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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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望澤孔殷。
惟有虔心禱祝。
速霈甘霖等語。
看來臨清、德州、東昌、一帶。
至今總未得透雨。
即直隸景州、河間、與德州境壤毗連。
情形大約相同。
目下已過小暑。
正當大田長發之時。
朕心深為廑念。
着再傳谕梁肯堂、吉慶、務宜加意留心察看。
或覓能求雨之人。
虔誠設法祈求。
先事綢缪。
如有應行接濟之處。
即當據實奏聞。
妥為籌辦。
仍将近日景州德州一帶。
曾否得有透雨之處。
迅速奏聞。
以慰廑注。
○乙醜。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提到董二。
令軍機大臣詳細訊問。
據供、王倫系名王河河子。
并非王黑黑子。
前據長麟查奏王黑黑子。
已經病故。
及另拏同名一人。
均非正犯。
着傳谕該撫。
即将董二所供王河河子。
饬屬嚴密查拏務獲。
即派員迅速解赴行在。
毋任遠揚。
又現在訊據董二供稱、案内有李老三一名。
住上揚武地方。
平日教書為業。
即李上人子同族。
可以質證。
又已獲未提之趙仁意子。
劉毛歪子、二犯。
俱系王倫親戚。
四十二年王倫潛回山西。
該二犯俱曾眼見。
是該三犯均為案中要犯。
并着長麟、将李老三迅速查拏務獲。
同趙仁意子、劉毛歪子、一并解來。
以備質訊。
再董二之繼母董劉氏。
據供、即系王倫嶽母。
曾否拏獲。
前此該撫摺内未據聲明。
曾降旨詢問。
董劉氏亦系要犯。
此時自己查拏到案。
于何日委員解赴行在。
及現在口外之王慶、高好手子、武雷算子、三犯。
曾否俱經拏獲。
何日起解。
并着長麟迅速據實具奏。
至前據各犯。
已派乾清門侍衛阿爾塔錫第。
馳赴前途迎解。
所有續提各犯。
該撫務即派員星速管解。
沿途趕緊行走。
仍饬該解員等。
小心看守速解。
毋緻稍有疎虞延緩。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以兵科給事中初彭齡、為廣東鄉試正考官。
禦史邵自昌、為副考官。
左贊善程昌期、為廣西鄉試正考官。
吏部主事康綸鈞、為副考官。
修撰石蘊玉、為福建鄉試正考官。
兵部主事蔣師爚、為副考官。
○丙寅。
谕、前因直隸順德、廣平、大名、三府屬。
入春雨澤短缺。
麥收歉薄。
曾降旨截漕三十萬石。
以備應用其應徵新舊錢糧。
一并緩徵。
并令該督酌量借粜。
俾資接濟。
本日據梁肯堂奏、現報被旱州縣。
俟勘明如果成災。
即需赈項。
通盤核計。
尚須豫為籌備。
請将恩賞豫省漕米三十萬石内、多餘之米十萬石。
賞給備用等語。
看來直省本年缺雨地方較廣。
河間景州一帶。
至今未獲甘霖。
即順德、廣平、大名、雨水亦未能沾足。
現在時逾小暑。
大田恐不及趕種。
必須寬為籌備。
以裕民食。
着加恩于該督所請十萬石之外。
增賞十萬石。
即着劉秉恬、與梁肯堂、相商。
就近酌撥應用。
該督務宜體察情形。
實心經理。
俾小民均沾實惠。
以副朕轸念災黎。
有加無己至意。
○丁卯。
谕軍機大臣曰孫士毅奏、接據奉節縣禀。
查拏粵東民人餘福郎等。
在該縣地方。
用紙扇淨水。
妄稱消災惑衆一案。
已移咨廣東撫臣确查。
有無别項滋事不法等情。
并令藩臬兩司提犯确訊等語。
此案先據郭世勳奏到、嘉應州民巫希敏之妻曹氏。
捏稱供奉觀音靈驗。
哄騙鄉民治病。
當将曹氏拏獲。
其起意之曹秉和。
及同夥餘福郎等。
現赴川省。
已咨四川截拏究辦。
當經降旨。
以巫曹氏等藉稱治病。
诓騙鄉愚。
固屬不安本分。
然祇系鄉曲無知。
以供奉觀音祈禱治病。
尚非邪教可比。
該督審明後。
祗須杖責示懲。
其行咨川省截拏之處。
即行停止。
今據孫士毅奏餘福郎等。
在川省捏稱紙扇淨水。
卻病消災。
當被地民唐萬善識破哄騙。
用言斥責。
以緻彼此争鬧。
經縣拏獲。
是該犯等不但捏詞哄騙鄉愚。
竟敢公然恃強争鬧。
情殊可惡。
不可不嚴行懲辦。
着傳谕該督等。
即行提犯審訊。
切實根究。
雖不必照逆案辦理。
亦當照邪教之例。
分别定拟。
以示懲儆。
将此傳谕孫士毅、郭世勳、并谕英善等知之。
○是月。
倉場侍郎劉秉恬奏、準河南撫臣穆和蔺咨、截交豫省漕米三十萬内。
止需二十萬石。
餘米十萬石。
留貯臨清備用。
查截貯天津北倉漕米十二萬石。
原為廣平等府接濟需用。
不日須赴北倉領運。
若将豫省多餘米十萬石。
就近在臨清領回。
其原留北倉米。
即照此數運赴通州。
俟全漕告竣後。
以直隸官撥船載運。
實屬兩有裨益。
得旨、所辦甚妥。
知道了。
○署江西巡撫姚棻奏、遵查傅宏烈後裔。
現有六世孫傅徽珑、年十七歲、家計赤貧。
父母早故。
相依七十餘。
歲祖母齊氏。
生長鄉曲。
識字無多。
業于上年将傅徽珑、調入省城豫章書院肄業。
約束督課。
上緊教導。
按月給予膏火銀兩。
其在縣應領膏火銀兩。
仍留與伊祖母食用。
一年以來。
頗有長進。
俟來歲年力長成。
識見漸進。
再為送部引見。
批、好。
又批、是。
知道了。
○陝西巡撫秦承恩奏、馱運軍儲烏拉。
難于猝辦。
已捐購騾千頭。
解赴成都應用。
得旨嘉獎。
○貴州巡撫陳淮奏、黔省花戶執照。
俱填完納糧米實數。
惟鎮遠府轄卭水偏橋十八洞地方。
僅填田畝數目。
沿襲已久。
現已一律更正。
俱填完糧實數。
又黔省常平倉谷。
每年平粜。
及秋成買補。
有不得不向花戶按糧采買者。
該省跬步皆山。
向來俱在各村寨按糧發價領買。
各屬于糧戶交收谷石。
皆另給執照為據。
惟鎮遠一府。
歸入完糧票内。
頗覺淆混。
現饬另立倉收。
将徵收買補谷數。
及實發銀數。
填注明白。
按戶給發。
仍造總冊。
令該管道府提查。
得旨、以實妥為之。
毋緻有名無實。
始勤終怠。
卷之一千四百五
惟有虔心禱祝。
速霈甘霖等語。
看來臨清、德州、東昌、一帶。
至今總未得透雨。
即直隸景州、河間、與德州境壤毗連。
情形大約相同。
目下已過小暑。
正當大田長發之時。
朕心深為廑念。
着再傳谕梁肯堂、吉慶、務宜加意留心察看。
或覓能求雨之人。
虔誠設法祈求。
先事綢缪。
如有應行接濟之處。
即當據實奏聞。
妥為籌辦。
仍将近日景州德州一帶。
曾否得有透雨之處。
迅速奏聞。
以慰廑注。
○乙醜。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提到董二。
令軍機大臣詳細訊問。
據供、王倫系名王河河子。
并非王黑黑子。
前據長麟查奏王黑黑子。
已經病故。
及另拏同名一人。
均非正犯。
着傳谕該撫。
即将董二所供王河河子。
饬屬嚴密查拏務獲。
即派員迅速解赴行在。
毋任遠揚。
又現在訊據董二供稱、案内有李老三一名。
住上揚武地方。
平日教書為業。
即李上人子同族。
可以質證。
又已獲未提之趙仁意子。
劉毛歪子、二犯。
俱系王倫親戚。
四十二年王倫潛回山西。
該二犯俱曾眼見。
是該三犯均為案中要犯。
并着長麟、将李老三迅速查拏務獲。
同趙仁意子、劉毛歪子、一并解來。
以備質訊。
再董二之繼母董劉氏。
據供、即系王倫嶽母。
曾否拏獲。
前此該撫摺内未據聲明。
曾降旨詢問。
董劉氏亦系要犯。
此時自己查拏到案。
于何日委員解赴行在。
及現在口外之王慶、高好手子、武雷算子、三犯。
曾否俱經拏獲。
何日起解。
并着長麟迅速據實具奏。
至前據各犯。
已派乾清門侍衛阿爾塔錫第。
馳赴前途迎解。
所有續提各犯。
該撫務即派員星速管解。
沿途趕緊行走。
仍饬該解員等。
小心看守速解。
毋緻稍有疎虞延緩。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以兵科給事中初彭齡、為廣東鄉試正考官。
禦史邵自昌、為副考官。
左贊善程昌期、為廣西鄉試正考官。
吏部主事康綸鈞、為副考官。
修撰石蘊玉、為福建鄉試正考官。
兵部主事蔣師爚、為副考官。
○丙寅。
谕、前因直隸順德、廣平、大名、三府屬。
入春雨澤短缺。
麥收歉薄。
曾降旨截漕三十萬石。
以備應用其應徵新舊錢糧。
一并緩徵。
并令該督酌量借粜。
俾資接濟。
本日據梁肯堂奏、現報被旱州縣。
俟勘明如果成災。
即需赈項。
通盤核計。
尚須豫為籌備。
請将恩賞豫省漕米三十萬石内、多餘之米十萬石。
賞給備用等語。
看來直省本年缺雨地方較廣。
河間景州一帶。
至今未獲甘霖。
即順德、廣平、大名、雨水亦未能沾足。
現在時逾小暑。
大田恐不及趕種。
必須寬為籌備。
以裕民食。
着加恩于該督所請十萬石之外。
增賞十萬石。
即着劉秉恬、與梁肯堂、相商。
就近酌撥應用。
該督務宜體察情形。
實心經理。
俾小民均沾實惠。
以副朕轸念災黎。
有加無己至意。
○丁卯。
谕軍機大臣曰孫士毅奏、接據奉節縣禀。
查拏粵東民人餘福郎等。
在該縣地方。
用紙扇淨水。
妄稱消災惑衆一案。
已移咨廣東撫臣确查。
有無别項滋事不法等情。
并令藩臬兩司提犯确訊等語。
此案先據郭世勳奏到、嘉應州民巫希敏之妻曹氏。
捏稱供奉觀音靈驗。
哄騙鄉民治病。
當将曹氏拏獲。
其起意之曹秉和。
及同夥餘福郎等。
現赴川省。
已咨四川截拏究辦。
當經降旨。
以巫曹氏等藉稱治病。
诓騙鄉愚。
固屬不安本分。
然祇系鄉曲無知。
以供奉觀音祈禱治病。
尚非邪教可比。
該督審明後。
祗須杖責示懲。
其行咨川省截拏之處。
即行停止。
今據孫士毅奏餘福郎等。
在川省捏稱紙扇淨水。
卻病消災。
當被地民唐萬善識破哄騙。
用言斥責。
以緻彼此争鬧。
經縣拏獲。
是該犯等不但捏詞哄騙鄉愚。
竟敢公然恃強争鬧。
情殊可惡。
不可不嚴行懲辦。
着傳谕該督等。
即行提犯審訊。
切實根究。
雖不必照逆案辦理。
亦當照邪教之例。
分别定拟。
以示懲儆。
将此傳谕孫士毅、郭世勳、并谕英善等知之。
○是月。
倉場侍郎劉秉恬奏、準河南撫臣穆和蔺咨、截交豫省漕米三十萬内。
止需二十萬石。
餘米十萬石。
留貯臨清備用。
查截貯天津北倉漕米十二萬石。
原為廣平等府接濟需用。
不日須赴北倉領運。
若将豫省多餘米十萬石。
就近在臨清領回。
其原留北倉米。
即照此數運赴通州。
俟全漕告竣後。
以直隸官撥船載運。
實屬兩有裨益。
得旨、所辦甚妥。
知道了。
○署江西巡撫姚棻奏、遵查傅宏烈後裔。
現有六世孫傅徽珑、年十七歲、家計赤貧。
父母早故。
相依七十餘。
歲祖母齊氏。
生長鄉曲。
識字無多。
業于上年将傅徽珑、調入省城豫章書院肄業。
約束督課。
上緊教導。
按月給予膏火銀兩。
其在縣應領膏火銀兩。
仍留與伊祖母食用。
一年以來。
頗有長進。
俟來歲年力長成。
識見漸進。
再為送部引見。
批、好。
又批、是。
知道了。
○陝西巡撫秦承恩奏、馱運軍儲烏拉。
難于猝辦。
已捐購騾千頭。
解赴成都應用。
得旨嘉獎。
○貴州巡撫陳淮奏、黔省花戶執照。
俱填完納糧米實數。
惟鎮遠府轄卭水偏橋十八洞地方。
僅填田畝數目。
沿襲已久。
現已一律更正。
俱填完糧實數。
又黔省常平倉谷。
每年平粜。
及秋成買補。
有不得不向花戶按糧采買者。
該省跬步皆山。
向來俱在各村寨按糧發價領買。
各屬于糧戶交收谷石。
皆另給執照為據。
惟鎮遠一府。
歸入完糧票内。
頗覺淆混。
現饬另立倉收。
将徵收買補谷數。
及實發銀數。
填注明白。
按戶給發。
仍造總冊。
令該管道府提查。
得旨、以實妥為之。
毋緻有名無實。
始勤終怠。
卷之一千四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