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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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七年。
壬子。
四月。
甲寅。
上詣安佑宮行禮。
○還圓明園。
○直隸總督梁肯堂疏報。
乾隆五十六年分。
大興、宛平、房山、薊州、香河、順義、灤州、西甯、阜平、九州縣。
報墾地、一百八十畝有奇。
○乙卯。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上詣黑龍潭祈雨。
○谕、正黃旗護軍統領員缺。
着都爾嘉補授。
都爾嘉、俟明亮到任交代訖。
再行來京。
都爾嘉未來之前。
仍着阿爾薩朗署理。
其鑲白旗護軍統領員缺。
着綿佐補授。
○丙辰。
谕曰、穆和蔺奏、河北彰德、衛輝、懷慶、三府屬地方。
現在未得透雨。
麥苗漸形黃萎。
正當新舊開徵之際。
民情不無拮據。
請将安陽等二十一縣。
應徵新舊錢糧倉谷。
懇恩緩徵等語。
前因該省河北三府。
自三月以來。
未得透雨。
時屆立夏。
恐麥收歉薄。
應早為設法接濟。
業經先期降旨。
谕令梁肯堂、劉秉恬、截留漕米三十萬石。
運交豫省。
以備河北三府接濟之需。
茲據該撫奏到河北被旱情形。
朕心深為轸念。
着再加恩将彰德府屬之安陽、湯陰、臨漳、林縣、武安、涉縣、内黃、衛輝府屬之汲縣、新鄉、輝縣、獲嘉、淇縣、延津、滑縣、浚縣、封邱、考城、懷慶府屬之修武、武陟、陽武、原武等二十一縣。
應徵新舊錢糧倉谷等項。
一并緩至本年秋後徵收。
以纾民力。
該撫務須實力查察。
毋任吏胥滋弊。
以副朕轸恤民隐至意。
○又谕、京師自入春以來。
雨澤稀少。
未能透足。
本年雖有閏月。
而現在已逾立夏。
正當麥苗長發之時民間望澤甚殷。
朕心深為廑切。
着該部照例敬謹設壇虔誠祈禱。
以期渥沛甘霖。
○又谕、京師自本年二月以來。
雖經節次得雨。
總未沾足。
現屆麥苗長發之際。
望澤甚殷。
因思清理庶獄。
或可感召甘霖。
着刑部堂官查明徒罪。
以下各案、情罪較輕者。
分别減等發落。
其因事牽涉。
拘系候質者。
亦速行訊明省釋。
至尋常案件。
并着即行完結。
毋得稽滞。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曰、穆和蔺奏、河北鎮總兵王普染患目疾。
難以就痊等語。
王普目疾複發。
至于瞳光昏闇。
且已精力衰頹。
着以原品休緻。
其河北鎮總兵員缺。
着張文奇補授。
○谕軍機大臣曰、穆和蔺奏、連日祈禱雨澤。
河北彰德、懷慶、衛輝、三府。
終未得有透雨。
麥收已屬無望。
民情不無拮據。
請将三府屬應徵錢糧緩徵等語。
業經明降谕旨。
将安陽等二十一縣。
應徵新舊錢糧。
一并緩至秋後徵收。
以纾民力矣。
朕前因該省北三府雨澤愆期。
若俟地方官具報到日。
再降谕旨。
恐民力不無拮據。
業經先事籌畫。
截運漕米三十萬石。
交穆和蔺、酌量存貯備用。
并有旨饬令派委道府大員。
迎赴前途。
督運回豫。
籌辦接濟矣。
今始據該撫将三府屬被旱情形。
及應緩徵之處。
奏請加恩。
所奏已失之遲緩。
所有截存漕米。
如何分别戶口多寡。
災分輕重酌量接濟。
及此次緩徵各事宜。
該撫務須督率屬員。
實力經理。
毋任地方官吏、從中滋弊。
俾小民均沾實惠。
以副朕轸念災黎至意。
方為妥善。
若再辦理不善。
小民勿受實惠。
其過當為誰。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穆和蔺奏河北鎮總兵王普、染患目疾。
請解任調理一摺所奏殊遲。
已有旨将王普休緻。
另行簡放矣。
王普前于高雲從案内獲譴。
複行加恩錄用。
為朕所素知之人。
該鎮目疾複發。
至于考較官兵槍箭。
俱不能審視。
以緻啧有人言。
且其精力衰頹。
亦未必複能痊愈。
總兵為專阃大員。
河北地尤沖要。
穆和蔺自應随時查察早行奏聞。
何得直至此時。
始行奏請解任。
豈不慮其贻誤營務耶。
所辦實屬遲緩。
穆和蔺、着傳旨申饬。
○又谕、廓爾喀系邊外極邊。
地勢險遠。
賊匪又于要隘處所。
添設碉卡。
抵死守禦。
若有萬難冞入之勢。
而福康安等統領官兵。
聲罪緻讨。
藏内僧俗番衆人等。
群系觀瞻。
事在有進無退。
福康安等、既不肯事半中止。
而限于地險。
又難克期集事。
或緻彼此相持。
老師糜饷。
亦屬非策。
今反覆籌畫。
若福康安等于官兵齊集後。
探訪賊匪情形。
道路險易。
事在可辦。
自必直前進剿。
掃穴擒渠。
将其土地給還各部落。
永免衛藏駐兵防守。
豈不甚善福康安、素性勇往。
自不肯因有此旨。
稍存遷就。
功虧一篑。
倘審度事勢。
實難直抵賊巢。
或将濟嚨宗喀一帶。
拒守賊匪。
盡行剿殺。
大振軍威。
或前抵賊境。
與賊打幾次勝仗後。
賊匪心懷懾伏。
望風膽落。
差人前至軍營投遞禀帖。
悔罪乞哀。
福康安等、或可将計就計。
令其堅明約束。
俯允所請。
準其投誠。
振旅班師。
亦完事之一法。
然必先懾以聲威。
将賊匪大加殲戮。
使之十分畏懼。
勢力窮蹙。
悔罪投誠。
始可受降納款。
庶賊匪有所創懲。
不敢複行滋事。
至前次令西藏許給銀兩一節。
斷不可行必須明白宣示。
令其俯首聽從。
以後無可藉口。
又向藏地勒索。
方可永斷葛藤。
若賊匪于此事稍涉含糊。
仍當嚴詞駁斥。
不準受降。
斷無調集如許多兵。
遠臨賊境。
而仍如前此将就完結之理。
必令賊匪畏威服罪。
不敢再提銀兩。
永遠不犯藏界。
始為完善。
再賊匪素性狡猾。
今不得已出此下策。
而善後之道不可不豫為之圖。
将來徹兵後、聶拉木濟嚨等處。
必須酌量留駐官兵。
以資防守。
庶幾緩急有備。
福康安等、于辦理善後事宜時。
務須悉心籌畫。
妥為布置。
但究以冞入賊巢。
永靖邊疆。
則聶拉木等處。
不緻勞我官兵遠戌。
而衛藏永獲奠安。
乃為朕之至願。
亦福康安等之所大幸。
若實有萬難進取之勢。
必不得已。
不得不豫作退步以完
壬子。
四月。
甲寅。
上詣安佑宮行禮。
○還圓明園。
○直隸總督梁肯堂疏報。
乾隆五十六年分。
大興、宛平、房山、薊州、香河、順義、灤州、西甯、阜平、九州縣。
報墾地、一百八十畝有奇。
○乙卯。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上詣黑龍潭祈雨。
○谕、正黃旗護軍統領員缺。
着都爾嘉補授。
都爾嘉、俟明亮到任交代訖。
再行來京。
都爾嘉未來之前。
仍着阿爾薩朗署理。
其鑲白旗護軍統領員缺。
着綿佐補授。
○丙辰。
谕曰、穆和蔺奏、河北彰德、衛輝、懷慶、三府屬地方。
現在未得透雨。
麥苗漸形黃萎。
正當新舊開徵之際。
民情不無拮據。
請将安陽等二十一縣。
應徵新舊錢糧倉谷。
懇恩緩徵等語。
前因該省河北三府。
自三月以來。
未得透雨。
時屆立夏。
恐麥收歉薄。
應早為設法接濟。
業經先期降旨。
谕令梁肯堂、劉秉恬、截留漕米三十萬石。
運交豫省。
以備河北三府接濟之需。
茲據該撫奏到河北被旱情形。
朕心深為轸念。
着再加恩将彰德府屬之安陽、湯陰、臨漳、林縣、武安、涉縣、内黃、衛輝府屬之汲縣、新鄉、輝縣、獲嘉、淇縣、延津、滑縣、浚縣、封邱、考城、懷慶府屬之修武、武陟、陽武、原武等二十一縣。
應徵新舊錢糧倉谷等項。
一并緩至本年秋後徵收。
以纾民力。
該撫務須實力查察。
毋任吏胥滋弊。
以副朕轸恤民隐至意。
○又谕、京師自入春以來。
雨澤稀少。
未能透足。
本年雖有閏月。
而現在已逾立夏。
正當麥苗長發之時民間望澤甚殷。
朕心深為廑切。
着該部照例敬謹設壇虔誠祈禱。
以期渥沛甘霖。
○又谕、京師自本年二月以來。
雖經節次得雨。
總未沾足。
現屆麥苗長發之際。
望澤甚殷。
因思清理庶獄。
或可感召甘霖。
着刑部堂官查明徒罪。
以下各案、情罪較輕者。
分别減等發落。
其因事牽涉。
拘系候質者。
亦速行訊明省釋。
至尋常案件。
并着即行完結。
毋得稽滞。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曰、穆和蔺奏、河北鎮總兵王普染患目疾。
難以就痊等語。
王普目疾複發。
至于瞳光昏闇。
且已精力衰頹。
着以原品休緻。
其河北鎮總兵員缺。
着張文奇補授。
○谕軍機大臣曰、穆和蔺奏、連日祈禱雨澤。
河北彰德、懷慶、衛輝、三府。
終未得有透雨。
麥收已屬無望。
民情不無拮據。
請将三府屬應徵錢糧緩徵等語。
業經明降谕旨。
将安陽等二十一縣。
應徵新舊錢糧。
一并緩至秋後徵收。
以纾民力矣。
朕前因該省北三府雨澤愆期。
若俟地方官具報到日。
再降谕旨。
恐民力不無拮據。
業經先事籌畫。
截運漕米三十萬石。
交穆和蔺、酌量存貯備用。
并有旨饬令派委道府大員。
迎赴前途。
督運回豫。
籌辦接濟矣。
今始據該撫将三府屬被旱情形。
及應緩徵之處。
奏請加恩。
所奏已失之遲緩。
所有截存漕米。
如何分别戶口多寡。
災分輕重酌量接濟。
及此次緩徵各事宜。
該撫務須督率屬員。
實力經理。
毋任地方官吏、從中滋弊。
俾小民均沾實惠。
以副朕轸念災黎至意。
方為妥善。
若再辦理不善。
小民勿受實惠。
其過當為誰。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穆和蔺奏河北鎮總兵王普、染患目疾。
請解任調理一摺所奏殊遲。
已有旨将王普休緻。
另行簡放矣。
王普前于高雲從案内獲譴。
複行加恩錄用。
為朕所素知之人。
該鎮目疾複發。
至于考較官兵槍箭。
俱不能審視。
以緻啧有人言。
且其精力衰頹。
亦未必複能痊愈。
總兵為專阃大員。
河北地尤沖要。
穆和蔺自應随時查察早行奏聞。
何得直至此時。
始行奏請解任。
豈不慮其贻誤營務耶。
所辦實屬遲緩。
穆和蔺、着傳旨申饬。
○又谕、廓爾喀系邊外極邊。
地勢險遠。
賊匪又于要隘處所。
添設碉卡。
抵死守禦。
若有萬難冞入之勢。
而福康安等統領官兵。
聲罪緻讨。
藏内僧俗番衆人等。
群系觀瞻。
事在有進無退。
福康安等、既不肯事半中止。
而限于地險。
又難克期集事。
或緻彼此相持。
老師糜饷。
亦屬非策。
今反覆籌畫。
若福康安等于官兵齊集後。
探訪賊匪情形。
道路險易。
事在可辦。
自必直前進剿。
掃穴擒渠。
将其土地給還各部落。
永免衛藏駐兵防守。
豈不甚善福康安、素性勇往。
自不肯因有此旨。
稍存遷就。
功虧一篑。
倘審度事勢。
實難直抵賊巢。
或将濟嚨宗喀一帶。
拒守賊匪。
盡行剿殺。
大振軍威。
或前抵賊境。
與賊打幾次勝仗後。
賊匪心懷懾伏。
望風膽落。
差人前至軍營投遞禀帖。
悔罪乞哀。
福康安等、或可将計就計。
令其堅明約束。
俯允所請。
準其投誠。
振旅班師。
亦完事之一法。
然必先懾以聲威。
将賊匪大加殲戮。
使之十分畏懼。
勢力窮蹙。
悔罪投誠。
始可受降納款。
庶賊匪有所創懲。
不敢複行滋事。
至前次令西藏許給銀兩一節。
斷不可行必須明白宣示。
令其俯首聽從。
以後無可藉口。
又向藏地勒索。
方可永斷葛藤。
若賊匪于此事稍涉含糊。
仍當嚴詞駁斥。
不準受降。
斷無調集如許多兵。
遠臨賊境。
而仍如前此将就完結之理。
必令賊匪畏威服罪。
不敢再提銀兩。
永遠不犯藏界。
始為完善。
再賊匪素性狡猾。
今不得已出此下策。
而善後之道不可不豫為之圖。
将來徹兵後、聶拉木濟嚨等處。
必須酌量留駐官兵。
以資防守。
庶幾緩急有備。
福康安等、于辦理善後事宜時。
務須悉心籌畫。
妥為布置。
但究以冞入賊巢。
永靖邊疆。
則聶拉木等處。
不緻勞我官兵遠戌。
而衛藏永獲奠安。
乃為朕之至願。
亦福康安等之所大幸。
若實有萬難進取之勢。
必不得已。
不得不豫作退步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