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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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後。
着軍機大臣、會同兵部核實具奏。
如中數不敷。
即據實奏聞。
将該營大臣官員、交部議處。
○癸卯。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昨因宜興奏、奉天所屬秋成豐稔。
而所開糧價。
轉比上月加增。
推原其故。
或系市儈等、因見秋成刈獲。
米谷充盈。
惟恐将來價值減落。
豫将糧價擡高。
以為減價後、仍可得有赢餘地步。
業經降旨通饬各督撫、令所屬明白曉谕各鋪戶市販等。
務須按照時價粜賣。
毋得牟利居奇。
緻幹嚴究。
本日據譚尚忠奏、滇省各屬。
今歲雨旸時若。
禾稼豐登。
及閱所報糧價。
亦多有較上月增昂者。
可見此等弊習。
各省皆然。
該督撫所奏糧價。
亦俱不過視為具文。
并不實心核辦。
朕之所以再三訓饬者。
并非以糧價不應增長。
欲督撫止就輕減價值開報。
以為粉飾之具。
所恨人心不古。
相習成風。
在市儈等既專圖牟利。
每遇稔收之歲。
即豫防價值漸減。
先行擡高。
以為将來獲利地步。
祇圖封殖。
不顧病民。
緻使豐歲價騰。
有增無減。
而地方州縣。
又因虛開貴價。
遇采買時。
即可照貴價報銷。
希圖沾潤。
是以雖遇年谷豐登、市價平減之時。
亦複浮開呈報。
督撫等又不加詳察。
率據所報之價。
開單具奏。
似此官民交相為弊。
風氣日趨日下。
以緻不能感召天和。
時有水旱災祲。
其故未必不由于此。
朕當先以為愧自責。
嗣後各該督撫等、務宜各加愧勵。
留心查察。
嚴饬所屬州縣。
以谷價貴賤。
民食攸關。
每月糧價。
務須核實呈報。
不得因有采買等事。
先行浮開數目。
以便任意侵肥。
并将年歲豐啬不齊。
糧價低昂。
總當随時按照時價粜賣。
其豐收年分。
更應平價出售。
若惟知利己。
擡價居奇。
即使獲利一時。
而封己病民。
既官法所必究。
亦天理所不容。
斷不能任其壟斷之處。
剀切曉谕各鋪戶市販等。
令其家喻戶曉。
各知悛改。
若該州縣及鋪戶等、有仍前浮開擡價等弊。
一經查出。
即行随案嚴懲。
而尤要于平日潔己化民。
庶可肅清積習。
轉移風氣。
而小民等亦可共受賤食之利。
若各督撫等、誤會朕意。
辄将各屬糧價任意抽減。
虛詞奏報。
希圖朦混塞責。
更非封疆大吏實心教民之道。
或因市儈有擡價居奇之事。
地方州縣辦理不善。
轉任胥吏等借端騷擾。
小民未受其益。
而商販反先受其累。
又何裨實政耶。
各該督撫等、惟當善體朕意。
留心民瘼。
使官民各知儆愧。
風俗漸臻淳厚。
庶幾感召庥和。
共享綏豐之福。
不負朕諄諄訓勉之意。
将此再行通谕知之。
○又谕、國史館呈進列傳。
本年自六月至八月。
共進過清字傳四本。
漢字列傳四本。
逆臣傳二本。
共十本。
一月内即當如此數呈進。
今三月之期。
所進止有此數。
殊屬遲延。
所有國史館總裁、及纂修官、均着交部分别察議。
○以通政司副使施朝幹、為太仆寺卿。
○以廣東南雄協副将托爾歡、為潮州鎮總兵。
○甲辰。
谕、前據伊齡阿等奏、順天鄉試諸生。
年屆八十以上者。
鄭元谟等三名。
七十以上者。
姚熊思等二十七名。
俱三場完竣等語。
現在榜發。
未經中式。
但念該生等年臻耄耋。
猶能踴躍觀光。
洵為藝林盛事。
其年在八十以上之副榜馬元倬、張應楫、生員鄭元模、年在七十以上之副榜高瑛、崔九州、謝立吉、劉素位、拔貢生高大文、恩貢生蕭洤、穆彬、俱着加恩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其在七十以上之歲貢生李枝桂、吳承緒、廪貢生趙春芳、生員姚熊思、汪錫、戴恩诏、蔣子定、李文祥、李澤久、封疆、張尚志、息永發、傅紹曾、唐毓麟、張月桂、晁合宜、王卓、劉璧飛、劉元燮、辛鐘鳳、俱着加恩賞給副榜。
以彰壽世作人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刑部議覆江西巡撫托倫奏續獲雇倩槍手入場代考之劉昌新、定拟充軍。
伊父劉世亮、訊不知情。
應免置議一摺。
此案劉昌新未經就獲時。
先據該撫拏獲槍手黃超揚、并說合之附生朱衣點、及知情認保廪生劉恢祖、分别定拟。
經刑部核覆。
彼時劉昌新未經到案。
黃超揚祇系槍手。
是以按例定罪結案。
今閱劉昌新供稱、乾隆五十七年正月内。
朱衣點薦廣東嘉應州人黃超楊、即王緻中、到我家教讀。
三月内、聞學政按臨贛州考試。
我自揣文理平常。
不能取進。
央朱衣點與黃超揚、說合入場槍代。
許謝銀六十兩等語。
此案情節。
尚屬不實。
黃超揚既在劉昌新家教讀。
是與劉昌新系屬師弟。
朝夕相處。
情分親密。
劉昌新赴考時。
欲求伊師入場槍代。
盡可當面央懇。
何必轉囑疎遠之朱衣點、代為說合。
此等供詞。
或系承審之員。
欲開脫劉昌新之父。
于此事并不知情。
是以作為朱衣點說合。
亦未可定。
至黃超揚、既為劉昌新之師。
夫師之教弟子。
不但課其文藝。
尤當教之立品端行。
如弟子有骫法舞弊。
倩人代考之事。
方當呵斥禁止。
始為無忝師範。
即平日窗下。
或遇所教弟子之父。
欲課試伊子。
觀其成效。
為師者私為改竄。
以冀見好戀館。
尚屬事之所有。
豈有弟子應試。
伊師竟貪得謝禮。
代為入場槍替。
是通同作弊。
不但導以犯法。
而且身為之倡。
似此貪鄙藐法。
尚腼顔為師。
實屬無恥中之尤無恥者。
朕統禦萬方。
教育斯民。
兼作君作師之責。
于此等作奸犯科之案。
尤當加之懲創。
譬若内外大小官員。
有賣官鬻爵之事。
不加查察。
任其所為。
有是理乎。
黃超揚一犯。
該護撫僅照尋常槍手科罪。
殊不足以端師範而正人心。
又劉昌新之父劉世亮、于伊子倩令黃超揚入場槍代一事。
如系伊子于出門後。
在途遇見外人。
向其說合。
代為槍替。
尚可诿為不知。
今黃超揚即系所延之師。
在家教讀。
何得以訊不知情。
曲為開脫。
劉世亮、自亦當治以不應之罪。
此等情節。
該護撫并未詳細究辦。
而刑部核覆。
亦未看出指駁。
均為疎漏。
陳淮新調江西。
此案非其原審。
無可回護。
着即交該撫提集案犯。
嚴切審訊。
究出實情。
分别定拟具奏。
毋得稍有回護。
緻幹咎戾。
○浙江巡撫福崧疏報、孝豐、鎮海、臨海三縣。
乾隆五十六年分、開墾額外田地一百畝有奇。
○乙巳。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上幸靜宜園駐跸。
至己酉皆如之。
○丙午。
谕、此次征剿廓爾喀。
辦理軍務一切機宜。
俱經朕先期指示。
軍書文報。
絡繹不絕。
軍機大臣承旨書谕。
夙夜宣勤。
均着勞勚。
現在大功告成。
福康安等、業經降旨分别錫賞。
軍機大臣、自應一體加恩。
大學士公阿桂、大學士伯和珅、大學士王傑、尚書福長安、董诰、慶桂、俱着交部議叙。
○又谕、此次辦理廓爾喀軍務。
沿途馳遞文報絡繹。
各該員弁等、俱能奮勉出力。
尚無贻誤。
現在軍務告竣。
各處台站。
自可漸次徹回。
而各官員兵丁等、踴躍急公。
宜加獎勵。
前此業經降旨、令各該督撫等、将弁兵等查明。
先行賞赉一次。
今大功告成。
并着将前後所設台站之弁兵等查明。
再加賞赉一次。
以示恩獎。
其承辦驿站官員。
除贻誤者扣除外。
其出力之文武員弁。
并着查明
着軍機大臣、會同兵部核實具奏。
如中數不敷。
即據實奏聞。
将該營大臣官員、交部議處。
○癸卯。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昨因宜興奏、奉天所屬秋成豐稔。
而所開糧價。
轉比上月加增。
推原其故。
或系市儈等、因見秋成刈獲。
米谷充盈。
惟恐将來價值減落。
豫将糧價擡高。
以為減價後、仍可得有赢餘地步。
業經降旨通饬各督撫、令所屬明白曉谕各鋪戶市販等。
務須按照時價粜賣。
毋得牟利居奇。
緻幹嚴究。
本日據譚尚忠奏、滇省各屬。
今歲雨旸時若。
禾稼豐登。
及閱所報糧價。
亦多有較上月增昂者。
可見此等弊習。
各省皆然。
該督撫所奏糧價。
亦俱不過視為具文。
并不實心核辦。
朕之所以再三訓饬者。
并非以糧價不應增長。
欲督撫止就輕減價值開報。
以為粉飾之具。
所恨人心不古。
相習成風。
在市儈等既專圖牟利。
每遇稔收之歲。
即豫防價值漸減。
先行擡高。
以為将來獲利地步。
祇圖封殖。
不顧病民。
緻使豐歲價騰。
有增無減。
而地方州縣。
又因虛開貴價。
遇采買時。
即可照貴價報銷。
希圖沾潤。
是以雖遇年谷豐登、市價平減之時。
亦複浮開呈報。
督撫等又不加詳察。
率據所報之價。
開單具奏。
似此官民交相為弊。
風氣日趨日下。
以緻不能感召天和。
時有水旱災祲。
其故未必不由于此。
朕當先以為愧自責。
嗣後各該督撫等、務宜各加愧勵。
留心查察。
嚴饬所屬州縣。
以谷價貴賤。
民食攸關。
每月糧價。
務須核實呈報。
不得因有采買等事。
先行浮開數目。
以便任意侵肥。
并将年歲豐啬不齊。
糧價低昂。
總當随時按照時價粜賣。
其豐收年分。
更應平價出售。
若惟知利己。
擡價居奇。
即使獲利一時。
而封己病民。
既官法所必究。
亦天理所不容。
斷不能任其壟斷之處。
剀切曉谕各鋪戶市販等。
令其家喻戶曉。
各知悛改。
若該州縣及鋪戶等、有仍前浮開擡價等弊。
一經查出。
即行随案嚴懲。
而尤要于平日潔己化民。
庶可肅清積習。
轉移風氣。
而小民等亦可共受賤食之利。
若各督撫等、誤會朕意。
辄将各屬糧價任意抽減。
虛詞奏報。
希圖朦混塞責。
更非封疆大吏實心教民之道。
或因市儈有擡價居奇之事。
地方州縣辦理不善。
轉任胥吏等借端騷擾。
小民未受其益。
而商販反先受其累。
又何裨實政耶。
各該督撫等、惟當善體朕意。
留心民瘼。
使官民各知儆愧。
風俗漸臻淳厚。
庶幾感召庥和。
共享綏豐之福。
不負朕諄諄訓勉之意。
将此再行通谕知之。
○又谕、國史館呈進列傳。
本年自六月至八月。
共進過清字傳四本。
漢字列傳四本。
逆臣傳二本。
共十本。
一月内即當如此數呈進。
今三月之期。
所進止有此數。
殊屬遲延。
所有國史館總裁、及纂修官、均着交部分别察議。
○以通政司副使施朝幹、為太仆寺卿。
○以廣東南雄協副将托爾歡、為潮州鎮總兵。
○甲辰。
谕、前據伊齡阿等奏、順天鄉試諸生。
年屆八十以上者。
鄭元谟等三名。
七十以上者。
姚熊思等二十七名。
俱三場完竣等語。
現在榜發。
未經中式。
但念該生等年臻耄耋。
猶能踴躍觀光。
洵為藝林盛事。
其年在八十以上之副榜馬元倬、張應楫、生員鄭元模、年在七十以上之副榜高瑛、崔九州、謝立吉、劉素位、拔貢生高大文、恩貢生蕭洤、穆彬、俱着加恩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其在七十以上之歲貢生李枝桂、吳承緒、廪貢生趙春芳、生員姚熊思、汪錫、戴恩诏、蔣子定、李文祥、李澤久、封疆、張尚志、息永發、傅紹曾、唐毓麟、張月桂、晁合宜、王卓、劉璧飛、劉元燮、辛鐘鳳、俱着加恩賞給副榜。
以彰壽世作人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刑部議覆江西巡撫托倫奏續獲雇倩槍手入場代考之劉昌新、定拟充軍。
伊父劉世亮、訊不知情。
應免置議一摺。
此案劉昌新未經就獲時。
先據該撫拏獲槍手黃超揚、并說合之附生朱衣點、及知情認保廪生劉恢祖、分别定拟。
經刑部核覆。
彼時劉昌新未經到案。
黃超揚祇系槍手。
是以按例定罪結案。
今閱劉昌新供稱、乾隆五十七年正月内。
朱衣點薦廣東嘉應州人黃超楊、即王緻中、到我家教讀。
三月内、聞學政按臨贛州考試。
我自揣文理平常。
不能取進。
央朱衣點與黃超揚、說合入場槍代。
許謝銀六十兩等語。
此案情節。
尚屬不實。
黃超揚既在劉昌新家教讀。
是與劉昌新系屬師弟。
朝夕相處。
情分親密。
劉昌新赴考時。
欲求伊師入場槍代。
盡可當面央懇。
何必轉囑疎遠之朱衣點、代為說合。
此等供詞。
或系承審之員。
欲開脫劉昌新之父。
于此事并不知情。
是以作為朱衣點說合。
亦未可定。
至黃超揚、既為劉昌新之師。
夫師之教弟子。
不但課其文藝。
尤當教之立品端行。
如弟子有骫法舞弊。
倩人代考之事。
方當呵斥禁止。
始為無忝師範。
即平日窗下。
或遇所教弟子之父。
欲課試伊子。
觀其成效。
為師者私為改竄。
以冀見好戀館。
尚屬事之所有。
豈有弟子應試。
伊師竟貪得謝禮。
代為入場槍替。
是通同作弊。
不但導以犯法。
而且身為之倡。
似此貪鄙藐法。
尚腼顔為師。
實屬無恥中之尤無恥者。
朕統禦萬方。
教育斯民。
兼作君作師之責。
于此等作奸犯科之案。
尤當加之懲創。
譬若内外大小官員。
有賣官鬻爵之事。
不加查察。
任其所為。
有是理乎。
黃超揚一犯。
該護撫僅照尋常槍手科罪。
殊不足以端師範而正人心。
又劉昌新之父劉世亮、于伊子倩令黃超揚入場槍代一事。
如系伊子于出門後。
在途遇見外人。
向其說合。
代為槍替。
尚可诿為不知。
今黃超揚即系所延之師。
在家教讀。
何得以訊不知情。
曲為開脫。
劉世亮、自亦當治以不應之罪。
此等情節。
該護撫并未詳細究辦。
而刑部核覆。
亦未看出指駁。
均為疎漏。
陳淮新調江西。
此案非其原審。
無可回護。
着即交該撫提集案犯。
嚴切審訊。
究出實情。
分别定拟具奏。
毋得稍有回護。
緻幹咎戾。
○浙江巡撫福崧疏報、孝豐、鎮海、臨海三縣。
乾隆五十六年分、開墾額外田地一百畝有奇。
○乙巳。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上幸靜宜園駐跸。
至己酉皆如之。
○丙午。
谕、此次征剿廓爾喀。
辦理軍務一切機宜。
俱經朕先期指示。
軍書文報。
絡繹不絕。
軍機大臣承旨書谕。
夙夜宣勤。
均着勞勚。
現在大功告成。
福康安等、業經降旨分别錫賞。
軍機大臣、自應一體加恩。
大學士公阿桂、大學士伯和珅、大學士王傑、尚書福長安、董诰、慶桂、俱着交部議叙。
○又谕、此次辦理廓爾喀軍務。
沿途馳遞文報絡繹。
各該員弁等、俱能奮勉出力。
尚無贻誤。
現在軍務告竣。
各處台站。
自可漸次徹回。
而各官員兵丁等、踴躍急公。
宜加獎勵。
前此業經降旨、令各該督撫等、将弁兵等查明。
先行賞赉一次。
今大功告成。
并着将前後所設台站之弁兵等查明。
再加賞赉一次。
以示恩獎。
其承辦驿站官員。
除贻誤者扣除外。
其出力之文武員弁。
并着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