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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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透雨。
即行查明迅速奏聞。
其得雨較遲地方。
該撫務使留心察看。
先事綢缪。
如晚谷雜糧。
不能趕種齊全。
間有成災處所。
仍即據實奏聞。
不得稍有諱飾。
○又谕、據劉君輔奏、續獲道州生員糾搶案内。
逸犯周邦俊等十三名。
選派員弁押解赴省。
聽候審辦一摺。
此案前據王懿德奏到時。
業經降旨交畢沅嚴審究辦。
該犯李盛春等、均系生員。
伊等身列黉宮乃因護黨挾嫌起釁。
膽敢糾集多人。
肆行抄搶。
尤屬目無法紀。
幸而案内首從各犯三十三名。
業已先後全行拏獲。
尚無抗拒情事設人數衆多。
安保其不恃強拒捕。
且現當海宇昇平。
楚南亦年歲屢豐。
設該省地方。
遇有水旱偏災。
以緻無知貧民。
脅從附和。
更複成何事體。
不可不嚴行辦理。
以示懲創。
着傳谕畢沅于審究此案。
當查明糾搶時、如有傷斃人命者。
竟将為首之犯。
問拟重辟。
傳旨即行正法。
如并無傷斃情形。
再行按律從重定拟具奏。
候旨辦理。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又谕、據陳傑奏署守備事千總林鳳鳴、委巡洋汛。
聽從民人賄囑伊父貪圖買賣。
幫同争奪網地。
署遊擊事守備李廷翰、一同前往放槍吓唬。
請一并革職嚴審治罪等語。
林鳳鳴、系派委巡洋之員。
因貪圖得賄。
膽敢抛棄戰艦。
另雇小船。
幫同民人往黃壟山。
搶奪網地。
并邀李廷翰同往争奪。
實為大幹法紀。
豈可僅以革職了事。
昨經福崧奏報。
已降旨将林鳳鳴、李廷翰、及并不禀報之定海縣知縣嚴承夏、革職拏問矣。
其林鳳鳴之父。
寄信伊子前往幫奪。
情殊可惡。
亦應一并拏問。
至該提督摺内稱、李廷翰所帶兵船六隻。
據供僅放空槍。
未加鉛子。
此語斷不可信。
李廷翰系管林鳳鳴之人。
今乃同往。
林鳳鳴、既已聽從李廷翰舉旗開槍。
鉛子打去三十餘出。
豈有李廷翰兵船。
僅止施放空槍、不加鉛子之理。
明系捏飾狡供。
最為綠營惡習。
豈能欺朕。
該提督辄據以叙入摺内。
殊屬非是。
着傳旨申饬。
至鳥槍火藥。
原為巡查洋面時擊打賊匪之用。
乃林鳳鳴等身為員弁。
轉因貪賄。
擊打平民。
此即與附賊何異。
福崧遇有此等地方要事。
辄置之不顧。
起程來京陛見。
實不知事體輕重着接奉此旨。
即兼程迅速回任。
會同陳傑、将此案犯證嚴切訊究。
如林鳳鳴等有槍傷斃命之事。
即應奏明。
在該處正法示儆。
其餘各犯。
亦應從重定拟。
以懲貪黩而肅戎行。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和琳奏稱、丹達至拉裡。
沿途察看軍火各起。
尚多有擁擠未前者。
各站安派牛隻。
亦多疲乏。
現将已設者重加賞赉。
未設者勒以限期等語。
所辦俱好。
台站運送軍需。
最關緊要。
若非賞罰嚴明。
何以濟事。
今和琳分别勤惰。
嚴示勸懲。
前此疲玩積習。
自當振作一新。
源源運送。
足資接濟。
看來察木多迤西一帶。
運送軍需等項。
仍形竭蹷。
以緻軍火各起。
壅滞不前。
前已有旨。
自察木多以東。
令孫士毅在彼督辦。
察木多以西。
至前後藏。
濟嚨以内。
令和琳、鄂輝、往來督率催查。
設法趱運。
但察木多至前藏一帶。
道遠站長。
不下數千裡。
和琳等在彼督催。
未免鞭長莫及。
難以兼顧。
孫士毅前此自請移駐察木多。
未必不因該處台站。
趱運較難。
是以請往督辦。
現在孫士毅既至察木多。
自己辦有章程。
竟當再往察木多以西至前藏一帶。
往來查察。
幫同和琳等督率催趱。
庶台站軍需等項。
運送更可迅速。
又據和琳奏、自班第達病故後。
隻有婦女仆從數人。
俱極安靜等語。
前以班第達在藏年久。
族分較大。
伊子丹津班珠爾。
現留賊巢。
應行留心防範。
今班第達業經病故。
伊孫又屬年幼。
自可無事。
但班第達家道素為殷實。
今伊病故後。
家中祗有婦女仆從數人。
其幼孫自不能管理家事。
将來丹津班珠爾。
應行解京。
所有赀财。
必緻下人任意侵用。
暗中消耗。
丹津班珠爾、本系達賴喇嘛之妹夫。
藏中風俗。
凡遇疾病身故者。
原有将家财布施喇嘛之事。
現在達賴喇嘛商上。
正在匮乏。
和琳等。
或設法曉谕伊家。
令将家赀酌量遞給達賴喇嘛。
于班第達身後。
既資冥福。
而商上亦可藉資接濟。
豈不兩得其便。
設有難以措置之處。
亦即奏明。
不可過于勉強。
緻滋疑畏也。
又據和琳等奏現在噶布倫遺缺。
已咨明福康安、先盡随赴大營。
及分派各路辦糧之署噶布倫及戴繃等。
擇其奮勉出力者。
知會拔補等語。
所辦甚當向來蒙古本重世家自前代已然。
即我滿洲。
向亦以此為重。
但世家子弟。
賢否不一若專取家世。
不論其才幹之能否辦事。
豈不可笑。
至藏中辦理諸事。
從前總由噶布倫專擅辄行。
并不關白駐藏大臣。
以緻任意妄為。
屢構釁端。
今和琳等如此辦理。
将來該處噶布倫。
俱可由駐藏大臣。
與達賴喇嘛商定奏請補放。
黜陟從公。
事權歸一。
藏務更易整饬。
實屬得當。
至和琳另摺奏請前往軍營。
随同福康安帶兵效力一節。
雖屬急公奮往之心。
但軍營帶兵人員。
已不乏人。
其濟嚨以外糧運事宜。
又專交惠齡在彼督辦。
現在察木多至前後藏。
糧運一切。
正在緊要之時。
和琳竟無庸前往軍營。
惟當遵照節降谕旨。
往來巡察。
實力督催。
以副委任。
所有本日賞給和琳都統銜。
及令列名在鄂輝之前谕旨。
并着給達賴喇嘛閱看。
想伊等亦必與朕意相同也。
○兵部議覆、湖廣總督畢沅奏稱、楚省苗疆。
副将、參将、遊擊、都司、守備等官。
五十一缺。
向例五年俸滿。
照邊俸分别保送調回。
應遵部議。
照内地營分。
分别或題、或調、或歸部推之處辦理。
請将湖南鎮筸鎮。
永州鎮、辰州協、
即行查明迅速奏聞。
其得雨較遲地方。
該撫務使留心察看。
先事綢缪。
如晚谷雜糧。
不能趕種齊全。
間有成災處所。
仍即據實奏聞。
不得稍有諱飾。
○又谕、據劉君輔奏、續獲道州生員糾搶案内。
逸犯周邦俊等十三名。
選派員弁押解赴省。
聽候審辦一摺。
此案前據王懿德奏到時。
業經降旨交畢沅嚴審究辦。
該犯李盛春等、均系生員。
伊等身列黉宮乃因護黨挾嫌起釁。
膽敢糾集多人。
肆行抄搶。
尤屬目無法紀。
幸而案内首從各犯三十三名。
業已先後全行拏獲。
尚無抗拒情事設人數衆多。
安保其不恃強拒捕。
且現當海宇昇平。
楚南亦年歲屢豐。
設該省地方。
遇有水旱偏災。
以緻無知貧民。
脅從附和。
更複成何事體。
不可不嚴行辦理。
以示懲創。
着傳谕畢沅于審究此案。
當查明糾搶時、如有傷斃人命者。
竟将為首之犯。
問拟重辟。
傳旨即行正法。
如并無傷斃情形。
再行按律從重定拟具奏。
候旨辦理。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又谕、據陳傑奏署守備事千總林鳳鳴、委巡洋汛。
聽從民人賄囑伊父貪圖買賣。
幫同争奪網地。
署遊擊事守備李廷翰、一同前往放槍吓唬。
請一并革職嚴審治罪等語。
林鳳鳴、系派委巡洋之員。
因貪圖得賄。
膽敢抛棄戰艦。
另雇小船。
幫同民人往黃壟山。
搶奪網地。
并邀李廷翰同往争奪。
實為大幹法紀。
豈可僅以革職了事。
昨經福崧奏報。
已降旨将林鳳鳴、李廷翰、及并不禀報之定海縣知縣嚴承夏、革職拏問矣。
其林鳳鳴之父。
寄信伊子前往幫奪。
情殊可惡。
亦應一并拏問。
至該提督摺内稱、李廷翰所帶兵船六隻。
據供僅放空槍。
未加鉛子。
此語斷不可信。
李廷翰系管林鳳鳴之人。
今乃同往。
林鳳鳴、既已聽從李廷翰舉旗開槍。
鉛子打去三十餘出。
豈有李廷翰兵船。
僅止施放空槍、不加鉛子之理。
明系捏飾狡供。
最為綠營惡習。
豈能欺朕。
該提督辄據以叙入摺内。
殊屬非是。
着傳旨申饬。
至鳥槍火藥。
原為巡查洋面時擊打賊匪之用。
乃林鳳鳴等身為員弁。
轉因貪賄。
擊打平民。
此即與附賊何異。
福崧遇有此等地方要事。
辄置之不顧。
起程來京陛見。
實不知事體輕重着接奉此旨。
即兼程迅速回任。
會同陳傑、将此案犯證嚴切訊究。
如林鳳鳴等有槍傷斃命之事。
即應奏明。
在該處正法示儆。
其餘各犯。
亦應從重定拟。
以懲貪黩而肅戎行。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和琳奏稱、丹達至拉裡。
沿途察看軍火各起。
尚多有擁擠未前者。
各站安派牛隻。
亦多疲乏。
現将已設者重加賞赉。
未設者勒以限期等語。
所辦俱好。
台站運送軍需。
最關緊要。
若非賞罰嚴明。
何以濟事。
今和琳分别勤惰。
嚴示勸懲。
前此疲玩積習。
自當振作一新。
源源運送。
足資接濟。
看來察木多迤西一帶。
運送軍需等項。
仍形竭蹷。
以緻軍火各起。
壅滞不前。
前已有旨。
自察木多以東。
令孫士毅在彼督辦。
察木多以西。
至前後藏。
濟嚨以内。
令和琳、鄂輝、往來督率催查。
設法趱運。
但察木多至前藏一帶。
道遠站長。
不下數千裡。
和琳等在彼督催。
未免鞭長莫及。
難以兼顧。
孫士毅前此自請移駐察木多。
未必不因該處台站。
趱運較難。
是以請往督辦。
現在孫士毅既至察木多。
自己辦有章程。
竟當再往察木多以西至前藏一帶。
往來查察。
幫同和琳等督率催趱。
庶台站軍需等項。
運送更可迅速。
又據和琳奏、自班第達病故後。
隻有婦女仆從數人。
俱極安靜等語。
前以班第達在藏年久。
族分較大。
伊子丹津班珠爾。
現留賊巢。
應行留心防範。
今班第達業經病故。
伊孫又屬年幼。
自可無事。
但班第達家道素為殷實。
今伊病故後。
家中祗有婦女仆從數人。
其幼孫自不能管理家事。
将來丹津班珠爾。
應行解京。
所有赀财。
必緻下人任意侵用。
暗中消耗。
丹津班珠爾、本系達賴喇嘛之妹夫。
藏中風俗。
凡遇疾病身故者。
原有将家财布施喇嘛之事。
現在達賴喇嘛商上。
正在匮乏。
和琳等。
或設法曉谕伊家。
令将家赀酌量遞給達賴喇嘛。
于班第達身後。
既資冥福。
而商上亦可藉資接濟。
豈不兩得其便。
設有難以措置之處。
亦即奏明。
不可過于勉強。
緻滋疑畏也。
又據和琳等奏現在噶布倫遺缺。
已咨明福康安、先盡随赴大營。
及分派各路辦糧之署噶布倫及戴繃等。
擇其奮勉出力者。
知會拔補等語。
所辦甚當向來蒙古本重世家自前代已然。
即我滿洲。
向亦以此為重。
但世家子弟。
賢否不一若專取家世。
不論其才幹之能否辦事。
豈不可笑。
至藏中辦理諸事。
從前總由噶布倫專擅辄行。
并不關白駐藏大臣。
以緻任意妄為。
屢構釁端。
今和琳等如此辦理。
将來該處噶布倫。
俱可由駐藏大臣。
與達賴喇嘛商定奏請補放。
黜陟從公。
事權歸一。
藏務更易整饬。
實屬得當。
至和琳另摺奏請前往軍營。
随同福康安帶兵效力一節。
雖屬急公奮往之心。
但軍營帶兵人員。
已不乏人。
其濟嚨以外糧運事宜。
又專交惠齡在彼督辦。
現在察木多至前後藏。
糧運一切。
正在緊要之時。
和琳竟無庸前往軍營。
惟當遵照節降谕旨。
往來巡察。
實力督催。
以副委任。
所有本日賞給和琳都統銜。
及令列名在鄂輝之前谕旨。
并着給達賴喇嘛閱看。
想伊等亦必與朕意相同也。
○兵部議覆、湖廣總督畢沅奏稱、楚省苗疆。
副将、參将、遊擊、都司、守備等官。
五十一缺。
向例五年俸滿。
照邊俸分别保送調回。
應遵部議。
照内地營分。
分别或題、或調、或歸部推之處辦理。
請将湖南鎮筸鎮。
永州鎮、辰州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