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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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谕、據劉秉恬奏、前月二十八日。
在武城地方。
見河内水勢陡長四尺有餘。
必系豫省河北各府。
及山西地方大霈甘霖。
漳衛二河。
源水盛發。
故南運河水勢驟長。
糧艘得以浮送裕如等語。
又吉慶同日奏到、運河水勢增長情形。
與劉秉恬所奏相同。
各幫糧艘。
自出臨清閘河以來。
雖有淺澀之處。
自四月二十八日長水以後。
則前次之遇淺起剝各船。
俱已揚帆北上。
毫無費力。
此系天恩垂佑。
朕心實深敬戴。
但近京一帶。
總未得有澍雨。
慚悚之至。
本日又據巡漕禦史斐靈額奏、北河安福莊地方。
有沙淤淺灘。
而德州上下。
亦間有古淺等語。
看來德州迤南運河水勢。
足資浮送重運。
而通州志樁。
亦未據報落水。
但自德州至天津一帶古淺處所。
亟需認真撈挖。
一律深通。
俾重運得以随到随行。
迅速抵通。
着梁肯堂嚴饬所屬。
上緊籌辦。
毋緻漕艘稍有淺擱。
再自天津至通、沙淤灘淺之處。
應須該倉場督率疏浚挑挖。
現在劉秉恬、在臨清辦理截漕事務。
着諾穆親會同斐靈額、将一切挖淺撥運事宜。
妥為經理。
至臨清閘外運河之水。
雖據吉慶稱、因雨驟長。
但恐逐漸消落。
所有撈挖古淺人夫。
及官民剝船。
仍着該撫留心備辦。
以便江廣重運遄行無阻。
方為妥協。
将此各傳谕知之。
○癸酉。
谕、現在設壇祈雨。
望澤孔殷。
時有雲陰。
因風吹散。
自應虔祭風神。
以期感召靈贶。
渥霈甘霖。
着颙琰于初六日。
詣風神廟敬謹緻祭。
所有一切事宜。
交内務府照例豫備。
○又谕曰、郭世勳等奏、粵東洋鹽各商蔡世文、陳維屏等呈稱、現聞大兵進剿廓爾喀賊匪。
情願共捐銀六十萬兩。
以備凱旋賞赉之需等語。
廓爾喀賊匪滋擾後藏。
不過邊徼幺<麻骨>。
指日即可殲除。
自不緻多糜軍饷。
今既據郭世勳等奏稱、該商等再四籲懇。
情詞肫切。
着準其共捐銀三十萬兩。
并準其于本年五月起。
分作六年完款。
所有捐饷之洋鹽商人。
着該署督等查明。
咨部照例議叙。
○又谕、京城尚未得有透雨。
現屆青黃不接之時。
恐糧價不無昂貴。
自應減價平粜。
以裕民食。
其如何分城設廠。
并撥用何項米麥。
及派員經理之處。
着該部查照向例。
悉心酌議。
尋戶部奏、京城五城。
分十廠平粜米麥。
請派大臣十員。
分廠查察。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趙佑奏、考試信豐、興國二縣童生。
拏獲槍手王緻中一摺。
所辦好。
王緻中、系代興國縣童生劉昌新、入場應名代考。
事幹嚴例。
今既據該學政拏獲。
詢明王緻中、系廣東嘉應州文童。
又供實名黃揚、系州學生員。
供詞狡詐。
殊難憑信。
着傳谕姚棻、即将王緻中一犯。
解赴廣東。
交郭世勳、饬令該犯原籍地方官。
查認明确。
仍解回江西。
提集案内人證。
一并嚴審定拟。
其在逃之童生劉昌新、并着姚棻饬屬嚴拏務獲。
歸案審辦。
所有趙佑原摺。
着鈔寄郭世勳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太常寺卿蔣曰綸、為大理寺卿。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上蔡縣民蕭上林妻朱氏。
○甲戌。
上詣廣潤祠祈雨。
○命皇十五子嘉親王颙琰祭風神廟。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福康安等、奏籌剿賊匪機宜一摺。
内稱、岱森保帶領索倫達呼爾兵三百名。
業已行至前藏等語。
此摺系三月二十六日拜發。
此時岱森保等。
計已行抵後藏。
烏什哈達所帶索倫兵丁。
及其餘屯土各兵。
亦當陸續踵至。
福康安等、現在自必統率大兵。
相機進剿。
但喇特納巴都爾、及巴都爾薩野。
先經鄂輝等檄谕。
複經福康安發檄誘降。
賊匪接奉兩次檄谕後。
何以竟不差人禀覆。
若非賊人自恃險遠。
不知畏懼官兵。
即系因濟嚨一帶之賊。
日久未見官兵進剿。
陽布相距更遠。
大兵一時未必遽能直搗巢穴。
或疑福康安等。
亦不過與前歲鄂輝等伎倆相同。
不敢冞入。
屯留邊界。
意存和息。
将就了事。
敢為此遲延觀望之計。
亦未可定。
福康安、目下惟當遵照節次所降谕旨、先将濟嚨絨轄兩處之賊。
剿滅淨盡。
廓清邊界。
使大兵深入。
免緻後顧之虞。
至濟嚨系通賊境大路。
賊匪在彼屯聚者較多。
節據福康安等奏。
賊人又于該處添設木栅。
為固守之計等語。
福康安等統領大兵。
自當由此一路攻剿淨盡。
其絨轄一路之賊雖少。
亦不可不分兵撲滅。
以防間出滋擾。
着派令台斐英阿、幫同成德帶兵二三千名、前往絨轄。
将該處賊匪。
一并殲戮無遺。
方為妥善。
若可兩路進攻。
以分賊勢亦佳。
總在相機而行也。
○乙亥。
谕、前據鄂輝等、奏請将剿聶拉木官寨賊匪、在事出力人員。
分别獎賞一摺。
人數
在武城地方。
見河内水勢陡長四尺有餘。
必系豫省河北各府。
及山西地方大霈甘霖。
漳衛二河。
源水盛發。
故南運河水勢驟長。
糧艘得以浮送裕如等語。
又吉慶同日奏到、運河水勢增長情形。
與劉秉恬所奏相同。
各幫糧艘。
自出臨清閘河以來。
雖有淺澀之處。
自四月二十八日長水以後。
則前次之遇淺起剝各船。
俱已揚帆北上。
毫無費力。
此系天恩垂佑。
朕心實深敬戴。
但近京一帶。
總未得有澍雨。
慚悚之至。
本日又據巡漕禦史斐靈額奏、北河安福莊地方。
有沙淤淺灘。
而德州上下。
亦間有古淺等語。
看來德州迤南運河水勢。
足資浮送重運。
而通州志樁。
亦未據報落水。
但自德州至天津一帶古淺處所。
亟需認真撈挖。
一律深通。
俾重運得以随到随行。
迅速抵通。
着梁肯堂嚴饬所屬。
上緊籌辦。
毋緻漕艘稍有淺擱。
再自天津至通、沙淤灘淺之處。
應須該倉場督率疏浚挑挖。
現在劉秉恬、在臨清辦理截漕事務。
着諾穆親會同斐靈額、将一切挖淺撥運事宜。
妥為經理。
至臨清閘外運河之水。
雖據吉慶稱、因雨驟長。
但恐逐漸消落。
所有撈挖古淺人夫。
及官民剝船。
仍着該撫留心備辦。
以便江廣重運遄行無阻。
方為妥協。
将此各傳谕知之。
○癸酉。
谕、現在設壇祈雨。
望澤孔殷。
時有雲陰。
因風吹散。
自應虔祭風神。
以期感召靈贶。
渥霈甘霖。
着颙琰于初六日。
詣風神廟敬謹緻祭。
所有一切事宜。
交内務府照例豫備。
○又谕曰、郭世勳等奏、粵東洋鹽各商蔡世文、陳維屏等呈稱、現聞大兵進剿廓爾喀賊匪。
情願共捐銀六十萬兩。
以備凱旋賞赉之需等語。
廓爾喀賊匪滋擾後藏。
不過邊徼幺<麻骨>。
指日即可殲除。
自不緻多糜軍饷。
今既據郭世勳等奏稱、該商等再四籲懇。
情詞肫切。
着準其共捐銀三十萬兩。
并準其于本年五月起。
分作六年完款。
所有捐饷之洋鹽商人。
着該署督等查明。
咨部照例議叙。
○又谕、京城尚未得有透雨。
現屆青黃不接之時。
恐糧價不無昂貴。
自應減價平粜。
以裕民食。
其如何分城設廠。
并撥用何項米麥。
及派員經理之處。
着該部查照向例。
悉心酌議。
尋戶部奏、京城五城。
分十廠平粜米麥。
請派大臣十員。
分廠查察。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趙佑奏、考試信豐、興國二縣童生。
拏獲槍手王緻中一摺。
所辦好。
王緻中、系代興國縣童生劉昌新、入場應名代考。
事幹嚴例。
今既據該學政拏獲。
詢明王緻中、系廣東嘉應州文童。
又供實名黃揚、系州學生員。
供詞狡詐。
殊難憑信。
着傳谕姚棻、即将王緻中一犯。
解赴廣東。
交郭世勳、饬令該犯原籍地方官。
查認明确。
仍解回江西。
提集案内人證。
一并嚴審定拟。
其在逃之童生劉昌新、并着姚棻饬屬嚴拏務獲。
歸案審辦。
所有趙佑原摺。
着鈔寄郭世勳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太常寺卿蔣曰綸、為大理寺卿。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上蔡縣民蕭上林妻朱氏。
○甲戌。
上詣廣潤祠祈雨。
○命皇十五子嘉親王颙琰祭風神廟。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福康安等、奏籌剿賊匪機宜一摺。
内稱、岱森保帶領索倫達呼爾兵三百名。
業已行至前藏等語。
此摺系三月二十六日拜發。
此時岱森保等。
計已行抵後藏。
烏什哈達所帶索倫兵丁。
及其餘屯土各兵。
亦當陸續踵至。
福康安等、現在自必統率大兵。
相機進剿。
但喇特納巴都爾、及巴都爾薩野。
先經鄂輝等檄谕。
複經福康安發檄誘降。
賊匪接奉兩次檄谕後。
何以竟不差人禀覆。
若非賊人自恃險遠。
不知畏懼官兵。
即系因濟嚨一帶之賊。
日久未見官兵進剿。
陽布相距更遠。
大兵一時未必遽能直搗巢穴。
或疑福康安等。
亦不過與前歲鄂輝等伎倆相同。
不敢冞入。
屯留邊界。
意存和息。
将就了事。
敢為此遲延觀望之計。
亦未可定。
福康安、目下惟當遵照節次所降谕旨、先将濟嚨絨轄兩處之賊。
剿滅淨盡。
廓清邊界。
使大兵深入。
免緻後顧之虞。
至濟嚨系通賊境大路。
賊匪在彼屯聚者較多。
節據福康安等奏。
賊人又于該處添設木栅。
為固守之計等語。
福康安等統領大兵。
自當由此一路攻剿淨盡。
其絨轄一路之賊雖少。
亦不可不分兵撲滅。
以防間出滋擾。
着派令台斐英阿、幫同成德帶兵二三千名、前往絨轄。
将該處賊匪。
一并殲戮無遺。
方為妥善。
若可兩路進攻。
以分賊勢亦佳。
總在相機而行也。
○乙亥。
谕、前據鄂輝等、奏請将剿聶拉木官寨賊匪、在事出力人員。
分别獎賞一摺。
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