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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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七年。
壬子。
十月。
辛巳。
谕曰、福崧奏、本年浙江省鄉試。
年屆八十以上諸生來壽昌等十一名。
俱三場完竣。
未經中式等語。
來壽昌等年臻耄耋。
踴躍觀光。
洵為藝林盛事。
所有年屆八十以上之貢生沉志超、徐由湘、黃敏、範希儒、生員來壽昌、梁祖成、陳宏猷、葉桐封、陳菼、郭景兆、沈念祖、俱着加恩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以彰壽世作人至意。
○山東巡撫覺羅吉慶奏、現收繳小錢。
解直隸寶直局配鑄。
報聞。
○壬午。
上禦懋勤殿。
勾到河南、江蘇、情實罪犯。
停決河南斬犯二人。
絞犯十七人。
江蘇絞犯五人。
餘一百四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步軍統領衙門奏、據陝西葭州民人任保有、呈控該州鄧知州之叔。
串通貢生張敬聖等、藉買常平倉谷。
從中侵蝕銀兩。
又倉書張相着等、藉差派累。
呈控本道。
交縣不為審辦等語。
此案如果屬實。
則官親家人。
串通書役衿士。
藉差派累。
勒索鄉民。
殊幹法紀。
或系該犯受人唆使。
挾嫌誣控。
亦未可定。
不可不徹底嚴究。
若交秦承恩審辦。
恐該撫不免意存徇庇。
勒保駐劄蘭州。
無所用其回護。
着傳谕勒保、即由沿邊前往榆林。
親提犯證。
秉公嚴訊。
務将此案實情。
研訊明确。
以成信谳。
不可以此案系陝西失查所緻。
瞻徇該撫。
稍涉回護。
緻幹咎戾。
回途亦可查閱各營武備也。
○加赈直隸河間、任邱、景州、青縣、慶雲等五州縣。
本年旱災極次貧民。
并蠲免順天、保定、河間、天津、正定、順德、廣平、大名、冀州、深州、定州、易州、遵化等十三府州屬。
被災旗民地畝額賦有差。
○癸未。
豁免遭風沉溺雲南運京銅四萬九千五百九十斤有奇。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息縣民張某妻單氏。
廣東饒平縣民黃秀妻巫氏。
○甲申。
予廣東春江協右營出洋哨捕。
遭風淹斃之守備陳有爵。
兵丁李朝雄等九名。
贈蔭恤賞如例。
○乙酉。
谕軍機大臣曰、郭世勳等奏、據洋商蔡世文等禀。
有<口英>咭唎國夷人啵口□朗啞口□免口□質口□臣等來廣禀稱、該國王因前年大皇帝八旬萬壽。
未及叩祝。
今遣使臣嗎嘎口□爾呢進貢。
由海道至天津赴京等語。
并譯出原禀進呈。
閱其情詞。
極為恭順懇摯。
自應準其所請。
以遂其航海向化之誠。
即在天津進口赴京。
但海洋風帆無定。
或于浙閩、江蘇、山東等處。
近海口岸收泊。
亦未可知。
該督撫等、如遇該國貢船到口。
即将該貢使及貢物等項。
派委妥員。
迅速護送進京。
毋得稍有遲誤。
至該國貢船。
雖據該夷人禀稱。
約于明年二三月可到天津。
但洋船行走。
風信靡常。
或遲到數月。
或早到數月。
難以豫定。
該督撫等應饬屬随時禀報。
遵照妥辦。
再該貢船到天津時。
若大船難于進口。
着穆騰額豫備小船。
即将貢物撥運起岸。
并派員同貢使先行進京。
不可因大船難以進口。
守候需時。
緻有耽延也。
将此傳谕各督撫、并于郭世勳、盛住、知之。
○又谕曰、姜晟奏、查銷坊間删本經書版片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矣。
五經為聖賢垂教之書。
豈容妄有删節。
前經明降谕旨。
令軍機大臣會同禮部。
立法查禁。
通行各省一體辦理。
今據姜晟奏、湖南省查出删減經文。
标寫拟題。
應行禁止者。
共十八種。
查明銷毀。
是湖南一省。
既有此等書籍。
他省自皆不免。
且江浙為人文荟萃之區。
似此書籍必多。
而直隸、山東、山西、河南。
距京更近。
尤應查明覆奏。
何以均未奏及。
着傳谕各督撫等、即将此項删本經書。
現在如何立法禁銷之處。
即行查明具奏。
毋任延緩。
○又谕曰、蔣兆奎奏、怔忡病發。
近漸增劇。
曾将不能供職緣由。
禀求撫臣代奏。
長麟之意。
以蔣兆奎尚能步履。
未允代奏。
謹據實陳明懇請解任等語。
蔣兆奎平日辦公結實。
于鹽課改歸地丁一事。
尤能認真承辦。
着有成效。
實為兩司中得力之人。
方資倚任。
其摺内稱、曾禀請長麟代奏。
長麟以該司尚能步履。
未經允準。
是長麟亦欲該司在彼。
襄助一切。
且向聞長麟、與蔣兆奎辦事。
意見甚屬相合。
諒無彼此龃龉之處。
着傳谕該撫、即傳知蔣兆奎、以伊非他人可比。
現雖患病。
盡可在任調理。
不必開缺。
如遇有緊要事件。
着長麟揀派妥員。
暫為代辦。
俾得安心靜養。
以冀速痊。
倘察看該司病勢纏綿。
實在難以支持。
再據實奏明。
候朕降旨。
另行簡放。
○直隸總督梁肯堂奏、直隸寶直局鼓鑄錢文。
除照例于保定、天津、二營兵饷。
長年以一成搭放外。
尚屬充裕。
應請将其餘各營冬季兵饷。
概以一成搭放。
統計需錢一萬五千有零。
局錢足敷支給。
報聞。
○命掌翰林院事大學士和珅、工部尚書彭元瑞、以原銜充日講起居注官。
○丙戌。
上禦懋勤殿。
勾到山東、山西、情實罪犯。
停決山東斬犯二人。
絞犯八人。
山西斬犯一人。
絞犯十人。
餘一百三人予勾。
○谕曰、刑部奏、直隸省拏獲盜犯曹先等分别斬枭一案。
此案楊際春、陳祥、主仆二人。
均被車夫吳洛全等謀害。
殊堪憐憫。
所失銀兩。
于獲犯後經官追起。
亦屬有名無實。
所有吳洛全車輛馬匹。
即應一并給與事主家屬領回。
該部何必按例稱變價入官。
該督原請将車輛馬匹入官之處。
辦理亦覺鄙吝。
嗣後凡有盜竊各案。
其查出盜賊名下赀财什物。
俱給與事主收領。
不必入官。
着為令。
○谕軍機大臣曰、刑部奏、審拟磁州吳洛全等、圖财謀死楊際春、陳祥、主仆二命一摺。
内稱吳洛全同夥曹先、并子吳黑旦、趕車攬載捐職州同楊際春。
由京回豫。
吳洛全在途。
窺見車上行李沉重。
商同曹先等、乘夜
壬子。
十月。
辛巳。
谕曰、福崧奏、本年浙江省鄉試。
年屆八十以上諸生來壽昌等十一名。
俱三場完竣。
未經中式等語。
來壽昌等年臻耄耋。
踴躍觀光。
洵為藝林盛事。
所有年屆八十以上之貢生沉志超、徐由湘、黃敏、範希儒、生員來壽昌、梁祖成、陳宏猷、葉桐封、陳菼、郭景兆、沈念祖、俱着加恩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以彰壽世作人至意。
○山東巡撫覺羅吉慶奏、現收繳小錢。
解直隸寶直局配鑄。
報聞。
○壬午。
上禦懋勤殿。
勾到河南、江蘇、情實罪犯。
停決河南斬犯二人。
絞犯十七人。
江蘇絞犯五人。
餘一百四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步軍統領衙門奏、據陝西葭州民人任保有、呈控該州鄧知州之叔。
串通貢生張敬聖等、藉買常平倉谷。
從中侵蝕銀兩。
又倉書張相着等、藉差派累。
呈控本道。
交縣不為審辦等語。
此案如果屬實。
則官親家人。
串通書役衿士。
藉差派累。
勒索鄉民。
殊幹法紀。
或系該犯受人唆使。
挾嫌誣控。
亦未可定。
不可不徹底嚴究。
若交秦承恩審辦。
恐該撫不免意存徇庇。
勒保駐劄蘭州。
無所用其回護。
着傳谕勒保、即由沿邊前往榆林。
親提犯證。
秉公嚴訊。
務将此案實情。
研訊明确。
以成信谳。
不可以此案系陝西失查所緻。
瞻徇該撫。
稍涉回護。
緻幹咎戾。
回途亦可查閱各營武備也。
○加赈直隸河間、任邱、景州、青縣、慶雲等五州縣。
本年旱災極次貧民。
并蠲免順天、保定、河間、天津、正定、順德、廣平、大名、冀州、深州、定州、易州、遵化等十三府州屬。
被災旗民地畝額賦有差。
○癸未。
豁免遭風沉溺雲南運京銅四萬九千五百九十斤有奇。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息縣民張某妻單氏。
廣東饒平縣民黃秀妻巫氏。
○甲申。
予廣東春江協右營出洋哨捕。
遭風淹斃之守備陳有爵。
兵丁李朝雄等九名。
贈蔭恤賞如例。
○乙酉。
谕軍機大臣曰、郭世勳等奏、據洋商蔡世文等禀。
有<口英>咭唎國夷人啵口□朗啞口□免口□質口□臣等來廣禀稱、該國王因前年大皇帝八旬萬壽。
未及叩祝。
今遣使臣嗎嘎口□爾呢進貢。
由海道至天津赴京等語。
并譯出原禀進呈。
閱其情詞。
極為恭順懇摯。
自應準其所請。
以遂其航海向化之誠。
即在天津進口赴京。
但海洋風帆無定。
或于浙閩、江蘇、山東等處。
近海口岸收泊。
亦未可知。
該督撫等、如遇該國貢船到口。
即将該貢使及貢物等項。
派委妥員。
迅速護送進京。
毋得稍有遲誤。
至該國貢船。
雖據該夷人禀稱。
約于明年二三月可到天津。
但洋船行走。
風信靡常。
或遲到數月。
或早到數月。
難以豫定。
該督撫等應饬屬随時禀報。
遵照妥辦。
再該貢船到天津時。
若大船難于進口。
着穆騰額豫備小船。
即将貢物撥運起岸。
并派員同貢使先行進京。
不可因大船難以進口。
守候需時。
緻有耽延也。
将此傳谕各督撫、并于郭世勳、盛住、知之。
○又谕曰、姜晟奏、查銷坊間删本經書版片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矣。
五經為聖賢垂教之書。
豈容妄有删節。
前經明降谕旨。
令軍機大臣會同禮部。
立法查禁。
通行各省一體辦理。
今據姜晟奏、湖南省查出删減經文。
标寫拟題。
應行禁止者。
共十八種。
查明銷毀。
是湖南一省。
既有此等書籍。
他省自皆不免。
且江浙為人文荟萃之區。
似此書籍必多。
而直隸、山東、山西、河南。
距京更近。
尤應查明覆奏。
何以均未奏及。
着傳谕各督撫等、即将此項删本經書。
現在如何立法禁銷之處。
即行查明具奏。
毋任延緩。
○又谕曰、蔣兆奎奏、怔忡病發。
近漸增劇。
曾将不能供職緣由。
禀求撫臣代奏。
長麟之意。
以蔣兆奎尚能步履。
未允代奏。
謹據實陳明懇請解任等語。
蔣兆奎平日辦公結實。
于鹽課改歸地丁一事。
尤能認真承辦。
着有成效。
實為兩司中得力之人。
方資倚任。
其摺内稱、曾禀請長麟代奏。
長麟以該司尚能步履。
未經允準。
是長麟亦欲該司在彼。
襄助一切。
且向聞長麟、與蔣兆奎辦事。
意見甚屬相合。
諒無彼此龃龉之處。
着傳谕該撫、即傳知蔣兆奎、以伊非他人可比。
現雖患病。
盡可在任調理。
不必開缺。
如遇有緊要事件。
着長麟揀派妥員。
暫為代辦。
俾得安心靜養。
以冀速痊。
倘察看該司病勢纏綿。
實在難以支持。
再據實奏明。
候朕降旨。
另行簡放。
○直隸總督梁肯堂奏、直隸寶直局鼓鑄錢文。
除照例于保定、天津、二營兵饷。
長年以一成搭放外。
尚屬充裕。
應請将其餘各營冬季兵饷。
概以一成搭放。
統計需錢一萬五千有零。
局錢足敷支給。
報聞。
○命掌翰林院事大學士和珅、工部尚書彭元瑞、以原銜充日講起居注官。
○丙戌。
上禦懋勤殿。
勾到山東、山西、情實罪犯。
停決山東斬犯二人。
絞犯八人。
山西斬犯一人。
絞犯十人。
餘一百三人予勾。
○谕曰、刑部奏、直隸省拏獲盜犯曹先等分别斬枭一案。
此案楊際春、陳祥、主仆二人。
均被車夫吳洛全等謀害。
殊堪憐憫。
所失銀兩。
于獲犯後經官追起。
亦屬有名無實。
所有吳洛全車輛馬匹。
即應一并給與事主家屬領回。
該部何必按例稱變價入官。
該督原請将車輛馬匹入官之處。
辦理亦覺鄙吝。
嗣後凡有盜竊各案。
其查出盜賊名下赀财什物。
俱給與事主收領。
不必入官。
着為令。
○谕軍機大臣曰、刑部奏、審拟磁州吳洛全等、圖财謀死楊際春、陳祥、主仆二命一摺。
内稱吳洛全同夥曹先、并子吳黑旦、趕車攬載捐職州同楊際春。
由京回豫。
吳洛全在途。
窺見車上行李沉重。
商同曹先等、乘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