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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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尹、饬地方官迅速查撲等語。
蝗蟲既成群飛動。
落迹必非一處。
三河、寶坻一帶。
豐紳殷德未能繞道前往。
着傳谕蔣賜棨等、查現在昌平州等處。
查撲尚未淨盡。
即飛饬各該地方官、或分一人前往查撲。
務使蝻孽飛止之處。
及早捕打淨盡。
不緻蔓延他境。
損傷禾稼。
勿再玩誤幹咎。
○軍機大臣等議覆、山東學政翁方綱奏稱、考試士子經解及默經時。
于坊間所删經題内出題。
其有未讀全經者。
概不錄取。
查此等删本經書。
前經饬令銷毀。
日久玩生。
應行令各督撫學政、轉饬所屬。
将坊間所存删本闆片。
限三月内押令繳銷。
逾限不交。
查出治罪。
未能查禁之地方官、及各督撫學政、分别議處。
從之。
○丁巳。
谕曰、泰承恩奏、西安、同州、兩府屬之鹹甯、華州等十六廳州縣。
高原地方。
雨水未能沾足。
所種秋禾。
難望一律有收。
應酌量借粜。
并将未完錢糧暫緩徵收等語。
所奏殊屬遲緩。
上年京城雪澤較稀。
朕于今春即齋心祈禱。
而直隸順德、廣平、大名、以及豫省河北各府屬。
二三月間亦屬雨澤短少。
朕巡幸五台。
途次屢經降旨詢問。
并豫為慮及截漕。
為綢缪之計。
入夏以後。
盼澤尤殷。
幾于無日不加垂詢。
陝省距山西甚近。
秦承恩甯未之聞。
迨回跸後。
朕即親詣黑龍潭、覺生寺、拈香敬禱。
并設壇虔祈。
分遣皇子等恭詣行禮。
每日夙興。
仍于宮中升香天神地祇前默禱。
偶見雲氣往來。
必望空叩祝。
所有截漕緩徵平粜煮赈等事。
無不次第加恩。
朕之廑念雨旸。
及轸恤窮黎。
宵旰焦勞。
無時或釋。
此尤天下臣民之共聞共見者。
秦承恩曆任有年。
豈于朕痌瘝在抱之意。
尚未能深喻仰體耶。
今鹹甯等州縣。
既因五月中旬。
晴霁日久。
以緻秋禾未能長發。
何以不早奏聞。
前據該撫奏。
盛夏地土易于乾燥。
農田頗殷望澤。
旋又據奏、前赴太白山焚告。
省城等處。
已于六月十五日。
得有透雨等語。
并未将秋禾未能長發之處。
據實具奏。
看此情形。
秦承恩竟有諱飾之意。
直至此時因秋收歉薄。
民食未免拮據。
始奏請借粜緩徵。
豈以本年直隸、河南、山東等省。
被旱州縣稍多。
該撫恐早經奏聞。
緻朕焦煩。
強作解事。
遲遲不奏。
欲以此寬慰朕懷。
此則大不知朕心矣。
朕臨禦五十餘年。
念切民瘼。
從不肯任封疆大吏有諱災等事。
秦承恩又何必稍存掩飾。
況地方既有旱災。
該撫即應親履查勘。
速行籌辦。
何得委令道府勘辦以緻輾轉遲延。
着傳旨嚴行申饬。
所有該撫奏請暫予緩徵之西安府屬鹹甯、長安、鹹陽、興平、醴泉、泾陽、三原、富平、高陵、臨潼、渭南、同州府屬華州、華陰、潼關、蒲城、韓城、共十六廳州縣未完錢糧。
竟着加恩。
緩至明年麥熟後。
再行徵收。
并酌量出借平粜。
仍着該撫親往詳勘各州縣。
究竟是否成災。
如有應行接濟之處。
即據實奏聞。
候朕降旨加恩。
勿再隐飾幹咎。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本年直隸地方。
春夏缺少雨澤。
被旱甚廣。
今據秦承恩奏、陝省西安、同州等屬。
亦因缺雨歉收。
山西與直隸、陝西、境壤毗連。
豈有直隸、陝西、兩處被旱。
而山西介乎其中。
竟無缺雨歉收之處。
前雖據長麟奏、平陽等六府州屬。
入夏以後。
雨水稀少。
糧價漸增。
已準令減價平粜。
嗣又據奏、平陽等六處。
于六月初七八、及二十四五等日。
續經得雨。
秋成不緻歉薄成災。
但恐該撫就不免心存諱飾。
所奏尚非實在情形。
朕關心民食。
廑念雨旸。
無時或釋。
封疆大吏。
何得稍存粉飾之見。
緻令災黎向隅。
着傳谕長麟、即将平陽等六府州屬。
續得雨澤。
是否沾足。
秋收不緻歉薄。
減價平粜後。
糧價是否漸平。
及此外各屬、有無被旱歉收之處。
查明據實覆奏。
○又谕曰、慶桂奏、勘過宛平、良鄉、房山、三縣地方。
田禾間有被蝗蝕傷之處。
詢之西路同知、及各縣等禀稱、于十三四等日。
一面撲捕。
一面具禀。
所言未足憑信。
已行查順天府尹、直隸總督、如有隐飾。
即行參奏等語。
宛平等處蝗蝻。
如該縣等于六月十三四等日禀報。
蔣賜棨、梁肯堂等、匿不奏聞。
則其咎自在該府尹及總督。
今清河、蔺溝、南石槽一帶蝗蝻。
前豐紳殷德進京。
及回至熱河。
即經看見。
豐紳殷德往還過彼之時。
尚在本月初一二、及初六七等日。
梁肯堂于十一日奏到。
該督之摺。
亦系初九日拜發。
是蟲孽之起已久。
該地方官所稱十一二等日、始有蝗蝻、十三四日具禀之處。
若在七月分。
顯系聞知梁肯堂具奏。
朕經降旨嚴查。
補行禀報。
以為卸過地步。
着傳谕蔣賜棨、梁肯堂等、即查明宛平、良鄉、房山三縣地方。
蝗蝻究竟起于何時。
該縣等系何月日禀報。
如系七月十三四等日始行補禀。
即将該縣等參奏。
仍董饬上緊搜捕淨盡。
勿再玩延幹咎。
并谕慶桂知之。
仍各查明回奏。
○戊午。
谕軍機大臣曰、慶成奏、查勘遵化州屬地方。
間有數處田禾。
被蝗蝕傷。
比薊州較輕。
詢之鄉農。
均稱本處近山。
不長蝗蝻。
向來夏秋。
亦見飛蝗往來。
多系近河潮濕處所。
春間少雨。
入地之魚子化生等語。
遵化等處。
向來亦見飛蝗。
慶成所奏。
系詢之鄉農。
其言必非虛捏。
可見蝗蝻向所時有。
但在偏僻處所。
該地方官、即匿不禀報。
今清河、蔺溝等處。
為大臣官員往來必經之路。
梁肯堂恐其奏聞。
不過以一奏自占地步。
至此次蝗蝻。
前蔣賜棨等奏、由東南而來。
嗣豐紳殷德奏到。
亦稱自西北飛往東南。
而各該地方官等、又辄稱本處并不長蝻。
系從他處飛至。
蝻孽之生。
必有始起之處。
斷非從空而降。
以豐紳殷德、蔣賜棨等、所奏地方。
互相核對。
當起自薊州、玉田、豐潤、三河一帶。
蔣賜棨等、在順義發摺。
故稱自東南而來。
豐紳殷德拜摺時。
系在通州。
故稱自西北飛往。
況現據慶成查勘遵化被蝗。
輕于薊州。
該州暨玉田、豐潤等處。
俱為沮洳之
蝗蟲既成群飛動。
落迹必非一處。
三河、寶坻一帶。
豐紳殷德未能繞道前往。
着傳谕蔣賜棨等、查現在昌平州等處。
查撲尚未淨盡。
即飛饬各該地方官、或分一人前往查撲。
務使蝻孽飛止之處。
及早捕打淨盡。
不緻蔓延他境。
損傷禾稼。
勿再玩誤幹咎。
○軍機大臣等議覆、山東學政翁方綱奏稱、考試士子經解及默經時。
于坊間所删經題内出題。
其有未讀全經者。
概不錄取。
查此等删本經書。
前經饬令銷毀。
日久玩生。
應行令各督撫學政、轉饬所屬。
将坊間所存删本闆片。
限三月内押令繳銷。
逾限不交。
查出治罪。
未能查禁之地方官、及各督撫學政、分别議處。
從之。
○丁巳。
谕曰、泰承恩奏、西安、同州、兩府屬之鹹甯、華州等十六廳州縣。
高原地方。
雨水未能沾足。
所種秋禾。
難望一律有收。
應酌量借粜。
并将未完錢糧暫緩徵收等語。
所奏殊屬遲緩。
上年京城雪澤較稀。
朕于今春即齋心祈禱。
而直隸順德、廣平、大名、以及豫省河北各府屬。
二三月間亦屬雨澤短少。
朕巡幸五台。
途次屢經降旨詢問。
并豫為慮及截漕。
為綢缪之計。
入夏以後。
盼澤尤殷。
幾于無日不加垂詢。
陝省距山西甚近。
秦承恩甯未之聞。
迨回跸後。
朕即親詣黑龍潭、覺生寺、拈香敬禱。
并設壇虔祈。
分遣皇子等恭詣行禮。
每日夙興。
仍于宮中升香天神地祇前默禱。
偶見雲氣往來。
必望空叩祝。
所有截漕緩徵平粜煮赈等事。
無不次第加恩。
朕之廑念雨旸。
及轸恤窮黎。
宵旰焦勞。
無時或釋。
此尤天下臣民之共聞共見者。
秦承恩曆任有年。
豈于朕痌瘝在抱之意。
尚未能深喻仰體耶。
今鹹甯等州縣。
既因五月中旬。
晴霁日久。
以緻秋禾未能長發。
何以不早奏聞。
前據該撫奏。
盛夏地土易于乾燥。
農田頗殷望澤。
旋又據奏、前赴太白山焚告。
省城等處。
已于六月十五日。
得有透雨等語。
并未将秋禾未能長發之處。
據實具奏。
看此情形。
秦承恩竟有諱飾之意。
直至此時因秋收歉薄。
民食未免拮據。
始奏請借粜緩徵。
豈以本年直隸、河南、山東等省。
被旱州縣稍多。
該撫恐早經奏聞。
緻朕焦煩。
強作解事。
遲遲不奏。
欲以此寬慰朕懷。
此則大不知朕心矣。
朕臨禦五十餘年。
念切民瘼。
從不肯任封疆大吏有諱災等事。
秦承恩又何必稍存掩飾。
況地方既有旱災。
該撫即應親履查勘。
速行籌辦。
何得委令道府勘辦以緻輾轉遲延。
着傳旨嚴行申饬。
所有該撫奏請暫予緩徵之西安府屬鹹甯、長安、鹹陽、興平、醴泉、泾陽、三原、富平、高陵、臨潼、渭南、同州府屬華州、華陰、潼關、蒲城、韓城、共十六廳州縣未完錢糧。
竟着加恩。
緩至明年麥熟後。
再行徵收。
并酌量出借平粜。
仍着該撫親往詳勘各州縣。
究竟是否成災。
如有應行接濟之處。
即據實奏聞。
候朕降旨加恩。
勿再隐飾幹咎。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本年直隸地方。
春夏缺少雨澤。
被旱甚廣。
今據秦承恩奏、陝省西安、同州等屬。
亦因缺雨歉收。
山西與直隸、陝西、境壤毗連。
豈有直隸、陝西、兩處被旱。
而山西介乎其中。
竟無缺雨歉收之處。
前雖據長麟奏、平陽等六府州屬。
入夏以後。
雨水稀少。
糧價漸增。
已準令減價平粜。
嗣又據奏、平陽等六處。
于六月初七八、及二十四五等日。
續經得雨。
秋成不緻歉薄成災。
但恐該撫就不免心存諱飾。
所奏尚非實在情形。
朕關心民食。
廑念雨旸。
無時或釋。
封疆大吏。
何得稍存粉飾之見。
緻令災黎向隅。
着傳谕長麟、即将平陽等六府州屬。
續得雨澤。
是否沾足。
秋收不緻歉薄。
減價平粜後。
糧價是否漸平。
及此外各屬、有無被旱歉收之處。
查明據實覆奏。
○又谕曰、慶桂奏、勘過宛平、良鄉、房山、三縣地方。
田禾間有被蝗蝕傷之處。
詢之西路同知、及各縣等禀稱、于十三四等日。
一面撲捕。
一面具禀。
所言未足憑信。
已行查順天府尹、直隸總督、如有隐飾。
即行參奏等語。
宛平等處蝗蝻。
如該縣等于六月十三四等日禀報。
蔣賜棨、梁肯堂等、匿不奏聞。
則其咎自在該府尹及總督。
今清河、蔺溝、南石槽一帶蝗蝻。
前豐紳殷德進京。
及回至熱河。
即經看見。
豐紳殷德往還過彼之時。
尚在本月初一二、及初六七等日。
梁肯堂于十一日奏到。
該督之摺。
亦系初九日拜發。
是蟲孽之起已久。
該地方官所稱十一二等日、始有蝗蝻、十三四日具禀之處。
若在七月分。
顯系聞知梁肯堂具奏。
朕經降旨嚴查。
補行禀報。
以為卸過地步。
着傳谕蔣賜棨、梁肯堂等、即查明宛平、良鄉、房山三縣地方。
蝗蝻究竟起于何時。
該縣等系何月日禀報。
如系七月十三四等日始行補禀。
即将該縣等參奏。
仍董饬上緊搜捕淨盡。
勿再玩延幹咎。
并谕慶桂知之。
仍各查明回奏。
○戊午。
谕軍機大臣曰、慶成奏、查勘遵化州屬地方。
間有數處田禾。
被蝗蝕傷。
比薊州較輕。
詢之鄉農。
均稱本處近山。
不長蝗蝻。
向來夏秋。
亦見飛蝗往來。
多系近河潮濕處所。
春間少雨。
入地之魚子化生等語。
遵化等處。
向來亦見飛蝗。
慶成所奏。
系詢之鄉農。
其言必非虛捏。
可見蝗蝻向所時有。
但在偏僻處所。
該地方官、即匿不禀報。
今清河、蔺溝等處。
為大臣官員往來必經之路。
梁肯堂恐其奏聞。
不過以一奏自占地步。
至此次蝗蝻。
前蔣賜棨等奏、由東南而來。
嗣豐紳殷德奏到。
亦稱自西北飛往東南。
而各該地方官等、又辄稱本處并不長蝻。
系從他處飛至。
蝻孽之生。
必有始起之處。
斷非從空而降。
以豐紳殷德、蔣賜棨等、所奏地方。
互相核對。
當起自薊州、玉田、豐潤、三河一帶。
蔣賜棨等、在順義發摺。
故稱自東南而來。
豐紳殷德拜摺時。
系在通州。
故稱自西北飛往。
況現據慶成查勘遵化被蝗。
輕于薊州。
該州暨玉田、豐潤等處。
俱為沮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