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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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杭州府知府。
實屬違例濫奏。
應将該撫革任。
得旨、此案福崧以未經實授之同知。
遽請升署例應請旨補放之首府。
且該員有罰俸十七案。
摺内亦未聲明。
違例濫行奏請。
其過甚大。
本應照部議革任。
但未便以此一事。
遽行更換巡撫。
福崧姑從寬免其革任。
仍注冊。
着罰養廉一年。
以為徇情違例濫奏者戒。
○辛酉。
谕、據富尼善奏審明回子托虎塔、毆傷胞兄邁瑪特額則斯身死一摺。
着照所奏。
即行正法。
新疆回子。
歸化有年。
應谙悉内地法紀。
今托虎塔毆死胞兄。
即應按照内地例案辦理。
富尼善既将該犯問拟立決。
又援引回疆捐金贖罪條款。
摺内并稱我内地之例。
彼回子之例。
尤不成話。
回子等均屬臣仆。
何分彼此。
富尼善甚不曉事。
着嚴行申饬。
嗣後遇有似此緊要事件。
均照内地成例辦理。
并饬新疆大臣等、一體遵辦。
○浙江巡撫福崧疏報、龍泉縣、乾隆五十六年分、開墾積荒田五頃九十畝有奇。
○壬戌。
上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還宮。
○癸亥。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谕軍機大臣曰、福崧奏秋汛安瀾、塘工穩固一摺。
内稱、紹興府屬之蕭山縣境内。
因本年江潮較大。
該處土石各塘。
間有坍卸。
節經饬辦完整。
惟荷花池、張神廟、聞家堰、三處工程。
坐當頂沖。
屢鑲屢蟄。
形勢險要。
現饬該府上緊搶築。
借項趕辦。
并将海塘購辦柴薪。
就近截留應用等語。
海塘工程。
向來宜于南坍北漲。
若北坍南漲。
塘工即不免着重。
今江潮大溜。
趨向蕭山縣境。
此或南坍北漲之漸。
自系好機會。
何以該撫又稱荷花池等處。
形勢險要。
須借項搶築。
是北坍南漲。
既需修築塘工。
以資保衛杭城。
而南坍北漲。
又不免于紹興一帶另興工作。
江潮大溜。
斷不能使之直趨中舋。
若如該撫所奏。
則塘工修建。
竟無已時。
或系地方官藉詞興工。
以為開銷地步。
亦未可定。
福崧所奏。
殊未明晰。
着傳谕該撫、即将現在溜勢既向南趨。
因何蕭山縣境荷花池等處。
又需借項搶築之處。
據實覆奏。
并詳細繪圖貼說呈覽。
○旌表逼嫁捐軀江蘇陽湖縣民潘某妻鄭氏。
○是日起。
上以孟冬享太廟。
齋戒三日。
○甲子。
谕、據姜晟奏、本年湖南鄉試諸生。
年屆八十以上者。
單士拔等六名。
七十以上者。
秦沄等四名。
俱三場完竣。
榜發未經中式等語。
該生等年臻耆耄。
猶能踴躍觀光。
三場完竣。
洵為藝林盛事。
其年在八十以上之副榜黃佑啟、貢生唐紫瑞、黃敦敏、李如湘、增生胡述發、附生單士拔、俱着加恩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其年在七十以上之貢生秦沄、尹見珑、廪生唐缃傅、附生孟光淳、俱着加恩賞給副榜。
以彰壽世作人至意。
○乙醜。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朕恭閱聖祖仁皇帝實錄。
内載前任福建總督範承谟、雲貴總督甘文焜、遇吳三桂、耿精患、二逆之變。
抗節不屈。
殉難捐軀。
忠荩深堪嘉憫。
因命查該二臣珣節後。
所得恤典。
範承谟、甘文焜、俱贈尚書。
并蔭一子入監。
此等封疆死事之臣。
雖非效命行間。
臨陣捐軀者可比。
但當逆豎盜兵。
偏隅煽焰。
緻命遂志。
勁節不回。
實有合于成仁取義之道。
其身雖已仰邀贈恤。
而其子僅蔭以入監。
尚不足以勵臣節而慰忠魂。
即使其子孫等、能承世業。
疊繼簮纓。
但所膺官秩。
祇能及身而止。
而其祖父忠貞之澤。
究不能流傳勿替。
非賞延于世之義。
前因滿漢軍功、應得世職人員。
襲次已完者。
仍賞給恩騎尉。
俾其子孫永遠承襲。
所有範承谟、甘文焜子孫。
亦着照此例。
各賞給恩騎尉、世襲罔替。
其有現任職官者。
即準其兼襲。
此外尚有似此殉節諸臣。
并令軍機大臣、會同部旗。
查明原有世職罔替者。
毋庸另行賞給外。
其并無世職者。
均着一體賞給恩騎尉。
以為荩臣效節者勸。
○是月、湖廣總督畢沅奏、荊州府城工告竣。
得旨、諸凡皆妥。
欣慰覽之。
○山東巡撫覺羅吉慶奏、德州等處。
夏間得雨。
鄉民種豆甚少。
請将各糧戶應交黑豆。
不拘小米黑豆均收。
報聞。
○陝西布政使和甯奏、鹹陽、臨潼、渭南、災五分。
長安、乾州、災六分。
武功、興平、災七分。
均因大路糧多。
籴食稍易。
無論正赈加赈。
銀米兼放。
其泾陽、三原、高陵、蒲城、韓城、災七分。
醴泉、災八分。
系偏僻地方。
糧食較少。
應請正赈全支本色。
加赈仍銀米兼放。
不敷。
饬鄰邑撥濟倉糧。
得旨、諸凡皆妥。
仍應查察。
俾受實惠。
卷之一千四百十三
實屬違例濫奏。
應将該撫革任。
得旨、此案福崧以未經實授之同知。
遽請升署例應請旨補放之首府。
且該員有罰俸十七案。
摺内亦未聲明。
違例濫行奏請。
其過甚大。
本應照部議革任。
但未便以此一事。
遽行更換巡撫。
福崧姑從寬免其革任。
仍注冊。
着罰養廉一年。
以為徇情違例濫奏者戒。
○辛酉。
谕、據富尼善奏審明回子托虎塔、毆傷胞兄邁瑪特額則斯身死一摺。
着照所奏。
即行正法。
新疆回子。
歸化有年。
應谙悉内地法紀。
今托虎塔毆死胞兄。
即應按照内地例案辦理。
富尼善既将該犯問拟立決。
又援引回疆捐金贖罪條款。
摺内并稱我内地之例。
彼回子之例。
尤不成話。
回子等均屬臣仆。
何分彼此。
富尼善甚不曉事。
着嚴行申饬。
嗣後遇有似此緊要事件。
均照内地成例辦理。
并饬新疆大臣等、一體遵辦。
○浙江巡撫福崧疏報、龍泉縣、乾隆五十六年分、開墾積荒田五頃九十畝有奇。
○壬戌。
上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還宮。
○癸亥。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谕軍機大臣曰、福崧奏秋汛安瀾、塘工穩固一摺。
内稱、紹興府屬之蕭山縣境内。
因本年江潮較大。
該處土石各塘。
間有坍卸。
節經饬辦完整。
惟荷花池、張神廟、聞家堰、三處工程。
坐當頂沖。
屢鑲屢蟄。
形勢險要。
現饬該府上緊搶築。
借項趕辦。
并将海塘購辦柴薪。
就近截留應用等語。
海塘工程。
向來宜于南坍北漲。
若北坍南漲。
塘工即不免着重。
今江潮大溜。
趨向蕭山縣境。
此或南坍北漲之漸。
自系好機會。
何以該撫又稱荷花池等處。
形勢險要。
須借項搶築。
是北坍南漲。
既需修築塘工。
以資保衛杭城。
而南坍北漲。
又不免于紹興一帶另興工作。
江潮大溜。
斷不能使之直趨中舋。
若如該撫所奏。
則塘工修建。
竟無已時。
或系地方官藉詞興工。
以為開銷地步。
亦未可定。
福崧所奏。
殊未明晰。
着傳谕該撫、即将現在溜勢既向南趨。
因何蕭山縣境荷花池等處。
又需借項搶築之處。
據實覆奏。
并詳細繪圖貼說呈覽。
○旌表逼嫁捐軀江蘇陽湖縣民潘某妻鄭氏。
○是日起。
上以孟冬享太廟。
齋戒三日。
○甲子。
谕、據姜晟奏、本年湖南鄉試諸生。
年屆八十以上者。
單士拔等六名。
七十以上者。
秦沄等四名。
俱三場完竣。
榜發未經中式等語。
該生等年臻耆耄。
猶能踴躍觀光。
三場完竣。
洵為藝林盛事。
其年在八十以上之副榜黃佑啟、貢生唐紫瑞、黃敦敏、李如湘、增生胡述發、附生單士拔、俱着加恩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其年在七十以上之貢生秦沄、尹見珑、廪生唐缃傅、附生孟光淳、俱着加恩賞給副榜。
以彰壽世作人至意。
○乙醜。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朕恭閱聖祖仁皇帝實錄。
内載前任福建總督範承谟、雲貴總督甘文焜、遇吳三桂、耿精患、二逆之變。
抗節不屈。
殉難捐軀。
忠荩深堪嘉憫。
因命查該二臣珣節後。
所得恤典。
範承谟、甘文焜、俱贈尚書。
并蔭一子入監。
此等封疆死事之臣。
雖非效命行間。
臨陣捐軀者可比。
但當逆豎盜兵。
偏隅煽焰。
緻命遂志。
勁節不回。
實有合于成仁取義之道。
其身雖已仰邀贈恤。
而其子僅蔭以入監。
尚不足以勵臣節而慰忠魂。
即使其子孫等、能承世業。
疊繼簮纓。
但所膺官秩。
祇能及身而止。
而其祖父忠貞之澤。
究不能流傳勿替。
非賞延于世之義。
前因滿漢軍功、應得世職人員。
襲次已完者。
仍賞給恩騎尉。
俾其子孫永遠承襲。
所有範承谟、甘文焜子孫。
亦着照此例。
各賞給恩騎尉、世襲罔替。
其有現任職官者。
即準其兼襲。
此外尚有似此殉節諸臣。
并令軍機大臣、會同部旗。
查明原有世職罔替者。
毋庸另行賞給外。
其并無世職者。
均着一體賞給恩騎尉。
以為荩臣效節者勸。
○是月、湖廣總督畢沅奏、荊州府城工告竣。
得旨、諸凡皆妥。
欣慰覽之。
○山東巡撫覺羅吉慶奏、德州等處。
夏間得雨。
鄉民種豆甚少。
請将各糧戶應交黑豆。
不拘小米黑豆均收。
報聞。
○陝西布政使和甯奏、鹹陽、臨潼、渭南、災五分。
長安、乾州、災六分。
武功、興平、災七分。
均因大路糧多。
籴食稍易。
無論正赈加赈。
銀米兼放。
其泾陽、三原、高陵、蒲城、韓城、災七分。
醴泉、災八分。
系偏僻地方。
糧食較少。
應請正赈全支本色。
加赈仍銀米兼放。
不敷。
饬鄰邑撥濟倉糧。
得旨、諸凡皆妥。
仍應查察。
俾受實惠。
卷之一千四百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