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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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事緣由。
甚為明晰。
此事啟釁之由。
總因上次巴忠辦理錯謬。
許銀贖地所緻。
是以巴忠一聞廓爾喀侵擾藏地之信。
即投河自盡。
否則何以輕生若此。
節次查詢。
業已得其梗概。
今福康安詳悉查奏。
情弊顯然。
竟與朕所料吻合。
可見天心垂眷先啟朕衷。
從此聲罪緻讨。
必蒙天佑。
迅奏膚功也。
至巴忠辦理此事。
現據福康安查奏巴忠過藏時。
達賴喇嘛亦以應行進剿為言巴忠未經允從。
迨許銀和息時。
達賴喇嘛示以此事所辦冒昧。
将來必有反覆。
可見達賴喇嘛能識大體。
人尚明白。
其辦理錯謬之處。
竟系巴忠與丹津班珠爾二人主意。
贻誤滋衄。
即班第達亦未嘗不知。
但且不必深問。
鄂輝、成德、與巴忠等同辦此事。
且系聯銜具奏。
斷無不與聞之理。
今因伊二人、現在帶兵剿賊。
是以罪坐巴忠一人。
然鄂輝成德。
豈得置身事外。
總看伊二人如何奮勉出力。
立功自贖耳。
再前因巴忠在藏。
并未将巴勒布、廓爾喀兩處部落情形。
分晰奏明。
而保泰、雅滿泰所奏亦屬含混。
朕不知詳悉。
恐巴勒布部落。
久為廓爾喀兼并。
其在藏貿易之巴勒布人等。
與廓爾喀自必聯為一氣。
是以降旨谕令福康安、到藏留心查辦。
伴送驅逐。
今福康安傳谕巴勒布頭人。
令其約束在藏之巴勒布人等。
各安生業。
該頭人等俱稱巴勒布部落。
被廓爾喀侵占。
正深憤恨。
今聞大兵進剿。
我等私仇。
可藉此報複等語。
可見廓爾喀恃強恣肆。
人心。
俱不怗服。
現經福康安于在藏巴勒布人。
擇其有家室者。
酌加賞赉鼓勵。
帶往軍前。
以備差遣。
是巴勒布番衆可為我用。
或令其躧探賊情。
作為向導。
于進剿更為有益。
前此驅逐巴勒布貿易人等之語。
竟可不必提及。
但于善後事宜詳議可也。
○又谕、據勒保覆奏、伊犁等處。
所換哈薩克馬匹。
解送内地。
近來好者甚少。
着傳谕保甯、永保、嗣後伊犁塔爾巴哈台。
解送内地馬匹時。
務擇肥壯者充數。
仍嚴禁解員、沿途抵換偷賣之弊。
○陝甘總督勒保覆奏、伊犁等處。
換獲哈薩克馬匹。
撥補内地營馬。
裒多益寡。
良有裨益。
惟是奉行之始。
陝甘兩省。
每年撥補馬匹。
不過二千餘匹。
至五十三年以後。
計需三千餘匹。
為數較多。
伊犁等處。
近年與哈薩克所換馬匹。
好者甚少。
長途解送。
已多疲乏。
必喂養數月。
方能脿壯。
因此綠營人等。
不免有畏艱之見。
現在伊犁等處。
因與哈薩克換馬無多。
不敷撥解。
奏準停給一半。
嗣後馬匹從口外解到時。
自當詳加挑驗。
據實核辦。
得旨、亦有旨谕保甯矣。
戊午。
遣官祭賢良祠。
○谕、朕此次恭谒西陵。
就近巡幸五台。
于三月初八日啟銮。
着怡親王、儀郡王、大學士阿桂、嵇璜、留京辦事。
至回跸日期。
不過月餘。
所有選官。
文職知縣以上。
武職守備以上。
俱候朕回銮。
帶領引見。
其餘俱照向例。
着王大臣驗放。
其各省應進奏摺。
俱着赍赴行在投遞。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江蘭覆奏、山東省積欠未完銀、二百一十八萬餘兩。
自年奏銷後。
續完銀八十四萬三千餘兩。
又除本年緩徵未屆限期銀、七十四萬七千九百餘兩。
現在實未完民欠銀。
五十八萬九千三百餘兩等語。
前因直隸、江蘇、山東、河南、浙江、福建、湖北等省。
曆年積欠為數較多。
降旨令各督撫據實查奏。
茲據江蘭奏稱、該省除續經徵完、及緩徵未屆限期銀兩外。
現止實在未完民欠銀、五十八萬餘兩。
是山東一省未完積欠。
自上年奏銷以後。
為期未及一年。
經該省實力徵收。
現在已逾三分之一。
豫省民欠。
前據查明未完銀四十五萬八千餘兩。
加以河工幫價積欠未完銀二百一十餘萬兩。
是該省兩項、積欠。
較之山東。
為數尤多。
昨據穆和蔺奏、河工幫價積欠。
請分年帶徵。
而于該省正項積欠。
應行查辦之處。
并未據該撫查明覆奏。
豈豫省積欠。
自上年奏銷以後。
竟無續徵銀兩。
況上年山東萊州臨清等屬州縣。
間有被旱被水之處。
小民尚能踴躍輸将。
而河南則連歲豐收。
豈轉緻艱于交納。
着傳谕穆和蔺、即将該省各項積欠。
已徵若幹。
實欠若幹。
即現在徵有幾分成數。
一并查明。
分晰覆奏。
如一時未能查明。
即于正定接駕時。
詳悉開單具奏。
毋得稍有隐飾。
○又谕曰、李奉翰奏、查勘儀封上汛三堡大堤之後。
有月堤一道。
工段綿長。
中間夾塘。
過于寬廣。
應加築撐堤一道。
又七堡河勢近堤。
應占築挑壩一道。
以資挑護等語。
朕閱所繪圖樣。
儀封七堡、河流逼近大堤。
惟恐大汛時溜勢汕刷。
自應添築挑壩。
以資保護。
至三堡月堤。
原為大堤重障。
今拟加築撐堤。
試思此項月堤。
工段綿長。
中間夾塘。
俱系一律寬廣。
添此一線之堤。
又安能處處撐護。
自系工員等思欲藉此開銷。
以為沾潤謀食地步。
殊屬多費無益。
此等陋習。
不獨東河為然。
即江南亦所不免。
且撐堤字樣。
殊不成話。
撐堤寬不過五大頂堤。
其餘長堤。
何能撐之。
竟是冒銷之别名。
嗣後河務工程。
均不得仍列此等名目。
其李奉翰所請加築撐堤之處。
甫經核估。
自尚未經開工。
竟可毋庸辦理。
以杜浮冒而歸核實。
至該督等總理河工。
惟堂實力實心。
先事籌辦。
以期安流順軌。
堤埽鞏固無虞。
其河員中如果有不辭勞瘁。
在工出力者。
不妨據實奏明。
酌予升遷獎賞。
斷不可任其藉端開銷。
興作無益工程。
冀沾餘潤。
甚或希圖肥己。
将險要各工。
并不實力搶護。
以緻贻誤地方。
則責有攸歸。
惟該總河是問。
恐不能當其咎也。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前因臨黃埽壩工程緊要。
該道廳等、請于月堤中間。
添堤護衛。
并築挑壩以資保障。
是以繪具圖說請旨。
未敢遽
甚為明晰。
此事啟釁之由。
總因上次巴忠辦理錯謬。
許銀贖地所緻。
是以巴忠一聞廓爾喀侵擾藏地之信。
即投河自盡。
否則何以輕生若此。
節次查詢。
業已得其梗概。
今福康安詳悉查奏。
情弊顯然。
竟與朕所料吻合。
可見天心垂眷先啟朕衷。
從此聲罪緻讨。
必蒙天佑。
迅奏膚功也。
至巴忠辦理此事。
現據福康安查奏巴忠過藏時。
達賴喇嘛亦以應行進剿為言巴忠未經允從。
迨許銀和息時。
達賴喇嘛示以此事所辦冒昧。
将來必有反覆。
可見達賴喇嘛能識大體。
人尚明白。
其辦理錯謬之處。
竟系巴忠與丹津班珠爾二人主意。
贻誤滋衄。
即班第達亦未嘗不知。
但且不必深問。
鄂輝、成德、與巴忠等同辦此事。
且系聯銜具奏。
斷無不與聞之理。
今因伊二人、現在帶兵剿賊。
是以罪坐巴忠一人。
然鄂輝成德。
豈得置身事外。
總看伊二人如何奮勉出力。
立功自贖耳。
再前因巴忠在藏。
并未将巴勒布、廓爾喀兩處部落情形。
分晰奏明。
而保泰、雅滿泰所奏亦屬含混。
朕不知詳悉。
恐巴勒布部落。
久為廓爾喀兼并。
其在藏貿易之巴勒布人等。
與廓爾喀自必聯為一氣。
是以降旨谕令福康安、到藏留心查辦。
伴送驅逐。
今福康安傳谕巴勒布頭人。
令其約束在藏之巴勒布人等。
各安生業。
該頭人等俱稱巴勒布部落。
被廓爾喀侵占。
正深憤恨。
今聞大兵進剿。
我等私仇。
可藉此報複等語。
可見廓爾喀恃強恣肆。
人心。
俱不怗服。
現經福康安于在藏巴勒布人。
擇其有家室者。
酌加賞赉鼓勵。
帶往軍前。
以備差遣。
是巴勒布番衆可為我用。
或令其躧探賊情。
作為向導。
于進剿更為有益。
前此驅逐巴勒布貿易人等之語。
竟可不必提及。
但于善後事宜詳議可也。
○又谕、據勒保覆奏、伊犁等處。
所換哈薩克馬匹。
解送内地。
近來好者甚少。
着傳谕保甯、永保、嗣後伊犁塔爾巴哈台。
解送内地馬匹時。
務擇肥壯者充數。
仍嚴禁解員、沿途抵換偷賣之弊。
○陝甘總督勒保覆奏、伊犁等處。
換獲哈薩克馬匹。
撥補内地營馬。
裒多益寡。
良有裨益。
惟是奉行之始。
陝甘兩省。
每年撥補馬匹。
不過二千餘匹。
至五十三年以後。
計需三千餘匹。
為數較多。
伊犁等處。
近年與哈薩克所換馬匹。
好者甚少。
長途解送。
已多疲乏。
必喂養數月。
方能脿壯。
因此綠營人等。
不免有畏艱之見。
現在伊犁等處。
因與哈薩克換馬無多。
不敷撥解。
奏準停給一半。
嗣後馬匹從口外解到時。
自當詳加挑驗。
據實核辦。
得旨、亦有旨谕保甯矣。
戊午。
遣官祭賢良祠。
○谕、朕此次恭谒西陵。
就近巡幸五台。
于三月初八日啟銮。
着怡親王、儀郡王、大學士阿桂、嵇璜、留京辦事。
至回跸日期。
不過月餘。
所有選官。
文職知縣以上。
武職守備以上。
俱候朕回銮。
帶領引見。
其餘俱照向例。
着王大臣驗放。
其各省應進奏摺。
俱着赍赴行在投遞。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江蘭覆奏、山東省積欠未完銀、二百一十八萬餘兩。
自年奏銷後。
續完銀八十四萬三千餘兩。
又除本年緩徵未屆限期銀、七十四萬七千九百餘兩。
現在實未完民欠銀。
五十八萬九千三百餘兩等語。
前因直隸、江蘇、山東、河南、浙江、福建、湖北等省。
曆年積欠為數較多。
降旨令各督撫據實查奏。
茲據江蘭奏稱、該省除續經徵完、及緩徵未屆限期銀兩外。
現止實在未完民欠銀、五十八萬餘兩。
是山東一省未完積欠。
自上年奏銷以後。
為期未及一年。
經該省實力徵收。
現在已逾三分之一。
豫省民欠。
前據查明未完銀四十五萬八千餘兩。
加以河工幫價積欠未完銀二百一十餘萬兩。
是該省兩項、積欠。
較之山東。
為數尤多。
昨據穆和蔺奏、河工幫價積欠。
請分年帶徵。
而于該省正項積欠。
應行查辦之處。
并未據該撫查明覆奏。
豈豫省積欠。
自上年奏銷以後。
竟無續徵銀兩。
況上年山東萊州臨清等屬州縣。
間有被旱被水之處。
小民尚能踴躍輸将。
而河南則連歲豐收。
豈轉緻艱于交納。
着傳谕穆和蔺、即将該省各項積欠。
已徵若幹。
實欠若幹。
即現在徵有幾分成數。
一并查明。
分晰覆奏。
如一時未能查明。
即于正定接駕時。
詳悉開單具奏。
毋得稍有隐飾。
○又谕曰、李奉翰奏、查勘儀封上汛三堡大堤之後。
有月堤一道。
工段綿長。
中間夾塘。
過于寬廣。
應加築撐堤一道。
又七堡河勢近堤。
應占築挑壩一道。
以資挑護等語。
朕閱所繪圖樣。
儀封七堡、河流逼近大堤。
惟恐大汛時溜勢汕刷。
自應添築挑壩。
以資保護。
至三堡月堤。
原為大堤重障。
今拟加築撐堤。
試思此項月堤。
工段綿長。
中間夾塘。
俱系一律寬廣。
添此一線之堤。
又安能處處撐護。
自系工員等思欲藉此開銷。
以為沾潤謀食地步。
殊屬多費無益。
此等陋習。
不獨東河為然。
即江南亦所不免。
且撐堤字樣。
殊不成話。
撐堤寬不過五大頂堤。
其餘長堤。
何能撐之。
竟是冒銷之别名。
嗣後河務工程。
均不得仍列此等名目。
其李奉翰所請加築撐堤之處。
甫經核估。
自尚未經開工。
竟可毋庸辦理。
以杜浮冒而歸核實。
至該督等總理河工。
惟堂實力實心。
先事籌辦。
以期安流順軌。
堤埽鞏固無虞。
其河員中如果有不辭勞瘁。
在工出力者。
不妨據實奏明。
酌予升遷獎賞。
斷不可任其藉端開銷。
興作無益工程。
冀沾餘潤。
甚或希圖肥己。
将險要各工。
并不實力搶護。
以緻贻誤地方。
則責有攸歸。
惟該總河是問。
恐不能當其咎也。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前因臨黃埽壩工程緊要。
該道廳等、請于月堤中間。
添堤護衛。
并築挑壩以資保障。
是以繪具圖說請旨。
未敢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