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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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
以故紮薩克三等子額勒濟圖子那遜布顔襲爵。
○庚戌。
谕、據陝西解到邪教八卦案内劉照魁一犯。
往喀什噶爾、為邪教案内遣犯王子重、傳寄書信。
因命軍機大臣嚴加審訊。
诘其如何出口。
據供于乾隆五十五年四月内到陝西。
六月到甘肅地方。
打聽出口的人。
都要在肅州起票。
就假認王子重親戚。
帶有家信。
前往探望。
到肅州衙門起票出口等供。
王子重系八卦邪教内重犯。
發遣回疆。
從前該犯由甘肅出口。
地方官行文遞解。
該省各衙門。
皆有案冊可稽。
劉照魁出口時。
既公然自稱系王子重親戚。
前往探望。
該州知州、理應拏住解部審問。
乃竟轉給與口票。
俾得沿途照驗。
往來無阻。
如此則邪教重犯。
何必發遣為奴乎。
若其偷出口。
則不過失察。
其過尚輕。
豈有公然令發遣重犯、往來外域之理。
其過甚大。
已令勒保查明該州知州、即行革職拏送刑部治罪。
并令勒保明白回奏矣。
各省地方關隘。
稽查奸宄。
最為緊要。
今甘肅所屬之肅州嘉峪關口。
明知王子重為邪教發遣重犯。
何得任聽其親屬起票出口。
傳寄書信。
何以錯謬至此。
設如反叛為從發遣者。
亦與以出口之票乎。
可見各省督撫。
于稽查關隘。
緝拏邪教匪犯要務。
視為具文。
并不認真督饬。
而該管地方官。
亦全不留心盤诘。
一味廢弛。
殊屬不成事體。
嗣後各督撫等、務須實力整饬。
督率所屬。
于各處關隘。
嚴密查察。
毋任疎縱。
倘再有似此者。
惟該督撫是問。
恐不能當其咎也。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據陝西拏獲私往新疆傳寄書信之邪教民人劉照魁、業經解到審訊。
據劉照魁供稱、伊于五十五年四月。
由肅州地方官處領得路票。
由嘉峪關曆經各處。
至喀什噶爾地方。
與發遣該處給伯克為奴之邪教罪犯王子重相見。
傳寄書信。
其役使王子重之伯克。
業經身故。
王子重現在該處貿易生計。
頗足用度等語。
是何道理。
凡内地民人出關。
俱領取路票。
其所經過地方。
皆待該大臣。
等查驗後、始準過境。
今劉照魁所領路票内。
顯然開載往尋八卦邪教之王子重。
乃竟任其過境。
則所謂查驗路票者。
又奚為耶。
顯系劉照魁經過地方之駐劄大臣等。
均不以公事為事。
其駐劄新疆之大臣等。
閑居何事。
而不親行查驗耶。
該犯王子重、系前因犯罪發往喀什噶爾、賞給回子伯克為奴之犯。
理宜嚴加約束役使。
如原指之伯克、或有事故革退。
或系身故。
亦應另指伯克。
令其約束役使。
令役使王子重之伯克、業已身故。
并未另指伯克役使。
以緻任其安閑貿易。
生計寬裕。
尤屬非是。
明亮等所司何事。
乃竟漫不經心。
甚屬疏忽不堪。
設使該處回子等、有陰謀戕害伊等之事。
伊等豈亦置若罔聞耶。
明亮等形同木偶。
何用伊等駐劄該處。
想因伊等思家念切。
竟至昏愦耳。
明亮等着嚴加申饬。
并令将各情節明白回奏。
○辛亥。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軍機大臣等、據遣犯劉照魁供。
初由肅州起路票時。
系店家代懇衙役領取。
所過地方。
亦系各該處店家、向兵役商同驗票。
即換給路票放行等語。
除另降谕旨申饬勒保外。
劉照魁經過各地方。
駐劄辦事大臣。
所司何事。
過往之人。
所領路票。
合對換給時。
皆不親身查驗。
竟委之店戶下人。
任其滋弊。
似此要犯。
俱混聽換票放行。
甚屬不堪。
絕不以公事為事。
着嚴饬哈密、喀喇沙爾、吐魯番、庫車、葉爾羌、阿克蘇、喀什噶爾辦事大臣。
各令其明白回奏。
○軍機大臣等奏、據浙江巡撫福崧奏稱、朝鮮國難夷金客贊等、于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九日、由本國開船。
至三月初一日、在洋面遭風。
漂至平陽縣。
照例撫恤。
咨送到京。
請饬禮部查照舊例遣回本國。
報聞。
○以廣東城守協副将德昌、為浙江定海鎮總兵。
○壬子。
上禦萬樹園幄次。
賜扈從王公大臣、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等、及哈薩克汗斡裡素勒坦子阿彌載等、杜爾伯特紮薩克台吉衮布、青海紮薩克固山貝子車爾登多爾濟等、烏梁海頭目色爾可等、安南國陪臣陳玉視等宴。
賞赉有差。
○癸醜。
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
○甲寅。
上禦山莊宮門觀射。
皇孫質郡王綿慶、年十三。
中三矢。
賜黃褂。
三眼花翎。
皇元孫載錫、年八歲。
中三矢。
賜黃褂。
雙眼花翎。
禦制命諸幼皇孫曾
以故紮薩克三等子額勒濟圖子那遜布顔襲爵。
○庚戌。
谕、據陝西解到邪教八卦案内劉照魁一犯。
往喀什噶爾、為邪教案内遣犯王子重、傳寄書信。
因命軍機大臣嚴加審訊。
诘其如何出口。
據供于乾隆五十五年四月内到陝西。
六月到甘肅地方。
打聽出口的人。
都要在肅州起票。
就假認王子重親戚。
帶有家信。
前往探望。
到肅州衙門起票出口等供。
王子重系八卦邪教内重犯。
發遣回疆。
從前該犯由甘肅出口。
地方官行文遞解。
該省各衙門。
皆有案冊可稽。
劉照魁出口時。
既公然自稱系王子重親戚。
前往探望。
該州知州、理應拏住解部審問。
乃竟轉給與口票。
俾得沿途照驗。
往來無阻。
如此則邪教重犯。
何必發遣為奴乎。
若其偷出口。
則不過失察。
其過尚輕。
豈有公然令發遣重犯、往來外域之理。
其過甚大。
已令勒保查明該州知州、即行革職拏送刑部治罪。
并令勒保明白回奏矣。
各省地方關隘。
稽查奸宄。
最為緊要。
今甘肅所屬之肅州嘉峪關口。
明知王子重為邪教發遣重犯。
何得任聽其親屬起票出口。
傳寄書信。
何以錯謬至此。
設如反叛為從發遣者。
亦與以出口之票乎。
可見各省督撫。
于稽查關隘。
緝拏邪教匪犯要務。
視為具文。
并不認真督饬。
而該管地方官。
亦全不留心盤诘。
一味廢弛。
殊屬不成事體。
嗣後各督撫等、務須實力整饬。
督率所屬。
于各處關隘。
嚴密查察。
毋任疎縱。
倘再有似此者。
惟該督撫是問。
恐不能當其咎也。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據陝西拏獲私往新疆傳寄書信之邪教民人劉照魁、業經解到審訊。
據劉照魁供稱、伊于五十五年四月。
由肅州地方官處領得路票。
由嘉峪關曆經各處。
至喀什噶爾地方。
與發遣該處給伯克為奴之邪教罪犯王子重相見。
傳寄書信。
其役使王子重之伯克。
業經身故。
王子重現在該處貿易生計。
頗足用度等語。
是何道理。
凡内地民人出關。
俱領取路票。
其所經過地方。
皆待該大臣。
等查驗後、始準過境。
今劉照魁所領路票内。
顯然開載往尋八卦邪教之王子重。
乃竟任其過境。
則所謂查驗路票者。
又奚為耶。
顯系劉照魁經過地方之駐劄大臣等。
均不以公事為事。
其駐劄新疆之大臣等。
閑居何事。
而不親行查驗耶。
該犯王子重、系前因犯罪發往喀什噶爾、賞給回子伯克為奴之犯。
理宜嚴加約束役使。
如原指之伯克、或有事故革退。
或系身故。
亦應另指伯克。
令其約束役使。
令役使王子重之伯克、業已身故。
并未另指伯克役使。
以緻任其安閑貿易。
生計寬裕。
尤屬非是。
明亮等所司何事。
乃竟漫不經心。
甚屬疏忽不堪。
設使該處回子等、有陰謀戕害伊等之事。
伊等豈亦置若罔聞耶。
明亮等形同木偶。
何用伊等駐劄該處。
想因伊等思家念切。
竟至昏愦耳。
明亮等着嚴加申饬。
并令将各情節明白回奏。
○辛亥。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軍機大臣等、據遣犯劉照魁供。
初由肅州起路票時。
系店家代懇衙役領取。
所過地方。
亦系各該處店家、向兵役商同驗票。
即換給路票放行等語。
除另降谕旨申饬勒保外。
劉照魁經過各地方。
駐劄辦事大臣。
所司何事。
過往之人。
所領路票。
合對換給時。
皆不親身查驗。
竟委之店戶下人。
任其滋弊。
似此要犯。
俱混聽換票放行。
甚屬不堪。
絕不以公事為事。
着嚴饬哈密、喀喇沙爾、吐魯番、庫車、葉爾羌、阿克蘇、喀什噶爾辦事大臣。
各令其明白回奏。
○軍機大臣等奏、據浙江巡撫福崧奏稱、朝鮮國難夷金客贊等、于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九日、由本國開船。
至三月初一日、在洋面遭風。
漂至平陽縣。
照例撫恤。
咨送到京。
請饬禮部查照舊例遣回本國。
報聞。
○以廣東城守協副将德昌、為浙江定海鎮總兵。
○壬子。
上禦萬樹園幄次。
賜扈從王公大臣、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等、及哈薩克汗斡裡素勒坦子阿彌載等、杜爾伯特紮薩克台吉衮布、青海紮薩克固山貝子車爾登多爾濟等、烏梁海頭目色爾可等、安南國陪臣陳玉視等宴。
賞赉有差。
○癸醜。
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
○甲寅。
上禦山莊宮門觀射。
皇孫質郡王綿慶、年十三。
中三矢。
賜黃褂。
三眼花翎。
皇元孫載錫、年八歲。
中三矢。
賜黃褂。
雙眼花翎。
禦制命諸幼皇孫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