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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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行據詳核轉。
已降旨照部議革任。
昨因複念該員。
系刑部司員出身。
人亦明白。
其才尚不至終于廢棄。
已降旨補授甘肅按察使矣。
保定距京不遠。
該員接奉此旨後。
自必即行赴京謝恩。
但伊系獲咎之人。
今複加恩錄用。
想亦無顔見朕。
着傳谕陸有仁、即赴新任。
毋庸來京瞻觐。
惟當自知感奮。
于所屬刑名重案。
悉心詳核毋再疎玩幹咎。
○河南巡撫穆和蔺奏、豫省查收小錢。
除前經報部镕銷變價外。
現在續收小錢五萬二百餘觔。
應照山東成例。
解交直隸官局配鑄。
其收買價值。
業經地方官捐給。
毋庸動項給領。
報聞。
○癸巳。
上禦懋勤殿。
勾到朝審情實罪犯。
停決官犯、斬犯二人。
絞犯二人。
常犯、斬犯六人。
絞犯七人。
餘八人予勾。
○谕、本日勾到朝審人犯内。
官犯穆克登額一起。
因民人李大、向馬甲威靈阿黑夜索欠争鬧。
經豁倫太、赴官廳禀首。
穆克登額、令馬甲德通等、将李大拏至官廳。
斥其不應黑夜吵鬧。
李大不服。
出言頂撞。
經骁騎校雙喜、令德通責打十闆。
李大複肆詈罵。
穆克登額、又令德通責打十五闆。
李大越五日殒命。
刑部以穆克登額、身系職官。
袒庇兵丁。
杖斃無辜。
拟絞情實。
核其情節。
該部所辦。
殊未允協。
穆克登額身任骁騎校。
營房地面。
是其專責。
李大以索欠微嫌。
黑夜雨次吵鬧。
及至官廳。
頂撞不服。
經骁騎校雙喜、令德通責打十闆。
李大複行肆罵。
穆克登額、又令德通責打十五闆。
計前後所責杖數。
不過二十五闆。
并非決不如法。
且穆克登額、令責李大之杖。
較雙喜令責杖數。
僅多五闆。
豈有因此遽至斃命之理。
何得以穆克登額、比照鬥毆殺人下手傷重之例。
問拟絞抵。
入于情實。
若将穆克登額勾決。
則嗣後民人等。
在公所地方吵鬧滋事。
該管官必緻心懷顧忌。
難于約束。
何以肅功令而靖地方。
現在已将穆克登額免其予勾。
至前後杖責李大。
俱系德通持杖用刑。
德通與威靈阿、同系馬甲。
此事李大與威靈阿索欠尋釁。
德通自必袒護同伴。
用刑時下手過重。
以緻因傷斃命。
刑部并未将此等情節審出。
僅将德通拟以笞罪。
亦未允協。
德通、着發遣伊犁。
以示懲儆。
庶此案不至稍有枉縱。
而情法均各得其平。
用示朕慎恤庶獄。
折衷務當至意。
○又谕曰、步軍統領衙門奏、陝西蒲城縣監生糧正馬廷琏、呈控該縣匿災不報。
且于徵收錢糧。
額外多收。
放赈時從中克扣。
又藉軍需之名。
雇覓騾頭。
科派鋪戶銀錢。
及藉修文廟。
累及闾閻各款。
請欽派大臣前往查審等語。
朕轸念民依。
凡遇地方有水旱偏災。
一經奏聞。
無不蠲赈兼施。
恩膏立沛。
本年直隸、河南、因旱歉收。
早經先事綢缪。
截漕蠲緩。
節谕該督撫、實心經理。
勿使一夫失所。
今馮廷琏所控蒲城縣年歲旱荒。
捏報收成各款、如所控屬實。
地方官吏。
諱災不報。
已屬玩視民瘼。
若複于應收錢糧。
加徵戥頭。
更幹例禁。
至辦理軍需等項。
皆系開支帑課。
從無累及闾閻。
何得藉端科歛。
案關重大。
其虛實不可不徹底究辦。
着派蘇淩阿、張若渟、即日馳驿前往。
秉公嚴審。
定拟具奏。
其随帶司員。
并着一體馳驿。
原告馮廷琏、即交帶往質訊。
至勒保前因葭州民人任保有、呈控該州之叔。
串通書吏。
藉買倉谷勒派一事。
降旨令其由沿邊前赴榆林審辦。
若蘇淩阿等到彼。
勒保審案已竣。
即着該督、就近前往蒲城。
會同确審。
如勒保在榆林審案需時。
蘇淩阿等、即當提集犯證。
嚴行查審。
不必等候勒保。
轉緻遲延也。
○又谕、據興兆等奏、審訊旗人藥神保等、與同知衙門家人盜竊銀兩一案。
分别定拟充徒發遣等語旗人行竊。
實于滿洲顔面有玷。
應将情重者加倍拟絞。
始足示警。
乃牽強援例。
從輕定拟。
是何取意。
況所竊銀兩。
系同往更依納家中分贓。
是更依納、即與窩主無異。
乃興兆等謂更依納并未得贓。
僅拟發遣。
亦屬從輕開脫。
且摺内清文亦甚生疏。
其格讷布赫之字。
殊不成話。
應用翁依赫方是。
從前興兆在西安将軍任内。
因不能辦事。
将伊調任綏遠城将軍。
今該管兵丁。
竟至行竊。
複又從輕定拟。
實屬有玷職任。
興兆、七十五、及失察之協領等。
均着交部分别嚴加議處。
興兆即着解任來京。
聽候部議。
所遺員缺。
着圖桑阿調補。
其甯夏将軍員缺。
着隆興補授。
至旗人行竊。
實屬無恥之極。
朕甚愧之。
似此等人。
自應拟以死罪。
又何必論其首從乎。
今為首之家人張連升、尚拟絞罪。
藥神保等僅拟發遣充徒。
殊覺輕縱。
着交刑部加重定拟具奏。
○甲午。
谕、昨因綏遠城旗人藥神保等行竊一案。
業經降旨、交部另行從重治罪矣。
但以旗人行竊。
無恥已極。
實傷滿洲顔面。
嗣後如遇旗人行竊之案。
除該犯照例治罪外。
其子孫俱着削除旗檔為民。
着為例。
并将此曉谕八旗。
及各處駐防。
一體酖照辦理。
該管大臣等、平時務須将所屬人等。
善為訓迪。
嚴加管束。
毋緻為匪。
○乙未。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谕曰、郭世勳奏、本年廣東省鄉試年老諸生張寬等三名。
三場完竣。
均未中式等語。
該生等年逾耄耋。
踴躍觀光。
洵屬藝林盛事。
所有年逾九十以上之生員劉錫銘、八十以上之生員張寬、李馥萬、俱着加恩賞給舉人準其一體會試。
以示壽世作人至意。
○是月、兩江總督書麟、江南河道總督蘭第錫等奏、淮揚道署。
設立淮郡。
年久損壞。
應行修理。
查漕運由清渡黃。
系該道管轄。
其應辦歲搶各工俱于清江為近。
應請将淮城舊署。
移建清江浦地方。
所需銀兩。
照例于該道養廉借支。
分年扣繳。
得旨、早當如此。
知道了。
○江西巡撫陳淮奏覆、江西饒州、贛州等府。
富家所蓄婢女。
向來逾期多不擇配。
及通省溺女惡習。
自奉旨查禁後。
現無其事。
得旨、不動聲色。
以徐實為之。
○陝西巡撫秦承恩奏、陝省漢中府略陽縣、興隆灣地方露有銅苗。
前經奏準試采。
當即揀員督率。
如法采取。
自本年三月起。
至九月底止。
煉出淨銅四萬九千餘觔。
成色與滇銅無異。
自應實力開采。
以資鼓鑄。
批、好事又稱将來砂旺夫增。
必須嚴禁遊民滋事。
又批、是。
卷之一千四百十五
率行據詳核轉。
已降旨照部議革任。
昨因複念該員。
系刑部司員出身。
人亦明白。
其才尚不至終于廢棄。
已降旨補授甘肅按察使矣。
保定距京不遠。
該員接奉此旨後。
自必即行赴京謝恩。
但伊系獲咎之人。
今複加恩錄用。
想亦無顔見朕。
着傳谕陸有仁、即赴新任。
毋庸來京瞻觐。
惟當自知感奮。
于所屬刑名重案。
悉心詳核毋再疎玩幹咎。
○河南巡撫穆和蔺奏、豫省查收小錢。
除前經報部镕銷變價外。
現在續收小錢五萬二百餘觔。
應照山東成例。
解交直隸官局配鑄。
其收買價值。
業經地方官捐給。
毋庸動項給領。
報聞。
○癸巳。
上禦懋勤殿。
勾到朝審情實罪犯。
停決官犯、斬犯二人。
絞犯二人。
常犯、斬犯六人。
絞犯七人。
餘八人予勾。
○谕、本日勾到朝審人犯内。
官犯穆克登額一起。
因民人李大、向馬甲威靈阿黑夜索欠争鬧。
經豁倫太、赴官廳禀首。
穆克登額、令馬甲德通等、将李大拏至官廳。
斥其不應黑夜吵鬧。
李大不服。
出言頂撞。
經骁騎校雙喜、令德通責打十闆。
李大複肆詈罵。
穆克登額、又令德通責打十五闆。
李大越五日殒命。
刑部以穆克登額、身系職官。
袒庇兵丁。
杖斃無辜。
拟絞情實。
核其情節。
該部所辦。
殊未允協。
穆克登額身任骁騎校。
營房地面。
是其專責。
李大以索欠微嫌。
黑夜雨次吵鬧。
及至官廳。
頂撞不服。
經骁騎校雙喜、令德通責打十闆。
李大複行肆罵。
穆克登額、又令德通責打十五闆。
計前後所責杖數。
不過二十五闆。
并非決不如法。
且穆克登額、令責李大之杖。
較雙喜令責杖數。
僅多五闆。
豈有因此遽至斃命之理。
何得以穆克登額、比照鬥毆殺人下手傷重之例。
問拟絞抵。
入于情實。
若将穆克登額勾決。
則嗣後民人等。
在公所地方吵鬧滋事。
該管官必緻心懷顧忌。
難于約束。
何以肅功令而靖地方。
現在已将穆克登額免其予勾。
至前後杖責李大。
俱系德通持杖用刑。
德通與威靈阿、同系馬甲。
此事李大與威靈阿索欠尋釁。
德通自必袒護同伴。
用刑時下手過重。
以緻因傷斃命。
刑部并未将此等情節審出。
僅将德通拟以笞罪。
亦未允協。
德通、着發遣伊犁。
以示懲儆。
庶此案不至稍有枉縱。
而情法均各得其平。
用示朕慎恤庶獄。
折衷務當至意。
○又谕曰、步軍統領衙門奏、陝西蒲城縣監生糧正馬廷琏、呈控該縣匿災不報。
且于徵收錢糧。
額外多收。
放赈時從中克扣。
又藉軍需之名。
雇覓騾頭。
科派鋪戶銀錢。
及藉修文廟。
累及闾閻各款。
請欽派大臣前往查審等語。
朕轸念民依。
凡遇地方有水旱偏災。
一經奏聞。
無不蠲赈兼施。
恩膏立沛。
本年直隸、河南、因旱歉收。
早經先事綢缪。
截漕蠲緩。
節谕該督撫、實心經理。
勿使一夫失所。
今馮廷琏所控蒲城縣年歲旱荒。
捏報收成各款、如所控屬實。
地方官吏。
諱災不報。
已屬玩視民瘼。
若複于應收錢糧。
加徵戥頭。
更幹例禁。
至辦理軍需等項。
皆系開支帑課。
從無累及闾閻。
何得藉端科歛。
案關重大。
其虛實不可不徹底究辦。
着派蘇淩阿、張若渟、即日馳驿前往。
秉公嚴審。
定拟具奏。
其随帶司員。
并着一體馳驿。
原告馮廷琏、即交帶往質訊。
至勒保前因葭州民人任保有、呈控該州之叔。
串通書吏。
藉買倉谷勒派一事。
降旨令其由沿邊前赴榆林審辦。
若蘇淩阿等到彼。
勒保審案已竣。
即着該督、就近前往蒲城。
會同确審。
如勒保在榆林審案需時。
蘇淩阿等、即當提集犯證。
嚴行查審。
不必等候勒保。
轉緻遲延也。
○又谕、據興兆等奏、審訊旗人藥神保等、與同知衙門家人盜竊銀兩一案。
分别定拟充徒發遣等語旗人行竊。
實于滿洲顔面有玷。
應将情重者加倍拟絞。
始足示警。
乃牽強援例。
從輕定拟。
是何取意。
況所竊銀兩。
系同往更依納家中分贓。
是更依納、即與窩主無異。
乃興兆等謂更依納并未得贓。
僅拟發遣。
亦屬從輕開脫。
且摺内清文亦甚生疏。
其格讷布赫之字。
殊不成話。
應用翁依赫方是。
從前興兆在西安将軍任内。
因不能辦事。
将伊調任綏遠城将軍。
今該管兵丁。
竟至行竊。
複又從輕定拟。
實屬有玷職任。
興兆、七十五、及失察之協領等。
均着交部分别嚴加議處。
興兆即着解任來京。
聽候部議。
所遺員缺。
着圖桑阿調補。
其甯夏将軍員缺。
着隆興補授。
至旗人行竊。
實屬無恥之極。
朕甚愧之。
似此等人。
自應拟以死罪。
又何必論其首從乎。
今為首之家人張連升、尚拟絞罪。
藥神保等僅拟發遣充徒。
殊覺輕縱。
着交刑部加重定拟具奏。
○甲午。
谕、昨因綏遠城旗人藥神保等行竊一案。
業經降旨、交部另行從重治罪矣。
但以旗人行竊。
無恥已極。
實傷滿洲顔面。
嗣後如遇旗人行竊之案。
除該犯照例治罪外。
其子孫俱着削除旗檔為民。
着為例。
并将此曉谕八旗。
及各處駐防。
一體酖照辦理。
該管大臣等、平時務須将所屬人等。
善為訓迪。
嚴加管束。
毋緻為匪。
○乙未。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谕曰、郭世勳奏、本年廣東省鄉試年老諸生張寬等三名。
三場完竣。
均未中式等語。
該生等年逾耄耋。
踴躍觀光。
洵屬藝林盛事。
所有年逾九十以上之生員劉錫銘、八十以上之生員張寬、李馥萬、俱着加恩賞給舉人準其一體會試。
以示壽世作人至意。
○是月、兩江總督書麟、江南河道總督蘭第錫等奏、淮揚道署。
設立淮郡。
年久損壞。
應行修理。
查漕運由清渡黃。
系該道管轄。
其應辦歲搶各工俱于清江為近。
應請将淮城舊署。
移建清江浦地方。
所需銀兩。
照例于該道養廉借支。
分年扣繳。
得旨、早當如此。
知道了。
○江西巡撫陳淮奏覆、江西饒州、贛州等府。
富家所蓄婢女。
向來逾期多不擇配。
及通省溺女惡習。
自奉旨查禁後。
現無其事。
得旨、不動聲色。
以徐實為之。
○陝西巡撫秦承恩奏、陝省漢中府略陽縣、興隆灣地方露有銅苗。
前經奏準試采。
當即揀員督率。
如法采取。
自本年三月起。
至九月底止。
煉出淨銅四萬九千餘觔。
成色與滇銅無異。
自應實力開采。
以資鼓鑄。
批、好事又稱将來砂旺夫增。
必須嚴禁遊民滋事。
又批、是。
卷之一千四百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