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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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局。
想福康安等久曆戎行。
素娴軍旅。
亦斷不肯坐失事機。
朕思慮所及。
誠恐事在兩難。
臨期降旨谕令遵辦。
未免緩不濟急。
關系匪輕。
是以豫為指示。
使福康安等得有把握。
至臨機應變。
當進當退。
總在福康安等酌量事機。
計出萬全也。
○調鑲黃旗滿洲副都統觀音保為密雲副都統。
○丁巳。
谕曰、梁肯堂奏、順德、廣平、大名、三府屬。
并順德毗連之趙州、及所屬各州縣。
本年入春以後。
雨澤缺少。
二麥難冀有收。
民力不無拮據。
請将邢台等一十九州縣。
元城等一十三州縣。
本年節年應徵新舊錢糧倉谷。
分别緩徵等語。
前因該省順德。
廣平。
大名。
三府屬自三月以來。
并未得有雨澤。
麥收不無歉薄。
業經先期降旨。
谕令梁肯堂、劉秉恬、于南糧漕船内。
截留漕米三十萬石。
以備該三府接濟之需。
茲據該督奏到被旱情形。
朕心深為轸念。
着再加恩将順德府屬之邢台、沙河、南和平鄉、廣宗、钜鹿、唐山、内邱、任縣、廣平府屬之永年、邯鄲、成安、肥鄉、曲周、廣平、雞澤、威縣清河、磁州等一十九州縣。
本年應徵倉谷。
同節年未完錢糧倉谷。
及大名府屬之元城、大名、南樂、清豐、開州、東明、長垣、趙州、并所屬之柏鄉、隆平、高邑、臨城、甯晉、一十三州縣。
本年節年應徵新舊倉谷錢糧等項。
一并緩至本年秋後徵收。
以纾民力。
該督務須實力查察毋任吏胥滋弊。
以副朕轸恤民隐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此次進剿廓爾喀賊匪。
克期深入。
道途遙遠。
糧運供支。
最關緊要。
自當格外加恩以示體恤。
怕有此次采買稞麥十萬五千七百餘石。
着照福康安等所請。
準于采買價值外。
分别給與炒磨工價。
其前藏至脅噶爾程站。
雖上屆經成德奏明。
兵行定為二十二站。
但糧饷轉輸。
馱載背負。
究與兵行不同。
此次亦着照福康安等所請。
将前藏至後藏。
定為二十三站半。
後藏至脅噶爾。
定為二十站。
事竣後、俱準其作正開銷。
以裕兵食而利軍行。
福康安等、仍須督饬各該員弁。
計糧給價。
按站趱程。
以期迅速蒇功。
副朕轸念戎行至意。
○谕軍機大臣曰、劉秉恬等奏、連日将廬州頭幫漕米。
開斛起兌。
并将東豫二省回空軍船。
上緊催趱南下。
前至臨清。
以為撥給順德等屬南糧運入衛河之用等語。
現又據穆和蔺奏稱、接奉谕旨後。
即饬委糧道劉文徽、帶同通判知縣、及佐雜各員。
分赴天津臨清。
聽候截撥領米一摺。
計此時河南委員等。
諒已陸續到齊。
着劉秉恬等。
即将運撥糧石。
照數分撥裝載。
饬令督運之糧道。
及領運之正協各員。
妥為照料。
沿途嚴密稽查。
務期迅速運到。
以資河北三府接濟之需。
所有穆和蔺摺。
即着鈔寄劉秉恬等閱看。
至直隸順德府等屬。
目下曾否得有透雨。
未據梁肯堂奏到。
朕心深為廑念。
并着梁肯堂即行查明具奏。
○又谕曰、朕閱本日奏到藏地圖樣。
自以濟嚨為進兵正路。
将來大舉冞入。
竟可由此一路并力會攻。
軍勢更為壯盛。
似無須分作兩路。
且福康安亦必須海蘭察一同領兵。
更為得力。
若令海蘭察另領一路。
則福康安處未免聲勢較單。
或遇緊要之時。
海蘭察未能策應。
轉屬于事無益。
即令惠齡同海蘭察作為一路。
惠齡資分較淺。
于緊要機宜。
亦難參與。
朕再四思維。
莫若福康安、海蘭察、惠齡、同在一路。
統領大兵。
竟由濟嚨直前進剿。
自當勢成破竹。
成德人雖粗疏。
但伊曾任将軍提督。
經曆戎行。
且聶拉木地方。
究系成德克複。
福康安于濟嚨剿除賊匪後。
統兵冞入。
其聶拉木濟嚨一帶。
或慮賊匪抄截。
不可不豫為堵禦。
應即令成德、台斐英阿、在彼處一帶率兵分駐。
往來策應。
以壯聲援。
更為萬妥。
至所奏酌議糧運事宜。
其糌粑一項。
炒磨工價不敷。
懇照鄂輝原奏、按數支給。
及增定布達拉至脅噶爾程站各款。
祇系細事。
此時惟當督率官兵。
奮力進剿。
迅速蒇功。
即軍行經費。
向有定則。
格于成例。
或難準行。
朕亦必特降谕旨。
俯從所請。
豈有令進兵而不與兵不與糧之理。
福康安等、總以剿捕賊匪。
力圖進取為要務。
不必存惜費之見也。
○又谕曰、巴忠等私許賊匪銀兩之事。
阿旺簇勒提木到藏。
即行聞知。
用言阻止。
俘習渾、雅滿泰、身為駐藏大臣。
豈有不知之理。
況既經阿旺簇勒提木。
向伊告知原委。
何以尚隐匿不奏。
其情節甚屬可惡。
俘習渾、雅滿泰、現于前藏永遠枷号示衆。
計此旨到時。
和琳已馳抵前藏。
着傳谕和琳、即親提伊二人。
再各重責四十闆。
以示懲儆。
至和琳到藏後。
當留心查察。
毋許看守人等。
有代俘習渾、雅滿泰、私行開枷情事。
倘和琳瞻顧情面。
稍涉寬縱。
别經發覺。
恐不能當其咎也。
慎之。
○調鑲黃旗漢軍副都統多永武、為鑲黃旗滿洲副都統。
○戊午。
谕、據馮光熊覆奏、查審遣犯李相湯在監自戕身死一案。
覆審刑書禁卒人等。
供稱委系該犯畏罪自戕。
典史邵瀾、并無恐吓淩虐情事。
但疎于防範。
實屬不職。
仍請将榆社縣典史邵瀾革職。
知縣孟毓<氵累>交部議處等語。
此案前因該撫原奏内稱、李相湯、向因與民婦周郝氏調戲。
經郝氏報約投縣。
李相湯複聲言郝氏本系娼婦。
并指典史邵瀾、曾與飲酒。
旋據審明。
實系李相湯乘醉調戲。
捏詞牽扯。
将該犯問拟發遣。
李相湯于典史查驗箕鬥之後。
自戕身死等語。
以所奏情節未為确實。
或系典史邵瀾、因該犯誣指狎妓之嫌。
恐吓淩辱。
緻該犯抱忿自戕。
亦未可定。
因令馮光熊另行确審具奏。
今既據該撫審明。
該犯委系畏罪自戕。
該典史實無挾嫌恐吓淩虐情事。
則該典史尚無不是。
乃仍請将典史革職、知縣交部議處。
所辦未免過當。
除将原摺交部外。
其該撫所奏典史邵瀾革職、知縣孟毓<氵累>、請交部議之處。
俱着加恩寬免。
○又谕、刑部題覆、安徽省奸犯王林遠、紮傷奸婦夫兄鄭瑤典身死。
将王林遠依罪人拒捕殺所捕人者律。
拟斬監候。
直隸省賊犯黃昆等、毆傷事主楊文德身死。
将黃昆依竊盜臨時拒捕為首殺人例。
拟斬立決。
二本已照簽下矣。
又題覆山東省民犯劉書、圖脫拒捕、砸傷捕役喬振緒身死。
将劉書
想福康安等久曆戎行。
素娴軍旅。
亦斷不肯坐失事機。
朕思慮所及。
誠恐事在兩難。
臨期降旨谕令遵辦。
未免緩不濟急。
關系匪輕。
是以豫為指示。
使福康安等得有把握。
至臨機應變。
當進當退。
總在福康安等酌量事機。
計出萬全也。
○調鑲黃旗滿洲副都統觀音保為密雲副都統。
○丁巳。
谕曰、梁肯堂奏、順德、廣平、大名、三府屬。
并順德毗連之趙州、及所屬各州縣。
本年入春以後。
雨澤缺少。
二麥難冀有收。
民力不無拮據。
請将邢台等一十九州縣。
元城等一十三州縣。
本年節年應徵新舊錢糧倉谷。
分别緩徵等語。
前因該省順德。
廣平。
大名。
三府屬自三月以來。
并未得有雨澤。
麥收不無歉薄。
業經先期降旨。
谕令梁肯堂、劉秉恬、于南糧漕船内。
截留漕米三十萬石。
以備該三府接濟之需。
茲據該督奏到被旱情形。
朕心深為轸念。
着再加恩将順德府屬之邢台、沙河、南和平鄉、廣宗、钜鹿、唐山、内邱、任縣、廣平府屬之永年、邯鄲、成安、肥鄉、曲周、廣平、雞澤、威縣清河、磁州等一十九州縣。
本年應徵倉谷。
同節年未完錢糧倉谷。
及大名府屬之元城、大名、南樂、清豐、開州、東明、長垣、趙州、并所屬之柏鄉、隆平、高邑、臨城、甯晉、一十三州縣。
本年節年應徵新舊倉谷錢糧等項。
一并緩至本年秋後徵收。
以纾民力。
該督務須實力查察毋任吏胥滋弊。
以副朕轸恤民隐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此次進剿廓爾喀賊匪。
克期深入。
道途遙遠。
糧運供支。
最關緊要。
自當格外加恩以示體恤。
怕有此次采買稞麥十萬五千七百餘石。
着照福康安等所請。
準于采買價值外。
分别給與炒磨工價。
其前藏至脅噶爾程站。
雖上屆經成德奏明。
兵行定為二十二站。
但糧饷轉輸。
馱載背負。
究與兵行不同。
此次亦着照福康安等所請。
将前藏至後藏。
定為二十三站半。
後藏至脅噶爾。
定為二十站。
事竣後、俱準其作正開銷。
以裕兵食而利軍行。
福康安等、仍須督饬各該員弁。
計糧給價。
按站趱程。
以期迅速蒇功。
副朕轸念戎行至意。
○谕軍機大臣曰、劉秉恬等奏、連日将廬州頭幫漕米。
開斛起兌。
并将東豫二省回空軍船。
上緊催趱南下。
前至臨清。
以為撥給順德等屬南糧運入衛河之用等語。
現又據穆和蔺奏稱、接奉谕旨後。
即饬委糧道劉文徽、帶同通判知縣、及佐雜各員。
分赴天津臨清。
聽候截撥領米一摺。
計此時河南委員等。
諒已陸續到齊。
着劉秉恬等。
即将運撥糧石。
照數分撥裝載。
饬令督運之糧道。
及領運之正協各員。
妥為照料。
沿途嚴密稽查。
務期迅速運到。
以資河北三府接濟之需。
所有穆和蔺摺。
即着鈔寄劉秉恬等閱看。
至直隸順德府等屬。
目下曾否得有透雨。
未據梁肯堂奏到。
朕心深為廑念。
并着梁肯堂即行查明具奏。
○又谕曰、朕閱本日奏到藏地圖樣。
自以濟嚨為進兵正路。
将來大舉冞入。
竟可由此一路并力會攻。
軍勢更為壯盛。
似無須分作兩路。
且福康安亦必須海蘭察一同領兵。
更為得力。
若令海蘭察另領一路。
則福康安處未免聲勢較單。
或遇緊要之時。
海蘭察未能策應。
轉屬于事無益。
即令惠齡同海蘭察作為一路。
惠齡資分較淺。
于緊要機宜。
亦難參與。
朕再四思維。
莫若福康安、海蘭察、惠齡、同在一路。
統領大兵。
竟由濟嚨直前進剿。
自當勢成破竹。
成德人雖粗疏。
但伊曾任将軍提督。
經曆戎行。
且聶拉木地方。
究系成德克複。
福康安于濟嚨剿除賊匪後。
統兵冞入。
其聶拉木濟嚨一帶。
或慮賊匪抄截。
不可不豫為堵禦。
應即令成德、台斐英阿、在彼處一帶率兵分駐。
往來策應。
以壯聲援。
更為萬妥。
至所奏酌議糧運事宜。
其糌粑一項。
炒磨工價不敷。
懇照鄂輝原奏、按數支給。
及增定布達拉至脅噶爾程站各款。
祇系細事。
此時惟當督率官兵。
奮力進剿。
迅速蒇功。
即軍行經費。
向有定則。
格于成例。
或難準行。
朕亦必特降谕旨。
俯從所請。
豈有令進兵而不與兵不與糧之理。
福康安等、總以剿捕賊匪。
力圖進取為要務。
不必存惜費之見也。
○又谕曰、巴忠等私許賊匪銀兩之事。
阿旺簇勒提木到藏。
即行聞知。
用言阻止。
俘習渾、雅滿泰、身為駐藏大臣。
豈有不知之理。
況既經阿旺簇勒提木。
向伊告知原委。
何以尚隐匿不奏。
其情節甚屬可惡。
俘習渾、雅滿泰、現于前藏永遠枷号示衆。
計此旨到時。
和琳已馳抵前藏。
着傳谕和琳、即親提伊二人。
再各重責四十闆。
以示懲儆。
至和琳到藏後。
當留心查察。
毋許看守人等。
有代俘習渾、雅滿泰、私行開枷情事。
倘和琳瞻顧情面。
稍涉寬縱。
别經發覺。
恐不能當其咎也。
慎之。
○調鑲黃旗漢軍副都統多永武、為鑲黃旗滿洲副都統。
○戊午。
谕、據馮光熊覆奏、查審遣犯李相湯在監自戕身死一案。
覆審刑書禁卒人等。
供稱委系該犯畏罪自戕。
典史邵瀾、并無恐吓淩虐情事。
但疎于防範。
實屬不職。
仍請将榆社縣典史邵瀾革職。
知縣孟毓<氵累>交部議處等語。
此案前因該撫原奏内稱、李相湯、向因與民婦周郝氏調戲。
經郝氏報約投縣。
李相湯複聲言郝氏本系娼婦。
并指典史邵瀾、曾與飲酒。
旋據審明。
實系李相湯乘醉調戲。
捏詞牽扯。
将該犯問拟發遣。
李相湯于典史查驗箕鬥之後。
自戕身死等語。
以所奏情節未為确實。
或系典史邵瀾、因該犯誣指狎妓之嫌。
恐吓淩辱。
緻該犯抱忿自戕。
亦未可定。
因令馮光熊另行确審具奏。
今既據該撫審明。
該犯委系畏罪自戕。
該典史實無挾嫌恐吓淩虐情事。
則該典史尚無不是。
乃仍請将典史革職、知縣交部議處。
所辦未免過當。
除将原摺交部外。
其該撫所奏典史邵瀾革職、知縣孟毓<氵累>、請交部議之處。
俱着加恩寬免。
○又谕、刑部題覆、安徽省奸犯王林遠、紮傷奸婦夫兄鄭瑤典身死。
将王林遠依罪人拒捕殺所捕人者律。
拟斬監候。
直隸省賊犯黃昆等、毆傷事主楊文德身死。
将黃昆依竊盜臨時拒捕為首殺人例。
拟斬立決。
二本已照簽下矣。
又題覆山東省民犯劉書、圖脫拒捕、砸傷捕役喬振緒身死。
将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