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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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别議處。
其應行換寫各書。
所需工料銀兩。
于議叙得官各供事名下。
按數攤賠一摺。
此等供事。
因辦理書籍。
幸邀議叙。
得受官職。
而所辦之書。
竟有缺頁缺卷。
并将他本抵換等事。
伊等皆因修書捷徑幸進者。
今不将該承辦供事等概行斥革。
已屬格外從寬。
所有此項着賠工料銀兩。
非尋常賠項可比。
着交各該督撫于部文到日。
照數嚴追歸款。
該員等俱系微員。
廉俸無幾。
毋任藉詞扣繳。
緻有延宕。
更當查察因此。
納賄。
有、即嚴參治罪。
○又谕曰、陳安邦、身任總兵。
于海洋行劫重案。
不能實力巡查。
以緻被賊慘殺多命。
非尋常疎防可比。
且伊今春在西巡途中接見。
亦不過一尋常供職之人。
陳安邦、着照部議降一級調用。
并着送部引見。
○又谕、據永保奏、本年塔爾巴哈台、牧放馬匹。
膘分尚好。
請照例獎勵等語。
本年塔爾巴哈台牧放馬匹。
膘分皆在三分以上。
例應獎勵。
着照永保所奏。
領隊大臣花尚阿。
總管齊墨特、佐領翁貴、俱着紀錄二次。
兵丁等着記名。
遇有挑選之處列名。
○又谕、據明亮等奏、納爾巴圖、接到明亮咨、請遣使赍表進貢入京朝觐等語。
前以納爾巴圖、不能拏解薩木薩克。
不準遣使來京。
但念伊系一愚蠢伯克。
其未能擒獲薩木薩克。
尚屬可原。
此次所奏之語。
亦極恭順。
着準其來京。
于七月内起程。
與年班伯克一同行走。
至明亮奏請自喀什噶爾起程。
趕至蘭州赴藏效力等語。
所奏不實。
伊至蘭州。
即需兩三月程途。
自蘭州至藏。
又需兩三月。
彼時廓爾喀料已大功告成。
明知不行。
不過飾詞具奏。
念伊來京之念。
尚屬真切。
前已将伊補放黑龍江将軍。
着即來京。
攜眷前赴新任。
○谕軍機大臣等、據諾穆親等奏報、二進南糧起卸全竣摺内稱、江淮九幫。
抵關脫空七日。
四幫、脫空六日。
興武二幫。
脫空三日。
安慶幫。
脫空一日。
行咨漕臣查辦等語。
本年二進南糧。
于五月十二日全數起完。
辦理尚為迅速。
但江淮、興武、安慶等幫。
何以俱有脫空日期。
前後脫幫。
共十七日之多。
是否押運員弁。
任令該丁等途次逗留所緻。
抑或别有緣故。
着傳谕管幹珍、即将二進内江淮等幫。
因何脫空緣由。
切實查明。
如有任意遲延情事。
即分别究辦。
以示懲儆。
将此并谕諾穆親等知之。
○是日。
駐跸常山峪行宮。
○壬子。
谕、據秦承恩奏、請定太白山祀典一摺。
太白山禱雨辄應。
久着靈異。
從前曾令該地方官春秋緻祭。
并特加昭靈普潤封号。
以答神庥。
本年該省盼雨稍殷。
設壇虔禱。
經撫臣委員。
自太白山取水甫至。
即沛甘霖。
通省俱獲優沾。
益見功濟生民。
允宜特隆秩祀。
用肅精禋。
着交禮部列入祀典。
并頒給祝文儀注。
以昭崇報。
○谕軍機大臣等、據江蘭奏、直隸、河南、附近山東處所。
商販至東籴買糧食者。
車馱相接于道。
恐市儈抑勒居奇。
節經密饬地方官。
不動聲色。
妥為經理等語。
所辦尚是。
本年直隸地方。
雨澤稀少。
麥收歉薄。
糧價不免昂貴。
必需各處商販。
源源接濟。
茲赴東籴買糧食者。
相接于道。
正應聽其販賣流通轉運。
着傳谕梁肯堂、穆和蔺、吉慶、務宜饬屬設法招徕。
固不可使市儈居奇。
尤不可稍有阻遏。
庶商販雲集。
糧價日臻平減。
俾兩省小民。
易于籴食。
于災區大有裨益。
又摺内稱、德州于初六日得雨一寸。
沂州、萊州、青州、登州府屬。
亦于初七日得雨二三四寸等語。
本月初六日。
德州得雨僅止一寸。
是仍未沾足。
景州與德州接壤。
情形想屬相同。
看來直隸迤南。
及山東德州東昌一帶。
俱未免缺少雨澤。
即沂州萊州各府。
得雨四寸者。
尚為有益。
其僅止二三寸者。
恐不足以資沾潤。
昨于十四日駐跸常山峪。
醲膏續沛。
東南一帶。
雲氣尤為濃厚。
若直隸山東缺雨各屬。
同日普沾則已。
倘尚未得透雨。
現在将屆小暑。
恐秋禾不足趕種。
如有應行借給耔種。
酌量接濟者。
即當留心妥辦。
不可稍事諱飾。
着傳谕梁肯堂、穆和蔺、吉慶、即将各該省缺雨地方。
于十四日曾否得有透雨。
及應行接濟之處。
詳晰查明。
據實具奏。
以慰廑注。
○又谕、據秦承恩奏、拏獲黑龍江為奴人犯。
照例辦理。
又哈當阿等奏、拏獲逸盜餘匪。
審明正法兩摺。
俱已批交該部矣。
此二案被獲人犯。
一系在配脫逃。
一系逸盜餘匪。
該縣馬允剛、遊擊潘國材、俱能留心查察。
督率拏獲。
俾逃匿匪徒。
不緻漏網。
雖非拏獲鄰境盜犯。
及海洋盜犯可比。
不值送部引見。
但該員等于緝捕事務。
尚屬認真。
亦應量加獎勵。
着傳谕伍拉納、秦承恩、察看該員等。
如果實在奮勉。
或酌予記功。
遇應行升用時。
置之前列。
使其益加感奮。
用示鼓勵。
○以福建台灣水師副将孫全謀、為江南蘇松鎮總兵。
○予江南巡江落水得生狼山鎮左營外委顧禹珍、并淹斃兵丁吳有德等十三名。
分别賞恤如例。
○是日。
駐跸喀喇河屯行宮。
卷之一千四百四
其應行換寫各書。
所需工料銀兩。
于議叙得官各供事名下。
按數攤賠一摺。
此等供事。
因辦理書籍。
幸邀議叙。
得受官職。
而所辦之書。
竟有缺頁缺卷。
并将他本抵換等事。
伊等皆因修書捷徑幸進者。
今不将該承辦供事等概行斥革。
已屬格外從寬。
所有此項着賠工料銀兩。
非尋常賠項可比。
着交各該督撫于部文到日。
照數嚴追歸款。
該員等俱系微員。
廉俸無幾。
毋任藉詞扣繳。
緻有延宕。
更當查察因此。
納賄。
有、即嚴參治罪。
○又谕曰、陳安邦、身任總兵。
于海洋行劫重案。
不能實力巡查。
以緻被賊慘殺多命。
非尋常疎防可比。
且伊今春在西巡途中接見。
亦不過一尋常供職之人。
陳安邦、着照部議降一級調用。
并着送部引見。
○又谕、據永保奏、本年塔爾巴哈台、牧放馬匹。
膘分尚好。
請照例獎勵等語。
本年塔爾巴哈台牧放馬匹。
膘分皆在三分以上。
例應獎勵。
着照永保所奏。
領隊大臣花尚阿。
總管齊墨特、佐領翁貴、俱着紀錄二次。
兵丁等着記名。
遇有挑選之處列名。
○又谕、據明亮等奏、納爾巴圖、接到明亮咨、請遣使赍表進貢入京朝觐等語。
前以納爾巴圖、不能拏解薩木薩克。
不準遣使來京。
但念伊系一愚蠢伯克。
其未能擒獲薩木薩克。
尚屬可原。
此次所奏之語。
亦極恭順。
着準其來京。
于七月内起程。
與年班伯克一同行走。
至明亮奏請自喀什噶爾起程。
趕至蘭州赴藏效力等語。
所奏不實。
伊至蘭州。
即需兩三月程途。
自蘭州至藏。
又需兩三月。
彼時廓爾喀料已大功告成。
明知不行。
不過飾詞具奏。
念伊來京之念。
尚屬真切。
前已将伊補放黑龍江将軍。
着即來京。
攜眷前赴新任。
○谕軍機大臣等、據諾穆親等奏報、二進南糧起卸全竣摺内稱、江淮九幫。
抵關脫空七日。
四幫、脫空六日。
興武二幫。
脫空三日。
安慶幫。
脫空一日。
行咨漕臣查辦等語。
本年二進南糧。
于五月十二日全數起完。
辦理尚為迅速。
但江淮、興武、安慶等幫。
何以俱有脫空日期。
前後脫幫。
共十七日之多。
是否押運員弁。
任令該丁等途次逗留所緻。
抑或别有緣故。
着傳谕管幹珍、即将二進内江淮等幫。
因何脫空緣由。
切實查明。
如有任意遲延情事。
即分别究辦。
以示懲儆。
将此并谕諾穆親等知之。
○是日。
駐跸常山峪行宮。
○壬子。
谕、據秦承恩奏、請定太白山祀典一摺。
太白山禱雨辄應。
久着靈異。
從前曾令該地方官春秋緻祭。
并特加昭靈普潤封号。
以答神庥。
本年該省盼雨稍殷。
設壇虔禱。
經撫臣委員。
自太白山取水甫至。
即沛甘霖。
通省俱獲優沾。
益見功濟生民。
允宜特隆秩祀。
用肅精禋。
着交禮部列入祀典。
并頒給祝文儀注。
以昭崇報。
○谕軍機大臣等、據江蘭奏、直隸、河南、附近山東處所。
商販至東籴買糧食者。
車馱相接于道。
恐市儈抑勒居奇。
節經密饬地方官。
不動聲色。
妥為經理等語。
所辦尚是。
本年直隸地方。
雨澤稀少。
麥收歉薄。
糧價不免昂貴。
必需各處商販。
源源接濟。
茲赴東籴買糧食者。
相接于道。
正應聽其販賣流通轉運。
着傳谕梁肯堂、穆和蔺、吉慶、務宜饬屬設法招徕。
固不可使市儈居奇。
尤不可稍有阻遏。
庶商販雲集。
糧價日臻平減。
俾兩省小民。
易于籴食。
于災區大有裨益。
又摺内稱、德州于初六日得雨一寸。
沂州、萊州、青州、登州府屬。
亦于初七日得雨二三四寸等語。
本月初六日。
德州得雨僅止一寸。
是仍未沾足。
景州與德州接壤。
情形想屬相同。
看來直隸迤南。
及山東德州東昌一帶。
俱未免缺少雨澤。
即沂州萊州各府。
得雨四寸者。
尚為有益。
其僅止二三寸者。
恐不足以資沾潤。
昨于十四日駐跸常山峪。
醲膏續沛。
東南一帶。
雲氣尤為濃厚。
若直隸山東缺雨各屬。
同日普沾則已。
倘尚未得透雨。
現在将屆小暑。
恐秋禾不足趕種。
如有應行借給耔種。
酌量接濟者。
即當留心妥辦。
不可稍事諱飾。
着傳谕梁肯堂、穆和蔺、吉慶、即将各該省缺雨地方。
于十四日曾否得有透雨。
及應行接濟之處。
詳晰查明。
據實具奏。
以慰廑注。
○又谕、據秦承恩奏、拏獲黑龍江為奴人犯。
照例辦理。
又哈當阿等奏、拏獲逸盜餘匪。
審明正法兩摺。
俱已批交該部矣。
此二案被獲人犯。
一系在配脫逃。
一系逸盜餘匪。
該縣馬允剛、遊擊潘國材、俱能留心查察。
督率拏獲。
俾逃匿匪徒。
不緻漏網。
雖非拏獲鄰境盜犯。
及海洋盜犯可比。
不值送部引見。
但該員等于緝捕事務。
尚屬認真。
亦應量加獎勵。
着傳谕伍拉納、秦承恩、察看該員等。
如果實在奮勉。
或酌予記功。
遇應行升用時。
置之前列。
使其益加感奮。
用示鼓勵。
○以福建台灣水師副将孫全謀、為江南蘇松鎮總兵。
○予江南巡江落水得生狼山鎮左營外委顧禹珍、并淹斃兵丁吳有德等十三名。
分别賞恤如例。
○是日。
駐跸喀喇河屯行宮。
卷之一千四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