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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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七年。
壬子。
九月。
丁酉朔。
上詣安佑宮行禮。
○幸圓明園。
○己亥。
谕、廓爾喀滋擾衛藏。
肆行搶掠。
命福康安等領兵進剿。
屢次克捷。
收複後藏邊界濟嚨等處地方。
深入賊境。
痛殲賊衆。
賊酋畏懼震懼。
投禀乞降。
情詞懇迫。
因恐雨雪阻途。
特頒谕旨準其納款。
令福康安等徹兵凱旋矣。
上年賊匪侵擾後藏時。
若早為籌辦。
多調官兵。
迅速進讨。
并糧饷軍火各事宜。
一切豫備轉運不誤。
則兵多糧足。
似此幺<麻骨>小醜。
無難搗穴擒渠。
今因辦理稍遲。
恐藏内氣候早寒。
緻為雪阻。
不得不及早徹兵。
但大軍自進剿以來。
連獲勝仗。
業經收複濟嚨、聶拉木、并攻克熱索橋、協布噜、東覺、集木集等處。
賊匪聞風膽落。
悔罪乞降。
蒇功已屬完善。
朕本拟俟福康安等直抵賊巢。
縛醜獻俘。
于大功告竣時。
備加渥賞。
用志酬庸。
茲雖未得蕩平賊境。
而諸将士攀越險艱。
手足胼胝。
冒雨步戰。
實為勞苦出力。
其帶兵将弁。
已經節次加恩。
予以升擢。
及賞給巴圖魯名号。
福康安等為統率大臣。
調度布置悉協機宜。
亦應加以甄叙。
福康安、着賞給一等輕車都尉。
即令其子承襲。
海蘭察、本系二等公爵。
着晉封一等公。
至孫士毅由打箭爐馳赴前藏。
督辦糧運。
和琳自到藏後。
催趱積滞。
整饬頹習。
均能認真督率。
惠齡在濟嚨一帶。
辦理軍需。
亦屬奮勉。
并着交部議叙。
○又谕、此次官兵進剿廓爾喀。
所有在瑪噶爾轄爾甲山上打仗。
橫沖賊隊之侍衛章京等、繞山陟險。
截殺賊匪。
實屬奮勉出力。
除未經給有巴圖魯名号者。
業經加恩賞給外。
其原有巴圖魯名号之副都統職銜頭等侍衛翁果爾海、額勒登保、珠爾杭阿、阿木勒塔、健銳營翼長德楞泰、頭等侍衛五紹、巴彥泰、二等侍衛克興額、定西鼐、那丹保、薩甯阿、阿哈保、索倫佐領博多果爾、俱着交部議叙。
○又谕曰、孫士毅現在前藏。
所有本年川省武闱内外場事宜。
即着交布政使英善辦理。
其外場彈壓等事。
觀成現赴裡塘。
着副都統佛智代辦。
○谕軍機大臣等、廓爾喀賊匪。
經此番痛殲之後。
屢遞禀乞降。
情詞恭順。
且藏内氣候早寒。
早經降旨準其徹兵蒇事。
今賊酋遵繳私立合同、并沙瑪爾巴骨殖、及徒弟跟役、全行送出。
又請差辦事大頭人進奉表貢。
福康安等自應一面具奏。
一面徹兵。
不必待其大頭人到營。
緻需時日。
福康安等接奉前旨。
業已受降。
徹回藏地。
最為完善。
若未經徹兵。
竟當明谕賊匪、以該酋悔罪投誠。
業經奏聞大皇帝。
奉旨準降現在邊外早寒。
即日雪阻。
豈值因爾所遣大頭人未至軍營。
在此久待。
今徹兵回至藏内。
俟爾所遣大頭人到藏帶京。
毋得遲延時日。
如此曉谕。
賊酋懾服。
自不敢不俯首聽命。
而我兵妥速旋師。
不為雪阻。
此次征剿廓爾喀。
屢戰屢捷。
既将藏地收複。
又直至濟嚨以外。
深入賊境七百餘裡。
攻克碉卡。
奪據山梁。
殲戮賊匪數千。
賊酋詟伏乞降。
經兩次駁斥。
籲求納款。
并請差辦事大頭人獻表納貢。
此後諸弊肅清。
約束堅定。
不但廓爾喀與藏内邊界。
一一設立鄂博。
毋許擅越。
即附近廓爾喀之作木朗、布魯克巴、哲孟雄等各部落。
亦當嚴谕、以後概不得私通貿易。
此事亦着交福康安等四人。
一并酌籌妥辦。
再孫士毅奏、請俟和琳回至前藏。
即前赴裡塘一帶。
搜拏夾壩一摺。
裡塘夾壩。
已專令觀成在彼督捕。
孫士毅竟當在藏。
将一切善後事宜。
會同商辦。
其饷銀一項。
現在軍務已竣。
自不必解運過多。
前因饷銀未能接續解到。
兵丁等應得分例。
未必全數得給。
伊等勞苦備至。
着福康安等詳悉查明。
按照各兵在營之日。
逐一補給。
以示體恤。
至前據福康安等奏、宗喀等處糧台。
多有停積。
其派出之道府、固無可辭咎。
但後藏一帶糧運。
俱系鄂輝管理。
既經遲誤。
亦應據實具奏。
施恩赦過。
候旨定奪。
豈得颟顸混過。
并着福康安等一并查參。
至此次廓爾喀滋擾後藏。
沙瑪爾巴、挑唆起釁。
實為罪魁。
現據賊酋将該犯骨殖送出。
着福康安等不必送京。
分懸前藏之布達拉、後藏之紮什倫布、并前後藏及察木多、打箭爐一帶大寺廟。
一一懸挂。
并将起釁犯事緣由。
逐一開寫。
号令示衆。
用示儆戒。
○庚子。
谕、理藩院侍郎員缺。
着奎舒補授。
特克慎着以副都統銜。
前往西甯。
辦理青海事務。
現在征剿廓爾喀軍務告竣。
大兵凱旋。
經由川省。
并不從青海行走。
該處現無緊要事件。
特克慎于本年春間巡幸五台時。
甫經召見。
且系朕素知之人。
着即赴新任。
毋庸來京請訓。
所有山西按察使員缺。
着善泰調補。
成林前在廣西道員任内。
經福康安派往安南辦理各事宜。
于該處邊界及安南情形。
較為熟悉。
所有廣西按察使員缺。
着成林署理。
俟服阕後。
再行實授。
○又谕、刑部奏、已革三河縣知縣李培榮、于蝻子初起之時。
既不能先事防範。
現署通州。
于飛蝗過境。
又不即時禀報。
若僅依律拟杖罷職。
不足示懲。
應從重拟以杖一百。
徒三年等語。
本年直隸蝻孽滋生。
雖起自三河。
李培榮先已委署滿城。
後調署通州。
其咎祇在不能先事防範。
及于通州飛蝗過境之處。
并不即時禀報。
乃梁肯堂于查辦蝗蝻摺内。
既不将三河一路提出。
含混其詞。
不但不将該縣李培榮參奏。
轉以之請升通州。
因降旨令其明白回奏。
則仍稱三河有蝗之時。
系在李培榮卸事之後。
始終有意回護。
曲為開脫。
是以從嚴将李培榮革職。
交刑部治罪。
看梁肯堂何以為屬員規避處分。
今據刑部将李培榮問拟杖徒。
雖屬罪所應得。
但念李培榮于本年正月。
即經調署滿城。
于三河本任。
早經卸事。
蝗孽滋生。
多在二三月間。
尚非有心玩誤。
李培榮于五月内署理通州時。
該處亦有飛蝗。
并未禀報。
其咎實無可辭。
李培榮着革職。
加恩免其治罪。
仍交該部帶領引見。
候朕再降谕旨。
朕于大小臣工功過。
惟視其人之自取。
從不稍為畸輕畸重于其間。
若為上司者。
有意為屬員回護開脫。
則轉不得不從重辦理。
非曰愛之。
适以害之。
各督撫等、皆以此為戒可耳。
○又谕、據福甯題報應城縣張周氏逼媳馮氏賣奸不從、自缢身死。
将張周氏照奸婦抑媳同陷邪淫、緻媳情急自盡例、發伊犁烏噜木齊等處給兵丁為奴一本。
朕辦理庶獄。
于翁姑緻死子媳之案。
無論其媳本有違犯教令。
訓誡不悛。
以緻斃命。
及伊媳并無過犯。
而翁姑性暴緻斃者
壬子。
九月。
丁酉朔。
上詣安佑宮行禮。
○幸圓明園。
○己亥。
谕、廓爾喀滋擾衛藏。
肆行搶掠。
命福康安等領兵進剿。
屢次克捷。
收複後藏邊界濟嚨等處地方。
深入賊境。
痛殲賊衆。
賊酋畏懼震懼。
投禀乞降。
情詞懇迫。
因恐雨雪阻途。
特頒谕旨準其納款。
令福康安等徹兵凱旋矣。
上年賊匪侵擾後藏時。
若早為籌辦。
多調官兵。
迅速進讨。
并糧饷軍火各事宜。
一切豫備轉運不誤。
則兵多糧足。
似此幺<麻骨>小醜。
無難搗穴擒渠。
今因辦理稍遲。
恐藏内氣候早寒。
緻為雪阻。
不得不及早徹兵。
但大軍自進剿以來。
連獲勝仗。
業經收複濟嚨、聶拉木、并攻克熱索橋、協布噜、東覺、集木集等處。
賊匪聞風膽落。
悔罪乞降。
蒇功已屬完善。
朕本拟俟福康安等直抵賊巢。
縛醜獻俘。
于大功告竣時。
備加渥賞。
用志酬庸。
茲雖未得蕩平賊境。
而諸将士攀越險艱。
手足胼胝。
冒雨步戰。
實為勞苦出力。
其帶兵将弁。
已經節次加恩。
予以升擢。
及賞給巴圖魯名号。
福康安等為統率大臣。
調度布置悉協機宜。
亦應加以甄叙。
福康安、着賞給一等輕車都尉。
即令其子承襲。
海蘭察、本系二等公爵。
着晉封一等公。
至孫士毅由打箭爐馳赴前藏。
督辦糧運。
和琳自到藏後。
催趱積滞。
整饬頹習。
均能認真督率。
惠齡在濟嚨一帶。
辦理軍需。
亦屬奮勉。
并着交部議叙。
○又谕、此次官兵進剿廓爾喀。
所有在瑪噶爾轄爾甲山上打仗。
橫沖賊隊之侍衛章京等、繞山陟險。
截殺賊匪。
實屬奮勉出力。
除未經給有巴圖魯名号者。
業經加恩賞給外。
其原有巴圖魯名号之副都統職銜頭等侍衛翁果爾海、額勒登保、珠爾杭阿、阿木勒塔、健銳營翼長德楞泰、頭等侍衛五紹、巴彥泰、二等侍衛克興額、定西鼐、那丹保、薩甯阿、阿哈保、索倫佐領博多果爾、俱着交部議叙。
○又谕曰、孫士毅現在前藏。
所有本年川省武闱内外場事宜。
即着交布政使英善辦理。
其外場彈壓等事。
觀成現赴裡塘。
着副都統佛智代辦。
○谕軍機大臣等、廓爾喀賊匪。
經此番痛殲之後。
屢遞禀乞降。
情詞恭順。
且藏内氣候早寒。
早經降旨準其徹兵蒇事。
今賊酋遵繳私立合同、并沙瑪爾巴骨殖、及徒弟跟役、全行送出。
又請差辦事大頭人進奉表貢。
福康安等自應一面具奏。
一面徹兵。
不必待其大頭人到營。
緻需時日。
福康安等接奉前旨。
業已受降。
徹回藏地。
最為完善。
若未經徹兵。
竟當明谕賊匪、以該酋悔罪投誠。
業經奏聞大皇帝。
奉旨準降現在邊外早寒。
即日雪阻。
豈值因爾所遣大頭人未至軍營。
在此久待。
今徹兵回至藏内。
俟爾所遣大頭人到藏帶京。
毋得遲延時日。
如此曉谕。
賊酋懾服。
自不敢不俯首聽命。
而我兵妥速旋師。
不為雪阻。
此次征剿廓爾喀。
屢戰屢捷。
既将藏地收複。
又直至濟嚨以外。
深入賊境七百餘裡。
攻克碉卡。
奪據山梁。
殲戮賊匪數千。
賊酋詟伏乞降。
經兩次駁斥。
籲求納款。
并請差辦事大頭人獻表納貢。
此後諸弊肅清。
約束堅定。
不但廓爾喀與藏内邊界。
一一設立鄂博。
毋許擅越。
即附近廓爾喀之作木朗、布魯克巴、哲孟雄等各部落。
亦當嚴谕、以後概不得私通貿易。
此事亦着交福康安等四人。
一并酌籌妥辦。
再孫士毅奏、請俟和琳回至前藏。
即前赴裡塘一帶。
搜拏夾壩一摺。
裡塘夾壩。
已專令觀成在彼督捕。
孫士毅竟當在藏。
将一切善後事宜。
會同商辦。
其饷銀一項。
現在軍務已竣。
自不必解運過多。
前因饷銀未能接續解到。
兵丁等應得分例。
未必全數得給。
伊等勞苦備至。
着福康安等詳悉查明。
按照各兵在營之日。
逐一補給。
以示體恤。
至前據福康安等奏、宗喀等處糧台。
多有停積。
其派出之道府、固無可辭咎。
但後藏一帶糧運。
俱系鄂輝管理。
既經遲誤。
亦應據實具奏。
施恩赦過。
候旨定奪。
豈得颟顸混過。
并着福康安等一并查參。
至此次廓爾喀滋擾後藏。
沙瑪爾巴、挑唆起釁。
實為罪魁。
現據賊酋将該犯骨殖送出。
着福康安等不必送京。
分懸前藏之布達拉、後藏之紮什倫布、并前後藏及察木多、打箭爐一帶大寺廟。
一一懸挂。
并将起釁犯事緣由。
逐一開寫。
号令示衆。
用示儆戒。
○庚子。
谕、理藩院侍郎員缺。
着奎舒補授。
特克慎着以副都統銜。
前往西甯。
辦理青海事務。
現在征剿廓爾喀軍務告竣。
大兵凱旋。
經由川省。
并不從青海行走。
該處現無緊要事件。
特克慎于本年春間巡幸五台時。
甫經召見。
且系朕素知之人。
着即赴新任。
毋庸來京請訓。
所有山西按察使員缺。
着善泰調補。
成林前在廣西道員任内。
經福康安派往安南辦理各事宜。
于該處邊界及安南情形。
較為熟悉。
所有廣西按察使員缺。
着成林署理。
俟服阕後。
再行實授。
○又谕、刑部奏、已革三河縣知縣李培榮、于蝻子初起之時。
既不能先事防範。
現署通州。
于飛蝗過境。
又不即時禀報。
若僅依律拟杖罷職。
不足示懲。
應從重拟以杖一百。
徒三年等語。
本年直隸蝻孽滋生。
雖起自三河。
李培榮先已委署滿城。
後調署通州。
其咎祇在不能先事防範。
及于通州飛蝗過境之處。
并不即時禀報。
乃梁肯堂于查辦蝗蝻摺内。
既不将三河一路提出。
含混其詞。
不但不将該縣李培榮參奏。
轉以之請升通州。
因降旨令其明白回奏。
則仍稱三河有蝗之時。
系在李培榮卸事之後。
始終有意回護。
曲為開脫。
是以從嚴将李培榮革職。
交刑部治罪。
看梁肯堂何以為屬員規避處分。
今據刑部将李培榮問拟杖徒。
雖屬罪所應得。
但念李培榮于本年正月。
即經調署滿城。
于三河本任。
早經卸事。
蝗孽滋生。
多在二三月間。
尚非有心玩誤。
李培榮于五月内署理通州時。
該處亦有飛蝗。
并未禀報。
其咎實無可辭。
李培榮着革職。
加恩免其治罪。
仍交該部帶領引見。
候朕再降谕旨。
朕于大小臣工功過。
惟視其人之自取。
從不稍為畸輕畸重于其間。
若為上司者。
有意為屬員回護開脫。
則轉不得不從重辦理。
非曰愛之。
适以害之。
各督撫等、皆以此為戒可耳。
○又谕、據福甯題報應城縣張周氏逼媳馮氏賣奸不從、自缢身死。
将張周氏照奸婦抑媳同陷邪淫、緻媳情急自盡例、發伊犁烏噜木齊等處給兵丁為奴一本。
朕辦理庶獄。
于翁姑緻死子媳之案。
無論其媳本有違犯教令。
訓誡不悛。
以緻斃命。
及伊媳并無過犯。
而翁姑性暴緻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