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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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七年。
壬子。
九月。
壬子。
谕曰、吉慶奏、濟南等府屬州縣。
夏雨稍愆。
秋收未免歉薄。
現屆開徵之期。
應徵漕糧。
田多大戶。
尚易交納。
田少畸零小戶。
完納稍形竭蹷等語。
本年東省臨清、德州等州縣衛。
前因得雨稍遲。
補種晚禾。
未能一律豐收。
業經降旨将應徵新舊錢糧。
及五十五六兩年。
因災緩徵漕糧。
俱着緩至來年。
次第徵收。
以纾民力。
茲複據奏、各該處本年應徵漕糧。
無論大戶小戶。
一并照數完納。
民力究形拮據。
自應暫緩徵收。
用示體恤。
所有原報歉收之曆城、齊河、禹城、陵縣、臨邑、德平、濟陽、聊城、茌平、博平、清平、莘縣、館陶、冠縣、範縣、觀城、朝城、東阿、陽谷、壽張、樂陵等二十一處。
及與歉地毗連之長清、齊東、惠民、商河、蒲台、濱州、陽信、堂邑等八處。
除田多大戶。
應完漕糧。
照舊徵收外。
其畸零小戶、本年應完漕米。
着再加恩。
緩至來歲秋成後。
徵收搭運。
以恤民艱。
該撫務須董饬所屬。
實心妥辦。
俾災黎均沾實惠。
以副朕廑念民依。
有加無己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據吉慶奏、本年山東鄉試諸生。
年屆八十以上者。
劉家修等五名。
俱三場完竣。
未經中式等語。
諸生等年臻耄耋。
猶能踴躍觀光。
洵為藝林盛事。
所有年在八十以上之歲貢生劉儒鈞、生員劉家修、張懷禮、劉其倬、郭塽、俱着加恩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以彰壽世作人至意。
○又谕、據伍拉納奏拏獲續糾天地會匪首夥各犯。
審明分别辦理一摺。
已交軍機大臣、會同法司核拟。
照該督所奏辦理矣。
此案先據該督奏、拏獲陳蘇老等一百三十二名。
今又據續獲首夥各犯九十五名。
共獲犯二百二十七名。
經伍拉納于審明後。
恭請王命。
分别淩遲斬枭者。
一百一十九犯。
請即行正法者。
三十九犯。
其餘六十九犯。
均請發黑龍江、給索倫達呼爾為奴。
細閱案内各犯。
陳蘇老、蘇葉二犯。
系台灣案内漏網餘匪。
膽敢改設會名。
糾黨搶掠。
甚至截奪文報。
戕害驿夫。
實屬不法已極。
伍拉納督饬所屬。
究出首夥各犯。
審明分别辦理。
所辦尚是。
惟是閩省漳泉等處。
民風刁悍。
當屢經懲創之後。
而匪徒等尚愍不畏法。
仍敢糾會逞兇。
今經拏獲審明。
自不得不按律辦理。
但淩遲正法之犯。
至一百五十餘名。
人數較多。
朕心實有所不忍。
此等莠民犯法。
固屬孽由自作。
但該處地方官。
如果平日實心化導。
将王法之宜畏。
身家之宜保。
一經犯法。
斷無幸逃之理。
随時董勸。
明白曉谕。
則潛移默化。
自可以消其不馴之氣。
而生其向善之心。
今乃弊俗相仍。
其犷悍之習。
并未悛改。
以緻釀成巨案。
骈首就誅。
固由地方官不能開導颛蒙所緻。
朕未能道之以德。
不得不齊之以刑。
亦且引以為愧。
嗣後該省大小各員。
身任封圻。
職司牧令者。
皆有教化斯民之責。
務須剀切勸谕。
俾愚民各知畏法保身。
免罹重辟。
勿以得情為喜。
庶民氣可馴。
淳風可複。
以副朕訓迪氓哀矜之至意。
○又谕、此次福康安等督兵進剿廓爾喀。
深入賊境七百餘裡。
瘴雨蠻煙。
氣候惡劣。
将弁官員兵丁等、間有染病身故者。
殊堪憫恻。
着福康安等、查明此項在軍營病故官兵。
造冊咨部。
俱加恩照軍營傷亡之例。
一體議恤。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此次廓爾喀遣大頭人恭進表文。
呈獻方物。
并請定貢期五年一次。
表文極為恭順懇至。
實系懾伏軍威。
傾心向化。
經福康安等堅明約束。
準其納款歸誠。
蒇局已為完善。
但廓爾喀所遣頭人。
雖經福康安等面谕準降。
其進獻表貢之大頭人。
到京後回至該處。
尚需時日。
恐該酋長不免心懷疑慮。
福康安應先作檄谕。
以爾部落前蒙大皇帝恩施封爵。
至為優厚。
此次因邊界細故。
肆行滋擾。
罪無可逭。
本應蕩平爾境。
念爾酋長畏威悔罪。
屢差人籲請歸誠。
禀繳前搶紮什倫布物件。
送出沙瑪爾巴骨殖徒衆。
又遣大頭人進獻表貢。
不敢仍前私立合同。
及停止行使廓爾喀錢文。
其濟嚨向給鷹馬。
永
壬子。
九月。
壬子。
谕曰、吉慶奏、濟南等府屬州縣。
夏雨稍愆。
秋收未免歉薄。
現屆開徵之期。
應徵漕糧。
田多大戶。
尚易交納。
田少畸零小戶。
完納稍形竭蹷等語。
本年東省臨清、德州等州縣衛。
前因得雨稍遲。
補種晚禾。
未能一律豐收。
業經降旨将應徵新舊錢糧。
及五十五六兩年。
因災緩徵漕糧。
俱着緩至來年。
次第徵收。
以纾民力。
茲複據奏、各該處本年應徵漕糧。
無論大戶小戶。
一并照數完納。
民力究形拮據。
自應暫緩徵收。
用示體恤。
所有原報歉收之曆城、齊河、禹城、陵縣、臨邑、德平、濟陽、聊城、茌平、博平、清平、莘縣、館陶、冠縣、範縣、觀城、朝城、東阿、陽谷、壽張、樂陵等二十一處。
及與歉地毗連之長清、齊東、惠民、商河、蒲台、濱州、陽信、堂邑等八處。
除田多大戶。
應完漕糧。
照舊徵收外。
其畸零小戶、本年應完漕米。
着再加恩。
緩至來歲秋成後。
徵收搭運。
以恤民艱。
該撫務須董饬所屬。
實心妥辦。
俾災黎均沾實惠。
以副朕廑念民依。
有加無己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據吉慶奏、本年山東鄉試諸生。
年屆八十以上者。
劉家修等五名。
俱三場完竣。
未經中式等語。
諸生等年臻耄耋。
猶能踴躍觀光。
洵為藝林盛事。
所有年在八十以上之歲貢生劉儒鈞、生員劉家修、張懷禮、劉其倬、郭塽、俱着加恩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以彰壽世作人至意。
○又谕、據伍拉納奏拏獲續糾天地會匪首夥各犯。
審明分别辦理一摺。
已交軍機大臣、會同法司核拟。
照該督所奏辦理矣。
此案先據該督奏、拏獲陳蘇老等一百三十二名。
今又據續獲首夥各犯九十五名。
共獲犯二百二十七名。
經伍拉納于審明後。
恭請王命。
分别淩遲斬枭者。
一百一十九犯。
請即行正法者。
三十九犯。
其餘六十九犯。
均請發黑龍江、給索倫達呼爾為奴。
細閱案内各犯。
陳蘇老、蘇葉二犯。
系台灣案内漏網餘匪。
膽敢改設會名。
糾黨搶掠。
甚至截奪文報。
戕害驿夫。
實屬不法已極。
伍拉納督饬所屬。
究出首夥各犯。
審明分别辦理。
所辦尚是。
惟是閩省漳泉等處。
民風刁悍。
當屢經懲創之後。
而匪徒等尚愍不畏法。
仍敢糾會逞兇。
今經拏獲審明。
自不得不按律辦理。
但淩遲正法之犯。
至一百五十餘名。
人數較多。
朕心實有所不忍。
此等莠民犯法。
固屬孽由自作。
但該處地方官。
如果平日實心化導。
将王法之宜畏。
身家之宜保。
一經犯法。
斷無幸逃之理。
随時董勸。
明白曉谕。
則潛移默化。
自可以消其不馴之氣。
而生其向善之心。
今乃弊俗相仍。
其犷悍之習。
并未悛改。
以緻釀成巨案。
骈首就誅。
固由地方官不能開導颛蒙所緻。
朕未能道之以德。
不得不齊之以刑。
亦且引以為愧。
嗣後該省大小各員。
身任封圻。
職司牧令者。
皆有教化斯民之責。
務須剀切勸谕。
俾愚民各知畏法保身。
免罹重辟。
勿以得情為喜。
庶民氣可馴。
淳風可複。
以副朕訓迪氓哀矜之至意。
○又谕、此次福康安等督兵進剿廓爾喀。
深入賊境七百餘裡。
瘴雨蠻煙。
氣候惡劣。
将弁官員兵丁等、間有染病身故者。
殊堪憫恻。
着福康安等、查明此項在軍營病故官兵。
造冊咨部。
俱加恩照軍營傷亡之例。
一體議恤。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此次廓爾喀遣大頭人恭進表文。
呈獻方物。
并請定貢期五年一次。
表文極為恭順懇至。
實系懾伏軍威。
傾心向化。
經福康安等堅明約束。
準其納款歸誠。
蒇局已為完善。
但廓爾喀所遣頭人。
雖經福康安等面谕準降。
其進獻表貢之大頭人。
到京後回至該處。
尚需時日。
恐該酋長不免心懷疑慮。
福康安應先作檄谕。
以爾部落前蒙大皇帝恩施封爵。
至為優厚。
此次因邊界細故。
肆行滋擾。
罪無可逭。
本應蕩平爾境。
念爾酋長畏威悔罪。
屢差人籲請歸誠。
禀繳前搶紮什倫布物件。
送出沙瑪爾巴骨殖徒衆。
又遣大頭人進獻表貢。
不敢仍前私立合同。
及停止行使廓爾喀錢文。
其濟嚨向給鷹馬。
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