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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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七壬子夏。
四月己亥朔。
享太廟。
遣順承郡王倫柱恭代行禮。
○是日。
駐跸法華村大營。
○庚子。
谕、據明興等奏、審明克裡雅城之阿奇木伯克、邁瑪特尼雜爾、攢收小回子等布匹事。
分别治罪請旨等語。
摺内已批該院議奏矣。
去歲五月内。
回子邁瑪沙、控告邁瑪特尼雜爾。
勒令十五戶回民移居之事。
因彼時李侍政等。
并未參奏嚴行辦理。
姑息完結。
是以邁瑪特尼雜爾始緻驕矜。
複有攢收屬下回民等布匹之事。
李侍政、錦格、雖俱有應獲之咎。
但李侍政、去歲二月前往巡查各城。
并未查出邁瑪特尼雜爾所為之事。
此次邁瑪特尼雜爾騷擾屬下回子、攢收布匹等事。
又系錦格一人聞知。
轉告李侍政。
李侍政甚屬怠玩。
竟不以事為事。
着交部嚴加議處。
錦格亦着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諾穆親等奏拏獲惡棍謝君羙。
混入通倉領米。
兇毆官役一案。
當經降旨交留京王大臣等審拟速奏。
但聞向來赴倉領米者。
往往給與倉書鬥級花戶錢文。
即得好米。
此次謝君羙、指稱綿恩府内之人恐吓花戶。
或因不肯給與錢文。
又欲支領好米。
是以彼此争執毆打。
複有谕旨令留京王大臣等。
嚴訊謝君羙。
包攬領米共有幾次向來是否給予倉書鬥級花戶等錢文。
并此外有無似此需索領米之處。
一并研訊确情。
據實定拟。
本日據留京王大臣等奏、謝君美一犯。
已在監身故。
驗得該犯兩眼胞俱各潰爛。
左眼睛塌陷。
系被花戶董得祿、用灰土揉按兩眼。
該犯謝君羙傷重感受風邪。
醫治不痊。
委系因傷身死等語。
此案謝君羙與花戶彼此争毆。
既将謝君羙拏獲。
自應送官究治。
何以花戶董得祿。
擅将謝君羙、揉按兩眼。
至左眼睛塌陷。
因傷監斃。
此與罪人已就拘執而擅殺何異。
看此情形。
或竟系花戶等。
向謝君羙需索錢文。
謝君羙指稱綿恩府内名目。
既不給與錢文。
又欲支領好米。
以緻争毆。
何得專指為謝君羙一人之罪。
昨續降谕旨甚明。
着留京王大臣等。
即遵前旨、内指出各情節。
向花戶張文煥、董得祿、詳如究訊。
并與跟随入倉之盧祿兒、徐保兒、彼此質對。
是否因需索領米錢文□石又口□釁。
及向來赴倉領米。
曾否給予花戶錢文之處。
秉公嚴審。
各得确情。
即行定拟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是日。
駐跸王快大營。
○辛醜。
常雩。
祀天于圜丘。
遣儀郡王永璇恭代行禮。
○谕曰、秦承恩奏陝省辦理鹽務情形一摺。
據稱、該省遵照新定章程以來。
西安、同州、兩府屬鹽價。
較之往日。
每觔酌減錢二文。
興安、商邠等府州屬。
程途較遠。
鹽價亦有減無增。
各糧戶以買鹽所減之錢。
完納所增些微之額。
課有赢餘等語。
覽奏嘉悅。
河東鹽課改歸地丁一事。
原期商民兩便。
利歸于下。
使貧富均沾實惠。
自改行以來。
陝省西安等府州屬鹽價。
即已減落。
可見調劑得宜。
其效立應。
況鹽斤為闾閻每日必需之物。
價值既減。
則小民每日皆有節省。
而應攤鹽課。
每年祇交納一次。
以日日節省之數。
完一年應攤之課。
其赢餘不可勝計。
昨經面詢馮光熊、蔣兆奎、佥稱本年晉省自弛鹽禁後。
察訪各行鹽處所。
價值俱已減落。
民間毫無攤課之累。
而有食賤之利。
今秦承恩所奏陝省情形。
又複相同。
且鹽課改歸地丁。
洵屬有利無弊。
豫省州縣内。
亦有行銷河東鹽觔之處。
自己一律奉行。
何以穆和蔺并未将該省情形據實具奏。
即前日該撫來行在迎駕。
召見時、因加恩寬免展限積欠。
未暇問及此事。
着穆和蔺、将豫省鹽價。
現在如何減落。
及商民均有利益之處。
确切查明。
即行明白奏覆。
以慰廑注。
尋奏、河南向食河東引鹽之河南、南陽二府。
汝州、陝州、暨許州屬之襄城縣。
自本年正月更定章程。
鹽觔充斥。
價值減落七八文至三四文不等。
禆益良非一端。
得旨、欣慰覽之。
○谕軍機大臣等、糧運為軍營首務。
台站烏拉。
最關緊要。
經福康安與達賴喇嘛、濟嚨呼圖克圖等劄商。
使各站俱有受雇牛隻。
照例給價。
到站即行。
可期無誤。
但必統理得人。
應付更為妥協。
已有旨令惠齡領兵剿賊。
不必再回前藏。
其一切藏務。
令和琳妥為經理。
和琳此次馳驿赴藏。
行走迅速。
約計閏四月内可以抵藏。
所有此項台站烏拉等事。
着交和琳督率統理。
可資得力。
至請将川省備調兵三千名。
派令來藏。
廓爾喀賊匪。
既侵占鄰近部落三十餘處。
地方不小。
我兵乘勝窮追之時。
後路愈長。
撥兵接續。
以防賊人抄截。
已降旨令孫士毅、即将前次備調川兵三千名。
迅速派撥。
催促帶兵将弁。
克日起程赴藏矣。
藏内現備糧食。
已足一萬五六千人一年有餘口糧。
此時藏内原有兵丁。
及派調續調屯土各兵。
并索倫達呼爾兵。
統計共有萬餘。
今再加以添調川省兵三千名。
亦不過一萬三千餘名。
糧石盡有敷餘。
着福康安等再行酌量。
如大兵冞入賊境後。
賊匪風聞逃竄。
自應乘勝窮追。
若兵力尚不敷追剿。
或于川省兵丁。
及屯練降番内。
就近再行添調三四千名。
亦不為多。
福康安可一面飛咨孫士毅檄調。
一面遇便奏聞。
以期膚功迅奏。
或先将此續調之三千名。
竟行帶往進剿。
再酌量就近調撥三四千名。
以為後路接續聲援。
亦無不可。
福康安既經朕委以軍旅重寄。
全仗伊調遣主持。
不必拘泥請旨。
以緻往返稽遲。
又據奏、附近廓爾喀之哲孟雄宗木、作木朗、布魯克巴、披楞等部落。
前經福康安檄谕。
令其發兵擊賊。
為我先驅。
今仍各守地界。
逗留不進等語。
此事前據福康安奏到時。
朕即以辦理失之太早。
節經降旨饬谕。
今福康安察看各部落情形。
大率觀望遲疑莫能先發。
各處番兵恐不能恃以集事。
果不出朕之所料。
此等附近廓爾喀各部落。
素被賊匪欺淩。
若見大兵進搗巢穴。
聲勢壯盛。
自必乘賊匪窮蹙。
協力攻剿。
藉以報複私仇。
乃福康安于大兵尚未齊集之時。
即檄谕各部落發兵協剿。
則該部落等。
誰肯先與賊匪為難。
其觀望不前。
心持兩端。
自系必然之理。
節降谕旨甚明。
福康安何始未見及此耶。
至賊匪現在情形。
雖已并吞三十餘部落。
但從來用兵之道。
惟在攻搗腹心。
得其要領。
則此外皆望風瓦解。
不難一舉蕩平。
即曆觀前代戡定區宇。
亦不過扼據形勢。
于要隘地方、并力攻取。
其餘皆可傳檄而定。
斷無賊匪有數十部落。
即須各部落處處派兵進剿之理。
福康安等、惟當厚集兵力直趨陽布賊巢。
使賊人失其所據。
此外各部落。
自必紛紛瓦解。
一舉集事。
總在福康安堅持定見。
激勵将士。
鼓勇直前。
生擒首惡。
固不可存輕視賊匪之心。
尤不可因賊匪并吞部落較多。
稍涉遲疑。
或緻餒我士氣也。
又據奏、上年賊匪滋擾紮什倫布時。
各喇嘛俱已逃散。
賊匪一至廟内。
瑪木薩野、即在班禅額爾德尼靜房内居住。
大小頭人。
分據各處。
見廟内物件。
及<土答>上鑲嵌。
肆行劫掠。
金銀佛像。
搶去大半。
間有被毀者。
賊匪在紮什
四月己亥朔。
享太廟。
遣順承郡王倫柱恭代行禮。
○是日。
駐跸法華村大營。
○庚子。
谕、據明興等奏、審明克裡雅城之阿奇木伯克、邁瑪特尼雜爾、攢收小回子等布匹事。
分别治罪請旨等語。
摺内已批該院議奏矣。
去歲五月内。
回子邁瑪沙、控告邁瑪特尼雜爾。
勒令十五戶回民移居之事。
因彼時李侍政等。
并未參奏嚴行辦理。
姑息完結。
是以邁瑪特尼雜爾始緻驕矜。
複有攢收屬下回民等布匹之事。
李侍政、錦格、雖俱有應獲之咎。
但李侍政、去歲二月前往巡查各城。
并未查出邁瑪特尼雜爾所為之事。
此次邁瑪特尼雜爾騷擾屬下回子、攢收布匹等事。
又系錦格一人聞知。
轉告李侍政。
李侍政甚屬怠玩。
竟不以事為事。
着交部嚴加議處。
錦格亦着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諾穆親等奏拏獲惡棍謝君羙。
混入通倉領米。
兇毆官役一案。
當經降旨交留京王大臣等審拟速奏。
但聞向來赴倉領米者。
往往給與倉書鬥級花戶錢文。
即得好米。
此次謝君羙、指稱綿恩府内之人恐吓花戶。
或因不肯給與錢文。
又欲支領好米。
是以彼此争執毆打。
複有谕旨令留京王大臣等。
嚴訊謝君羙。
包攬領米共有幾次向來是否給予倉書鬥級花戶等錢文。
并此外有無似此需索領米之處。
一并研訊确情。
據實定拟。
本日據留京王大臣等奏、謝君美一犯。
已在監身故。
驗得該犯兩眼胞俱各潰爛。
左眼睛塌陷。
系被花戶董得祿、用灰土揉按兩眼。
該犯謝君羙傷重感受風邪。
醫治不痊。
委系因傷身死等語。
此案謝君羙與花戶彼此争毆。
既将謝君羙拏獲。
自應送官究治。
何以花戶董得祿。
擅将謝君羙、揉按兩眼。
至左眼睛塌陷。
因傷監斃。
此與罪人已就拘執而擅殺何異。
看此情形。
或竟系花戶等。
向謝君羙需索錢文。
謝君羙指稱綿恩府内名目。
既不給與錢文。
又欲支領好米。
以緻争毆。
何得專指為謝君羙一人之罪。
昨續降谕旨甚明。
着留京王大臣等。
即遵前旨、内指出各情節。
向花戶張文煥、董得祿、詳如究訊。
并與跟随入倉之盧祿兒、徐保兒、彼此質對。
是否因需索領米錢文□石又口□釁。
及向來赴倉領米。
曾否給予花戶錢文之處。
秉公嚴審。
各得确情。
即行定拟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是日。
駐跸王快大營。
○辛醜。
常雩。
祀天于圜丘。
遣儀郡王永璇恭代行禮。
○谕曰、秦承恩奏陝省辦理鹽務情形一摺。
據稱、該省遵照新定章程以來。
西安、同州、兩府屬鹽價。
較之往日。
每觔酌減錢二文。
興安、商邠等府州屬。
程途較遠。
鹽價亦有減無增。
各糧戶以買鹽所減之錢。
完納所增些微之額。
課有赢餘等語。
覽奏嘉悅。
河東鹽課改歸地丁一事。
原期商民兩便。
利歸于下。
使貧富均沾實惠。
自改行以來。
陝省西安等府州屬鹽價。
即已減落。
可見調劑得宜。
其效立應。
況鹽斤為闾閻每日必需之物。
價值既減。
則小民每日皆有節省。
而應攤鹽課。
每年祇交納一次。
以日日節省之數。
完一年應攤之課。
其赢餘不可勝計。
昨經面詢馮光熊、蔣兆奎、佥稱本年晉省自弛鹽禁後。
察訪各行鹽處所。
價值俱已減落。
民間毫無攤課之累。
而有食賤之利。
今秦承恩所奏陝省情形。
又複相同。
且鹽課改歸地丁。
洵屬有利無弊。
豫省州縣内。
亦有行銷河東鹽觔之處。
自己一律奉行。
何以穆和蔺并未将該省情形據實具奏。
即前日該撫來行在迎駕。
召見時、因加恩寬免展限積欠。
未暇問及此事。
着穆和蔺、将豫省鹽價。
現在如何減落。
及商民均有利益之處。
确切查明。
即行明白奏覆。
以慰廑注。
尋奏、河南向食河東引鹽之河南、南陽二府。
汝州、陝州、暨許州屬之襄城縣。
自本年正月更定章程。
鹽觔充斥。
價值減落七八文至三四文不等。
禆益良非一端。
得旨、欣慰覽之。
○谕軍機大臣等、糧運為軍營首務。
台站烏拉。
最關緊要。
經福康安與達賴喇嘛、濟嚨呼圖克圖等劄商。
使各站俱有受雇牛隻。
照例給價。
到站即行。
可期無誤。
但必統理得人。
應付更為妥協。
已有旨令惠齡領兵剿賊。
不必再回前藏。
其一切藏務。
令和琳妥為經理。
和琳此次馳驿赴藏。
行走迅速。
約計閏四月内可以抵藏。
所有此項台站烏拉等事。
着交和琳督率統理。
可資得力。
至請将川省備調兵三千名。
派令來藏。
廓爾喀賊匪。
既侵占鄰近部落三十餘處。
地方不小。
我兵乘勝窮追之時。
後路愈長。
撥兵接續。
以防賊人抄截。
已降旨令孫士毅、即将前次備調川兵三千名。
迅速派撥。
催促帶兵将弁。
克日起程赴藏矣。
藏内現備糧食。
已足一萬五六千人一年有餘口糧。
此時藏内原有兵丁。
及派調續調屯土各兵。
并索倫達呼爾兵。
統計共有萬餘。
今再加以添調川省兵三千名。
亦不過一萬三千餘名。
糧石盡有敷餘。
着福康安等再行酌量。
如大兵冞入賊境後。
賊匪風聞逃竄。
自應乘勝窮追。
若兵力尚不敷追剿。
或于川省兵丁。
及屯練降番内。
就近再行添調三四千名。
亦不為多。
福康安可一面飛咨孫士毅檄調。
一面遇便奏聞。
以期膚功迅奏。
或先将此續調之三千名。
竟行帶往進剿。
再酌量就近調撥三四千名。
以為後路接續聲援。
亦無不可。
福康安既經朕委以軍旅重寄。
全仗伊調遣主持。
不必拘泥請旨。
以緻往返稽遲。
又據奏、附近廓爾喀之哲孟雄宗木、作木朗、布魯克巴、披楞等部落。
前經福康安檄谕。
令其發兵擊賊。
為我先驅。
今仍各守地界。
逗留不進等語。
此事前據福康安奏到時。
朕即以辦理失之太早。
節經降旨饬谕。
今福康安察看各部落情形。
大率觀望遲疑莫能先發。
各處番兵恐不能恃以集事。
果不出朕之所料。
此等附近廓爾喀各部落。
素被賊匪欺淩。
若見大兵進搗巢穴。
聲勢壯盛。
自必乘賊匪窮蹙。
協力攻剿。
藉以報複私仇。
乃福康安于大兵尚未齊集之時。
即檄谕各部落發兵協剿。
則該部落等。
誰肯先與賊匪為難。
其觀望不前。
心持兩端。
自系必然之理。
節降谕旨甚明。
福康安何始未見及此耶。
至賊匪現在情形。
雖已并吞三十餘部落。
但從來用兵之道。
惟在攻搗腹心。
得其要領。
則此外皆望風瓦解。
不難一舉蕩平。
即曆觀前代戡定區宇。
亦不過扼據形勢。
于要隘地方、并力攻取。
其餘皆可傳檄而定。
斷無賊匪有數十部落。
即須各部落處處派兵進剿之理。
福康安等、惟當厚集兵力直趨陽布賊巢。
使賊人失其所據。
此外各部落。
自必紛紛瓦解。
一舉集事。
總在福康安堅持定見。
激勵将士。
鼓勇直前。
生擒首惡。
固不可存輕視賊匪之心。
尤不可因賊匪并吞部落較多。
稍涉遲疑。
或緻餒我士氣也。
又據奏、上年賊匪滋擾紮什倫布時。
各喇嘛俱已逃散。
賊匪一至廟内。
瑪木薩野、即在班禅額爾德尼靜房内居住。
大小頭人。
分據各處。
見廟内物件。
及<土答>上鑲嵌。
肆行劫掠。
金銀佛像。
搶去大半。
間有被毀者。
賊匪在紮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