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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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七年。
壬子。
十二月。
乙醜朔。
上詣大高殿行禮。
○旌表守正捐軀貴州遵義縣民馬漋瑞妻馬氏。
○丙寅。
谕曰、戶部議駁、倉場衙門奏請經紀等腳價銀兩。
緩扣舊欠一摺。
所駁甚是。
此項銀兩拖欠既多若複停緩扣繳。
年複一年。
伊于何底本應照部議行。
第念今歲截漕。
為數較多。
明歲辦理新漕。
經紀等未免稍形拮據。
此次姑準其緩扣十分之六。
其餘四分。
仍着照例坐扣。
已足以纾役力。
嗣後務須年清年款。
不準藉詞再請停緩。
○丁卯。
禮部等部議覆、湖北學政李長森疏稱、湖北安陸府屬荊門州。
改為直隸州。
轄當陽、遠安、二縣。
請将安陸府額進文武生各二十名。
裁去三名。
撥入荊門州學二名。
合舊額文武各取進十七名。
撥入當陽學一名。
文武各十三名。
遠安文風少遜。
毋庸議撥。
至從前荊門州等屬。
撥入府學之廪增文武生俱改歸原籍教官約束。
廪增改為候廪候增。
歲試後。
照例間補。
與本籍廪生較食饩先後。
按期出貢。
均應如所請。
從之。
○戊辰。
谕、據覆勘鄉試試卷大臣等奏、本年各省鄉試取中之卷。
除陝西、湖北、湖南、三省。
正副考官。
俱有批外其餘順天等八省。
有正副考官總批一卷。
及同考官未批者。
辦理疎忽。
請将考官及内簾監試。
交部議處等語。
前因鄉會試同考官等閱卷時。
于指出疵颣處所。
僅自登記。
不于卷上批寫。
易滋弊窦。
曾降旨令同考官、将詩文優劣。
均在卷内注明。
其正副考官于原中、暨搜出取中者。
亦應将取中之故批注。
并令禮部通行各直省。
将此旨懸示至公堂。
俾知所遵循。
今順天等八省正副考官、同考官、及内簾監試。
并未敬謹閱看前旨。
遵照辦理。
疎忽之咎。
實所難辭。
本應予以議處。
但念此次初定章程。
奉行伊始考官等或未盡明晰。
以緻各省辦理參差。
彼此不能畫一。
且應議考官、及内簾監試。
共有八省。
人數不免較多着加恩此次姑從寬免議。
嗣後各省正副考官、及同考官。
于取中之卷。
皆當細看至公堂之旨。
務須各自加批。
毋得任前疎忽。
如再有遺漏。
必将該員等照例議處。
不能再邀寬宥。
并着将此旨、與前旨一同懸挂各直省至公堂上。
明白曉谕。
至所稱湖南省張力卓一卷。
同考官原有藍筆批語。
原勘官誤認未批。
應另行照例議處一節現在各省考官。
既經免議。
所有原勘官錯誤之處。
亦着加恩寬免。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直隸、山東、河南等省。
本年夏秋缺雨。
間有被旱成災地方。
業經降旨、令該督撫查勘情形。
将明春應否展赈、及酌借口糧之處覆奏到日。
候朕于新正酌量加恩。
所有山東、河南、陝西等省業據各該撫查明奏聞。
而直隸省尚未經奏到。
雖據梁肯堂奏稱由天津河間一帶。
查畢再行覆奏等語但直省距京甚近。
何以迄今尚未查明。
所辦究屬遲緩。
着再傳谕該督、即将被災各屬。
明正應否加赈之處。
迅速覆奏。
毋再遲緩。
○又谕曰、姜晟奏兵丁兇殺三命。
審明辦理一摺。
已批該部知道矣。
此案兵丁杜世勇、因賭博輸欠錢文啟釁。
辄敢挾忿持刀。
砍斃三命。
經該撫審明将杜世勇即行正法同案兵丁分别革糧枷号完結。
固屬照例辦理。
但此案漫無約束之該管營弁現已據畢沅與該撫等會銜參奏。
而姜晟于此等兇殺重案。
何以不迅速辦理。
直至此時。
始據奏到。
所辦殊屬遲緩。
姜晟、着傳旨申饬。
○禮部奏、嗣後鄉會試墨卷。
仍令士子自記添注塗改字數。
以防改竄。
其朱卷内不必謄寫。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洧川縣民張某女張氏。
○己巳。
谕前經降旨、直隸解到旗租銀兩。
足敷普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
即行普賞一次前在直隸解到租銀。
足敷賞赉之用。
着加恩普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
俾生計益臻充裕。
以示敷錫春祺。
有加無己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戶部議準、大學士署四川總督孫士毅疏稱、卭州茶株繁盛、現查打箭爐邊岸番民。
生齒日衆請增茶邊引一千張。
配運濟食。
從之。
○庚午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谕曰、福康安等奏、降番等平日耕種荒地。
自食其力因金川處處皆山。
地土硗瘠。
而地方官限定額數太少。
并另招内地民人占墾。
以緻番民日食每患不敷等語。
金川屯番。
遇有剿捕之事。
屢經檄調。
最為出力。
該處地畝。
在在皆山。
土地硗瘠。
自應盡番民等墾種。
自食其力。
俾生計有資。
乃從前地方官限定額數。
既屬太少。
而轉另招内地民人占墾。
以緻番民口食不敷。
此系向來四川總督辦理錯謬。
而曆任總督不加查察。
遂仍其舊。
實為非是。
姑念事經已往。
且曆任總督人數衆多。
從寬免其查究。
惠齡現任總督。
此奏即伊會銜。
所有從前辦理錯誤之處。
伊自深悉底裡。
此項番地。
即着惠齡于回任後。
詳晰确查開墾地畝。
酌定章程。
按照撥給降番嗣後不許地方官吏藉端擾累。
遇有征調出兵之家。
即應酌量免差。
俟一二年後。
該降番等地畝較多。
差徭又少。
庶生計敷裕。
元氣可複。
惠齡務須妥為經理。
永除積弊。
以副朕體恤屯番至意。
○又谕曰、福康安等奏、查詢戴繃薩木珠令巴傷亡一節。
實系上年在僧格宗地方。
與廓爾喀打仗。
帶有槍傷。
嘔血身故等語。
薩木株令巴、因打仗受傷。
嘔血身亡。
亦屬可憫。
着加恩交部照傷亡例議恤。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窦瑸奏請陛見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
窦瑸前已降旨補授廣東提督。
計其發摺之時。
尚未接奉前旨。
該提督前在廣東。
因茭塘一案。
獲咎降調。
經朕加恩錄用。
今複令其仍任廣東提督。
該省事務較繁該提督赴任後。
務須加倍奮勉于一切營伍操防。
及洋面緝捕各事宜竭力整頓毋得再蹈前愆。
方為不負委任。
俟明年冬月中。
再行來京陛見。
亦不為遲。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郭世勳覆奏查拏會匪一摺。
内稱閩省咨會。
訊據獲犯陳蘇老、洪廷賀所供。
朱九桃、洪光賢、及長發和尚、林進、陳明各犯。
當即率同文
壬子。
十二月。
乙醜朔。
上詣大高殿行禮。
○旌表守正捐軀貴州遵義縣民馬漋瑞妻馬氏。
○丙寅。
谕曰、戶部議駁、倉場衙門奏請經紀等腳價銀兩。
緩扣舊欠一摺。
所駁甚是。
此項銀兩拖欠既多若複停緩扣繳。
年複一年。
伊于何底本應照部議行。
第念今歲截漕。
為數較多。
明歲辦理新漕。
經紀等未免稍形拮據。
此次姑準其緩扣十分之六。
其餘四分。
仍着照例坐扣。
已足以纾役力。
嗣後務須年清年款。
不準藉詞再請停緩。
○丁卯。
禮部等部議覆、湖北學政李長森疏稱、湖北安陸府屬荊門州。
改為直隸州。
轄當陽、遠安、二縣。
請将安陸府額進文武生各二十名。
裁去三名。
撥入荊門州學二名。
合舊額文武各取進十七名。
撥入當陽學一名。
文武各十三名。
遠安文風少遜。
毋庸議撥。
至從前荊門州等屬。
撥入府學之廪增文武生俱改歸原籍教官約束。
廪增改為候廪候增。
歲試後。
照例間補。
與本籍廪生較食饩先後。
按期出貢。
均應如所請。
從之。
○戊辰。
谕、據覆勘鄉試試卷大臣等奏、本年各省鄉試取中之卷。
除陝西、湖北、湖南、三省。
正副考官。
俱有批外其餘順天等八省。
有正副考官總批一卷。
及同考官未批者。
辦理疎忽。
請将考官及内簾監試。
交部議處等語。
前因鄉會試同考官等閱卷時。
于指出疵颣處所。
僅自登記。
不于卷上批寫。
易滋弊窦。
曾降旨令同考官、将詩文優劣。
均在卷内注明。
其正副考官于原中、暨搜出取中者。
亦應将取中之故批注。
并令禮部通行各直省。
将此旨懸示至公堂。
俾知所遵循。
今順天等八省正副考官、同考官、及内簾監試。
并未敬謹閱看前旨。
遵照辦理。
疎忽之咎。
實所難辭。
本應予以議處。
但念此次初定章程。
奉行伊始考官等或未盡明晰。
以緻各省辦理參差。
彼此不能畫一。
且應議考官、及内簾監試。
共有八省。
人數不免較多着加恩此次姑從寬免議。
嗣後各省正副考官、及同考官。
于取中之卷。
皆當細看至公堂之旨。
務須各自加批。
毋得任前疎忽。
如再有遺漏。
必将該員等照例議處。
不能再邀寬宥。
并着将此旨、與前旨一同懸挂各直省至公堂上。
明白曉谕。
至所稱湖南省張力卓一卷。
同考官原有藍筆批語。
原勘官誤認未批。
應另行照例議處一節現在各省考官。
既經免議。
所有原勘官錯誤之處。
亦着加恩寬免。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直隸、山東、河南等省。
本年夏秋缺雨。
間有被旱成災地方。
業經降旨、令該督撫查勘情形。
将明春應否展赈、及酌借口糧之處覆奏到日。
候朕于新正酌量加恩。
所有山東、河南、陝西等省業據各該撫查明奏聞。
而直隸省尚未經奏到。
雖據梁肯堂奏稱由天津河間一帶。
查畢再行覆奏等語但直省距京甚近。
何以迄今尚未查明。
所辦究屬遲緩。
着再傳谕該督、即将被災各屬。
明正應否加赈之處。
迅速覆奏。
毋再遲緩。
○又谕曰、姜晟奏兵丁兇殺三命。
審明辦理一摺。
已批該部知道矣。
此案兵丁杜世勇、因賭博輸欠錢文啟釁。
辄敢挾忿持刀。
砍斃三命。
經該撫審明将杜世勇即行正法同案兵丁分别革糧枷号完結。
固屬照例辦理。
但此案漫無約束之該管營弁現已據畢沅與該撫等會銜參奏。
而姜晟于此等兇殺重案。
何以不迅速辦理。
直至此時。
始據奏到。
所辦殊屬遲緩。
姜晟、着傳旨申饬。
○禮部奏、嗣後鄉會試墨卷。
仍令士子自記添注塗改字數。
以防改竄。
其朱卷内不必謄寫。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洧川縣民張某女張氏。
○己巳。
谕前經降旨、直隸解到旗租銀兩。
足敷普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
即行普賞一次前在直隸解到租銀。
足敷賞赉之用。
着加恩普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
俾生計益臻充裕。
以示敷錫春祺。
有加無己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戶部議準、大學士署四川總督孫士毅疏稱、卭州茶株繁盛、現查打箭爐邊岸番民。
生齒日衆請增茶邊引一千張。
配運濟食。
從之。
○庚午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谕曰、福康安等奏、降番等平日耕種荒地。
自食其力因金川處處皆山。
地土硗瘠。
而地方官限定額數太少。
并另招内地民人占墾。
以緻番民日食每患不敷等語。
金川屯番。
遇有剿捕之事。
屢經檄調。
最為出力。
該處地畝。
在在皆山。
土地硗瘠。
自應盡番民等墾種。
自食其力。
俾生計有資。
乃從前地方官限定額數。
既屬太少。
而轉另招内地民人占墾。
以緻番民口食不敷。
此系向來四川總督辦理錯謬。
而曆任總督不加查察。
遂仍其舊。
實為非是。
姑念事經已往。
且曆任總督人數衆多。
從寬免其查究。
惠齡現任總督。
此奏即伊會銜。
所有從前辦理錯誤之處。
伊自深悉底裡。
此項番地。
即着惠齡于回任後。
詳晰确查開墾地畝。
酌定章程。
按照撥給降番嗣後不許地方官吏藉端擾累。
遇有征調出兵之家。
即應酌量免差。
俟一二年後。
該降番等地畝較多。
差徭又少。
庶生計敷裕。
元氣可複。
惠齡務須妥為經理。
永除積弊。
以副朕體恤屯番至意。
○又谕曰、福康安等奏、查詢戴繃薩木珠令巴傷亡一節。
實系上年在僧格宗地方。
與廓爾喀打仗。
帶有槍傷。
嘔血身故等語。
薩木株令巴、因打仗受傷。
嘔血身亡。
亦屬可憫。
着加恩交部照傷亡例議恤。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窦瑸奏請陛見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
窦瑸前已降旨補授廣東提督。
計其發摺之時。
尚未接奉前旨。
該提督前在廣東。
因茭塘一案。
獲咎降調。
經朕加恩錄用。
今複令其仍任廣東提督。
該省事務較繁該提督赴任後。
務須加倍奮勉于一切營伍操防。
及洋面緝捕各事宜竭力整頓毋得再蹈前愆。
方為不負委任。
俟明年冬月中。
再行來京陛見。
亦不為遲。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郭世勳覆奏查拏會匪一摺。
内稱閩省咨會。
訊據獲犯陳蘇老、洪廷賀所供。
朱九桃、洪光賢、及長發和尚、林進、陳明各犯。
當即率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