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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飾之意。
又據奏報、七月分俱系注寫價中。
朕詳加披閱。
内延安、鳳翔、各府糧價。
二兩上下。
謂之價中尚可。
其西安、榆林、同州各府。
價至三兩有餘。
即屬昂貴。
該撫亦應據實填寫價貴具奏。
何得仍注價中。
若三兩有餘。
尚可謂之中。
必至何等方謂之昂貴耶。
已用朱筆逐一點出。
秦承恩由翰林出身。
擢授司道。
朕見其尚留心民事。
是以加恩簡用封圻。
今于災務糧價。
并不詳細查明。
據實奏報。
看其近來辦事。
殊不如前。
大負委任之意。
秦承恩、着傳旨嚴行申饬。
仍着将該省收成實有幾分。
及西安等府糧價三兩以上。
因何仍注價中之處。
據實覆奏。
○戊申。
谕軍機大臣曰、郭世勳奏、接準福建咨會。
密委鎮道、馳赴石城縣高溪寺地方。
确查洪三房、朱紅竹即朱九桃、如何立天地會。
黨夥若幹。
并确究長發大袖和尚、系何姓名。
一體速拏究辦等語。
此事前據伍拉納等奏到。
當經谕令郭世勳、飛饬所屬嚴密查拏。
從前閩省查辦天地會匪案内夥犯楊詠等、即供出廣東有朱姓、及洪二和尚、系起立天地會名目之人。
迄未緝獲。
今閩省現獲會匪陳蘇老等、供出之石城縣洪三房、朱九桃、姓名住址。
言之鑿鑿。
無難按戶而查。
即所供長發大袖和尚、亦有高溪寺名。
可以從此根究。
但恐地方官從前未經查出。
慮獲犯究也窩留藏匿等弊。
緻幹處分。
意存回護。
不肯認真辦理。
着再傳谕該署督、務宜留心督饬嚴查。
将各會匪按名拘獲。
從重究辦。
俾根株淨盡。
以靖地方。
勿任地方官朦混禀報。
緻有疎虞。
仍将正犯朱九桃、及長發大袖和尚、現在曾否就獲之處。
迅速覆奏。
○兵部議覆、兩江總督書麟等奏稱、江防一營。
所管江甘、江防、江儀、京口四汛。
祇設千總、把總、各一員把總分管。
自高郵州三十裡鋪、至甘泉縣之灣頭閘。
千總專管大江南岸京口沿江一帶埽工。
其灣頭閘迤下。
至瓜州江口、江儀、江防二汛。
僅有文汛縣丞、巡檢分管。
并未專設武員。
揚州為漕運要道。
瓜州江岸。
亦有埽壩工程。
向調别營外委協防。
每緻呼應不靈。
查中河營安東汛千總。
事務較簡。
與山情汛壤地毗連。
山清把總。
所管中河工程。
僅二十六裡。
請歸并安東汛千總兼管。
将山清把總、及協辦外委、均裁。
改為江防汛把總、協辦外委、管理灣頭閘、至瓜州江口堤埽各工。
額兵照舊。
毋庸添設。
應如所請。
從之。
○己酉。
谕、據朱圭奏、本年安慶府屬之桐城等縣。
鳳陽府屬之壽州等州縣。
高阜地畝。
夏秋俱獲豐收。
惟濱江沿淮低窪之區。
因夏間雨水稍多。
間有漫溢沙壅之處。
收成未免歉薄等語。
安徽省壽州、鳳陽等州縣衛。
原系積歉之區。
本年窪地又經過水。
其桐城、潛山二縣。
并安慶衛沿江地畝。
因五月間雨多江漲。
水沖沙壅。
雖據該撫勘不成災。
收成究屬歉薄。
若将新舊錢糧。
同時并徵。
民力未免拮據。
除桐城、潛山二縣。
并安慶衛。
本年丁地新糧。
現值輪應蠲免外。
所有桐城縣并安慶衛。
自四十八年起。
至五十六年止。
潛山縣自五十年起。
至五十六年止。
各低窪村莊、節年未完舊欠丁地蘆課各項。
及随徵耗羨等款。
俱着加恩。
緩至來年秋成後徵收。
其鳳陽、靈璧、宿州三州縣低窪村莊、應完五十四、五、六等三年丁地屯折各項。
及随徵耗羨等款。
又壽州自五十年起。
至五十三年止。
定遠、鳳台二縣。
并鳳陽、長淮二衛。
自四十八年起。
至五十三年止。
低窪村莊、分限應徵曆欠銀米。
及五十四、五、六等三年舊欠錢糧。
并着加恩。
分别展緩至五十八年秋成後啟徵。
以纾民力。
該撫務須督饬所屬。
實心經理。
毋使吏胥從中滋弊。
以副朕轸念民依至意。
該部知道。
○又谕曰、畢沅奏荊關徵收錢糧比較一摺。
内稱、近年因下遊之江南、安徽、江西、浙江等處。
年歲屢豐。
糧價平減。
與川省相仿。
兼之水腳盤費。
販運每多虧本。
是以往來船隻稀少。
以緻不能比較最多之年等語。
各省年歲豐登。
糧價平減。
商販自然絡繹。
關稅正當增赢。
湖廣近年亦慶屢豐。
斷無因稔收轉緻稅額短绌之理。
前次淮陽等關短少盈餘。
即以豫東等省因旱薄收、豆麥南下者少為詞。
今荊關盈餘短少。
又藉詞于糧價平減。
船隻短少。
則歲歉固绌。
歲豐亦缺。
必如何而後可。
豈司榷務者。
因關稅短少。
而轉望歉收。
有是理乎。
各督撫于辦理地方事件。
欲為屬員地步。
往往不顧事理之是非。
意為軒轾。
托詞陳奏。
即如常平等倉。
州縣等欲詳采買。
即雲歲豐糧賤。
宜趁此買補。
或不欲采買。
則又雲收成雖好。
糧價尚未平減。
而該上司亦任其朦混禀報。
不加稽核。
以緻各省倉儲。
不免虧缺。
若果如畢沅所奏。
則如湖廣、四川、江南、安徽、江西、浙江等處。
糧價平減。
即應趁此豐收采買。
使倉貯充足。
而此數省内常平等倉。
該督撫又能保其一一無缺耶。
各省督撫皆受朕厚恩。
簡任封圻。
遇有關系錢糧重務。
自應各矢天良。
平日嚴密稽察。
勿任胥吏舞弊。
以緻虧短。
或因水旱不齊。
稍有短绌之處。
原不妨據實直陳。
何必藉詞年歲。
轉成虗飾。
殊非事君以誠之道。
嗣後該督撫等、于糧價關稅等務。
務宜詳慎确核。
俱以實入告。
勿任屬員等朦混禀報。
率行轉奏。
除将畢沅摺交部核議外。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江西按察使歐陽永<礻奇>。
奏饒州、贛州二郡。
蓄有婢女之家。
多至老不得配偶者。
請以二十五歲為限。
不許逾期一摺。
當經部議準行矣。
女子二十而嫁。
着諸禮經。
雖婢女屬在卑賤。
亦應及時配偶。
乃向來江西富家蓄婢。
因自幼養成。
慣于指使。
遂緻掯留服役。
逾期不得婚配。
實為惡習。
雖從前業經查禁。
但恐日久玩生。
積習未除。
着傳谕陳淮、留心訪察。
該省現在有無此等陋習。
即查明嚴禁。
再江西向有溺女之風。
最為殘忍。
亦曾屢經饬禁。
并着該撫查明。
如尚有此等相沿惡習。
即據實查辦。
一并嚴行禁止俾士民家各知凜遵。
毋得仍蹈前轍。
以副惇化施仁至意。
○軍機大臣等議奏、吉林、黑龍江、及巴裡坤等處遣犯脫逃。
定例按照名數。
将佐領、防禦骁騎校、遞加罰俸處分。
第各該員均屬旗人。
非若地方文武。
可以選役躧緝。
近來吉林等處遣犯。
節年報逃無獲。
各該員處分日積。
得俸無期。
而于緝捕仍無實濟。
臣等酌議。
與其徒加承緝督緝處分。
仍無緝捕之實。
莫若加重疎脫處分。
俾平時嚴加管束。
脫逃後亦知認真搜捕。
請嗣後吉林、黑龍江、及巴裡坤、并各省駐防。
均無庸照新定例辦理。
其疎脫處分。
于向例應鞭責者。
加倍鞭責。
應罰俸者。
加倍罰俸。
從之。
○庚戌。
上還圓明園。
○谕、前因特成額、于薩邁林一案。
辦理未協。
将伊革職。
即留該處效力贖罪。
現在薩邁林之事。
業經辦竣。
特成額尚可施恩寬宥。
着賞給副都統銜。
授為領隊大臣。
前往伊犁。
更換讷音來京。
○辛亥。
旌表守正被戕湖北房縣民李應儒妻高氏。
卷之一千四百十二
又據奏報、七月分俱系注寫價中。
朕詳加披閱。
内延安、鳳翔、各府糧價。
二兩上下。
謂之價中尚可。
其西安、榆林、同州各府。
價至三兩有餘。
即屬昂貴。
該撫亦應據實填寫價貴具奏。
何得仍注價中。
若三兩有餘。
尚可謂之中。
必至何等方謂之昂貴耶。
已用朱筆逐一點出。
秦承恩由翰林出身。
擢授司道。
朕見其尚留心民事。
是以加恩簡用封圻。
今于災務糧價。
并不詳細查明。
據實奏報。
看其近來辦事。
殊不如前。
大負委任之意。
秦承恩、着傳旨嚴行申饬。
仍着将該省收成實有幾分。
及西安等府糧價三兩以上。
因何仍注價中之處。
據實覆奏。
○戊申。
谕軍機大臣曰、郭世勳奏、接準福建咨會。
密委鎮道、馳赴石城縣高溪寺地方。
确查洪三房、朱紅竹即朱九桃、如何立天地會。
黨夥若幹。
并确究長發大袖和尚、系何姓名。
一體速拏究辦等語。
此事前據伍拉納等奏到。
當經谕令郭世勳、飛饬所屬嚴密查拏。
從前閩省查辦天地會匪案内夥犯楊詠等、即供出廣東有朱姓、及洪二和尚、系起立天地會名目之人。
迄未緝獲。
今閩省現獲會匪陳蘇老等、供出之石城縣洪三房、朱九桃、姓名住址。
言之鑿鑿。
無難按戶而查。
即所供長發大袖和尚、亦有高溪寺名。
可以從此根究。
但恐地方官從前未經查出。
慮獲犯究也窩留藏匿等弊。
緻幹處分。
意存回護。
不肯認真辦理。
着再傳谕該署督、務宜留心督饬嚴查。
将各會匪按名拘獲。
從重究辦。
俾根株淨盡。
以靖地方。
勿任地方官朦混禀報。
緻有疎虞。
仍将正犯朱九桃、及長發大袖和尚、現在曾否就獲之處。
迅速覆奏。
○兵部議覆、兩江總督書麟等奏稱、江防一營。
所管江甘、江防、江儀、京口四汛。
祇設千總、把總、各一員把總分管。
自高郵州三十裡鋪、至甘泉縣之灣頭閘。
千總專管大江南岸京口沿江一帶埽工。
其灣頭閘迤下。
至瓜州江口、江儀、江防二汛。
僅有文汛縣丞、巡檢分管。
并未專設武員。
揚州為漕運要道。
瓜州江岸。
亦有埽壩工程。
向調别營外委協防。
每緻呼應不靈。
查中河營安東汛千總。
事務較簡。
與山情汛壤地毗連。
山清把總。
所管中河工程。
僅二十六裡。
請歸并安東汛千總兼管。
将山清把總、及協辦外委、均裁。
改為江防汛把總、協辦外委、管理灣頭閘、至瓜州江口堤埽各工。
額兵照舊。
毋庸添設。
應如所請。
從之。
○己酉。
谕、據朱圭奏、本年安慶府屬之桐城等縣。
鳳陽府屬之壽州等州縣。
高阜地畝。
夏秋俱獲豐收。
惟濱江沿淮低窪之區。
因夏間雨水稍多。
間有漫溢沙壅之處。
收成未免歉薄等語。
安徽省壽州、鳳陽等州縣衛。
原系積歉之區。
本年窪地又經過水。
其桐城、潛山二縣。
并安慶衛沿江地畝。
因五月間雨多江漲。
水沖沙壅。
雖據該撫勘不成災。
收成究屬歉薄。
若将新舊錢糧。
同時并徵。
民力未免拮據。
除桐城、潛山二縣。
并安慶衛。
本年丁地新糧。
現值輪應蠲免外。
所有桐城縣并安慶衛。
自四十八年起。
至五十六年止。
潛山縣自五十年起。
至五十六年止。
各低窪村莊、節年未完舊欠丁地蘆課各項。
及随徵耗羨等款。
俱着加恩。
緩至來年秋成後徵收。
其鳳陽、靈璧、宿州三州縣低窪村莊、應完五十四、五、六等三年丁地屯折各項。
及随徵耗羨等款。
又壽州自五十年起。
至五十三年止。
定遠、鳳台二縣。
并鳳陽、長淮二衛。
自四十八年起。
至五十三年止。
低窪村莊、分限應徵曆欠銀米。
及五十四、五、六等三年舊欠錢糧。
并着加恩。
分别展緩至五十八年秋成後啟徵。
以纾民力。
該撫務須督饬所屬。
實心經理。
毋使吏胥從中滋弊。
以副朕轸念民依至意。
該部知道。
○又谕曰、畢沅奏荊關徵收錢糧比較一摺。
内稱、近年因下遊之江南、安徽、江西、浙江等處。
年歲屢豐。
糧價平減。
與川省相仿。
兼之水腳盤費。
販運每多虧本。
是以往來船隻稀少。
以緻不能比較最多之年等語。
各省年歲豐登。
糧價平減。
商販自然絡繹。
關稅正當增赢。
湖廣近年亦慶屢豐。
斷無因稔收轉緻稅額短绌之理。
前次淮陽等關短少盈餘。
即以豫東等省因旱薄收、豆麥南下者少為詞。
今荊關盈餘短少。
又藉詞于糧價平減。
船隻短少。
則歲歉固绌。
歲豐亦缺。
必如何而後可。
豈司榷務者。
因關稅短少。
而轉望歉收。
有是理乎。
各督撫于辦理地方事件。
欲為屬員地步。
往往不顧事理之是非。
意為軒轾。
托詞陳奏。
即如常平等倉。
州縣等欲詳采買。
即雲歲豐糧賤。
宜趁此買補。
或不欲采買。
則又雲收成雖好。
糧價尚未平減。
而該上司亦任其朦混禀報。
不加稽核。
以緻各省倉儲。
不免虧缺。
若果如畢沅所奏。
則如湖廣、四川、江南、安徽、江西、浙江等處。
糧價平減。
即應趁此豐收采買。
使倉貯充足。
而此數省内常平等倉。
該督撫又能保其一一無缺耶。
各省督撫皆受朕厚恩。
簡任封圻。
遇有關系錢糧重務。
自應各矢天良。
平日嚴密稽察。
勿任胥吏舞弊。
以緻虧短。
或因水旱不齊。
稍有短绌之處。
原不妨據實直陳。
何必藉詞年歲。
轉成虗飾。
殊非事君以誠之道。
嗣後該督撫等、于糧價關稅等務。
務宜詳慎确核。
俱以實入告。
勿任屬員等朦混禀報。
率行轉奏。
除将畢沅摺交部核議外。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江西按察使歐陽永<礻奇>。
奏饒州、贛州二郡。
蓄有婢女之家。
多至老不得配偶者。
請以二十五歲為限。
不許逾期一摺。
當經部議準行矣。
女子二十而嫁。
着諸禮經。
雖婢女屬在卑賤。
亦應及時配偶。
乃向來江西富家蓄婢。
因自幼養成。
慣于指使。
遂緻掯留服役。
逾期不得婚配。
實為惡習。
雖從前業經查禁。
但恐日久玩生。
積習未除。
着傳谕陳淮、留心訪察。
該省現在有無此等陋習。
即查明嚴禁。
再江西向有溺女之風。
最為殘忍。
亦曾屢經饬禁。
并着該撫查明。
如尚有此等相沿惡習。
即據實查辦。
一并嚴行禁止俾士民家各知凜遵。
毋得仍蹈前轍。
以副惇化施仁至意。
○軍機大臣等議奏、吉林、黑龍江、及巴裡坤等處遣犯脫逃。
定例按照名數。
将佐領、防禦骁騎校、遞加罰俸處分。
第各該員均屬旗人。
非若地方文武。
可以選役躧緝。
近來吉林等處遣犯。
節年報逃無獲。
各該員處分日積。
得俸無期。
而于緝捕仍無實濟。
臣等酌議。
與其徒加承緝督緝處分。
仍無緝捕之實。
莫若加重疎脫處分。
俾平時嚴加管束。
脫逃後亦知認真搜捕。
請嗣後吉林、黑龍江、及巴裡坤、并各省駐防。
均無庸照新定例辦理。
其疎脫處分。
于向例應鞭責者。
加倍鞭責。
應罰俸者。
加倍罰俸。
從之。
○庚戌。
上還圓明園。
○谕、前因特成額、于薩邁林一案。
辦理未協。
将伊革職。
即留該處效力贖罪。
現在薩邁林之事。
業經辦竣。
特成額尚可施恩寬宥。
着賞給副都統銜。
授為領隊大臣。
前往伊犁。
更換讷音來京。
○辛亥。
旌表守正被戕湖北房縣民李應儒妻高氏。
卷之一千四百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