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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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六年。
辛亥。
八月。
癸卯朔。
遣官祭關帝廟。
○谕、據李奉翰奏、七月十一二等日。
黃河水勢加長。
儀封三堡、溜勢更為湧急。
當饬該道等上緊搶護。
因大溜撞擊埽身陡蟄入水。
都司楊克榮、及頭目崔克勤、兵丁崔進朝、随埽落水。
該都司于急溜之中冒出。
崔克勤、崔進朝、撈救上岸後。
複赴水架起楊克榮登岸。
仍各在埽上竭力搶辦等語。
頭目崔克勤、兵丁崔進朝、于落水救出後。
仍複赴水架起都司楊克榮。
又在埽上幫同搶辦。
勇往出力。
實屬可嘉之至。
該督請将崔克勤頂補外委。
崔進朝拔為頭目。
獎勵尚輕。
崔克勤着即加恩拔補把總。
崔進朝着即拔補外委。
以示優獎。
其都司楊克榮、因上緊搶護。
随埽落水。
于急溜之中冒出。
幸得該頭目等救起。
亦屬奮勉。
楊克榮着加恩以遊擊升用。
至外委張興、兵丁馬岡、武蘊文、搶護埽工。
落水淹斃。
殊為可憫。
着加恩照陣亡例議恤。
此次黃河水長。
溜勢湧急。
仰賴河神庇佑。
得以搶護平穩。
着發内府藏香五十枝。
交該督等虔誠緻祭。
并親書扁額發往懸挂。
用答神庥。
現在正當秋汛之時。
一切益宜敬慎。
該督等務須督率工員。
實力防護。
以期工程一律穩固。
永慶安瀾。
不可稍存大意也。
○禦書扁曰、福佑恬瀾。
○谕軍機大臣曰、成德等奏、前往西藏熬茶喇嘛、在拉木托洛海地方被搶等案。
據差往德爾格之都司張志林禀稱、親帶弁兵。
在于所轄寨落各番衆内。
逐一搜查。
當獲有賊犯納木魯敦多克等五名。
并起獲被搶原贓。
訊明此案番賊共有十餘人。
現在督拏等語。
此等番賊。
膽敢于過往喇嘛、及牧放牛羊地方。
肆行搶劫。
實屬愍不畏法。
自應盡數查拏。
嚴辦示儆。
今該都司率同該土司。
實力搜查。
拏獲多名。
所辦尚好。
其未獲各犯。
現據該土司頭人等禀稱、已訪得賊人蹤迹。
現在設法擒拏。
按名獻出等語。
着傳谕成德等、嚴饬該土司。
務須督率員弁。
及土司頭人等。
親赴各寨落。
嚴行搜緝。
迅速查拏。
全數弋獲。
毋使一名漏網。
○又谕、前據福甯覆奏、陳谷松與王廷英、共毆呂九如身死一案。
因王廷英已經病故。
與助毆之人身死。
準其抵命。
正犯減流之例相合。
是以照例問拟等語。
朕披閱時。
原覺此例不當。
但福甯辦理此案。
既系引用舊例。
該部何以加之指駁。
業經降旨。
令刑部堂官将因何議駁之處。
詳悉覆奏矣。
本日又據畢沅奏、此案如王廷英所毆。
亦系重傷。
于未結案之前。
中途病故。
自應照例。
即以該犯抵命。
陳谷松即可減等拟流。
今王廷英先既稱系輕傷。
不至于死。
拟徒病故。
乃正犯陳谷松拏獲到日。
又以王廷英原毆。
亦屬重傷。
于未結案之前病故。
準其抵命。
将陳谷松減等拟流。
細核前後情節。
錯誤顯然。
畢沅未經加意查察。
咎無可辭等語。
此案該督撫等、始以王廷英所毆呂九如尚屬輕傷。
不至于死。
應以在逃之陳谷松拟抵。
及陳谷松到案。
又稱助毆之王廷英、亦屬重傷。
于未結案之前病故。
準其抵命。
将陳谷松減等拟流。
前後所稱情節。
實自相矛盾。
但皆例内載有助毆傷重之人。
解審病故。
準其抵命。
應絞之人。
減等拟流一條。
以緻引用牽混。
是從前定例。
本未允協。
轉起高下其手之弊。
嗣後凡遇共毆斃命之案。
惟當将下手傷重緻命正犯拟抵。
其助毆之人。
無論傷輕傷重。
俱不得以解審病故。
即準其抵命。
緻使正犯反邀末減。
乃為正辦得中。
所有畢沅摺、着鈔寄刑部堂官閱看。
并着将該督撫辦理錯誤緣由。
是否如此。
及該部前次因何指駁情節。
據實覆奏。
候朕再降谕旨。
将此傳谕知之。
○甲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龍王之神。
○谕軍機大臣曰、丹巴多爾濟、不必交慎刑司看守。
即着
辛亥。
八月。
癸卯朔。
遣官祭關帝廟。
○谕、據李奉翰奏、七月十一二等日。
黃河水勢加長。
儀封三堡、溜勢更為湧急。
當饬該道等上緊搶護。
因大溜撞擊埽身陡蟄入水。
都司楊克榮、及頭目崔克勤、兵丁崔進朝、随埽落水。
該都司于急溜之中冒出。
崔克勤、崔進朝、撈救上岸後。
複赴水架起楊克榮登岸。
仍各在埽上竭力搶辦等語。
頭目崔克勤、兵丁崔進朝、于落水救出後。
仍複赴水架起都司楊克榮。
又在埽上幫同搶辦。
勇往出力。
實屬可嘉之至。
該督請将崔克勤頂補外委。
崔進朝拔為頭目。
獎勵尚輕。
崔克勤着即加恩拔補把總。
崔進朝着即拔補外委。
以示優獎。
其都司楊克榮、因上緊搶護。
随埽落水。
于急溜之中冒出。
幸得該頭目等救起。
亦屬奮勉。
楊克榮着加恩以遊擊升用。
至外委張興、兵丁馬岡、武蘊文、搶護埽工。
落水淹斃。
殊為可憫。
着加恩照陣亡例議恤。
此次黃河水長。
溜勢湧急。
仰賴河神庇佑。
得以搶護平穩。
着發内府藏香五十枝。
交該督等虔誠緻祭。
并親書扁額發往懸挂。
用答神庥。
現在正當秋汛之時。
一切益宜敬慎。
該督等務須督率工員。
實力防護。
以期工程一律穩固。
永慶安瀾。
不可稍存大意也。
○禦書扁曰、福佑恬瀾。
○谕軍機大臣曰、成德等奏、前往西藏熬茶喇嘛、在拉木托洛海地方被搶等案。
據差往德爾格之都司張志林禀稱、親帶弁兵。
在于所轄寨落各番衆内。
逐一搜查。
當獲有賊犯納木魯敦多克等五名。
并起獲被搶原贓。
訊明此案番賊共有十餘人。
現在督拏等語。
此等番賊。
膽敢于過往喇嘛、及牧放牛羊地方。
肆行搶劫。
實屬愍不畏法。
自應盡數查拏。
嚴辦示儆。
今該都司率同該土司。
實力搜查。
拏獲多名。
所辦尚好。
其未獲各犯。
現據該土司頭人等禀稱、已訪得賊人蹤迹。
現在設法擒拏。
按名獻出等語。
着傳谕成德等、嚴饬該土司。
務須督率員弁。
及土司頭人等。
親赴各寨落。
嚴行搜緝。
迅速查拏。
全數弋獲。
毋使一名漏網。
○又谕、前據福甯覆奏、陳谷松與王廷英、共毆呂九如身死一案。
因王廷英已經病故。
與助毆之人身死。
準其抵命。
正犯減流之例相合。
是以照例問拟等語。
朕披閱時。
原覺此例不當。
但福甯辦理此案。
既系引用舊例。
該部何以加之指駁。
業經降旨。
令刑部堂官将因何議駁之處。
詳悉覆奏矣。
本日又據畢沅奏、此案如王廷英所毆。
亦系重傷。
于未結案之前。
中途病故。
自應照例。
即以該犯抵命。
陳谷松即可減等拟流。
今王廷英先既稱系輕傷。
不至于死。
拟徒病故。
乃正犯陳谷松拏獲到日。
又以王廷英原毆。
亦屬重傷。
于未結案之前病故。
準其抵命。
将陳谷松減等拟流。
細核前後情節。
錯誤顯然。
畢沅未經加意查察。
咎無可辭等語。
此案該督撫等、始以王廷英所毆呂九如尚屬輕傷。
不至于死。
應以在逃之陳谷松拟抵。
及陳谷松到案。
又稱助毆之王廷英、亦屬重傷。
于未結案之前病故。
準其抵命。
将陳谷松減等拟流。
前後所稱情節。
實自相矛盾。
但皆例内載有助毆傷重之人。
解審病故。
準其抵命。
應絞之人。
減等拟流一條。
以緻引用牽混。
是從前定例。
本未允協。
轉起高下其手之弊。
嗣後凡遇共毆斃命之案。
惟當将下手傷重緻命正犯拟抵。
其助毆之人。
無論傷輕傷重。
俱不得以解審病故。
即準其抵命。
緻使正犯反邀末減。
乃為正辦得中。
所有畢沅摺、着鈔寄刑部堂官閱看。
并着将該督撫辦理錯誤緣由。
是否如此。
及該部前次因何指駁情節。
據實覆奏。
候朕再降谕旨。
将此傳谕知之。
○甲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龍王之神。
○谕軍機大臣曰、丹巴多爾濟、不必交慎刑司看守。
即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