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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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可嘉。
已降旨将福康安交部議叙。
其承勳所辦糧運如查明亦有似承光之贻誤情節。
着一并枷号示儆。
不必姑息。
現在糧運。
經福康安大加整頓。
糧員兵丁等。
自不敢仍前弊混。
福康安因鄂輝辦事稍軟。
和琳能駕馭番民。
認真振作。
飛咨和琳、即赴濟嚨一帶督辦。
所見甚是。
适和琳奏到。
懇赴濟嚨内外一帶。
幫同惠齡辦理糧運。
與福康安所奏适合實屬可嘉之至。
孫士毅行抵德慶。
距藏隻有七十裡。
和琳與孫士毅會商一切後。
接到福康安咨文。
自己前往濟嚨一帶。
但前藏為糧運總彙。
不可無大員督辦。
前因裡塘有夾壩之事。
令孫士毅即回裡塘查拏。
并令觀成帶兵搜捕。
觀成俟孫士毅到後。
仍回成都彈壓。
今觀成已奏到起程前往。
竟着即在裡塘駐劄。
該處夾壩。
足資料理。
孫士毅即應在前藏駐劄督查。
此旨到時。
孫士毅業經起程回途。
着仍速赴前藏辦事。
至濟嚨以外糧運。
據惠齡奏籌辦背夫。
于東覺、普東寨等處添設等語。
所辦亦好。
今和琳又赴濟嚨一帶幫辦。
自更周妥。
其濟嚨距前藏。
尚有四千餘裡。
亦恐鞭長莫及。
着和琳酌量。
如鄂輝查催糧運。
尚為得力。
莫若令彼于前後藏适中之地。
往來照料。
更為有益。
如不能得力。
即令竟回前藏。
辦理一切。
亦無不可。
○又谕、據梁肯堂奏、蝗蝻多起自濕下之區。
所有薊州、玉田等州縣。
業經飛饬通永道索明阿、親往确查等語。
直省蝗孽。
前據蔣賜棨等奏稱、竟系由三河一帶所起。
是該縣知縣李培榮、實有應得之咎。
昨已降旨詢問。
令該督嚴查參劾。
并令李培榮離任。
聽候部議。
該州知州員缺。
已另放有人矣。
茲梁肯堂奏到摺内。
仍屬含混其詞。
未将三河一路提出。
确實奏明。
顯系心存回護。
是誠何意。
着梁肯堂再行明白回奏。
毋得始終瞻徇。
緻幹咎戾。
再前以保定、天津、一帶被旱較重。
河間、景州、尤甚。
因思向來散赈。
原屬銀米兼放。
谕令該督通盤籌畫。
如庫項不敷。
另須撥帑支放。
即據實奏聞。
候朕撥給庫帑。
倘截留米石。
尚有不足。
亦即酌定數目陳奏。
再行降旨。
今尚未據該督覆奏。
着傳谕梁肯堂、迅即确核情形。
據實速奏。
以副朕轸念災區。
有加無己至意。
又梁肯堂另摺稱、保定、所間、天津等屬。
于七月二十一二等日。
各得雨二三寸、至深透不等等語。
此時節候已遲。
不能趕種秋禾。
即得透雨。
亦豈能于民田有濟耶。
總應盡心辦理災赈可也。
○壬申。
谕、前因直隸順德、廣平、大名、三府屬。
雨澤短缺。
麥收歉薄。
早經降旨截漕三十萬石。
以備接濟。
又因保定、天津一帶。
得雨稍遲。
被旱較重。
而河間、景州、為尤甚。
雖已賞截漕米二十萬石。
但恐被旱處所較廣。
尚有不敷。
特令梁肯堂通盤籌畫。
如放赈銀米不能足用。
即行據實陳奏。
再行撥給。
今據該督奏、悉心核計成災分數。
及應赈戶口。
尚不敷米二十萬石。
銀八十萬兩等語。
着照所請。
即于通倉内、再行賞撥漕米二十萬石。
戶部庫帑内、撥給銀八十萬兩。
交該督收貯。
以備赈濟之用。
梁肯堂務須督饬所屬。
嚴加查察。
毋使吏胥等、稍有克扣浮冒。
俾小民均沾實惠。
不緻一夫失所。
以副朕轸念災黎。
有加無己至意。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據托倫奏、雨水農田情形一摺内稱。
南昌、新建、進賢、都昌、鄱陽、餘幹、德化、湖口等縣。
濱河傍湖。
因江水漲發。
低窪田畝。
間有被淹。
現在積水未退。
恐雜糧不及趕種。
應查明分别辦理等語。
南昌、新建、等縣傍水低田。
被淹後積水不能速退。
以緻雜糧不及趕種。
着托倫詳悉查明。
分别酌借耔種口糧。
統俟明年秋收後。
免息還倉。
所有應徵糧銀。
并着緩至來歲麥熟後徵收。
俾傍湖貧民。
得資接濟。
該護撫務須确切查勘。
實心經理。
以副朕轸念民依至意。
○又谕曰、蒙古王公等奏、今歲值有閏月。
哨内已降霜雪。
且過哨鹿之時。
請暫停進哨等語。
山莊氣候早涼。
該王公等以朕年過八旬。
誠心籲懇。
且駐跸此處。
伫待紅旗捷報。
道路較近。
尚可早到數日。
着照所請。
停止進哨。
但随圍人等、業已遠來豫備。
不無需費。
着加恩仍照例各減半賞給。
即令回京。
其禦前乾清門行走之額驸、及衆閑散蒙古王公等。
俟十六日在惠迪吉門瞻觐後。
均令各回遊牧。
其由京前來之前<釒夅>護軍等各營官兵。
亦着無庸前赴熱河。
以示體恤。
○又谕、前因順天府所屬蝻孽萌生。
經派往大臣等分路查勘。
核對所奏情形。
當起自三河一帶。
梁肯堂非惟不将該縣李培榮查參。
轉以之請升通州知州。
所有三河縣缺。
僅令州判陳馨洲接署。
顯為李培榮規避處分起見。
将其咎卸與微末州判。
以完此局。
本日據梁肯堂奏、李培榮已先委署通州。
如蟲患竟起自三河。
自應将陳馨洲參奏等語。
果不出朕所料。
朕知梁肯堂必如此辦理。
早經降旨将李培榮離任。
其通州員缺。
另将景祥簡補。
梁肯堂身任總督。
乃徇庇屬員。
曲為開脫處分。
實大不是。
着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據梁肯堂覆奏、查薊州至永平一帶營房墩台。
被沖傾圮。
州縣營員。
均未具報請修。
前任提督閻正祥、亦未移會有案。
緻未修理等語。
塘汛為兵丁防守之地。
自當修理齊整。
以壯觀瞻。
乃該處文武各員。
并不随時報修。
閻正祥亦并不移會總督。
任其傾圮。
所有薊州、永平、一帶塘房墩台。
即着落閻正祥分賠一半。
該地方官分賠一半。
勒限速修。
以示懲儆。
○谕軍機大臣等、步軍統領衙門奏、直隸萬全縣民人王泰來、呈控伊子王世文、被齊齊哈爾索倫松安保殺害。
呈控該副都統。
不為究辦等因一摺。
王泰來所控伊子王世文、被松安保殺害。
并将屍身殘毀。
如果屬實。
自當嚴審辦理。
即或王世文與松安保之妻通奸。
若已離奸所。
則非奸所殺奸。
仍當照律定拟。
況屬指奸。
尚在疑似之間。
乃該副都統并不虛衷研鞫。
僅将松安保杖責完案、迨王泰來親往控訴。
反勒令屍親具結領屍。
難保無袒護情弊。
不可不切實究辦。
以成信谳。
昨蘇淩阿派往盛京審辦事件。
着傳谕蘇淩阿、于前案審竣時。
即前赴該處。
提集犯證。
秉公嚴審定拟具奏。
勿得稍存回護。
以副委任。
○又谕、昨因福康安等奏、賊匪呈遞禀帖内、稱沙瑪爾巴、已于五月十五日病斃。
恐賊匪詭詐多端。
藉口掩飾。
已有旨令福康安等留心查察。
如竟屬假毀。
務須設法生緻解京。
盡法處治。
如果伏冥誅。
究屬幸逃顯戮。
藏内羊八井地方。
有伊舊住廟宇。
未便仍令紅教徒衆。
在彼安居。
着傳谕福康安等、于事定後。
無論
已降旨将福康安交部議叙。
其承勳所辦糧運如查明亦有似承光之贻誤情節。
着一并枷号示儆。
不必姑息。
現在糧運。
經福康安大加整頓。
糧員兵丁等。
自不敢仍前弊混。
福康安因鄂輝辦事稍軟。
和琳能駕馭番民。
認真振作。
飛咨和琳、即赴濟嚨一帶督辦。
所見甚是。
适和琳奏到。
懇赴濟嚨内外一帶。
幫同惠齡辦理糧運。
與福康安所奏适合實屬可嘉之至。
孫士毅行抵德慶。
距藏隻有七十裡。
和琳與孫士毅會商一切後。
接到福康安咨文。
自己前往濟嚨一帶。
但前藏為糧運總彙。
不可無大員督辦。
前因裡塘有夾壩之事。
令孫士毅即回裡塘查拏。
并令觀成帶兵搜捕。
觀成俟孫士毅到後。
仍回成都彈壓。
今觀成已奏到起程前往。
竟着即在裡塘駐劄。
該處夾壩。
足資料理。
孫士毅即應在前藏駐劄督查。
此旨到時。
孫士毅業經起程回途。
着仍速赴前藏辦事。
至濟嚨以外糧運。
據惠齡奏籌辦背夫。
于東覺、普東寨等處添設等語。
所辦亦好。
今和琳又赴濟嚨一帶幫辦。
自更周妥。
其濟嚨距前藏。
尚有四千餘裡。
亦恐鞭長莫及。
着和琳酌量。
如鄂輝查催糧運。
尚為得力。
莫若令彼于前後藏适中之地。
往來照料。
更為有益。
如不能得力。
即令竟回前藏。
辦理一切。
亦無不可。
○又谕、據梁肯堂奏、蝗蝻多起自濕下之區。
所有薊州、玉田等州縣。
業經飛饬通永道索明阿、親往确查等語。
直省蝗孽。
前據蔣賜棨等奏稱、竟系由三河一帶所起。
是該縣知縣李培榮、實有應得之咎。
昨已降旨詢問。
令該督嚴查參劾。
并令李培榮離任。
聽候部議。
該州知州員缺。
已另放有人矣。
茲梁肯堂奏到摺内。
仍屬含混其詞。
未将三河一路提出。
确實奏明。
顯系心存回護。
是誠何意。
着梁肯堂再行明白回奏。
毋得始終瞻徇。
緻幹咎戾。
再前以保定、天津、一帶被旱較重。
河間、景州、尤甚。
因思向來散赈。
原屬銀米兼放。
谕令該督通盤籌畫。
如庫項不敷。
另須撥帑支放。
即據實奏聞。
候朕撥給庫帑。
倘截留米石。
尚有不足。
亦即酌定數目陳奏。
再行降旨。
今尚未據該督覆奏。
着傳谕梁肯堂、迅即确核情形。
據實速奏。
以副朕轸念災區。
有加無己至意。
又梁肯堂另摺稱、保定、所間、天津等屬。
于七月二十一二等日。
各得雨二三寸、至深透不等等語。
此時節候已遲。
不能趕種秋禾。
即得透雨。
亦豈能于民田有濟耶。
總應盡心辦理災赈可也。
○壬申。
谕、前因直隸順德、廣平、大名、三府屬。
雨澤短缺。
麥收歉薄。
早經降旨截漕三十萬石。
以備接濟。
又因保定、天津一帶。
得雨稍遲。
被旱較重。
而河間、景州、為尤甚。
雖已賞截漕米二十萬石。
但恐被旱處所較廣。
尚有不敷。
特令梁肯堂通盤籌畫。
如放赈銀米不能足用。
即行據實陳奏。
再行撥給。
今據該督奏、悉心核計成災分數。
及應赈戶口。
尚不敷米二十萬石。
銀八十萬兩等語。
着照所請。
即于通倉内、再行賞撥漕米二十萬石。
戶部庫帑内、撥給銀八十萬兩。
交該督收貯。
以備赈濟之用。
梁肯堂務須督饬所屬。
嚴加查察。
毋使吏胥等、稍有克扣浮冒。
俾小民均沾實惠。
不緻一夫失所。
以副朕轸念災黎。
有加無己至意。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據托倫奏、雨水農田情形一摺内稱。
南昌、新建、進賢、都昌、鄱陽、餘幹、德化、湖口等縣。
濱河傍湖。
因江水漲發。
低窪田畝。
間有被淹。
現在積水未退。
恐雜糧不及趕種。
應查明分别辦理等語。
南昌、新建、等縣傍水低田。
被淹後積水不能速退。
以緻雜糧不及趕種。
着托倫詳悉查明。
分别酌借耔種口糧。
統俟明年秋收後。
免息還倉。
所有應徵糧銀。
并着緩至來歲麥熟後徵收。
俾傍湖貧民。
得資接濟。
該護撫務須确切查勘。
實心經理。
以副朕轸念民依至意。
○又谕曰、蒙古王公等奏、今歲值有閏月。
哨内已降霜雪。
且過哨鹿之時。
請暫停進哨等語。
山莊氣候早涼。
該王公等以朕年過八旬。
誠心籲懇。
且駐跸此處。
伫待紅旗捷報。
道路較近。
尚可早到數日。
着照所請。
停止進哨。
但随圍人等、業已遠來豫備。
不無需費。
着加恩仍照例各減半賞給。
即令回京。
其禦前乾清門行走之額驸、及衆閑散蒙古王公等。
俟十六日在惠迪吉門瞻觐後。
均令各回遊牧。
其由京前來之前<釒夅>護軍等各營官兵。
亦着無庸前赴熱河。
以示體恤。
○又谕、前因順天府所屬蝻孽萌生。
經派往大臣等分路查勘。
核對所奏情形。
當起自三河一帶。
梁肯堂非惟不将該縣李培榮查參。
轉以之請升通州知州。
所有三河縣缺。
僅令州判陳馨洲接署。
顯為李培榮規避處分起見。
将其咎卸與微末州判。
以完此局。
本日據梁肯堂奏、李培榮已先委署通州。
如蟲患竟起自三河。
自應将陳馨洲參奏等語。
果不出朕所料。
朕知梁肯堂必如此辦理。
早經降旨将李培榮離任。
其通州員缺。
另将景祥簡補。
梁肯堂身任總督。
乃徇庇屬員。
曲為開脫處分。
實大不是。
着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據梁肯堂覆奏、查薊州至永平一帶營房墩台。
被沖傾圮。
州縣營員。
均未具報請修。
前任提督閻正祥、亦未移會有案。
緻未修理等語。
塘汛為兵丁防守之地。
自當修理齊整。
以壯觀瞻。
乃該處文武各員。
并不随時報修。
閻正祥亦并不移會總督。
任其傾圮。
所有薊州、永平、一帶塘房墩台。
即着落閻正祥分賠一半。
該地方官分賠一半。
勒限速修。
以示懲儆。
○谕軍機大臣等、步軍統領衙門奏、直隸萬全縣民人王泰來、呈控伊子王世文、被齊齊哈爾索倫松安保殺害。
呈控該副都統。
不為究辦等因一摺。
王泰來所控伊子王世文、被松安保殺害。
并将屍身殘毀。
如果屬實。
自當嚴審辦理。
即或王世文與松安保之妻通奸。
若已離奸所。
則非奸所殺奸。
仍當照律定拟。
況屬指奸。
尚在疑似之間。
乃該副都統并不虛衷研鞫。
僅将松安保杖責完案、迨王泰來親往控訴。
反勒令屍親具結領屍。
難保無袒護情弊。
不可不切實究辦。
以成信谳。
昨蘇淩阿派往盛京審辦事件。
着傳谕蘇淩阿、于前案審竣時。
即前赴該處。
提集犯證。
秉公嚴審定拟具奏。
勿得稍存回護。
以副委任。
○又谕、昨因福康安等奏、賊匪呈遞禀帖内、稱沙瑪爾巴、已于五月十五日病斃。
恐賊匪詭詐多端。
藉口掩飾。
已有旨令福康安等留心查察。
如竟屬假毀。
務須設法生緻解京。
盡法處治。
如果伏冥誅。
究屬幸逃顯戮。
藏内羊八井地方。
有伊舊住廟宇。
未便仍令紅教徒衆。
在彼安居。
着傳谕福康安等、于事定後。
無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