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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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無通融墊給。
所有不準造銷之項。
皆應于承辦各員名下。
着追歸款。
懇請各歸各任。
于三年内全數完繳。
如逾限無完。
及無可着追者。
在該管道府名下分賠等語。
所辦非是。
殊欠公允。
前此台匪滋事。
所有軍需款項、經特旨撥解數百萬帑金。
發給應用。
其口糧兵米。
亦由四川江浙等省。
運往支放。
即有例外多支。
一時通融墊發。
事後不準造銷。
亦系在撥解銀米内。
虧短數目。
與該省倉庫實貯之款。
原無幹涉。
今該督撫等、清查各屬錢糧。
惟以墊辦軍需為辭。
明系藉端影射。
況各屬虧短銀谷。
不下數十萬。
該管道府。
職分較小。
廉俸無多。
若所屬各州縣、應賠無着之項。
悉令道府賠繳。
帑項仍屬虛懸。
所有閩省查明虧短銀谷。
即照該督等所請。
統限三年。
着落全數完繳。
其有拖欠未完、及抵變不敷。
并道府不能完繳者。
均着閩省曆任督撫藩司、于限内分賠完繳。
如再逾限不能清款。
惟該督撫藩司是問。
必将伊等從重治罪。
不稍寬貸也。
○是日、駐跸呼魯蘇台大營。
○甲子。
上行圍。
皇孫綿甯、年十歲。
中鹿。
賜黃褂。
雙眼花翎。
禦制威遜格爾行圍志事詩曰。
堯年避暑奉慈甯。
桦室安居聰敬聽。
老我策骢尚武服。
幼孫中鹿賜花翎。
是宜志事成七律。
所喜争先早二齡。
家法永遵綿奕葉。
承天恩贶慎儀刑。
○駐藏辦事大臣保泰、雅滿泰奏、據喇嘛噶布倫禀稱、六月二十四日。
行至聶拉木、給信與廓爾喀、商議舊時未完債項。
七月初六日。
廓爾喀頭人、帶領七十餘人。
至聶拉木。
次早廓爾喀頭人等、領兵千餘。
向聶拉木進發。
我等見來人甚衆。
一時不能禁止。
将彼處橋梁拆毀。
廓爾喀疑斷其歸路。
混放鳥槍。
緻相争鬧。
廓爾喀即占據聶拉木、将噶布倫戴繃等、俱圍在彼處。
臣等随遣都司嚴廷良、迅赴聶拉木、查問起釁緣由。
并委戴繃敏珠爾多爾濟、帶領唐古忒兵丁。
飛往救應。
臣保泰調達木兵五百名。
酌帶綠營兵丁。
至紮什倫布、安撫人衆。
谕軍機大臣等、據保泰等奏、廓爾喀将噶布倫戴繃誘去。
圍在聶拉木。
膽敢占據地方。
保泰現往後藏酌辦。
并據成德亦願前往。
廓爾喀系歸降外夷。
何遽敢肆行滋擾。
從前鄂輝、成德、巴忠、辦理藏務時。
若将債欠查明清還。
自可久遠甯谧。
乃含糊辦理。
交噶布倫私自還給。
唐古忒性本瑣屑。
複不照原議給發。
緻有此事。
若差去之噶布倫、能知事體輕重。
與廓爾喀理論、限期還給。
則廓爾喀亦不敢占據滋事。
祇因丹津班珠爾、見廓爾喀人衆。
心存懦怯。
退回拆橋。
廓爾喀見橋已拆毀。
懷疑生變。
其情形可想而知。
保泰聞信、即赴後藏。
如已查明辦竣。
固屬甚好。
倘若暫且不能完事。
鄂輝距彼甚近。
自可不時聞信。
成德人稍粗率。
未經曆練。
應令鄂輝前往為妥。
亦不必多帶兵丁。
不過于伊所管綠營内。
揀選五十人帶去。
已足敷用。
鄂輝系總督大員。
領兵前往。
廓爾喀自必聞風膽落。
西藏現有達木蒙古兵丁。
若再有需用之處。
内地相去窎遠。
可于土練番兵内。
就近調取千餘名。
不獨順便。
且較為得力。
着鄂輝探聽西藏信息。
相機妥辦。
再保泰奏、廓爾喀倘肆掠進攻。
即将班禅額爾德尼、移于前藏。
所奏亦屬太過班禅額爾德尼、在紮什倫布、衆心安帖。
倘一動移。
後藏人衆。
必緻紛紛擾亂。
不成事體。
況廓爾喀既能侵後藏。
亦必能侵前藏。
彼時又将移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于何地。
保泰隻可靜守。
斷不可輕移妄動。
緻惑衆心。
如實有變。
萬不得已、不得不移。
則又不必拘泥此旨。
再廓爾喀前經悔罪歸順。
封錫王公。
膺受恩典。
唐古忒縱有欠項負約。
亦當訴知駐藏大臣。
懇求剖斷。
自能代伊查辦。
并将失信之噶布倫、加以責處。
乃并不呈明駐藏大臣。
竟擅自圍住聶拉木。
大肆猖狂着鄂輝、保泰、多寫示帖。
嚴行曉谕。
以前歲爾等與藏内失和。
任意侵掠。
天朝曾發兵進讨。
因爾等悔懼歸城。
贳其既往。
封爵優隆。
今爾等不知感恩。
又複滋擾。
大兵即時雲集。
爾等自問能抗拒乎。
縱再傾心降順。
泥首籲求。
亦恐難邀寬免矣。
如此詞嚴義正。
明切曉示。
并将帶去兵丁。
揚威奮武。
使之聞而詟服。
保泰馳抵後藏。
即将廓爾喀情形如何之處。
速由六百裡具奏。
候朕再降谕旨。
○又谕曰、廓爾喀人等、膽敢圍困丹津班珠爾等、侵犯聶拉木一事。
一則因當日鄂輝、成德、巴忠、辦理不妥。
苟且了事。
以緻今日複生事端。
彼時據鄂輝等奏。
但稱一切事務。
俱已妥為安置。
欠項俱已還清。
廓爾喀遣使進京瞻觐。
其欠項如何拟定歸還。
以及兩造立結之處。
并未具奏。
顯系鄂輝、成德、巴忠等、急欲了事。
苟且完結。
此即鄂輝等之罪。
二則保泰等抵藏、理合查明。
一面将鄂輝等參奏。
一面妥辦具奏。
何得佯若罔聞。
比及有事。
始奏稱詢問達賴喇嘛、方知此事。
此乃保泰等之大誤。
況達賴喇嘛之所以遣丹津班珠爾、特為債目。
所謂查邊操兵。
皆屬假托。
彼時保泰、何得并不窮诘。
使丹津班珠爾等曉事。
亦當在附近地方。
留心查看。
至廓爾喀人等、所雲還完一限。
再還一限其餘即不追索之言。
亦不過诓哄丹津班珠爾等前往。
其意以為一經圍困之後。
即可為質索項。
乃丹津班珠爾等、并不審察輕重。
但圖目前之利。
迳行往見。
入其術中。
而又懦弱過甚。
拆毀橋梁。
緻廓爾喀人等。
疑為斷其歸路。
皆由保泰等未曾詳察。
一任達賴喇嘛、遣丹津班珠爾前往之所緻也。
保泰等、如能辦結此事甚妥。
萬一不能。
鄂輝到彼。
惟宜會同保泰等、留心熟籌。
務期作速辦結。
鄂輝、保泰、雅滿泰、均受朕重恩。
稍為曉事。
務期于事有益。
示外夷以大方體統。
廓爾喀、均系内附天朝之
不無通融墊給。
所有不準造銷之項。
皆應于承辦各員名下。
着追歸款。
懇請各歸各任。
于三年内全數完繳。
如逾限無完。
及無可着追者。
在該管道府名下分賠等語。
所辦非是。
殊欠公允。
前此台匪滋事。
所有軍需款項、經特旨撥解數百萬帑金。
發給應用。
其口糧兵米。
亦由四川江浙等省。
運往支放。
即有例外多支。
一時通融墊發。
事後不準造銷。
亦系在撥解銀米内。
虧短數目。
與該省倉庫實貯之款。
原無幹涉。
今該督撫等、清查各屬錢糧。
惟以墊辦軍需為辭。
明系藉端影射。
況各屬虧短銀谷。
不下數十萬。
該管道府。
職分較小。
廉俸無多。
若所屬各州縣、應賠無着之項。
悉令道府賠繳。
帑項仍屬虛懸。
所有閩省查明虧短銀谷。
即照該督等所請。
統限三年。
着落全數完繳。
其有拖欠未完、及抵變不敷。
并道府不能完繳者。
均着閩省曆任督撫藩司、于限内分賠完繳。
如再逾限不能清款。
惟該督撫藩司是問。
必将伊等從重治罪。
不稍寬貸也。
○是日、駐跸呼魯蘇台大營。
○甲子。
上行圍。
皇孫綿甯、年十歲。
中鹿。
賜黃褂。
雙眼花翎。
禦制威遜格爾行圍志事詩曰。
堯年避暑奉慈甯。
桦室安居聰敬聽。
老我策骢尚武服。
幼孫中鹿賜花翎。
是宜志事成七律。
所喜争先早二齡。
家法永遵綿奕葉。
承天恩贶慎儀刑。
○駐藏辦事大臣保泰、雅滿泰奏、據喇嘛噶布倫禀稱、六月二十四日。
行至聶拉木、給信與廓爾喀、商議舊時未完債項。
七月初六日。
廓爾喀頭人、帶領七十餘人。
至聶拉木。
次早廓爾喀頭人等、領兵千餘。
向聶拉木進發。
我等見來人甚衆。
一時不能禁止。
将彼處橋梁拆毀。
廓爾喀疑斷其歸路。
混放鳥槍。
緻相争鬧。
廓爾喀即占據聶拉木、将噶布倫戴繃等、俱圍在彼處。
臣等随遣都司嚴廷良、迅赴聶拉木、查問起釁緣由。
并委戴繃敏珠爾多爾濟、帶領唐古忒兵丁。
飛往救應。
臣保泰調達木兵五百名。
酌帶綠營兵丁。
至紮什倫布、安撫人衆。
谕軍機大臣等、據保泰等奏、廓爾喀将噶布倫戴繃誘去。
圍在聶拉木。
膽敢占據地方。
保泰現往後藏酌辦。
并據成德亦願前往。
廓爾喀系歸降外夷。
何遽敢肆行滋擾。
從前鄂輝、成德、巴忠、辦理藏務時。
若将債欠查明清還。
自可久遠甯谧。
乃含糊辦理。
交噶布倫私自還給。
唐古忒性本瑣屑。
複不照原議給發。
緻有此事。
若差去之噶布倫、能知事體輕重。
與廓爾喀理論、限期還給。
則廓爾喀亦不敢占據滋事。
祇因丹津班珠爾、見廓爾喀人衆。
心存懦怯。
退回拆橋。
廓爾喀見橋已拆毀。
懷疑生變。
其情形可想而知。
保泰聞信、即赴後藏。
如已查明辦竣。
固屬甚好。
倘若暫且不能完事。
鄂輝距彼甚近。
自可不時聞信。
成德人稍粗率。
未經曆練。
應令鄂輝前往為妥。
亦不必多帶兵丁。
不過于伊所管綠營内。
揀選五十人帶去。
已足敷用。
鄂輝系總督大員。
領兵前往。
廓爾喀自必聞風膽落。
西藏現有達木蒙古兵丁。
若再有需用之處。
内地相去窎遠。
可于土練番兵内。
就近調取千餘名。
不獨順便。
且較為得力。
着鄂輝探聽西藏信息。
相機妥辦。
再保泰奏、廓爾喀倘肆掠進攻。
即将班禅額爾德尼、移于前藏。
所奏亦屬太過班禅額爾德尼、在紮什倫布、衆心安帖。
倘一動移。
後藏人衆。
必緻紛紛擾亂。
不成事體。
況廓爾喀既能侵後藏。
亦必能侵前藏。
彼時又将移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于何地。
保泰隻可靜守。
斷不可輕移妄動。
緻惑衆心。
如實有變。
萬不得已、不得不移。
則又不必拘泥此旨。
再廓爾喀前經悔罪歸順。
封錫王公。
膺受恩典。
唐古忒縱有欠項負約。
亦當訴知駐藏大臣。
懇求剖斷。
自能代伊查辦。
并将失信之噶布倫、加以責處。
乃并不呈明駐藏大臣。
竟擅自圍住聶拉木。
大肆猖狂着鄂輝、保泰、多寫示帖。
嚴行曉谕。
以前歲爾等與藏内失和。
任意侵掠。
天朝曾發兵進讨。
因爾等悔懼歸城。
贳其既往。
封爵優隆。
今爾等不知感恩。
又複滋擾。
大兵即時雲集。
爾等自問能抗拒乎。
縱再傾心降順。
泥首籲求。
亦恐難邀寬免矣。
如此詞嚴義正。
明切曉示。
并将帶去兵丁。
揚威奮武。
使之聞而詟服。
保泰馳抵後藏。
即将廓爾喀情形如何之處。
速由六百裡具奏。
候朕再降谕旨。
○又谕曰、廓爾喀人等、膽敢圍困丹津班珠爾等、侵犯聶拉木一事。
一則因當日鄂輝、成德、巴忠、辦理不妥。
苟且了事。
以緻今日複生事端。
彼時據鄂輝等奏。
但稱一切事務。
俱已妥為安置。
欠項俱已還清。
廓爾喀遣使進京瞻觐。
其欠項如何拟定歸還。
以及兩造立結之處。
并未具奏。
顯系鄂輝、成德、巴忠等、急欲了事。
苟且完結。
此即鄂輝等之罪。
二則保泰等抵藏、理合查明。
一面将鄂輝等參奏。
一面妥辦具奏。
何得佯若罔聞。
比及有事。
始奏稱詢問達賴喇嘛、方知此事。
此乃保泰等之大誤。
況達賴喇嘛之所以遣丹津班珠爾、特為債目。
所謂查邊操兵。
皆屬假托。
彼時保泰、何得并不窮诘。
使丹津班珠爾等曉事。
亦當在附近地方。
留心查看。
至廓爾喀人等、所雲還完一限。
再還一限其餘即不追索之言。
亦不過诓哄丹津班珠爾等前往。
其意以為一經圍困之後。
即可為質索項。
乃丹津班珠爾等、并不審察輕重。
但圖目前之利。
迳行往見。
入其術中。
而又懦弱過甚。
拆毀橋梁。
緻廓爾喀人等。
疑為斷其歸路。
皆由保泰等未曾詳察。
一任達賴喇嘛、遣丹津班珠爾前往之所緻也。
保泰等、如能辦結此事甚妥。
萬一不能。
鄂輝到彼。
惟宜會同保泰等、留心熟籌。
務期作速辦結。
鄂輝、保泰、雅滿泰、均受朕重恩。
稍為曉事。
務期于事有益。
示外夷以大方體統。
廓爾喀、均系内附天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