等四人。
暹羅國正使帕史滑。
理遜通亞排那赤突、副使朗汶悉呢霞喔撫突等四人。
并廓爾喀貢使噶箕第烏達特塔巴等四人。
于西苑門外瞻觐。
○己醜。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上詣慈甯宮、壽康宮行禮。
○谕軍機大臣曰、福崧奏查明各屬未完耔種口糧銀兩。
分别着賠一摺内稱乾隆五十年浙省杭、嘉湖所屬仁和等十七州縣。
并嘉、湖、二衛。
借給口糧耔種銀兩。
尚有未完銀三十三萬四百兩零。
請題豁二成。
其餘未完銀二十六萬四千三百餘兩。
着落各州縣、及該管上司。
分别拟賠等語。
此項未完口糧耔種銀兩似系地方虧空與鹽務近案無涉。
但自五十年借給之項。
何以遲至本年。
始行奏明。
此六七年内地方官、所司何事。
并不實力經徵。
而福崧亦漫不加察。
看來福崧近聞全德參奏柴桢。
将運庫銀兩。
移往浙江鹽庫一事。
故為此奏。
豫占地步。
希圖牽混。
殊不足信。
長麟現已調任浙江巡撫。
地方虧空。
系伊專責。
着傳谕該撫、将此項未完銀兩。
何以自五十年至今未經查催辦理。
或竟系州縣等藉詞民欠。
那移虧缺。
務須秉公查明。
據實覆奏。
不可稍涉瞻徇。
又福崧另摺覆奏、山陰、會稽等縣境内。
南岸海塘各工。
現俱穩固。
惟荷花池等處江塘各工程。
因該處江形曲折。
潮汐往來。
塘身着重等語。
所奏亦屬牽混向來浙省海塘。
南坍北漲。
為極好極會。
而福崧前奏南岸亦有要工。
殊不可解。
節次降旨。
令其據實奏覆。
今所奏南岸工程情形。
系民修江塘為江浙瀕臨江湖地方所常有之事。
與海塘本屬兩事。
福崧何得将此項工程亦混入應修海塘項下。
可見福崧全不用心亦着交長麟、将該工是否應修。
地方官有無影射弊混。
一并查明覆奏。
○庚寅。
谕、前據全德參奏運使柴桢一案。
當即降旨、令福崧将柴桢在鹽道任内。
因何虧空。
離任時作何交代之處。
據實明白回奏。
茲據覆奏柴桢在鹽道任内。
有濫支商捐銀兩、及經管變價物件。
黴損短交。
自認照數賠繳。
已據護鹽道明保、催收清楚。
其接任鹽道張慎和、亦經結報無虧等語。
所奏實大乖謬。
福崧以巡撫兼管鹽政。
于柴桢虧空庫項。
至十七萬之多。
豈竟毫無聞見。
況現經書麟等、訊據柴桢供認屬實。
福崧何得藉詞支飾。
乃摺内并未将鹽庫因何虧短緣由。
據實查出。
猶複意存推卸。
而于柴桢私那虧缺。
福崧平日漫無覺察之處。
腼顔若無與己事并不自請治罪。
則所司何事。
殊屬昧良負恩福崧前已降旨革職。
着即拏問。
交慶桂、長麟秉公确訊。
歸案辦理。
如有與柴桢通同染指情弊。
即據實嚴參。
勿稍徇隐。
○谕軍機大臣曰、柴桢所那揚州帑課銀二十二萬兩。
前據書麟等奏、訊之柴桢供稱、内十七萬兩。
系分作四次、送往浙江。
填補交代。
又五萬兩、亦系送往浙省。
贖回抵押珠串玉器。
既添補銀色之用。
何以福崧
貴州凱裡、長寨、銅仁三協營。
向屬邊缺近來水土平和。
應請改為内地。
所有額設八缺。
均照常俸人員。
一例升轉。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樂安縣民魏蘭妻高氏。
廣東英德縣民巫友聰妻江氏。
○甲申。
谕軍機大臣等、昨降谕旨、将林俊升補四川按察使。
符兆熊升補鹽茶道。
其所遺甯遠府知府員缺。
應行簡放。
此次承辦軍需出力人員。
如沈念茲、姚令儀、業經簡擢知府。
此外随營同知直隸州内。
是否尚有奮勉出力之人。
着傳谕福康安、惠齡、秉公查明。
據實具奏。
候朕加恩簡放。
以示鼓勵。
○乙酉。
上禦甯壽宮景祺閣。
賜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大臣、及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等食。
○以福建督糧道錢受椿為按察使。
○丙戌。
谕曰長麟自棄瑕錄用以來。
于辦理地方事件。
尚屬認真現在調任浙江巡撫。
一切正資整頓。
所有該撫浙江任内應得養廉。
着加恩準其全行支給以示體恤。
○又谕曰、善德年已及邁。
着留京補授正紅旗蒙古都統。
所遺廣州将軍。
着富昌調補。
富昌所遺荊州将軍。
着永琨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奏、各省未結地丁案件。
前經奏明勒限五年清厘完結如逾限不完。
即行參處。
本年已屆期滿。
所有直隸各該省、業于限内全完。
惟河南省未能依限清楚。
應查取該省承辦遲延各員職名。
交部議處等語。
各省地丁已未辦結之案。
前經戶部奏請勒限五年。
掃數奏報。
通行在案各該省既皆依限辦結。
河南一省何以獨至遲逾。
殊屬延緩。
穆和蔺着傳旨申饬。
并着将己未結各款。
作速趕辦結報。
勿再遲延幹咎。
○丁亥。
上禦撫辰殿大幄次。
賜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及霍罕伯克那爾巴圖來使回部伯克等宴。
○是日、癸醜年立春。
順天府進土牛春山寶座。
○戊子。
上幸瀛台。
朝鮮國正使樸宗嶽、副使徐龍輔等六人。
安南國陪臣武永城、陳玉視等四人。
暹羅國正使帕史滑。
理遜通亞排那赤突、副使朗汶悉呢霞喔撫突等四人。
并廓爾喀貢使噶箕第烏達特塔巴等四人。
于西苑門外瞻觐。
○己醜。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上詣慈甯宮、壽康宮行禮。
○谕軍機大臣曰、福崧奏查明各屬未完耔種口糧銀兩。
分别着賠一摺内稱乾隆五十年浙省杭、嘉湖所屬仁和等十七州縣。
并嘉、湖、二衛。
借給口糧耔種銀兩。
尚有未完銀三十三萬四百兩零。
請題豁二成。
其餘未完銀二十六萬四千三百餘兩。
着落各州縣、及該管上司。
分别拟賠等語。
此項未完口糧耔種銀兩似系地方虧空與鹽務近案無涉。
但自五十年借給之項。
何以遲至本年。
始行奏明。
此六七年内地方官、所司何事。
并不實力經徵。
而福崧亦漫不加察。
看來福崧近聞全德參奏柴桢。
将運庫銀兩。
移往浙江鹽庫一事。
故為此奏。
豫占地步。
希圖牽混。
殊不足信。
長麟現已調任浙江巡撫。
地方虧空。
系伊專責。
着傳谕該撫、将此項未完銀兩。
何以自五十年至今未經查催辦理。
或竟系州縣等藉詞民欠。
那移虧缺。
務須秉公查明。
據實覆奏。
不可稍涉瞻徇。
又福崧另摺覆奏、山陰、會稽等縣境内。
南岸海塘各工。
現俱穩固。
惟荷花池等處江塘各工程。
因該處江形曲折。
潮汐往來。
塘身着重等語。
所奏亦屬牽混向來浙省海塘。
南坍北漲。
為極好極會。
而福崧前奏南岸亦有要工。
殊不可解。
節次降旨。
令其據實奏覆。
今所奏南岸工程情形。
系民修江塘為江浙瀕臨江湖地方所常有之事。
與海塘本屬兩事。
福崧何得将此項工程亦混入應修海塘項下。
可見福崧全不用心亦着交長麟、将該工是否應修。
地方官有無影射弊混。
一并查明覆奏。
○庚寅。
谕、前據全德參奏運使柴桢一案。
當即降旨、令福崧将柴桢在鹽道任内。
因何虧空。
離任時作何交代之處。
據實明白回奏。
茲據覆奏柴桢在鹽道任内。
有濫支商捐銀兩、及經管變價物件。
黴損短交。
自認照數賠繳。
已據護鹽道明保、催收清楚。
其接任鹽道張慎和、亦經結報無虧等語。
所奏實大乖謬。
福崧以巡撫兼管鹽政。
于柴桢虧空庫項。
至十七萬之多。
豈竟毫無聞見。
況現經書麟等、訊據柴桢供認屬實。
福崧何得藉詞支飾。
乃摺内并未将鹽庫因何虧短緣由。
據實查出。
猶複意存推卸。
而于柴桢私那虧缺。
福崧平日漫無覺察之處。
腼顔若無與己事并不自請治罪。
則所司何事。
殊屬昧良負恩福崧前已降旨革職。
着即拏問。
交慶桂、長麟秉公确訊。
歸案辦理。
如有與柴桢通同染指情弊。
即據實嚴參。
勿稍徇隐。
○谕軍機大臣曰、柴桢所那揚州帑課銀二十二萬兩。
前據書麟等奏、訊之柴桢供稱、内十七萬兩。
系分作四次、送往浙江。
填補交代。
又五萬兩、亦系送往浙省。
贖回抵押珠串玉器。
既添補銀色之用。
何以福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