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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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布。
如此肆行作踐。
其造孽甚重。
自必速取滅亡。
而瑪木薩野一犯。
尤為可惡。
必須與巴都爾薩野、沙瑪爾巴。
一并生擒。
方足以快人心。
而申國憲。
至鄂輝、成德、前于二月初五日拜發之摺。
内稱成德将聶拉木各卡隘。
分兵防守後。
即行前往宗喀。
進剿濟嚨賊匪。
計成德發摺之期。
迄今已及兩月。
即謂屢遇大雪。
早已春融雪化。
自應早抵濟嚨。
率兵進剿。
究竟于何時行抵該處。
作何剿賊情形。
總未據成德奏報。
從前進剿聶拉木賊匪時。
成德、鄂輝、先後到彼進剿攻圍。
已及一月。
而廓爾喀并未添派賊匪前來接應。
是賊匪境内并無驿站偵探。
其怯懦無能之狀。
已可概見。
今濟嚨賊匪。
株守一隅。
坐待殲戮。
自屬易于辦理。
成德先抵該處。
自應帶領官兵。
奮勇直前。
悉數剿殺。
即或力有不能。
計福康安等。
此時已可早抵濟嚨。
統率勁旅。
會合攻圍。
先将該處賊匪、殄滅淨盡。
壯我軍威。
俾賊匪聞風落膽。
定計直搗賊巢。
迅速成功。
伫盼捷音之至。
将此傳谕福康安、海蘭察、惠齡、和琳、鄂輝、成德知之。
○又谕、據福康安等奏、訪明賊匪搶占各部落情形。
及聶拉木濟嚨等處進兵路徑。
并防守後路。
通盤籌畫。
恐兵力尚有不敷。
自應速行添調以壯聲援。
想孫士毅接福康安之信。
自己将從前備調兵三千名。
迅速派撥。
克日起程赴藏。
仍應催促帶兵将備速行。
毋得稍有遲緩。
将此谕令孫士毅知之。
○是日。
駐跸楊家莊大營。
○壬寅。
谕軍機大臣等、昨經降旨。
令孫士毅将前次備調兵三千名。
迅速派撥。
克期赴藏。
孫士毅接到福康安知會時。
自即一面派撥起程。
此旨到時。
兵丁等當已行過察木多一帶。
計日可抵前藏。
彼時正值福康安統兵進剿之際。
即将此項兵丁帶領前進。
但将來深入賊境後。
所有後路聯絡布置。
留防接應。
尚須兵力。
着傳谕孫士毅、再行密備屯土兵三千名。
聽候檄調。
若福康安不用則已。
倘若需用。
一俟福康安知會到日。
即令星速赴藏。
勿緻稍有遲誤。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阜陽縣民陶允萬妻王氏。
○是日。
駐跸桦皮村大營。
○癸卯。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正定道旁。
有告狀民人童佩玉一犯。
當令軍機大臣審訊。
系湖北蕲州人。
因伊堂弟童豈磷名下。
應完糧米。
被書役舞弊。
重徵浮收。
又将應交米石勒折錢文。
任意多收。
屢在本省控告。
承審各員。
不為據實審斷。
轉坐伊父以主使之罪。
拖斃監獄。
細閱所供情節。
雖系一面之詞。
但此案控自五十二年。
迄今已閱六載。
屢經呈訴。
該省承審各員。
任意宕延。
并不速為審結。
且案關書吏勒折重徵。
楚省素稱健訟。
此告不為無因。
如果屬實。
尤應徹底根究。
嚴辦示懲。
此案童豈磷曾在總督衙門控告。
即系畢沅任内之事。
自不便再交該督審辦。
緻滋回護。
福甯到任未久。
于此案呈控批委處。
始終并未經手。
毫無幹涉。
自無所用其瞻顧。
着傳谕福甯、即将此案前後所控各情節。
吊齊卷宗。
親提人犯。
秉公研訊。
毋得擅行轉發。
務将有無重徵勒折浮收。
及因何懸宕不辦。
是否拖斃無辜之處。
逐一嚴審确情。
按律定拟具奏。
以副委任。
倘該撫存瞻護同官、袒徇屬員之見。
以緻案有屈抑。
再經控告發覺。
則惟福甯是問。
除将原告童佩玉、照例解往備質。
其童作璠一犯。
交梁肯堂饬屬緝獲。
一并解往外。
将此谕令知之。
所有軍機大臣訊取該犯供詞及原呈一并發交福甯閱看。
○是日。
駐跸正定府行宮。
翼日如之。
○甲辰。
上詣河神廟行禮。
○閱滹沱河。
○谕軍機大臣等、直隸正定、保定一帶。
自三月以來。
雖間得微雨。
不成分寸。
并未沾足。
而順德、廣平、大名三府屬。
地方總未據報得雨。
豫省彰德、衛輝、懷慶三府。
與直隸順德等處。
境壤毗連。
聞該處連年缺雨。
地土乾燥。
待澤頗殷。
雖前據該撫奏稱、衛輝府屬之汲縣、延津、彰德府屬之湯陰等縣。
于三月初四日。
得雨一二寸不等。
看來亦未透足。
現在正當農民望澤之時。
是否得有透雨。
并未據該撫續行奏報。
朕心深為廑念。
着傳谕穆和蔺、饬屬查明。
若此時尚未續獲雨澤。
自應虔誠祈禱。
或更設法疏浚泉源。
通山澤之氣。
以期連霈甘霖。
從前畢沅在河南巡撫任内。
曾遣官詣、太白山嵩山廟取水祈雨。
旋獲濃膏。
嵩嶽即在該省。
穆和蔺亦應仿照辦理。
何以并未見及。
豈該撫竟不關心民瘼耶。
倘該處得雨較遲。
于麥田有礙。
該撫務須确查據實具奏。
為綢缪之計。
毋得任聽屬員捏報。
稍存諱飾。
緻令百姓失所也。
○兵部議覆、山西巡撫馮光熊奏稱、山西省原設臨汾等五十四驿。
大同等十軍站。
甯武等十二邊站。
歸化等五廳站。
大朔甯保等七塘站。
共額馬三千五百零八匹。
此外有節次添設之王胡、趙城、壽陽三驿。
豐鎮、甯遠二廳驿。
及殺虎口蒙古站。
天鎮縣等處二十八塘站。
俱于原設之臨汾等驿内。
抽撥馬匹安設。
其錢糧仍在各本驿報銷。
是此驿支用。
彼驿報銷。
恐輾轉解領。
日久滋弊。
請照現設名目。
逐一更正。
各歸各驿。
自行支銷。
應如所請。
從之。
○調工部右侍郎松筠、為戶部右侍郎。
以總管内務府大臣巴甯阿、為工部右侍郎。
○乙巳。
谕、據和琳奏、馳抵成都。
察看各站馬匹。
皆膘肥足用。
弁兵等赍遞文報。
即值山徑崎岖。
亦複盡力馳驟。
可無虞遲誤等語。
此次進剿廓爾喀、一切文報往來。
關系緊要。
各該省台站弁兵等。
上緊馳遞。
俱屬迅速。
并無遲誤。
從前剿辦兩金川。
曾降旨将沿途台站弁兵。
加恩賞赉。
現在正值軍營文報絡驿之際。
着沿途設有台站省分。
各該督撫。
查照從前金川恩賞之例。
将馳遞文報奮勉之弁兵等。
查明先行分别賞赉一次。
以示體恤。
該部遵谕即行。
○又谕、留京王大臣等、審拟謝君羙等冒名領米争毆摔斛一案。
将謝君羙、照光棍例。
拟斬立決。
其幫助謝君羙踢傷官役之廬祿兒。
照光棍為從例。
拟絞監候。
所辦尚是。
惟甲鬥董得祿、因謝君羙尖量倉米。
摔斛兇毆。
該犯将謝君羙迷眼按地。
複用磚砸腳踢。
以緻因傷自斃。
照罪人已就拘執而擅殺律。
将董得祿拟以絞候。
核其情節。
尚未平允。
董得祿身充甲鬥。
管理廒口。
是其專責。
見謝君羙尋釁摔斛。
毆打官役。
勢甚強橫。
暗拾灰土灑迷謝君羙兩眼。
趁勢毆踢。
與無故逞兇斃命者有間。
董得祿、着于所拟應絞監候罪名上。
減一等發落。
餘俱照所議行。
至旗員應支俸米。
自當赴倉親領。
何得将米票擅交鋪戶領賣。
緻啟包攬情弊。
嗣後着八旗都統遍行傳知。
無論大小官員。
俱令自行赴倉支領。
如有仍前将米票私給碓房米局包領者。
一經查出。
即行參奏。
以示懲儆。
再鋪戶包攬旗員俸米、兵丁甲米。
與倉書鬥級私自交結、赴倉支領。
希圖從中取利。
其弊由來已久。
雖謝君羙業經破案。
而似此囤積漁利者。
必不止謝君羙一人。
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密訪嚴拏。
如有此等包攬領米鋪戶。
即行拏獲。
人犯枷号。
米石入官示懲。
以儆其餘。
○又谕、貢楚克紮布、着賞給副都統職銜。
授為烏裡雅蘇台參贊大臣。
知府台斐英阿、着補授圍場總管。
○豁免福建海澄、龍溪、嘉義三縣。
乾隆五十五年分。
撥運内地漂沒米谷四百八十石。
○是日。
駐跸趙村大營。
○丙午。
谕、朕此次巡幸五台。
所有直隸辦差兵丁。
業經賞給一月錢糧。
内有禦道潑水兵丁。
奔走
如此肆行作踐。
其造孽甚重。
自必速取滅亡。
而瑪木薩野一犯。
尤為可惡。
必須與巴都爾薩野、沙瑪爾巴。
一并生擒。
方足以快人心。
而申國憲。
至鄂輝、成德、前于二月初五日拜發之摺。
内稱成德将聶拉木各卡隘。
分兵防守後。
即行前往宗喀。
進剿濟嚨賊匪。
計成德發摺之期。
迄今已及兩月。
即謂屢遇大雪。
早已春融雪化。
自應早抵濟嚨。
率兵進剿。
究竟于何時行抵該處。
作何剿賊情形。
總未據成德奏報。
從前進剿聶拉木賊匪時。
成德、鄂輝、先後到彼進剿攻圍。
已及一月。
而廓爾喀并未添派賊匪前來接應。
是賊匪境内并無驿站偵探。
其怯懦無能之狀。
已可概見。
今濟嚨賊匪。
株守一隅。
坐待殲戮。
自屬易于辦理。
成德先抵該處。
自應帶領官兵。
奮勇直前。
悉數剿殺。
即或力有不能。
計福康安等。
此時已可早抵濟嚨。
統率勁旅。
會合攻圍。
先将該處賊匪、殄滅淨盡。
壯我軍威。
俾賊匪聞風落膽。
定計直搗賊巢。
迅速成功。
伫盼捷音之至。
将此傳谕福康安、海蘭察、惠齡、和琳、鄂輝、成德知之。
○又谕、據福康安等奏、訪明賊匪搶占各部落情形。
及聶拉木濟嚨等處進兵路徑。
并防守後路。
通盤籌畫。
恐兵力尚有不敷。
自應速行添調以壯聲援。
想孫士毅接福康安之信。
自己将從前備調兵三千名。
迅速派撥。
克日起程赴藏。
仍應催促帶兵将備速行。
毋得稍有遲緩。
将此谕令孫士毅知之。
○是日。
駐跸楊家莊大營。
○壬寅。
谕軍機大臣等、昨經降旨。
令孫士毅将前次備調兵三千名。
迅速派撥。
克期赴藏。
孫士毅接到福康安知會時。
自即一面派撥起程。
此旨到時。
兵丁等當已行過察木多一帶。
計日可抵前藏。
彼時正值福康安統兵進剿之際。
即将此項兵丁帶領前進。
但将來深入賊境後。
所有後路聯絡布置。
留防接應。
尚須兵力。
着傳谕孫士毅、再行密備屯土兵三千名。
聽候檄調。
若福康安不用則已。
倘若需用。
一俟福康安知會到日。
即令星速赴藏。
勿緻稍有遲誤。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阜陽縣民陶允萬妻王氏。
○是日。
駐跸桦皮村大營。
○癸卯。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正定道旁。
有告狀民人童佩玉一犯。
當令軍機大臣審訊。
系湖北蕲州人。
因伊堂弟童豈磷名下。
應完糧米。
被書役舞弊。
重徵浮收。
又将應交米石勒折錢文。
任意多收。
屢在本省控告。
承審各員。
不為據實審斷。
轉坐伊父以主使之罪。
拖斃監獄。
細閱所供情節。
雖系一面之詞。
但此案控自五十二年。
迄今已閱六載。
屢經呈訴。
該省承審各員。
任意宕延。
并不速為審結。
且案關書吏勒折重徵。
楚省素稱健訟。
此告不為無因。
如果屬實。
尤應徹底根究。
嚴辦示懲。
此案童豈磷曾在總督衙門控告。
即系畢沅任内之事。
自不便再交該督審辦。
緻滋回護。
福甯到任未久。
于此案呈控批委處。
始終并未經手。
毫無幹涉。
自無所用其瞻顧。
着傳谕福甯、即将此案前後所控各情節。
吊齊卷宗。
親提人犯。
秉公研訊。
毋得擅行轉發。
務将有無重徵勒折浮收。
及因何懸宕不辦。
是否拖斃無辜之處。
逐一嚴審确情。
按律定拟具奏。
以副委任。
倘該撫存瞻護同官、袒徇屬員之見。
以緻案有屈抑。
再經控告發覺。
則惟福甯是問。
除将原告童佩玉、照例解往備質。
其童作璠一犯。
交梁肯堂饬屬緝獲。
一并解往外。
将此谕令知之。
所有軍機大臣訊取該犯供詞及原呈一并發交福甯閱看。
○是日。
駐跸正定府行宮。
翼日如之。
○甲辰。
上詣河神廟行禮。
○閱滹沱河。
○谕軍機大臣等、直隸正定、保定一帶。
自三月以來。
雖間得微雨。
不成分寸。
并未沾足。
而順德、廣平、大名三府屬。
地方總未據報得雨。
豫省彰德、衛輝、懷慶三府。
與直隸順德等處。
境壤毗連。
聞該處連年缺雨。
地土乾燥。
待澤頗殷。
雖前據該撫奏稱、衛輝府屬之汲縣、延津、彰德府屬之湯陰等縣。
于三月初四日。
得雨一二寸不等。
看來亦未透足。
現在正當農民望澤之時。
是否得有透雨。
并未據該撫續行奏報。
朕心深為廑念。
着傳谕穆和蔺、饬屬查明。
若此時尚未續獲雨澤。
自應虔誠祈禱。
或更設法疏浚泉源。
通山澤之氣。
以期連霈甘霖。
從前畢沅在河南巡撫任内。
曾遣官詣、太白山嵩山廟取水祈雨。
旋獲濃膏。
嵩嶽即在該省。
穆和蔺亦應仿照辦理。
何以并未見及。
豈該撫竟不關心民瘼耶。
倘該處得雨較遲。
于麥田有礙。
該撫務須确查據實具奏。
為綢缪之計。
毋得任聽屬員捏報。
稍存諱飾。
緻令百姓失所也。
○兵部議覆、山西巡撫馮光熊奏稱、山西省原設臨汾等五十四驿。
大同等十軍站。
甯武等十二邊站。
歸化等五廳站。
大朔甯保等七塘站。
共額馬三千五百零八匹。
此外有節次添設之王胡、趙城、壽陽三驿。
豐鎮、甯遠二廳驿。
及殺虎口蒙古站。
天鎮縣等處二十八塘站。
俱于原設之臨汾等驿内。
抽撥馬匹安設。
其錢糧仍在各本驿報銷。
是此驿支用。
彼驿報銷。
恐輾轉解領。
日久滋弊。
請照現設名目。
逐一更正。
各歸各驿。
自行支銷。
應如所請。
從之。
○調工部右侍郎松筠、為戶部右侍郎。
以總管内務府大臣巴甯阿、為工部右侍郎。
○乙巳。
谕、據和琳奏、馳抵成都。
察看各站馬匹。
皆膘肥足用。
弁兵等赍遞文報。
即值山徑崎岖。
亦複盡力馳驟。
可無虞遲誤等語。
此次進剿廓爾喀、一切文報往來。
關系緊要。
各該省台站弁兵等。
上緊馳遞。
俱屬迅速。
并無遲誤。
從前剿辦兩金川。
曾降旨将沿途台站弁兵。
加恩賞赉。
現在正值軍營文報絡驿之際。
着沿途設有台站省分。
各該督撫。
查照從前金川恩賞之例。
将馳遞文報奮勉之弁兵等。
查明先行分别賞赉一次。
以示體恤。
該部遵谕即行。
○又谕、留京王大臣等、審拟謝君羙等冒名領米争毆摔斛一案。
将謝君羙、照光棍例。
拟斬立決。
其幫助謝君羙踢傷官役之廬祿兒。
照光棍為從例。
拟絞監候。
所辦尚是。
惟甲鬥董得祿、因謝君羙尖量倉米。
摔斛兇毆。
該犯将謝君羙迷眼按地。
複用磚砸腳踢。
以緻因傷自斃。
照罪人已就拘執而擅殺律。
将董得祿拟以絞候。
核其情節。
尚未平允。
董得祿身充甲鬥。
管理廒口。
是其專責。
見謝君羙尋釁摔斛。
毆打官役。
勢甚強橫。
暗拾灰土灑迷謝君羙兩眼。
趁勢毆踢。
與無故逞兇斃命者有間。
董得祿、着于所拟應絞監候罪名上。
減一等發落。
餘俱照所議行。
至旗員應支俸米。
自當赴倉親領。
何得将米票擅交鋪戶領賣。
緻啟包攬情弊。
嗣後着八旗都統遍行傳知。
無論大小官員。
俱令自行赴倉支領。
如有仍前将米票私給碓房米局包領者。
一經查出。
即行參奏。
以示懲儆。
再鋪戶包攬旗員俸米、兵丁甲米。
與倉書鬥級私自交結、赴倉支領。
希圖從中取利。
其弊由來已久。
雖謝君羙業經破案。
而似此囤積漁利者。
必不止謝君羙一人。
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密訪嚴拏。
如有此等包攬領米鋪戶。
即行拏獲。
人犯枷号。
米石入官示懲。
以儆其餘。
○又谕、貢楚克紮布、着賞給副都統職銜。
授為烏裡雅蘇台參贊大臣。
知府台斐英阿、着補授圍場總管。
○豁免福建海澄、龍溪、嘉義三縣。
乾隆五十五年分。
撥運内地漂沒米谷四百八十石。
○是日。
駐跸趙村大營。
○丙午。
谕、朕此次巡幸五台。
所有直隸辦差兵丁。
業經賞給一月錢糧。
内有禦道潑水兵丁。
奔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