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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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聞風響應。
可成破竹之勢。
現在濟嚨賊匪。
諒非勍敵。
福康安等、帶領如許生力勁兵。
鼓勇進攻。
斷無不破之理。
自應先得此地。
再圖進取。
方為正辦。
至繞道截其歸路。
徑取賊巢之計。
究非穩着。
該處山路叢襍。
萬一我兵首尾不能兼顧。
關系非輕。
節經降旨甚明。
想福康安等接奉後。
自必熟籌盡善。
先将濟嚨賊匪。
剿戮淨盡。
再行統兵罙入。
并力攻搗賊巢。
一舉集事。
其絨轄一路、賊匪無多。
即遵照前旨。
派令台斐英阿、幫同成德、帶兵二三千名。
分投前往。
盡足以資撲滅。
又據奏、丹津班珠爾之妻。
即系沙瑪爾巴侄女。
恐有勾結情事。
此最應留心。
前此丹津班珠爾、赴邊界講和。
即系賊匪指名令伊前往定議。
甫經到彼。
即被裹去。
安知非沙瑪爾巴、與丹津班珠爾勾連一氣。
做成圈套。
否則丹津班珠爾、随帶多人。
何至被伊诓騙裹去。
且丹津班珠爾、上次向廓爾喀許銀和息。
并非丹津班珠爾自出己赀。
即此次攜帶銀兩、前往備用。
皆系達賴喇嘛商上之物。
伊從中說合。
現雖羁留賊地。
将來事定。
仍可坐享厚赀。
故屢次所寄禀帖。
大率為賊匪緩頰。
即其家信内。
曾有被賊羁留受苦。
懇其父用銀贖回之語。
自系仍用達賴喇嘛商上銀兩看來此事。
全系丹津班珠爾、與沙瑪爾巴。
互相勾結。
狼狽為奸。
亟應加意防範。
雖據福康安等奏。
訪知丹津班珠爾、及其父班第達、平日辦事不公。
番民啧有煩言斷不緻為其煽惑。
但丹津班珠爾、與沙瑪爾巴、既屬姻戚。
且久居賊中。
居心狡詐。
将來拏獲時。
略加訊問。
即于巴圖魯侍衛章京内。
慎選妥員。
迅速解京。
務宜晝夜嚴密防守不可令與伊父班第達。
及家屬見面。
私通信息。
此為最要。
至福康安前此奏請添兵三千後。
又有旨令孫士毅再備兵三千。
聽候調用。
其應否需調之處。
并着福康安酌量行止。
○又谕、軍火錢糧。
關系緊要。
今經和琳酌立限期。
分别懲賞。
自可期迅速無誤。
但口外烏拉。
俱系該處土司出派受雇。
與内地民夫情形不同。
内地民人運送糧饷等項。
尚有臨時觀望。
不聽約束者。
何況此等土民。
本屬野性難馴。
若過于嚴緊。
或緻躲避不前。
并别滋事端。
轉為未妥。
自應善為招集。
酌加獎賞。
然賞赉亦當有節制。
不可過優。
倘過于優厚。
伊等貪得無厭。
不特難乎為繼。
且不足以見恩。
于事轉屬無益。
着傳谕和琳、孫士毅、一體留心。
妥協經理。
務使土民等知所懲勸。
聞風争赴。
以期軍火錢糧。
源源接濟。
賞罰得當。
不緻遲逾滋事。
方為妥善至巴塘土司吹忠紮布、請照西藏所屬于現備烏拉之外。
添備三百隻伺候受雇該土司急公報效。
殊屬可嘉。
業經和琳獎賞。
着孫士毅、再傳旨賞給大緞二匹。
以示鼓勸。
○丙子。
旌表守正捐軀山西岚縣民楊外外妻馬氏。
○丁醜。
谕曰、管幹珍奏、鎮江府通判鄭時泰、管押漕糧。
不辭勞瘁。
三年以來。
均屬全漕迅速抵壩。
現在到通交糧事竣。
可否準赴戶部、帶領引見等語、鄭時泰、着準其送部引見。
以示鼓勵。
○又谕曰、朕閱給事中拴住、從前條奏各款内。
有外省鄉試。
請照順天之例。
欽命題目。
并派出之正副考官。
五日内起程一款。
業經禮部議駁。
今思各省鄉試題目甚多。
若一一皆須欽命。
殊為煩瑣。
其事自不可行。
至正副考官。
限以五日内起程。
系為防弊起見。
各省考官派出後。
在京耽延多日。
難保無交通囑托情弊。
拴住所奏。
不為無見。
嗣後派出各省正副考官。
俱着于五日内起程。
至禮部請派考官。
向例按照省分遠近。
以次進本。
行走日期本寬。
今考官起程。
既定限五日。
若仍循向例進本請派。
則為期更寬。
該考官等、勢必在途逗留。
以符到省入闱之期。
并着該部核計各省程站遠近。
較向來進本日期。
酌改緩數日。
不必拘泥舊例辦理。
以杜弊端。
○谕軍機大臣曰、吉慶覆奏、山東通省各屬。
俱經得雨。
惟德州一處。
微雨飄灑。
不成分寸。
已饬該州、将倉貯麥石高梁、酌量出粜。
以平市價等語。
因思直隸景州一帶。
與德州境壤毗連。
前據該督奏報。
景州得雨僅止三寸。
今未據續報得有雨澤。
是景州河間一帶。
總未得有透雨。
麥收未免歉薄。
自應酌籌借粜。
以濟民食。
着傳谕梁肯堂、即将景州一處。
并查明河間、新城、涿州、一帶缺雨處所。
饬令各該屬。
将常平、社、義、倉谷。
酌量動用。
先行平粜。
并借給耔種口糧。
以平市價而資接濟。
該督務督饬所屬。
妥為經理。
俾小民得沾實惠。
以副轸念。
仍将各該處現在曾否得雨之處。
即行覆奏。
以慰廑注。
并着吉慶将德州一處。
是
可成破竹之勢。
現在濟嚨賊匪。
諒非勍敵。
福康安等、帶領如許生力勁兵。
鼓勇進攻。
斷無不破之理。
自應先得此地。
再圖進取。
方為正辦。
至繞道截其歸路。
徑取賊巢之計。
究非穩着。
該處山路叢襍。
萬一我兵首尾不能兼顧。
關系非輕。
節經降旨甚明。
想福康安等接奉後。
自必熟籌盡善。
先将濟嚨賊匪。
剿戮淨盡。
再行統兵罙入。
并力攻搗賊巢。
一舉集事。
其絨轄一路、賊匪無多。
即遵照前旨。
派令台斐英阿、幫同成德、帶兵二三千名。
分投前往。
盡足以資撲滅。
又據奏、丹津班珠爾之妻。
即系沙瑪爾巴侄女。
恐有勾結情事。
此最應留心。
前此丹津班珠爾、赴邊界講和。
即系賊匪指名令伊前往定議。
甫經到彼。
即被裹去。
安知非沙瑪爾巴、與丹津班珠爾勾連一氣。
做成圈套。
否則丹津班珠爾、随帶多人。
何至被伊诓騙裹去。
且丹津班珠爾、上次向廓爾喀許銀和息。
并非丹津班珠爾自出己赀。
即此次攜帶銀兩、前往備用。
皆系達賴喇嘛商上之物。
伊從中說合。
現雖羁留賊地。
将來事定。
仍可坐享厚赀。
故屢次所寄禀帖。
大率為賊匪緩頰。
即其家信内。
曾有被賊羁留受苦。
懇其父用銀贖回之語。
自系仍用達賴喇嘛商上銀兩看來此事。
全系丹津班珠爾、與沙瑪爾巴。
互相勾結。
狼狽為奸。
亟應加意防範。
雖據福康安等奏。
訪知丹津班珠爾、及其父班第達、平日辦事不公。
番民啧有煩言斷不緻為其煽惑。
但丹津班珠爾、與沙瑪爾巴、既屬姻戚。
且久居賊中。
居心狡詐。
将來拏獲時。
略加訊問。
即于巴圖魯侍衛章京内。
慎選妥員。
迅速解京。
務宜晝夜嚴密防守不可令與伊父班第達。
及家屬見面。
私通信息。
此為最要。
至福康安前此奏請添兵三千後。
又有旨令孫士毅再備兵三千。
聽候調用。
其應否需調之處。
并着福康安酌量行止。
○又谕、軍火錢糧。
關系緊要。
今經和琳酌立限期。
分别懲賞。
自可期迅速無誤。
但口外烏拉。
俱系該處土司出派受雇。
與内地民夫情形不同。
内地民人運送糧饷等項。
尚有臨時觀望。
不聽約束者。
何況此等土民。
本屬野性難馴。
若過于嚴緊。
或緻躲避不前。
并别滋事端。
轉為未妥。
自應善為招集。
酌加獎賞。
然賞赉亦當有節制。
不可過優。
倘過于優厚。
伊等貪得無厭。
不特難乎為繼。
且不足以見恩。
于事轉屬無益。
着傳谕和琳、孫士毅、一體留心。
妥協經理。
務使土民等知所懲勸。
聞風争赴。
以期軍火錢糧。
源源接濟。
賞罰得當。
不緻遲逾滋事。
方為妥善至巴塘土司吹忠紮布、請照西藏所屬于現備烏拉之外。
添備三百隻伺候受雇該土司急公報效。
殊屬可嘉。
業經和琳獎賞。
着孫士毅、再傳旨賞給大緞二匹。
以示鼓勸。
○丙子。
旌表守正捐軀山西岚縣民楊外外妻馬氏。
○丁醜。
谕曰、管幹珍奏、鎮江府通判鄭時泰、管押漕糧。
不辭勞瘁。
三年以來。
均屬全漕迅速抵壩。
現在到通交糧事竣。
可否準赴戶部、帶領引見等語、鄭時泰、着準其送部引見。
以示鼓勵。
○又谕曰、朕閱給事中拴住、從前條奏各款内。
有外省鄉試。
請照順天之例。
欽命題目。
并派出之正副考官。
五日内起程一款。
業經禮部議駁。
今思各省鄉試題目甚多。
若一一皆須欽命。
殊為煩瑣。
其事自不可行。
至正副考官。
限以五日内起程。
系為防弊起見。
各省考官派出後。
在京耽延多日。
難保無交通囑托情弊。
拴住所奏。
不為無見。
嗣後派出各省正副考官。
俱着于五日内起程。
至禮部請派考官。
向例按照省分遠近。
以次進本。
行走日期本寬。
今考官起程。
既定限五日。
若仍循向例進本請派。
則為期更寬。
該考官等、勢必在途逗留。
以符到省入闱之期。
并着該部核計各省程站遠近。
較向來進本日期。
酌改緩數日。
不必拘泥舊例辦理。
以杜弊端。
○谕軍機大臣曰、吉慶覆奏、山東通省各屬。
俱經得雨。
惟德州一處。
微雨飄灑。
不成分寸。
已饬該州、将倉貯麥石高梁、酌量出粜。
以平市價等語。
因思直隸景州一帶。
與德州境壤毗連。
前據該督奏報。
景州得雨僅止三寸。
今未據續報得有雨澤。
是景州河間一帶。
總未得有透雨。
麥收未免歉薄。
自應酌籌借粜。
以濟民食。
着傳谕梁肯堂、即将景州一處。
并查明河間、新城、涿州、一帶缺雨處所。
饬令各該屬。
将常平、社、義、倉谷。
酌量動用。
先行平粜。
并借給耔種口糧。
以平市價而資接濟。
該督務督饬所屬。
妥為經理。
俾小民得沾實惠。
以副轸念。
仍将各該處現在曾否得雨之處。
即行覆奏。
以慰廑注。
并着吉慶将德州一處。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