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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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個。
惠齡、洋表一個。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個。
用照優眷。
并發去翎管十個。
大小荷包各十對。
交與福康安等查明。
遇有帶兵出力侍衛章京将領等。
酌量賞給。
所有此次帶兵繞道渡河殺賊之巴圖魯侍衛等。
實屬奮勇出力。
除阿滿泰已于上次打仗得勝。
加恩以副都統即補外。
前升頭等侍衛之翁果爾海。
頭等侍衛哲森保。
俱着賞給副都統職銜。
墨爾根保、着升為二等侍衛、兵丁等、亦着查明共有幾人。
一體加賞。
以示獎勵。
其攀援獨木偏橋前進之兵丁。
如有跌斃者。
亦着查明咨部。
照陣亡例議恤。
至成德、岱森保等。
前經福康安等。
派在聶拉木一路。
牽綴賊勢。
今經福康安等行知。
令其酌量進攻即于十二日分路前進。
占住德親鼎山。
攻克頭卡。
槍斃賊匪多人。
将二卡三卡俱行攻克。
焚毀木栅。
搭橋前進。
亦屬奮勇可嘉。
并着福康安等。
查奏打仗出力者。
酌加獎賞。
以示鼓勵。
至官兵連次克捷。
鼓銳長驅。
賊匪自己望風膽落。
但用兵之道。
計出萬全于屢勝之後。
自宜加意慎重。
所有進兵後路亦不可不豫為防範。
成德岱森保等。
現已由聶拉木進至木薩橋。
攻剿賊匪自己會合大兵直抵陽布固屬甚善若尚在途次進攻。
應即令成德等于聶拉木一路。
前趨陽布中間總彙處所。
帶兵堵禦。
以為大兵後路聲援倘彼處無路可通則前次所調後起之德爾格爾等兵。
尚未能迅抵軍營。
應即于巴圖魯侍衛中遣回二人令其與帶兵之袁國璜帶領在大兵後路濟嚨以外要隘處所。
酌量屯駐防守。
以資聲援策應。
更為周妥。
再福康安等前次進呈之圖止有濟嚨以内。
着福康安于大功告蒇後。
将濟嚨至陽布山川地名。
及險要形勢。
官兵打仗克捷處所。
詳繪一圖。
貼說呈覽。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永城縣民胡海聘妻夏氏。
○丁亥。
谕、據都爾嘉等奏稱、墨爾根城達呼爾協領敦保、騎射俱屬庸劣。
請将該員革去協領等語索倫達呼爾、皆善于騎射而協領更有訓練兵丁之責。
敦保身系達呼爾協領。
而騎射俱屬庸劣。
焉能訓教他人。
都爾嘉等參奏甚是。
着照都爾嘉所請。
敦保革去協領。
以示儆戒。
○軍機大臣議覆、署兩廣總督郭世勳奏稱、安南國王阮光平所用袍服。
式樣甚多。
必需江甯定織。
所請給予牌照等事。
似不可行。
應于下次貢使來時。
改由江蘇一帶水道行走。
至江甯日。
傳集鋪戶面議。
仍官為經理。
俟貢使回甯交收。
如無購辦物件之年。
仍由舊定貢道進京。
得旨所奏是。
依議。
○戊子。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穆和蔺奏、河北彰德、衛輝、懷慶、三府屬。
于六月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等日。
得雨三四五寸以至深透等語。
河北三府。
既經得有透雨。
其直隸之順德廣平、大名各府境壤毗連。
自當一律均沾何以未據該督奏報。
再保定、天津河間景州等處。
本年俱缺少雨澤。
此四處内。
何處被旱較重看來保定天津、二府屬。
曾經陸續得雨。
雖未沾足。
被旱自當差減。
惟河間、景州、則雨澤稀少。
旱象已成。
着傳谕梁肯堂、即将順德等三府。
六月十一二等日。
曾否均沾<雨澍>雨。
及保定河間等處被旱較重之處。
據實覆奏。
以慰廑注。
○庚寅。
遣官祭火神廟。
○谕軍機大臣等、據陳淮題報本年貴州省麥收分數一本。
查與該撫閏四月間奏到之摺分數相同。
惟本内繕寫夏田收成字樣。
似于麥收之後。
另有收獲早稻雜糧等項。
措詞殊屬牽混。
着傳谕該撫、嗣後題報麥收時。
務宜改正。
毋得相沿繕寫。
以緻聲叙不清。
将此并谕各督撫知之。
○又谕、此次圓明園進呈五月分月摺内。
南苑草橋等處。
清挖水泡河道一款。
用銀至十八萬一百八十餘兩。
為數已屬過多。
此項工程着金簡務須認真查察。
使帑不虛糜工歸實用。
毋任工員虛報丈尺。
冒銷銀數。
将來遇有淤墊辄以風雨停淤。
藉詞朦混。
此事着交金簡實力查辦。
和珅到京。
亦一體認真詳查。
不得以領項寬餘。
稍滋浮冒。
不數年仍緻淤墊幹咎。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前據福康安等奏、官兵進攻熱索橋時。
賊匪折去橋闆。
放槍抗拒。
福康安等密遣阿滿泰等。
帶兵繞至上流潛渡等語。
所辦深合機宜。
已有旨嘉獎。
賊匪既拆去橋闆。
阻河抗拒。
若官兵止在該處與賊相持。
即施放鳥槍。
隔河擊賊。
徒費兵力。
亦屬無益。
今派兵繞赴上流潛渡。
乘其不備。
剿殺賊匪。
正路官兵。
亦得乘勢搭橋。
一時并濟。
不但省我兵力。
而大軍遂得迅速渡河。
實為出奇制勝之策此策福康安海蘭察二人。
系何人主見又福康安等遣阿滿泰、哲森保、墨爾根保。
翁果爾海等。
繞道潛渡後。
阿滿泰等。
即乘賊不防。
沿河疾行直撲賊卡。
趁勢剿殺一節。
亦屬可嘉。
伊四人中又系何人主見。
首先進撲。
俱着福康安等、詳悉具奏。
○辛卯。
谕軍機大臣曰、吉慶覆奏、勘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個。
惠齡、洋表一個。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個。
用照優眷。
并發去翎管十個。
大小荷包各十對。
交與福康安等查明。
遇有帶兵出力侍衛章京将領等。
酌量賞給。
所有此次帶兵繞道渡河殺賊之巴圖魯侍衛等。
實屬奮勇出力。
除阿滿泰已于上次打仗得勝。
加恩以副都統即補外。
前升頭等侍衛之翁果爾海。
頭等侍衛哲森保。
俱着賞給副都統職銜。
墨爾根保、着升為二等侍衛、兵丁等、亦着查明共有幾人。
一體加賞。
以示獎勵。
其攀援獨木偏橋前進之兵丁。
如有跌斃者。
亦着查明咨部。
照陣亡例議恤。
至成德、岱森保等。
前經福康安等。
派在聶拉木一路。
牽綴賊勢。
今經福康安等行知。
令其酌量進攻即于十二日分路前進。
占住德親鼎山。
攻克頭卡。
槍斃賊匪多人。
将二卡三卡俱行攻克。
焚毀木栅。
搭橋前進。
亦屬奮勇可嘉。
并着福康安等。
查奏打仗出力者。
酌加獎賞。
以示鼓勵。
至官兵連次克捷。
鼓銳長驅。
賊匪自己望風膽落。
但用兵之道。
計出萬全于屢勝之後。
自宜加意慎重。
所有進兵後路亦不可不豫為防範。
成德岱森保等。
現已由聶拉木進至木薩橋。
攻剿賊匪自己會合大兵直抵陽布固屬甚善若尚在途次進攻。
應即令成德等于聶拉木一路。
前趨陽布中間總彙處所。
帶兵堵禦。
以為大兵後路聲援倘彼處無路可通則前次所調後起之德爾格爾等兵。
尚未能迅抵軍營。
應即于巴圖魯侍衛中遣回二人令其與帶兵之袁國璜帶領在大兵後路濟嚨以外要隘處所。
酌量屯駐防守。
以資聲援策應。
更為周妥。
再福康安等前次進呈之圖止有濟嚨以内。
着福康安于大功告蒇後。
将濟嚨至陽布山川地名。
及險要形勢。
官兵打仗克捷處所。
詳繪一圖。
貼說呈覽。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永城縣民胡海聘妻夏氏。
○丁亥。
谕、據都爾嘉等奏稱、墨爾根城達呼爾協領敦保、騎射俱屬庸劣。
請将該員革去協領等語索倫達呼爾、皆善于騎射而協領更有訓練兵丁之責。
敦保身系達呼爾協領。
而騎射俱屬庸劣。
焉能訓教他人。
都爾嘉等參奏甚是。
着照都爾嘉所請。
敦保革去協領。
以示儆戒。
○軍機大臣議覆、署兩廣總督郭世勳奏稱、安南國王阮光平所用袍服。
式樣甚多。
必需江甯定織。
所請給予牌照等事。
似不可行。
應于下次貢使來時。
改由江蘇一帶水道行走。
至江甯日。
傳集鋪戶面議。
仍官為經理。
俟貢使回甯交收。
如無購辦物件之年。
仍由舊定貢道進京。
得旨所奏是。
依議。
○戊子。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穆和蔺奏、河北彰德、衛輝、懷慶、三府屬。
于六月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等日。
得雨三四五寸以至深透等語。
河北三府。
既經得有透雨。
其直隸之順德廣平、大名各府境壤毗連。
自當一律均沾何以未據該督奏報。
再保定、天津河間景州等處。
本年俱缺少雨澤。
此四處内。
何處被旱較重看來保定天津、二府屬。
曾經陸續得雨。
雖未沾足。
被旱自當差減。
惟河間、景州、則雨澤稀少。
旱象已成。
着傳谕梁肯堂、即将順德等三府。
六月十一二等日。
曾否均沾<雨澍>雨。
及保定河間等處被旱較重之處。
據實覆奏。
以慰廑注。
○庚寅。
遣官祭火神廟。
○谕軍機大臣等、據陳淮題報本年貴州省麥收分數一本。
查與該撫閏四月間奏到之摺分數相同。
惟本内繕寫夏田收成字樣。
似于麥收之後。
另有收獲早稻雜糧等項。
措詞殊屬牽混。
着傳谕該撫、嗣後題報麥收時。
務宜改正。
毋得相沿繕寫。
以緻聲叙不清。
将此并谕各督撫知之。
○又谕、此次圓明園進呈五月分月摺内。
南苑草橋等處。
清挖水泡河道一款。
用銀至十八萬一百八十餘兩。
為數已屬過多。
此項工程着金簡務須認真查察。
使帑不虛糜工歸實用。
毋任工員虛報丈尺。
冒銷銀數。
将來遇有淤墊辄以風雨停淤。
藉詞朦混。
此事着交金簡實力查辦。
和珅到京。
亦一體認真詳查。
不得以領項寬餘。
稍滋浮冒。
不數年仍緻淤墊幹咎。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前據福康安等奏、官兵進攻熱索橋時。
賊匪折去橋闆。
放槍抗拒。
福康安等密遣阿滿泰等。
帶兵繞至上流潛渡等語。
所辦深合機宜。
已有旨嘉獎。
賊匪既拆去橋闆。
阻河抗拒。
若官兵止在該處與賊相持。
即施放鳥槍。
隔河擊賊。
徒費兵力。
亦屬無益。
今派兵繞赴上流潛渡。
乘其不備。
剿殺賊匪。
正路官兵。
亦得乘勢搭橋。
一時并濟。
不但省我兵力。
而大軍遂得迅速渡河。
實為出奇制勝之策此策福康安海蘭察二人。
系何人主見又福康安等遣阿滿泰、哲森保、墨爾根保。
翁果爾海等。
繞道潛渡後。
阿滿泰等。
即乘賊不防。
沿河疾行直撲賊卡。
趁勢剿殺一節。
亦屬可嘉。
伊四人中又系何人主見。
首先進撲。
俱着福康安等、詳悉具奏。
○辛卯。
谕軍機大臣曰、吉慶覆奏、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