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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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兵丁等射布把甚善而平日當差、亦皆勤勉。
着加恩賞給一月錢糧。
厄魯特兵丁、亦着賞給一月錢糧。
以示朕愛養鼓勵滿洲蒙古世仆之意。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河南省民人鄭守謙、在京呈控光山縣役何九等、毆斃伊子鄭宗宜等三命一案。
谕令吉慶前往該省、秉公審辦。
茲據吉慶奏稱、提犯研訊。
鄭宗宜緻命重傷。
實系縣役何九所毆。
是以畏罪潛逃。
劉興、聽從胡文舉許給銀兩全行承認。
光州知州玉山。
于饬委訪查時。
捏禀正兇實系劉興一人。
實無縣役在内。
扶同朦蔽。
應據實先行參奏等語。
是此案情節。
與該省題結原案。
大有不符。
吉慶審出賄囑捏禀各情弊。
奏請開棺覆檢。
以成信谳。
所辦甚好。
穆和蔺、前此一任屬員朦混。
率行題結。
已屬非是。
乃本日覆奏移交審訊一摺。
适同時奏到。
内稱、據前臬司李濤詳稱、鄭宗宜、委系劉興因索欠起釁。
毆打緻斃。
即經親訊劉興、供認鑿鑿。
與司詳無異等語。
尚屬意存回護。
因查知州玉山、系旗員。
詢為額勒春之子。
額勒春為穆和蔺姑夫。
誼屬姑表姻親。
其由豫省調任山東東昌府同知。
即因回避該撫。
調往東省。
是穆和蔺明知玉山于所屬命案、颟顸詳報。
恐緻獲咎、尚欲曲為庇護。
其為贍顧表弟、顯而易見。
穆和蔺摺内、竟無一語提及。
實為欺隐。
穆和蔺不應如此。
此案竟不必會同審辦。
着将玉山即行革職。
解赴豫省。
交與吉慶歸案審訊。
至何九一犯。
着該撫即嚴饬所屬。
迅速拏獲。
毋得久任遠揚。
緻幹重戾。
穆和蔺前曾獲咎。
經朕不次擢用巡撫。
乃敢意存瞻徇。
典庇姻親。
甚負委任。
着先傳旨嚴行申饬。
并令其據實明白回奏。
将此傳谕穆和蔺、并吉慶知之。
○又谕曰、秦承恩奏、據渭南縣民人劉世俊、出首族叔劉照魁從遠道回家。
攜有銀兩馬匹恐系行竊為匪。
經該縣将劉照魁拘拏到案訊出該犯系入八卦教内。
于上年二月自山東起身。
由庫車、阿克蘇、葉爾羌、至喀什噶爾尋見震卦掌教王子重。
該犯以劉照魁遠赴口外。
送伊家信。
功行較大。
封為東震至行開路真人。
令其回至山東。
與伊侄王臘元兒、興複原教。
并令該犯口許同教發遣葉爾羌等處屈進河等六犯封号等語。
王子重系震卦教内。
發往喀什噶爾給回子為奴之犯。
乃不思悛改。
複敢潛通信息。
妄加封号。
興複原教。
實為罪大惡極。
而同教發遣新疆之屈進河等。
仍向王子重讨求封号。
均屬愍不畏死。
竟與叛逆無異。
自應速正刑誅。
以昭炯戒。
但王子重系震卦掌教。
為此案罪魁。
着明亮等迅拏到案嚴審。
令其供出在新疆地方傳教煽惑。
輾轉授徒入教之人。
一并查拏根究。
無使一名漏網。
速即驿奏。
審訊明确後。
即派委妥幹官員兵役。
将王子重迅速解京。
再行根究同教匪犯。
盡法處治。
沿途務須小心管押。
毋使乘間脫逃。
此等邪教人犯。
到處皆有夥黨。
若一經逃竄。
必有同教之人。
為之隐匿潛藏。
往往難于緝獲。
并恐該犯自知罪重。
或乘間自戕。
幸逃顯戮。
皆未可定。
務當防範嚴密。
不可稍有疎虞。
緻幹咎戾。
其屈進河、申文成、宋明、周法才、周進、毛有倫、六犯。
并着明亮等、密拏審訊。
該犯等既向王子重讨求封号。
必有興教授徒等事。
務須逐一根究。
一面速奏。
一面即将屈進河等六犯。
在該處正法示衆。
所有王子重屈進河等供出各犯。
如有在新疆複立八卦教名目。
授徒惑衆者。
亦即在該處正法。
其貿易民人内。
如審系被惑聽從入教之犯。
着一并解交刑部發遣。
以絕根株。
又喀什噶爾遣犯詹清真、系天地會匪犯。
托劉照魁攜帶家信。
并給與紙條。
聲言到粵時。
給伊家屬看過。
必有重謝。
其紙條内語甚違悖。
并着明亮嚴訊詹清真、在該處有無傳習天地會教。
曾否亦入過八卦教。
切實研鞫。
若有匪徒聽從入教者。
亦當一體從嚴辦理。
詹清真亦即正法。
至此等邪教匪犯。
原以新疆回子等。
向不信佛。
是以發往該處為奴。
乃該犯等到彼、仍各互相交結。
聯絡聲氣。
甚至妄加封号。
可見喀什噶爾葉爾羌等四處邪教遣犯如此。
其餘回疆地方。
均有邪教案内發往為奴之犯。
自必在彼仍行傳教煽惑。
此項邪教發遣之犯。
俱系情罪重大。
到配後、自應嚴加管束。
乃回疆辦事大臣等、視為尋常案犯。
給與回子為奴後。
遂爾聽其在外滋事。
來往招搖從不過問。
若一經脫逃。
不過咨會沿途查拏塞責。
以緻該犯等肆行無忌。
看來八卦邪教天地會案犯。
行教授徒。
不特喀什噶爾四處為然。
着傳谕回疆辦事大臣。
一體留心訪拏。
如遣犯在彼複傳邪教。
立即從嚴查辦至王子重等、在該處複思興複原教。
竟敢設立封号。
誘惑匪徒。
并有銀兩馬匹。
資給劉照魁。
豈非入教之人。
共相資助。
若明亮等稍加管束不令與匪徒交結往來。
何緻該犯得有餘赀妄思複教其平日毫無覺察。
任聽新疆地方遣犯邪教蔓延。
形同木偶。
咎實難辭。
明亮、明興、秀林、佛住等。
俱着嚴行申饬。
若再不将此案匪犯。
實力查拏。
細心根究以緻狡供漏網。
必将伊等一并治罪。
決不寬貸也。
除秦承恩飛咨該新疆大臣查照辦理外。
将此由六百裡、并傳谕福康安、書麟、長麟、惠齡、穆和蔺、梁肯堂等知之。
并着将案内各犯。
嚴行查辦。
○又谕曰、秦承恩奏、請将劉照魁委員解交刑部。
及王子重等托帶各信。
一并封送軍機處等語。
八卦邪教。
煽惑人心。
久經破案。
分别治罪。
劉照魁膽敢愍不畏法。
複行入教。
潛赴新疆重地。
為遣犯王子重暗通信息。
受封名号。
罪惡已極。
該撫将該犯拏到、審訊得實。
所辦甚好。
業經降旨新疆辦事大臣。
及各督撫、将案内各犯。
嚴行查辦矣。
至劉照魁族侄劉世俊、見伊叔遠道回家、形迹可疑。
即行禀首。
尚知畏法。
自應優加獎賞。
所有審出劉照魁入教寄信各緣由之渭南縣知縣田灏、着送部引見。
以示鼓勵。
其劉照魁一犯。
着秦承恩派委妥幹員弁。
迅即解赴行在。
以憑質訊。
再劉照魁既可潛赴新疆。
複行入教。
該省保無有似此不法之徒。
暗中煽誘。
從前段文經案内之徐克展。
即經逃逸陝省。
旋被弋獲正法。
恐陝省尚有此教黨羽。
并着傳谕該撫、仍宜留心訪緝。
饬屬嚴拏。
毋使邪教潛興。
漏網稽誅方不負任使。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昨據奎舒奏稱、循化番衆、搶擄青海紮薩克台吉牲畜。
槍傷沙喇布提理身斃一摺。
朕即谕令查拏嚴辦示懲。
嗣後附近青海地方之循化貴德等處番衆。
可否亦歸西甯辦事大臣兼管。
貴德地方。
亦照循化改設同知管轄番夷之處。
交勒保、奎舒、會同妥議具奏矣。
今思此事。
必應如此辦理。
此等附近蒙古地方番衆。
遇有此等搶擄事件。
若歸西甯大臣督辦。
自必得力。
倘僅恃地方官管轄。
既屬有名無實。
一經事出。
又複妄生疑懼。
因循了事。
徒使愚番恣肆。
至貴德地方改設同知。
亦當照循化之例。
作為旗
着加恩賞給一月錢糧。
厄魯特兵丁、亦着賞給一月錢糧。
以示朕愛養鼓勵滿洲蒙古世仆之意。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河南省民人鄭守謙、在京呈控光山縣役何九等、毆斃伊子鄭宗宜等三命一案。
谕令吉慶前往該省、秉公審辦。
茲據吉慶奏稱、提犯研訊。
鄭宗宜緻命重傷。
實系縣役何九所毆。
是以畏罪潛逃。
劉興、聽從胡文舉許給銀兩全行承認。
光州知州玉山。
于饬委訪查時。
捏禀正兇實系劉興一人。
實無縣役在内。
扶同朦蔽。
應據實先行參奏等語。
是此案情節。
與該省題結原案。
大有不符。
吉慶審出賄囑捏禀各情弊。
奏請開棺覆檢。
以成信谳。
所辦甚好。
穆和蔺、前此一任屬員朦混。
率行題結。
已屬非是。
乃本日覆奏移交審訊一摺。
适同時奏到。
内稱、據前臬司李濤詳稱、鄭宗宜、委系劉興因索欠起釁。
毆打緻斃。
即經親訊劉興、供認鑿鑿。
與司詳無異等語。
尚屬意存回護。
因查知州玉山、系旗員。
詢為額勒春之子。
額勒春為穆和蔺姑夫。
誼屬姑表姻親。
其由豫省調任山東東昌府同知。
即因回避該撫。
調往東省。
是穆和蔺明知玉山于所屬命案、颟顸詳報。
恐緻獲咎、尚欲曲為庇護。
其為贍顧表弟、顯而易見。
穆和蔺摺内、竟無一語提及。
實為欺隐。
穆和蔺不應如此。
此案竟不必會同審辦。
着将玉山即行革職。
解赴豫省。
交與吉慶歸案審訊。
至何九一犯。
着該撫即嚴饬所屬。
迅速拏獲。
毋得久任遠揚。
緻幹重戾。
穆和蔺前曾獲咎。
經朕不次擢用巡撫。
乃敢意存瞻徇。
典庇姻親。
甚負委任。
着先傳旨嚴行申饬。
并令其據實明白回奏。
将此傳谕穆和蔺、并吉慶知之。
○又谕曰、秦承恩奏、據渭南縣民人劉世俊、出首族叔劉照魁從遠道回家。
攜有銀兩馬匹恐系行竊為匪。
經該縣将劉照魁拘拏到案訊出該犯系入八卦教内。
于上年二月自山東起身。
由庫車、阿克蘇、葉爾羌、至喀什噶爾尋見震卦掌教王子重。
該犯以劉照魁遠赴口外。
送伊家信。
功行較大。
封為東震至行開路真人。
令其回至山東。
與伊侄王臘元兒、興複原教。
并令該犯口許同教發遣葉爾羌等處屈進河等六犯封号等語。
王子重系震卦教内。
發往喀什噶爾給回子為奴之犯。
乃不思悛改。
複敢潛通信息。
妄加封号。
興複原教。
實為罪大惡極。
而同教發遣新疆之屈進河等。
仍向王子重讨求封号。
均屬愍不畏死。
竟與叛逆無異。
自應速正刑誅。
以昭炯戒。
但王子重系震卦掌教。
為此案罪魁。
着明亮等迅拏到案嚴審。
令其供出在新疆地方傳教煽惑。
輾轉授徒入教之人。
一并查拏根究。
無使一名漏網。
速即驿奏。
審訊明确後。
即派委妥幹官員兵役。
将王子重迅速解京。
再行根究同教匪犯。
盡法處治。
沿途務須小心管押。
毋使乘間脫逃。
此等邪教人犯。
到處皆有夥黨。
若一經逃竄。
必有同教之人。
為之隐匿潛藏。
往往難于緝獲。
并恐該犯自知罪重。
或乘間自戕。
幸逃顯戮。
皆未可定。
務當防範嚴密。
不可稍有疎虞。
緻幹咎戾。
其屈進河、申文成、宋明、周法才、周進、毛有倫、六犯。
并着明亮等、密拏審訊。
該犯等既向王子重讨求封号。
必有興教授徒等事。
務須逐一根究。
一面速奏。
一面即将屈進河等六犯。
在該處正法示衆。
所有王子重屈進河等供出各犯。
如有在新疆複立八卦教名目。
授徒惑衆者。
亦即在該處正法。
其貿易民人内。
如審系被惑聽從入教之犯。
着一并解交刑部發遣。
以絕根株。
又喀什噶爾遣犯詹清真、系天地會匪犯。
托劉照魁攜帶家信。
并給與紙條。
聲言到粵時。
給伊家屬看過。
必有重謝。
其紙條内語甚違悖。
并着明亮嚴訊詹清真、在該處有無傳習天地會教。
曾否亦入過八卦教。
切實研鞫。
若有匪徒聽從入教者。
亦當一體從嚴辦理。
詹清真亦即正法。
至此等邪教匪犯。
原以新疆回子等。
向不信佛。
是以發往該處為奴。
乃該犯等到彼、仍各互相交結。
聯絡聲氣。
甚至妄加封号。
可見喀什噶爾葉爾羌等四處邪教遣犯如此。
其餘回疆地方。
均有邪教案内發往為奴之犯。
自必在彼仍行傳教煽惑。
此項邪教發遣之犯。
俱系情罪重大。
到配後、自應嚴加管束。
乃回疆辦事大臣等、視為尋常案犯。
給與回子為奴後。
遂爾聽其在外滋事。
來往招搖從不過問。
若一經脫逃。
不過咨會沿途查拏塞責。
以緻該犯等肆行無忌。
看來八卦邪教天地會案犯。
行教授徒。
不特喀什噶爾四處為然。
着傳谕回疆辦事大臣。
一體留心訪拏。
如遣犯在彼複傳邪教。
立即從嚴查辦至王子重等、在該處複思興複原教。
竟敢設立封号。
誘惑匪徒。
并有銀兩馬匹。
資給劉照魁。
豈非入教之人。
共相資助。
若明亮等稍加管束不令與匪徒交結往來。
何緻該犯得有餘赀妄思複教其平日毫無覺察。
任聽新疆地方遣犯邪教蔓延。
形同木偶。
咎實難辭。
明亮、明興、秀林、佛住等。
俱着嚴行申饬。
若再不将此案匪犯。
實力查拏。
細心根究以緻狡供漏網。
必将伊等一并治罪。
決不寬貸也。
除秦承恩飛咨該新疆大臣查照辦理外。
将此由六百裡、并傳谕福康安、書麟、長麟、惠齡、穆和蔺、梁肯堂等知之。
并着将案内各犯。
嚴行查辦。
○又谕曰、秦承恩奏、請将劉照魁委員解交刑部。
及王子重等托帶各信。
一并封送軍機處等語。
八卦邪教。
煽惑人心。
久經破案。
分别治罪。
劉照魁膽敢愍不畏法。
複行入教。
潛赴新疆重地。
為遣犯王子重暗通信息。
受封名号。
罪惡已極。
該撫将該犯拏到、審訊得實。
所辦甚好。
業經降旨新疆辦事大臣。
及各督撫、将案内各犯。
嚴行查辦矣。
至劉照魁族侄劉世俊、見伊叔遠道回家、形迹可疑。
即行禀首。
尚知畏法。
自應優加獎賞。
所有審出劉照魁入教寄信各緣由之渭南縣知縣田灏、着送部引見。
以示鼓勵。
其劉照魁一犯。
着秦承恩派委妥幹員弁。
迅即解赴行在。
以憑質訊。
再劉照魁既可潛赴新疆。
複行入教。
該省保無有似此不法之徒。
暗中煽誘。
從前段文經案内之徐克展。
即經逃逸陝省。
旋被弋獲正法。
恐陝省尚有此教黨羽。
并着傳谕該撫、仍宜留心訪緝。
饬屬嚴拏。
毋使邪教潛興。
漏網稽誅方不負任使。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昨據奎舒奏稱、循化番衆、搶擄青海紮薩克台吉牲畜。
槍傷沙喇布提理身斃一摺。
朕即谕令查拏嚴辦示懲。
嗣後附近青海地方之循化貴德等處番衆。
可否亦歸西甯辦事大臣兼管。
貴德地方。
亦照循化改設同知管轄番夷之處。
交勒保、奎舒、會同妥議具奏矣。
今思此事。
必應如此辦理。
此等附近蒙古地方番衆。
遇有此等搶擄事件。
若歸西甯大臣督辦。
自必得力。
倘僅恃地方官管轄。
既屬有名無實。
一經事出。
又複妄生疑懼。
因循了事。
徒使愚番恣肆。
至貴德地方改設同知。
亦當照循化之例。
作為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