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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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發玉戳傷。
該犯即奪刀砍傷王發玉身死。
其同案之張琇、砍斃王老溫。
已入情實。
可儒雖非同場共毆。
究系各斃一命。
一起絞犯白七五、因與楊李氏之妹李保姐有奸。
令其唱歌不理。
辄用掌毆。
經李氏持棍向毆。
該犯奪棍戳傷李氏殒命。
釁起因奸逞忿。
毆斃婦女。
一起絞犯鄭起鶴、因與楊連賭博經楊連之嫂萬氏、前往詈罵。
互相争毆該犯連毆萬氏斃命。
賭匪逞兇毆斃理斥之婦以上三起。
閱其情節。
均無可緩之理。
刑部改入情實。
俱屬允當。
秋谳大典。
理宜悉心斟酌。
核實辦理。
乃譚尚忠率行拟緩。
殊屬寬縱。
譚尚忠着傳旨申饬。
○軍機大臣議奏、據山東巡撫惠齡、将初限十五處城工、造具估冊送部。
經德成奏稱、其中做法有未盡妥善。
必須調劑數款。
一、據稱泗水等十四處城垣。
請一體添砌海墁磚塊。
加砌宇牆水口等語。
查泗水十四處城工。
俱系照舊辦理。
并非另行建造。
其城頂既經築打灰土二步。
如果一律堅實。
自可毋庸海墁。
亦無須加築宇牆。
惟水口一項。
系出水之路。
應令該撫查明添砌。
務須用磚堅築。
出口寬大。
俾得暢流下注。
方為妥善。
一、據稱券洞海墁。
必須石塊鋪砌。
請仍照原估補墁石塊等語。
查券洞内添砌石塊。
貼地鋪墁。
原為地當孔道而設。
其有地非沖途。
舊制原築灰土者。
自可毋庸更改。
惟據該撫奏、現有石塊。
尚可選用。
可以酌減辦理等語。
應令惠齡查明何處券洞。
原系砌有石塊。
仍行選擇、添補鋪墁。
更昭慎重。
一、據稱修理城工。
以磚石為最。
請将泗水、嘉祥二縣。
裡皮灰土。
改用碎石。
又請将莒州等三處裡皮灰土。
陽谷等七處裡外皮灰土。
即照江南河南之例。
均改素土。
惟查初限将竣。
未便更張。
俟二三兩限。
再行增改等語。
查築砌城垣。
磚石最為鞏固。
但如本地所産石料有限。
取材碎小。
石性又不堅凝。
則以石傅土。
又不若以土傅土。
較為連屬穩固。
今泗水、嘉祥、及莒州等城身、裡外皮所包灰土。
如果攙和得法。
打築堅實。
其中心素土。
一手做成。
土性膠粘。
自可連合為一。
較之于素土上貼砌碎石。
及純用素土者。
轉覺包築渾成。
可資經久。
從之。
○是日、駐跸烏蘭哈達大營。
○辛未。
上行圍。
○以巡捕營副将馬瑀、為浙江定海鎮總兵。
○是日、駐跸伊遜河東大營。
○壬申。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刑部進呈四川省秋審黃冊、由緩決改入情實者。
共有五起。
内惟文思鏡一犯、因伊父與陳黃氏通奸。
緻其母自缢殒命。
該犯将陳黃氏砍斃。
究系痛母情切。
激于義忿。
與逞兇謀命者有間。
勾到時尚可免其勾決。
其餘四起。
一系呂池陽、因伊兄呂經陽與張璧建争毆、被張璧建用刀戳傷。
該犯見兄受虧。
拾石擲傷張璧建殒命。
其同案之陳文富、戳斃呂紹陽。
已入情實呂池陽雖情切護兄。
傷由擲中。
究系共毆各斃一命。
一系楊添順、因袁範年、見伊為雇主黃登幅牧牛欲牽牛抵欠。
黃登幅求其寬緩。
袁範年不允。
用刀向戳。
楊添順将刀奪獲。
被袁範年嚷罵蹬踢該犯用刀格傷殒命。
逞兇刃殺。
傷重近故。
一系張爵樹、因令兄妻馬氏、赴田收割不允。
斥其懶惰即被詈罵。
該犯回罵被毆。
用刀格傷馬氏殒命細故逞忿。
刃砍兄妻立斃。
一起向珩忠、因見年甫十四之何其榮、拖放堰水。
戲言被罵互相争毆。
向珩忠連毆何其榮、越三日殒命疊毆傷多。
緻斃幼孩。
以上四起。
核其情節。
均無可緩之理。
刑部改入情實。
俱屬允當鄂輝身任總督。
辦理秋谳大典。
并未留心确核。
臬司聞嘉言、于秋審案件。
尤其專責。
乃竟率行拟緩。
殊屬寬縱。
鄂輝、聞嘉言、俱着傳旨申饬。
○是日、駐跸六道河大營。
○是月。
兩江總督書麟、江蘇巡撫覺羅長麟奏稱、沭陽縣一隅被水。
禾秫已經收獲。
糊口有資。
無須官為撫恤。
被淹雜糧。
亦屬無多。
不緻成災。
惟塌倒房屋。
力難驟辦。
請将坍房一千四百餘間。
照例給與修費。
其各家搶獲糧米。
僅敷一冬食用。
若仍徵納錢糧。
未免稍形拮據。
查該縣本年系恩诏普免案内輪蠲之年。
并無應納新糧。
惟尚有長麟前奏節年積欠。
分年帶徵案内、應徵四十九、五十等年積欠、銀一萬一千九百兩有奇。
米麥三千四百石有奇。
請将該縣被水之劉家集等二十二鎮、本年應完積欠、展至來年秋後徵納。
其來年應徵之積欠。
并請展至五十八年秋後徵納。
如此遞展。
則民力寬纾。
而積欠錢糧。
亦無拖壓之累。
再海州境内西南鄉、與沐陽毗連。
其低窪地畝。
間有積水被淹情形。
請将海州被水村莊。
應徵積欠。
遞展一年。
得旨允行。
○四川總督鄂輝、提督觀成奏、準保泰咨稱、據脅噶爾第巴頭人等禀稱。
廓爾喀将定日各寨落燒毀。
懇速添兵等語。
并據派往濟嚨之漢兵胡廷海等禀稱、廓爾喀占據濟嚨。
現經保泰派調唐古忒達木番兵二千名。
在各隘口防守等因、伏思廓爾喀甫經歸順。
仍敢與唐古忒人等肆擾。
不過貪圖财利。
又因唐古忒性懦可欺。
遂思脅制。
其情形大約由此。
但據保泰派調唐古忒達木番兵二千名。
在各要隘防守。
諒該番等決不敢再行深入。
至成德起程時。
曾與商定。
此番到彼。
隻須差遣妥當将備。
向廓爾喀示以恩威。
将該處頭人番目喚出。
妥為駕馭。
自可令其懾服。
今成德聞信馳往。
到彼自能相機妥辦。
其所帶漢屯兵弁。
三百數十餘名。
均精壯曉事。
足資差遣。
複細加商酌。
若此時稍露聲色。
未免迹涉張皇。
總俟成德等出口後。
一路探得情形。
知會到日。
應如何酌籌策應。
再行妥辦。
得旨、自為之計則得矣。
而實不出畏事脫身之見。
不料汝如此。
卷之一千三百八十五
該犯即奪刀砍傷王發玉身死。
其同案之張琇、砍斃王老溫。
已入情實。
可儒雖非同場共毆。
究系各斃一命。
一起絞犯白七五、因與楊李氏之妹李保姐有奸。
令其唱歌不理。
辄用掌毆。
經李氏持棍向毆。
該犯奪棍戳傷李氏殒命。
釁起因奸逞忿。
毆斃婦女。
一起絞犯鄭起鶴、因與楊連賭博經楊連之嫂萬氏、前往詈罵。
互相争毆該犯連毆萬氏斃命。
賭匪逞兇毆斃理斥之婦以上三起。
閱其情節。
均無可緩之理。
刑部改入情實。
俱屬允當。
秋谳大典。
理宜悉心斟酌。
核實辦理。
乃譚尚忠率行拟緩。
殊屬寬縱。
譚尚忠着傳旨申饬。
○軍機大臣議奏、據山東巡撫惠齡、将初限十五處城工、造具估冊送部。
經德成奏稱、其中做法有未盡妥善。
必須調劑數款。
一、據稱泗水等十四處城垣。
請一體添砌海墁磚塊。
加砌宇牆水口等語。
查泗水十四處城工。
俱系照舊辦理。
并非另行建造。
其城頂既經築打灰土二步。
如果一律堅實。
自可毋庸海墁。
亦無須加築宇牆。
惟水口一項。
系出水之路。
應令該撫查明添砌。
務須用磚堅築。
出口寬大。
俾得暢流下注。
方為妥善。
一、據稱券洞海墁。
必須石塊鋪砌。
請仍照原估補墁石塊等語。
查券洞内添砌石塊。
貼地鋪墁。
原為地當孔道而設。
其有地非沖途。
舊制原築灰土者。
自可毋庸更改。
惟據該撫奏、現有石塊。
尚可選用。
可以酌減辦理等語。
應令惠齡查明何處券洞。
原系砌有石塊。
仍行選擇、添補鋪墁。
更昭慎重。
一、據稱修理城工。
以磚石為最。
請将泗水、嘉祥二縣。
裡皮灰土。
改用碎石。
又請将莒州等三處裡皮灰土。
陽谷等七處裡外皮灰土。
即照江南河南之例。
均改素土。
惟查初限将竣。
未便更張。
俟二三兩限。
再行增改等語。
查築砌城垣。
磚石最為鞏固。
但如本地所産石料有限。
取材碎小。
石性又不堅凝。
則以石傅土。
又不若以土傅土。
較為連屬穩固。
今泗水、嘉祥、及莒州等城身、裡外皮所包灰土。
如果攙和得法。
打築堅實。
其中心素土。
一手做成。
土性膠粘。
自可連合為一。
較之于素土上貼砌碎石。
及純用素土者。
轉覺包築渾成。
可資經久。
從之。
○是日、駐跸烏蘭哈達大營。
○辛未。
上行圍。
○以巡捕營副将馬瑀、為浙江定海鎮總兵。
○是日、駐跸伊遜河東大營。
○壬申。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刑部進呈四川省秋審黃冊、由緩決改入情實者。
共有五起。
内惟文思鏡一犯、因伊父與陳黃氏通奸。
緻其母自缢殒命。
該犯将陳黃氏砍斃。
究系痛母情切。
激于義忿。
與逞兇謀命者有間。
勾到時尚可免其勾決。
其餘四起。
一系呂池陽、因伊兄呂經陽與張璧建争毆、被張璧建用刀戳傷。
該犯見兄受虧。
拾石擲傷張璧建殒命。
其同案之陳文富、戳斃呂紹陽。
已入情實呂池陽雖情切護兄。
傷由擲中。
究系共毆各斃一命。
一系楊添順、因袁範年、見伊為雇主黃登幅牧牛欲牽牛抵欠。
黃登幅求其寬緩。
袁範年不允。
用刀向戳。
楊添順将刀奪獲。
被袁範年嚷罵蹬踢該犯用刀格傷殒命。
逞兇刃殺。
傷重近故。
一系張爵樹、因令兄妻馬氏、赴田收割不允。
斥其懶惰即被詈罵。
該犯回罵被毆。
用刀格傷馬氏殒命細故逞忿。
刃砍兄妻立斃。
一起向珩忠、因見年甫十四之何其榮、拖放堰水。
戲言被罵互相争毆。
向珩忠連毆何其榮、越三日殒命疊毆傷多。
緻斃幼孩。
以上四起。
核其情節。
均無可緩之理。
刑部改入情實。
俱屬允當鄂輝身任總督。
辦理秋谳大典。
并未留心确核。
臬司聞嘉言、于秋審案件。
尤其專責。
乃竟率行拟緩。
殊屬寬縱。
鄂輝、聞嘉言、俱着傳旨申饬。
○是日、駐跸六道河大營。
○是月。
兩江總督書麟、江蘇巡撫覺羅長麟奏稱、沭陽縣一隅被水。
禾秫已經收獲。
糊口有資。
無須官為撫恤。
被淹雜糧。
亦屬無多。
不緻成災。
惟塌倒房屋。
力難驟辦。
請将坍房一千四百餘間。
照例給與修費。
其各家搶獲糧米。
僅敷一冬食用。
若仍徵納錢糧。
未免稍形拮據。
查該縣本年系恩诏普免案内輪蠲之年。
并無應納新糧。
惟尚有長麟前奏節年積欠。
分年帶徵案内、應徵四十九、五十等年積欠、銀一萬一千九百兩有奇。
米麥三千四百石有奇。
請将該縣被水之劉家集等二十二鎮、本年應完積欠、展至來年秋後徵納。
其來年應徵之積欠。
并請展至五十八年秋後徵納。
如此遞展。
則民力寬纾。
而積欠錢糧。
亦無拖壓之累。
再海州境内西南鄉、與沐陽毗連。
其低窪地畝。
間有積水被淹情形。
請将海州被水村莊。
應徵積欠。
遞展一年。
得旨允行。
○四川總督鄂輝、提督觀成奏、準保泰咨稱、據脅噶爾第巴頭人等禀稱。
廓爾喀将定日各寨落燒毀。
懇速添兵等語。
并據派往濟嚨之漢兵胡廷海等禀稱、廓爾喀占據濟嚨。
現經保泰派調唐古忒達木番兵二千名。
在各隘口防守等因、伏思廓爾喀甫經歸順。
仍敢與唐古忒人等肆擾。
不過貪圖财利。
又因唐古忒性懦可欺。
遂思脅制。
其情形大約由此。
但據保泰派調唐古忒達木番兵二千名。
在各要隘防守。
諒該番等決不敢再行深入。
至成德起程時。
曾與商定。
此番到彼。
隻須差遣妥當将備。
向廓爾喀示以恩威。
将該處頭人番目喚出。
妥為駕馭。
自可令其懾服。
今成德聞信馳往。
到彼自能相機妥辦。
其所帶漢屯兵弁。
三百數十餘名。
均精壯曉事。
足資差遣。
複細加商酌。
若此時稍露聲色。
未免迹涉張皇。
總俟成德等出口後。
一路探得情形。
知會到日。
應如何酌籌策應。
再行妥辦。
得旨、自為之計則得矣。
而實不出畏事脫身之見。
不料汝如此。
卷之一千三百八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