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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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翁姑俱不加以重罪。
原以誼屬尊長。
無為卑幼抵償之理。
況系自缢身死。
本不應将其姑抵罪。
但此案張周氏逼令伊媳馮氏、賣奸圖利。
因馮氏堅執不從。
時加磨折。
并毆傷左右胳肘。
緻馮氏被逼情急。
投缳自盡。
情節甚屬可惡。
為翁姑者。
當教訓其媳。
勉以貞潔自矢。
方不愧為尊長之道。
今張周氏欲令伊媳賣奸。
已屬無恥。
乃因其守節不從。
辄行關禁樓房。
不給飲食。
挫磨毆逼。
以緻斃命。
殊出情理之外。
是其恩義已絕。
即當以凡論。
與尋常尊長緻死卑幼者不同。
此而不嚴加懲治。
何以風節烈而儆淫兇。
除馮氏照例交部旌表外。
張周氏、着即改為絞監候。
入于本年秋審情實辦理。
嗣後各省如有似此情節者。
俱照此辦理。
庶使淫惡無恥之徒。
知所儆畏。
以示明刑弼教之意。
○辛醜。
谕、刑部參奏額外主事魏若虛、于核議湖北省盧秀等、活埋盧在倫身死一案。
欲照擅殺例減等問拟。
抗不畫稿。
并自繕奏摺說帖。
欲行陳奏。
實屬任性偏執。
意圖争勝。
請交部嚴加議處一摺。
朕詳加披閱。
此案盧秀于缌麻侄孫盧在倫犯竊。
設當甫經查獲。
未交保正之先。
因其玷辱祖宗。
遽以家法處治緻死。
猶可援照新例減等。
乃盧在倫業經鄰人劉惟查獲。
拏交保正潘見名送官。
是此案即應聽官辦理。
而盧秀竟複将盧在倫奪回捆縛。
活埋緻斃。
迨保正查知。
欲行禀報。
盧秀複阻令勿報寝事。
其為畏累逞忿。
挾私故殺。
自無疑義。
該撫照謀故殺本律問拟。
情罪原屬相當。
且為首之盧秀一犯。
業已在監病故。
所有現拟杖流之盧谷升等、俱系為從之犯。
其案情更為無關緊要。
今刑部堂官、以盧秀因畏盧在倫扳害。
起意埋斃。
系為自己除害。
并非為坫辱祖宗起見。
自不得援照擅殺卑幼之例。
減等定拟。
是以仍照謀故殺本律問拟。
所辦原屬循照向例。
并無錯誤。
即核之魏若虛所引四川湖南徐子俸等各案。
雖同一尊長殺死卑幼。
彼則因玷辱祖宗顔面。
忿激緻死。
故照擅殺律減等。
此則因畏其扳害。
非激于公忿。
故仍照謀故殺問拟。
本屬兩不相悖。
乃魏若虛固執己見。
任意乖張。
始終抗不畫稿。
且意圖見長。
并自行繕摺。
意欲陳奏。
其意不過因近來有讦告上司、曾邀遷擢之事。
遂欲借此一案。
獨出己見。
希冀一經上聞。
或得幸邀識拔。
其為□□參進用巧。
尤屬顯然。
若部中司員、相率效尤。
各持異議。
堂官何以辦事。
魏若虛、着交部嚴加議處。
以示懲儆。
○又谕曰、伊齡阿、着調補兵部左侍郎。
其刑部右侍郎員缺。
即着明興調補。
明興現在出差。
着穆精阿兼署。
穆精阿年逾八十。
跪起維艱。
于刑名素為熟悉。
尚可資其坐辦。
嗣後吏部遇有引見官員。
穆精阿竟無庸随進帶領。
以示體恤。
○谕軍機大臣曰、和琳奏、查辦沙瑪爾巴家産、及依什甲木參物件。
變價銀兩。
或歸軍需項下抵銷。
或入藏庫充公備用等語。
沙瑪爾巴、為此案罪魁。
現在抄出赀财什物。
自當全數歸公。
其所毀鍍金銅像。
即按照現令新鑄寶藏字樣、鼓鑄錢文。
給兵丁通行使用。
又據奏、請将陽八井廟宇。
賞與濟嚨呼圖克圖、派委喇嘛管理。
俟濟嚨呼圖克圖離藏後。
請旨定奪等語。
即照所請行。
附廟番民。
着交一并管轄。
廟内紅教喇嘛一百三名。
和琳以若概令還俗。
恐滋事端。
請改為黃教。
分于前藏各大寺堪布等、嚴加管束。
所見亦是。
此項紅帽喇嘛。
經和琳派營官等、先押赴前藏。
和琳回藏時。
當傳集該喇嘛等、谕以沙瑪爾巴構釁。
業将骨殖号令。
爾等不應仍襲其教。
若爾等情願改歸黃教。
仍可在藏焚修。
如不願改歸。
即解京聽候安插。
如此曉谕。
伊等自必願留藏地。
可以聽受黃教堪布等約束。
○又谕、據富綱奏到秋禾暢茂、糧價平減一摺。
覽奏甚為欣慰。
本年滇省晴雨調勻。
田禾豐稔。
統計通省收成。
共有若幹。
此時節候将屆霜降。
各屬想已早經開報。
該督撫自應即将收成分數。
彙齊核實具奏。
以慰廑念。
乃尚未據奏到。
豈不知朕念切民依。
無時或釋耶。
将此傳谕知之。
○增給四川卭州茶引二千五百道。
從署總督孫士毅請也。
○壬寅。
谕曰、保甯奏、現在伊犁當差三年期滿之原任浙江同知張心鏡、參将張全得等四人。
案情較重。
請再留五年。
再行請旨等語。
朕披閱伊等原犯案由。
系因江蘇運閩兵饷船内、被盜劫去錢文。
原任同知張心鏡、畏幹處分。
照數賠補。
參将張全得等、聽從諱匿不報。
是以均發伊犁。
今三年期滿。
在不知者。
必以張心鏡于此項錢文被劫後。
業經照數賠補。
自可冀釋放回籍。
殊不知原任同知張心鏡、系因規避處分。
首先起意将錢文賠補。
希圖彌縫掩飾。
諱匿不報。
而參将張全得等、系屬聽從諱飾。
是張心鏡實為此案起意匿報之首。
張全得、王國棟、陳經綸三人。
皆為張心鏡所拖累。
情節各有重輕。
不得不區别辦理。
特将原任同知張心鏡、用朱筆點出。
着再留五年。
其張全得、王國棟、陳經綸、俱着準其釋放回籍。
以昭平允。
○又谕、據宜興奏、奉天所屬地方。
七月至八月。
氣候晴暖。
禾稼收獲登場。
秋收約有七八分。
市集米谷充盈。
小民購買甚易等語。
而所開糧價單内粟谷高梁米豆等項價值。
俱比上月貴至三錢五分、及九分至五六分不等。
奉天各屬。
今歲收成豐稔。
糧價自應平減。
何以轉較上月加增。
各省督撫每月所報糧價。
往往多就輕減之價開報。
本不盡實。
即如順天府、凡遇内廷采買之項。
均開貴價。
而每月糧價。
率以平減奏報。
其意不過欲圖好看。
今奉天府所報糧價單内。
粟谷等項。
既比上月價值加增。
則該處市價之昂。
更當不止于所報之數。
豈有收成豐稔。
而糧價轉增之理。
或系市儈等見秋成刈獲。
米谷充盈。
将來米價必當減落。
是以豫将糧價擡高。
為漸次減落、仍可得有赢餘地步。
而該府尹等、不加詳察。
遽即率行開報。
人心貪利。
日流日下。
此等弊習。
亦不獨奉天一省為然。
京師各省。
皆在所不免。
該督撫等、自應饬令地方官。
曉谕各鋪戶市販等、以年歲豐啬不齊。
總當随時按照時價粜賣。
其豐收年分。
更應平價出售。
豈得豫留地步。
轉緻豐歲價騰。
民皆貴食。
若因米谷豐登。
惟恐價值漸落。
豫行擡高。
以圖牟利居奇。
是祇知有增無減。
伊于何底。
似此封殖病民。
豈公平貿易之道。
此後務宜各知悛改。
若仍前故擡價值。
必當查明從重究辦。
如此明白曉谕。
庶各鋪戶等、知所顧忌。
不敢任意居奇。
小民共受食賤之利。
但該督撫等、仍不得因有此旨。
辄将所開糧價。
止就輕減價值開報。
希圖朦混塞責。
總應據市集實價。
比較上月增減。
詳悉呈覽。
朕于民食攸關。
無不細加披覽。
不厭精詳。
倘該督撫視為具文。
虛開粉餙。
亦斷難逃朕鑒察也。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曰、雅朗阿等、奏閱看八旗漢軍操演炮位。
所中數目。
并所拾炮子數目一摺。
每年操演炮位後。
閱看大臣等、雖具奏一次。
并未複加核實。
因循日久。
皆成虛應故事。
所關甚屬緊要。
嗣後每年摻
其翁姑俱不加以重罪。
原以誼屬尊長。
無為卑幼抵償之理。
況系自缢身死。
本不應将其姑抵罪。
但此案張周氏逼令伊媳馮氏、賣奸圖利。
因馮氏堅執不從。
時加磨折。
并毆傷左右胳肘。
緻馮氏被逼情急。
投缳自盡。
情節甚屬可惡。
為翁姑者。
當教訓其媳。
勉以貞潔自矢。
方不愧為尊長之道。
今張周氏欲令伊媳賣奸。
已屬無恥。
乃因其守節不從。
辄行關禁樓房。
不給飲食。
挫磨毆逼。
以緻斃命。
殊出情理之外。
是其恩義已絕。
即當以凡論。
與尋常尊長緻死卑幼者不同。
此而不嚴加懲治。
何以風節烈而儆淫兇。
除馮氏照例交部旌表外。
張周氏、着即改為絞監候。
入于本年秋審情實辦理。
嗣後各省如有似此情節者。
俱照此辦理。
庶使淫惡無恥之徒。
知所儆畏。
以示明刑弼教之意。
○辛醜。
谕、刑部參奏額外主事魏若虛、于核議湖北省盧秀等、活埋盧在倫身死一案。
欲照擅殺例減等問拟。
抗不畫稿。
并自繕奏摺說帖。
欲行陳奏。
實屬任性偏執。
意圖争勝。
請交部嚴加議處一摺。
朕詳加披閱。
此案盧秀于缌麻侄孫盧在倫犯竊。
設當甫經查獲。
未交保正之先。
因其玷辱祖宗。
遽以家法處治緻死。
猶可援照新例減等。
乃盧在倫業經鄰人劉惟查獲。
拏交保正潘見名送官。
是此案即應聽官辦理。
而盧秀竟複将盧在倫奪回捆縛。
活埋緻斃。
迨保正查知。
欲行禀報。
盧秀複阻令勿報寝事。
其為畏累逞忿。
挾私故殺。
自無疑義。
該撫照謀故殺本律問拟。
情罪原屬相當。
且為首之盧秀一犯。
業已在監病故。
所有現拟杖流之盧谷升等、俱系為從之犯。
其案情更為無關緊要。
今刑部堂官、以盧秀因畏盧在倫扳害。
起意埋斃。
系為自己除害。
并非為坫辱祖宗起見。
自不得援照擅殺卑幼之例。
減等定拟。
是以仍照謀故殺本律問拟。
所辦原屬循照向例。
并無錯誤。
即核之魏若虛所引四川湖南徐子俸等各案。
雖同一尊長殺死卑幼。
彼則因玷辱祖宗顔面。
忿激緻死。
故照擅殺律減等。
此則因畏其扳害。
非激于公忿。
故仍照謀故殺問拟。
本屬兩不相悖。
乃魏若虛固執己見。
任意乖張。
始終抗不畫稿。
且意圖見長。
并自行繕摺。
意欲陳奏。
其意不過因近來有讦告上司、曾邀遷擢之事。
遂欲借此一案。
獨出己見。
希冀一經上聞。
或得幸邀識拔。
其為□□參進用巧。
尤屬顯然。
若部中司員、相率效尤。
各持異議。
堂官何以辦事。
魏若虛、着交部嚴加議處。
以示懲儆。
○又谕曰、伊齡阿、着調補兵部左侍郎。
其刑部右侍郎員缺。
即着明興調補。
明興現在出差。
着穆精阿兼署。
穆精阿年逾八十。
跪起維艱。
于刑名素為熟悉。
尚可資其坐辦。
嗣後吏部遇有引見官員。
穆精阿竟無庸随進帶領。
以示體恤。
○谕軍機大臣曰、和琳奏、查辦沙瑪爾巴家産、及依什甲木參物件。
變價銀兩。
或歸軍需項下抵銷。
或入藏庫充公備用等語。
沙瑪爾巴、為此案罪魁。
現在抄出赀财什物。
自當全數歸公。
其所毀鍍金銅像。
即按照現令新鑄寶藏字樣、鼓鑄錢文。
給兵丁通行使用。
又據奏、請将陽八井廟宇。
賞與濟嚨呼圖克圖、派委喇嘛管理。
俟濟嚨呼圖克圖離藏後。
請旨定奪等語。
即照所請行。
附廟番民。
着交一并管轄。
廟内紅教喇嘛一百三名。
和琳以若概令還俗。
恐滋事端。
請改為黃教。
分于前藏各大寺堪布等、嚴加管束。
所見亦是。
此項紅帽喇嘛。
經和琳派營官等、先押赴前藏。
和琳回藏時。
當傳集該喇嘛等、谕以沙瑪爾巴構釁。
業将骨殖号令。
爾等不應仍襲其教。
若爾等情願改歸黃教。
仍可在藏焚修。
如不願改歸。
即解京聽候安插。
如此曉谕。
伊等自必願留藏地。
可以聽受黃教堪布等約束。
○又谕、據富綱奏到秋禾暢茂、糧價平減一摺。
覽奏甚為欣慰。
本年滇省晴雨調勻。
田禾豐稔。
統計通省收成。
共有若幹。
此時節候将屆霜降。
各屬想已早經開報。
該督撫自應即将收成分數。
彙齊核實具奏。
以慰廑念。
乃尚未據奏到。
豈不知朕念切民依。
無時或釋耶。
将此傳谕知之。
○增給四川卭州茶引二千五百道。
從署總督孫士毅請也。
○壬寅。
谕曰、保甯奏、現在伊犁當差三年期滿之原任浙江同知張心鏡、參将張全得等四人。
案情較重。
請再留五年。
再行請旨等語。
朕披閱伊等原犯案由。
系因江蘇運閩兵饷船内、被盜劫去錢文。
原任同知張心鏡、畏幹處分。
照數賠補。
參将張全得等、聽從諱匿不報。
是以均發伊犁。
今三年期滿。
在不知者。
必以張心鏡于此項錢文被劫後。
業經照數賠補。
自可冀釋放回籍。
殊不知原任同知張心鏡、系因規避處分。
首先起意将錢文賠補。
希圖彌縫掩飾。
諱匿不報。
而參将張全得等、系屬聽從諱飾。
是張心鏡實為此案起意匿報之首。
張全得、王國棟、陳經綸三人。
皆為張心鏡所拖累。
情節各有重輕。
不得不區别辦理。
特将原任同知張心鏡、用朱筆點出。
着再留五年。
其張全得、王國棟、陳經綸、俱着準其釋放回籍。
以昭平允。
○又谕、據宜興奏、奉天所屬地方。
七月至八月。
氣候晴暖。
禾稼收獲登場。
秋收約有七八分。
市集米谷充盈。
小民購買甚易等語。
而所開糧價單内粟谷高梁米豆等項價值。
俱比上月貴至三錢五分、及九分至五六分不等。
奉天各屬。
今歲收成豐稔。
糧價自應平減。
何以轉較上月加增。
各省督撫每月所報糧價。
往往多就輕減之價開報。
本不盡實。
即如順天府、凡遇内廷采買之項。
均開貴價。
而每月糧價。
率以平減奏報。
其意不過欲圖好看。
今奉天府所報糧價單内。
粟谷等項。
既比上月價值加增。
則該處市價之昂。
更當不止于所報之數。
豈有收成豐稔。
而糧價轉增之理。
或系市儈等見秋成刈獲。
米谷充盈。
将來米價必當減落。
是以豫将糧價擡高。
為漸次減落、仍可得有赢餘地步。
而該府尹等、不加詳察。
遽即率行開報。
人心貪利。
日流日下。
此等弊習。
亦不獨奉天一省為然。
京師各省。
皆在所不免。
該督撫等、自應饬令地方官。
曉谕各鋪戶市販等、以年歲豐啬不齊。
總當随時按照時價粜賣。
其豐收年分。
更應平價出售。
豈得豫留地步。
轉緻豐歲價騰。
民皆貴食。
若因米谷豐登。
惟恐價值漸落。
豫行擡高。
以圖牟利居奇。
是祇知有增無減。
伊于何底。
似此封殖病民。
豈公平貿易之道。
此後務宜各知悛改。
若仍前故擡價值。
必當查明從重究辦。
如此明白曉谕。
庶各鋪戶等、知所顧忌。
不敢任意居奇。
小民共受食賤之利。
但該督撫等、仍不得因有此旨。
辄将所開糧價。
止就輕減價值開報。
希圖朦混塞責。
總應據市集實價。
比較上月增減。
詳悉呈覽。
朕于民食攸關。
無不細加披覽。
不厭精詳。
倘該督撫視為具文。
虛開粉餙。
亦斷難逃朕鑒察也。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曰、雅朗阿等、奏閱看八旗漢軍操演炮位。
所中數目。
并所拾炮子數目一摺。
每年操演炮位後。
閱看大臣等、雖具奏一次。
并未複加核實。
因循日久。
皆成虛應故事。
所關甚屬緊要。
嗣後每年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