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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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七年。
壬子。
冬。
十月。
丙寅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頒乾隆五十八年時憲書。
○順天府行鄉飲酒禮。
○谕、前據梁肯堂奏、請修雄縣駐防兵房一摺。
恐系從前承修之員。
未能堅固如式。
當經降旨饬查。
茲據該督覆奏、此項兵房。
的系于康熙十二年建蓋。
乾隆二十六年續修。
今已坍塌曹□少壞。
其續修工程。
自不及初建之堅固如式。
前經防守尉阿爾景阿移會、委員驗看屬實。
所有估需銀一千八百兩零。
請先在司庫動撥趕修。
其二十六年動用之項。
着落前任雄縣知縣李晠家屬名下照數追賠等語。
駐防兵丁。
官為建蓋房屋。
俾資栖止。
免其自行租賃。
已屬格外恩施。
該兵丁等。
即當視同己業。
加意愛護。
或遇有水火之災。
人力無從防護。
如從前荊州滿營被沖。
及本年熱河沙堤一帶。
猝被山水者。
原不惜帑金為之另行建葺。
若不過每歲風雨飄搖。
稍有滲漏殘損。
該兵丁自應随時黏補。
免緻欹傾。
豈得視為傳舍。
任其年久塌壞。
迨難以栖止。
又請官為辦理。
似此屢圮屢修。
帑項虗糜。
伊于何底。
況即如京城滿兵。
惟健銳火器二營、并八旗之新舊營房、及圓明園之八旗營房。
俱系官為建蓋。
此乃特恩。
其餘八旗親軍、護軍、馬甲、步軍等。
俱無官給房屋。
伊等亦止藉錢糧各行租賃。
并未見其露處。
是各省駐防。
得有官房居住。
較之八旗兵丁等。
已屬從優。
何得不知愛護。
緻令塌壞。
率請官修。
除雄縣兵房。
即照該督所請。
着落前任知縣李晠家屬名下、如數賠修外。
防守尉阿爾景阿平時不能留心查察。
一任兵丁等将房屋殘損。
且不報所管大臣。
即行文地方官。
甚屬乖張。
着罰俸三年。
以示懲儆。
嗣後京中各營、及各省駐防。
如該營原有生息銀兩。
可以動用者。
所居房屋。
實在年久欹傾。
尚可準其各自動項修葺。
若并無存公銀兩之營分。
不得擅動官項。
率請興修。
以歸核實。
梁肯堂所辦差錯。
着該部察議。
○丁卯。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昨因梁肯堂奏稱、雄縣駐防兵丁住房曹□少爛。
該防守尉阿爾景阿、咨行地方官。
該地方官并未詳查。
率據咨文估計。
動項修理。
業經另降谕旨。
将該防守尉、知縣、分别辦理。
以示懲儆矣。
但防守尉之職。
不過教管本城兵丁。
遇有事件。
理應詳報該管大臣辦理。
今修理雄縣駐防兵丁住房。
該防守尉阿爾景阿、并未詳報該管護軍統領富銳、辄咨行地方。
甚屬任意。
看來非安分之人。
不可仍留此任。
阿爾景阿、着即徹回。
查伊原由何任升遷者。
着仍在原任上行走。
該管護軍統領富銳、并未查出此事。
亦有應得之咎。
現在富銳前往稽查所屬各城駐防之官員兵丁。
俟伊回京時。
詢問明白。
另行辦理。
将此通谕各駐院将軍大臣等、嗣後嚴行約束所屬官員兵丁。
如有旗民相關人命及盜案事件。
仍照例會同地方官審訊辦理。
除嚴行約束官員兵丁。
毋任伊等與地方官民人交結往來外。
其将軍大臣等、如非緊要事件。
亦不可濫行幹與地方事務。
咨行文書。
○又谕、向來哈密地方所屬屯田。
俱于發往伊犁、烏噜木齊、兩處遣犯内。
截留種地。
年滿後。
再行分别送往原定配所為民、及當差為奴。
但該遣犯等、原犯情罪。
輕重不同。
若不定以區别。
則情罪較重之犯。
俱可就近截留。
一經種地年滿。
即可僥幸安插為民。
未免啟避重就輕之弊。
不足以示懲儆。
除此次塔琦等所奏各犯。
查系照例辦理。
如所請行外。
嗣後該處應留種地遣犯。
如原犯情罪本輕者。
方準截留。
其情罪較重者。
概不得截留。
以歸核實而杜弊混。
○又谕曰、長麟奏、山西省本年鄉試。
年逾八十之宋守祀等五名。
俱三場完竣。
未經中式等語。
宋守祀等年臻耄耋。
踴躍觀光。
洵為藝林盛事。
所有年屆八十以上之副榜宋守祀、王克惠。
王夢熊、生員段芳洲、薛生麟、俱着加恩賞給舉人、準其一體會試。
以示壽世作人至意。
○又谕曰、長麟奏、歸化廳民人楞三、恐吓伍把什、自缢身死一案。
核其情節。
楞三以流寓乞丐。
貪圖酬謝。
允許王元、代訪刨墳賊匪。
即誣指喇嘛長木素為正賊。
及被喇嘛伍把什控告。
妄以同受夾棍之言。
向其恐吓。
以緻伍把什自缢身死。
該撫将楞三問拟軍罪。
不足蔽辜。
楞三、着發往伊犁。
給厄魯特為奴。
以示懲儆。
餘着照該撫所拟完結。
○谕軍機大臣曰、色楞所遺盟長員缺。
着沙拉扣肯補授。
其所遺副盟長。
着策伯克紮布補授。
沙拉扣肯、現有該處台吉控告勒索屬下之案。
例應議處。
念其平素尚屬奮勉。
特加恩補授盟長。
着傳谕伍彌烏遜、曉谕沙拉扣肯、嗣後當痛改前非。
愈加奮勉。
如以此次并未治罪。
遂至恣肆。
是深負朕恩。
自取罪戾。
即着伍彌烏遜嚴查參奏。
至沙拉扣肯
壬子。
冬。
十月。
丙寅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頒乾隆五十八年時憲書。
○順天府行鄉飲酒禮。
○谕、前據梁肯堂奏、請修雄縣駐防兵房一摺。
恐系從前承修之員。
未能堅固如式。
當經降旨饬查。
茲據該督覆奏、此項兵房。
的系于康熙十二年建蓋。
乾隆二十六年續修。
今已坍塌曹□少壞。
其續修工程。
自不及初建之堅固如式。
前經防守尉阿爾景阿移會、委員驗看屬實。
所有估需銀一千八百兩零。
請先在司庫動撥趕修。
其二十六年動用之項。
着落前任雄縣知縣李晠家屬名下照數追賠等語。
駐防兵丁。
官為建蓋房屋。
俾資栖止。
免其自行租賃。
已屬格外恩施。
該兵丁等。
即當視同己業。
加意愛護。
或遇有水火之災。
人力無從防護。
如從前荊州滿營被沖。
及本年熱河沙堤一帶。
猝被山水者。
原不惜帑金為之另行建葺。
若不過每歲風雨飄搖。
稍有滲漏殘損。
該兵丁自應随時黏補。
免緻欹傾。
豈得視為傳舍。
任其年久塌壞。
迨難以栖止。
又請官為辦理。
似此屢圮屢修。
帑項虗糜。
伊于何底。
況即如京城滿兵。
惟健銳火器二營、并八旗之新舊營房、及圓明園之八旗營房。
俱系官為建蓋。
此乃特恩。
其餘八旗親軍、護軍、馬甲、步軍等。
俱無官給房屋。
伊等亦止藉錢糧各行租賃。
并未見其露處。
是各省駐防。
得有官房居住。
較之八旗兵丁等。
已屬從優。
何得不知愛護。
緻令塌壞。
率請官修。
除雄縣兵房。
即照該督所請。
着落前任知縣李晠家屬名下、如數賠修外。
防守尉阿爾景阿平時不能留心查察。
一任兵丁等将房屋殘損。
且不報所管大臣。
即行文地方官。
甚屬乖張。
着罰俸三年。
以示懲儆。
嗣後京中各營、及各省駐防。
如該營原有生息銀兩。
可以動用者。
所居房屋。
實在年久欹傾。
尚可準其各自動項修葺。
若并無存公銀兩之營分。
不得擅動官項。
率請興修。
以歸核實。
梁肯堂所辦差錯。
着該部察議。
○丁卯。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昨因梁肯堂奏稱、雄縣駐防兵丁住房曹□少爛。
該防守尉阿爾景阿、咨行地方官。
該地方官并未詳查。
率據咨文估計。
動項修理。
業經另降谕旨。
将該防守尉、知縣、分别辦理。
以示懲儆矣。
但防守尉之職。
不過教管本城兵丁。
遇有事件。
理應詳報該管大臣辦理。
今修理雄縣駐防兵丁住房。
該防守尉阿爾景阿、并未詳報該管護軍統領富銳、辄咨行地方。
甚屬任意。
看來非安分之人。
不可仍留此任。
阿爾景阿、着即徹回。
查伊原由何任升遷者。
着仍在原任上行走。
該管護軍統領富銳、并未查出此事。
亦有應得之咎。
現在富銳前往稽查所屬各城駐防之官員兵丁。
俟伊回京時。
詢問明白。
另行辦理。
将此通谕各駐院将軍大臣等、嗣後嚴行約束所屬官員兵丁。
如有旗民相關人命及盜案事件。
仍照例會同地方官審訊辦理。
除嚴行約束官員兵丁。
毋任伊等與地方官民人交結往來外。
其将軍大臣等、如非緊要事件。
亦不可濫行幹與地方事務。
咨行文書。
○又谕、向來哈密地方所屬屯田。
俱于發往伊犁、烏噜木齊、兩處遣犯内。
截留種地。
年滿後。
再行分别送往原定配所為民、及當差為奴。
但該遣犯等、原犯情罪。
輕重不同。
若不定以區别。
則情罪較重之犯。
俱可就近截留。
一經種地年滿。
即可僥幸安插為民。
未免啟避重就輕之弊。
不足以示懲儆。
除此次塔琦等所奏各犯。
查系照例辦理。
如所請行外。
嗣後該處應留種地遣犯。
如原犯情罪本輕者。
方準截留。
其情罪較重者。
概不得截留。
以歸核實而杜弊混。
○又谕曰、長麟奏、山西省本年鄉試。
年逾八十之宋守祀等五名。
俱三場完竣。
未經中式等語。
宋守祀等年臻耄耋。
踴躍觀光。
洵為藝林盛事。
所有年屆八十以上之副榜宋守祀、王克惠。
王夢熊、生員段芳洲、薛生麟、俱着加恩賞給舉人、準其一體會試。
以示壽世作人至意。
○又谕曰、長麟奏、歸化廳民人楞三、恐吓伍把什、自缢身死一案。
核其情節。
楞三以流寓乞丐。
貪圖酬謝。
允許王元、代訪刨墳賊匪。
即誣指喇嘛長木素為正賊。
及被喇嘛伍把什控告。
妄以同受夾棍之言。
向其恐吓。
以緻伍把什自缢身死。
該撫将楞三問拟軍罪。
不足蔽辜。
楞三、着發往伊犁。
給厄魯特為奴。
以示懲儆。
餘着照該撫所拟完結。
○谕軍機大臣曰、色楞所遺盟長員缺。
着沙拉扣肯補授。
其所遺副盟長。
着策伯克紮布補授。
沙拉扣肯、現有該處台吉控告勒索屬下之案。
例應議處。
念其平素尚屬奮勉。
特加恩補授盟長。
着傳谕伍彌烏遜、曉谕沙拉扣肯、嗣後當痛改前非。
愈加奮勉。
如以此次并未治罪。
遂至恣肆。
是深負朕恩。
自取罪戾。
即着伍彌烏遜嚴查參奏。
至沙拉扣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