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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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令該督撫兼管。
原為就近稽察起見。
今思該督撫既管關務。
與監督即成一事。
而派出家人吏役等。
尤不免彼此扶同弊混。
轉不足以互相查察。
嗣後粵海關稅務竟不必令督撫兼管。
其每月到關船數若幹。
所載貨物粗細各若幹。
着責成該督撫、詳細查明。
按月造冊。
密行咨報戶部。
俟一年期滿時。
交該部将該督撫所報清冊。
與該監督所報清冊。
彙總核對。
如有不符之處。
即行參辦。
如此定立章程。
則部中有所查核。
庶該監督無由藉詞捏報。
仍前短绌也。
○又谕、據永保奏、拏獲偷竊哈薩克馬匹駝隻之厄魯特特克等三人。
審明立行正法。
将所竊馬匹駝隻。
給還哈薩克納喇特等語。
永保所辦甚是。
駐劄新疆大臣等。
往往袒護内地之人。
若内地人等如果善良。
自當恩待。
似此行竊匪徒。
毅然秉公辦理。
庶不至失外夷之心。
今哈薩克納喇特等。
失去馬匹駝隻。
因迷失蹤迹。
不敢妄行指賴。
遂回遊牧。
永保将賊人訪查拏獲。
毫無袒護。
秉公辦理。
實屬可嘉。
所有永保交部查議之處。
着寬免。
并着交部議叙。
仍賞給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以示獎勵。
其餘領隊大臣、卡座侍衛、總管、副總管、佐領等俱着交部議處。
并着通谕新疆将軍大臣等。
嗣後遇有此等事件。
俱宜如此辦理。
不可袒護。
○予廣東平海營因公出洋。
遭風淹斃之兵丁林旺等三名。
恤賞如例。
○丙午。
谕、本年山東省被旱地方。
節經降旨加恩緩徵。
并賞給貧民一月口糧。
以資接濟。
但念直隸河間、天津一帶。
均經截留漕糧。
動撥銀米。
分别赈恤。
而山東德州一帶。
與河間、景州等處。
境壤毗連。
其被旱情形。
大略相仿。
冬春之交。
民力不無拮據。
若不一律給赈。
災黎未免向隅。
着加恩将德州、平原、禹城、高唐、恩縣、濮州、臨清、邱縣、夏津、武城、及曆城、齊河、臨邑、博平、茌平、清平、館陶、海豐、樂陵、沾化。
共二十州縣。
于本年十二月放赈一月。
俾得均沾恺澤。
至來春尚需展赈。
候朕新正酌量。
再降恩旨。
該撫務督饬所屬。
實心經理。
使窮黎普沾實惠。
以副朕轸念民艱至意。
○又谕曰、刑部題覆安徽省民人李倫魁、刃傷胞兄李登魁。
将李倫魁、問拟絞決一本。
已照簽下矣。
李倫魁、因胞兄李登魁、私挖田埂。
竊放塘水微嫌。
兩次嚷論。
及李登魁持木棒向毆。
該犯辄敢用刀抵格。
緻傷李登魁右腿倒地。
實屬不法。
雖李登魁傷經平複。
刑部照該撫所題。
依弟刃傷胞兄。
不論輕重絞決律。
将李倫魁問拟絞決。
所以重倫紀而儆兇頑。
向來定律。
實為允當。
但弟兄争毆緻傷。
情節不一。
似此案李倫魁之釁起挾嫌。
有心刃傷胞兄者。
自當按律予以立決。
若非有心幹犯。
或系金刃誤傷。
及情有可憫者。
着刑部存記、于題覆時夾單聲明。
引此旨候朕酌奪。
以昭情法之平。
○又谕、據長麟奏、請将太原駐防滿兵絕嗣入官地畝。
仍賞該營、作為養贍孤寡之資等語。
所辦是。
此項地畝。
即使入官。
不過空閑。
若賞給駐防兵丁。
養贍孤寡。
甚有裨益。
着交各省駐防将軍大臣等。
均照長麟所奏辦理。
着為令。
○谕軍機大臣曰、馮光熊奏、審明行劫殺死事主之猓猡阿及等。
分别定拟一摺。
已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核拟速奏矣。
雲貴省分。
向有獞猺猓猡等。
均系苗民。
自雍正年間改土歸流後。
迄今六七十年。
安居樂業。
與内地民人無異。
該地方官、自當視同一體。
教養安輯。
方為妥善。
今猓猡阿及等、忽有糾夥行劫。
殺傷事主之事。
或系該地方官、平日于此種民人。
意存岐視。
不但不能加意撫綏。
而且一任軍民。
有心擾累。
以緻激生事端。
亦未可定。
此案着富綱、馮光熊、留心查察。
若果系地方官激而生事。
自應将該管官員參處示懲。
如并無此項情事。
而阿及等逞兇行劫。
則是該猓猡等、因日久玩生。
複萌其桀骜不馴之氣。
亦不可不防其漸。
該督撫等、務須密饬該管官員。
留心管束。
加意化導。
固不可有意苛求。
尤不可稍從寬懈。
務俾知所感畏。
使其頑梗積習。
有以潛移默化。
共臻良善。
方為撫馭得宜也。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前降谕旨、令将紮什倫布商上。
每年所得羨餘。
分給前藏所管唐古忒番兵。
俾資貼補。
原因紮什倫布商上。
素屬豐裕。
而派往後藏唐古忒兵丁。
系為保護班禅而設。
是以酌為調劑。
令将盈餘分給前藏兵丁。
共沾餘潤。
同心固守之義。
今據福康安等奏、該處商上。
自經兵燹之後。
回不如前。
一時元氣未能驟複。
自不必強其分給。
所謂彼一時。
此一時也。
且朕聞班禅額爾德尼。
年雖幼小。
人竟聰慧。
勝于達賴喇嘛。
自由前輩班禅。
實非常人故其慧性不泯。
茲觀其于福康安經過後藏時。
跪請朕安。
呈遞佛像哈達。
并以此次派兵進讨。
全為振興黃教起見。
專差喇嘛赴京。
恭進表貢謝恩。
情詞極為懇摯。
又據福康安等奏、薩嘉呼圖克圖、于福康安等。
經過時。
亦呈遞佛像哈達。
一并進呈等語。
前因撒迦溝人數衆多。
而該喇嘛又有捐辦糌粑牛隻之事。
尚知畏法奉公。
已屢降谕旨、令福康安等、傳知該喇嘛。
準其照舊焚修。
毋庸遷徙。
今福康安等、察看情形。
并未将初次欲行查辦之意。
向其宣露。
所見甚是。
自應如此辦理。
惟達賴喇嘛親族管事。
最易滋弊。
此必當嚴禁。
昨已降旨、令和琳堅持定力。
加意經理。
和琳此次在藏。
實力
原為就近稽察起見。
今思該督撫既管關務。
與監督即成一事。
而派出家人吏役等。
尤不免彼此扶同弊混。
轉不足以互相查察。
嗣後粵海關稅務竟不必令督撫兼管。
其每月到關船數若幹。
所載貨物粗細各若幹。
着責成該督撫、詳細查明。
按月造冊。
密行咨報戶部。
俟一年期滿時。
交該部将該督撫所報清冊。
與該監督所報清冊。
彙總核對。
如有不符之處。
即行參辦。
如此定立章程。
則部中有所查核。
庶該監督無由藉詞捏報。
仍前短绌也。
○又谕、據永保奏、拏獲偷竊哈薩克馬匹駝隻之厄魯特特克等三人。
審明立行正法。
将所竊馬匹駝隻。
給還哈薩克納喇特等語。
永保所辦甚是。
駐劄新疆大臣等。
往往袒護内地之人。
若内地人等如果善良。
自當恩待。
似此行竊匪徒。
毅然秉公辦理。
庶不至失外夷之心。
今哈薩克納喇特等。
失去馬匹駝隻。
因迷失蹤迹。
不敢妄行指賴。
遂回遊牧。
永保将賊人訪查拏獲。
毫無袒護。
秉公辦理。
實屬可嘉。
所有永保交部查議之處。
着寬免。
并着交部議叙。
仍賞給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以示獎勵。
其餘領隊大臣、卡座侍衛、總管、副總管、佐領等俱着交部議處。
并着通谕新疆将軍大臣等。
嗣後遇有此等事件。
俱宜如此辦理。
不可袒護。
○予廣東平海營因公出洋。
遭風淹斃之兵丁林旺等三名。
恤賞如例。
○丙午。
谕、本年山東省被旱地方。
節經降旨加恩緩徵。
并賞給貧民一月口糧。
以資接濟。
但念直隸河間、天津一帶。
均經截留漕糧。
動撥銀米。
分别赈恤。
而山東德州一帶。
與河間、景州等處。
境壤毗連。
其被旱情形。
大略相仿。
冬春之交。
民力不無拮據。
若不一律給赈。
災黎未免向隅。
着加恩将德州、平原、禹城、高唐、恩縣、濮州、臨清、邱縣、夏津、武城、及曆城、齊河、臨邑、博平、茌平、清平、館陶、海豐、樂陵、沾化。
共二十州縣。
于本年十二月放赈一月。
俾得均沾恺澤。
至來春尚需展赈。
候朕新正酌量。
再降恩旨。
該撫務督饬所屬。
實心經理。
使窮黎普沾實惠。
以副朕轸念民艱至意。
○又谕曰、刑部題覆安徽省民人李倫魁、刃傷胞兄李登魁。
将李倫魁、問拟絞決一本。
已照簽下矣。
李倫魁、因胞兄李登魁、私挖田埂。
竊放塘水微嫌。
兩次嚷論。
及李登魁持木棒向毆。
該犯辄敢用刀抵格。
緻傷李登魁右腿倒地。
實屬不法。
雖李登魁傷經平複。
刑部照該撫所題。
依弟刃傷胞兄。
不論輕重絞決律。
将李倫魁問拟絞決。
所以重倫紀而儆兇頑。
向來定律。
實為允當。
但弟兄争毆緻傷。
情節不一。
似此案李倫魁之釁起挾嫌。
有心刃傷胞兄者。
自當按律予以立決。
若非有心幹犯。
或系金刃誤傷。
及情有可憫者。
着刑部存記、于題覆時夾單聲明。
引此旨候朕酌奪。
以昭情法之平。
○又谕、據長麟奏、請将太原駐防滿兵絕嗣入官地畝。
仍賞該營、作為養贍孤寡之資等語。
所辦是。
此項地畝。
即使入官。
不過空閑。
若賞給駐防兵丁。
養贍孤寡。
甚有裨益。
着交各省駐防将軍大臣等。
均照長麟所奏辦理。
着為令。
○谕軍機大臣曰、馮光熊奏、審明行劫殺死事主之猓猡阿及等。
分别定拟一摺。
已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核拟速奏矣。
雲貴省分。
向有獞猺猓猡等。
均系苗民。
自雍正年間改土歸流後。
迄今六七十年。
安居樂業。
與内地民人無異。
該地方官、自當視同一體。
教養安輯。
方為妥善。
今猓猡阿及等、忽有糾夥行劫。
殺傷事主之事。
或系該地方官、平日于此種民人。
意存岐視。
不但不能加意撫綏。
而且一任軍民。
有心擾累。
以緻激生事端。
亦未可定。
此案着富綱、馮光熊、留心查察。
若果系地方官激而生事。
自應将該管官員參處示懲。
如并無此項情事。
而阿及等逞兇行劫。
則是該猓猡等、因日久玩生。
複萌其桀骜不馴之氣。
亦不可不防其漸。
該督撫等、務須密饬該管官員。
留心管束。
加意化導。
固不可有意苛求。
尤不可稍從寬懈。
務俾知所感畏。
使其頑梗積習。
有以潛移默化。
共臻良善。
方為撫馭得宜也。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前降谕旨、令将紮什倫布商上。
每年所得羨餘。
分給前藏所管唐古忒番兵。
俾資貼補。
原因紮什倫布商上。
素屬豐裕。
而派往後藏唐古忒兵丁。
系為保護班禅而設。
是以酌為調劑。
令将盈餘分給前藏兵丁。
共沾餘潤。
同心固守之義。
今據福康安等奏、該處商上。
自經兵燹之後。
回不如前。
一時元氣未能驟複。
自不必強其分給。
所謂彼一時。
此一時也。
且朕聞班禅額爾德尼。
年雖幼小。
人竟聰慧。
勝于達賴喇嘛。
自由前輩班禅。
實非常人故其慧性不泯。
茲觀其于福康安經過後藏時。
跪請朕安。
呈遞佛像哈達。
并以此次派兵進讨。
全為振興黃教起見。
專差喇嘛赴京。
恭進表貢謝恩。
情詞極為懇摯。
又據福康安等奏、薩嘉呼圖克圖、于福康安等。
經過時。
亦呈遞佛像哈達。
一并進呈等語。
前因撒迦溝人數衆多。
而該喇嘛又有捐辦糌粑牛隻之事。
尚知畏法奉公。
已屢降谕旨、令福康安等、傳知該喇嘛。
準其照舊焚修。
毋庸遷徙。
今福康安等、察看情形。
并未将初次欲行查辦之意。
向其宣露。
所見甚是。
自應如此辦理。
惟達賴喇嘛親族管事。
最易滋弊。
此必當嚴禁。
昨已降旨、令和琳堅持定力。
加意經理。
和琳此次在藏。
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