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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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餘石。
均照長麟所請。
按照所欠多寡。
分作四年帶徵。
并着加恩将此項帶徵銀米麥豆。
每年寬免一半。
其當年成熟。
次年因災拖欠銀二十二萬餘兩。
米麥豆一萬七千餘石。
于本年秋後開徵時。
亦着寬免一半。
俾小民等戶有蓋藏。
生計益臻饒裕、得以永亨豐年之樂。
長麟、即将此旨刊刻謄黃。
遍行曉谕。
公僻壤窮鄉。
鹹喻朕意。
毋任不肖吏胥。
因有恩旨寬免。
從中影射侵漁。
以完作欠。
務須密訪嚴查。
肅清弊窦。
使闾閻得以均沾實惠。
方為妥善。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曰、福崧奏、五月分海塘沙水漲刷情形一摺。
内稱、東塘自念裡亭汛迤東起。
至塔山外口。
新漲水沙一道。
逐漸增長。
而南岸老沙。
亦日見坍卸。
今值梅汛水旺之時。
所漲新沙。
并未刷動等語。
此系好機。
皆仰賴海神庇祐。
故能新沙日漲。
保護塘堤。
自應虔誠緻祭。
用答神庥。
着頒發内府藏香五十枝。
交福崧親詣拈香。
以酬靈贶。
将此谕令知之。
○辛巳。
谕、據善德等、将酗酒毆打民人龍和傑之馬甲廣福審明、并案内人衆。
分别定拟具奏。
各省滿洲駐防。
特為保護民人、甯谧地方而設。
今馬甲廣福、膽敢因沉醉踢壞龍和傑門戶。
恃強肆毆。
甚屬不堪。
着将廣福削去旗籍。
發往伊犁吉勒章阿等、加重枷号半年。
鞭責發落外。
該管官員等、交部嚴加議處。
該将軍等、平日未能約束。
咎亦難辭。
善德等、着一并交部察議。
将此通谕各駐防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秦承恩奏、雨水情形一摺。
内稱、省城于六月十一日得雨四寸。
各府州屬、得雨三四五寸等語。
當此盛夏之時。
風日炎燥。
必得大沛甘霖。
方于農田有裨。
若得雨僅止四寸。
雖足資濡潤。
但雨澤究欠沾渥。
恐秋禾未得滋培暢茂。
着傳谕該撫、将近日是否續得<雨澍>雨。
于田禾有無妨礙之處。
據實奏聞。
以慰廑注。
○壬午。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直隸順德所屬之内邱等縣。
未獲透雨。
曾經降旨詢問梁肯堂、于農田有無妨礙。
尚未據奏覆。
茲張誠基具奏、保定省城、于本月初五日、得雨三寸有餘。
是直隸雨澤究未深透。
但昨據留京王大臣奏報、京師于初五日未刻起。
至初六日醜刻止。
得雨七寸。
保定距京甚近。
既同時得雨。
何以僅止三寸有餘。
着即查明覆奏。
且京師于初七日又經得雨。
而熱河自初八日亥刻起。
至本日辰刻。
雨勢連綿未止。
雲氣甚為寬廣。
直隸省城、及順德一帶。
是否得沾渥澤。
朕心深為廑念。
看來口外雨澤。
業經透足。
無虞短少。
而口内不無望澤之處。
着傳谕梁肯堂、将省城及各屬曾否續得透雨。
即行迅速覆奏。
以慰廑注。
将此并谕張誠基知之。
○癸未。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甲申。
谕曰、蘇淩阿等奏、全漕到壩起卸完竣一摺。
前因南糧各幫。
抵通較早。
業将總漕巡漕等交部議叙。
茲蘇淩阿等于漕船到壩後。
即督率坐糧廳上緊起卸。
并不留難勒掯。
随到随收。
于七月初九日。
已将全漕俱行起竣。
較上年更早至十七日。
辦理甚為妥速。
所有倉場侍郎、及坐糧廳。
俱着加恩交部分别議叙。
以示獎勵。
○谕軍機大臣曰、富綱奏、據騰越鎮州禀報、有福建民人蔡元媽、方賢二名。
從緬甸投出。
詢系五十年十二月内、前往暹羅貿易。
被緬人裹往阿瓦。
上年國王孟隕感激恩準開關。
查知伊等尚未回籍。
各給路費。
咨送進關等語。
緬甸國王孟隕、前因向化投誠。
籲請錫封通市。
朕俯念該國王恭順悃忱。
錫之寵命。
并準開關貿易。
以示柔懷。
今該國王感戴恩施。
凡内地人民羁留在彼者。
俱給與盤費。
遣送進關。
其效順輸忱。
實可嘉尚。
着賞給蟒緞二匹。
錦二匹。
大緞二匹。
紗二匹。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對。
用昭優獎。
着富綱派員赍至關外。
交該國頭目孟幹。
轉送該國王祗領。
并繕寫照會。
移知孟隕、以該國王資送内地人民回籍。
具見小心敬順。
經本督部堂據情奏達。
大皇帝垂鑒款誠。
特加優赉。
國王益當恪守藩封。
永承恩眷也。
○乙酉。
谕軍機大臣曰、鄭源濤奏、晉省鹽課歸入地丁之議。
雖意在恤商。
轉舉民食諸多未便。
惟有将現在報乏之商。
酌量抽換。
另募殷實富戶承充。
至從前所定行銷地方。
均屬因地搭配。
并無應行改易之處等語。
所奏非實心實語。
晉省簽商一事。
向為該省富戶之累。
地方官藉此訛詐。
而富戶畏懼充當。
罄赀圖免。
輾轉更派。
百弊叢生。
前經書麟面奏簽商。
朕即以為不便。
令軍機大臣、會同新任山西巡撫馮光熊、詳悉籌議。
并将蔣兆奎調任晉省。
俟馮光熊抵任後。
督同蔣兆奎、親履其地。
通盤籌畫。
再行酌議具奏。
但恐地方官向來得受鹽規。
今聞改歸地丁。
必有紛紛禀阻者。
今鄭源濤所奏。
果以改歸地丁為不便。
仍應另募富戶充當。
顯為晉省官吏。
留需索富戶地步。
該藩司在晉八年。
即系該省地方官。
于簽商一事。
想亦均沾餘潤。
今已調任河南。
所有調劑晉省鹽務。
專交馮光熊等辦理。
與伊無涉。
既往不咎。
朕亦不加深究矣。
但河南亦有行銷河東引鹽地方。
将來馮光熊酌議晉省鹽課攤入地丁。
咨商豫省一體查辦。
彼時鄭源濤倘複從中阻撓掣肘。
必将伊一并治罪。
決不寬貸。
此時馮光熊想已抵任。
俟蔣兆奎到晉後。
即督同妥辦。
務使商民交便。
利歸于下。
方為盡善。
将此傳谕鄭源濤、并谕馮光熊知之。
○又谕、據勒保、奎舒、奏稱、循化番衆、糾夥搶擄青海紮薩克台吉沙喇布提理遊牧牲畜。
沙喇布提理帶兵前往拒敵、中槍身斃。
将賊番據去馬匹奪回。
賊衆潰散。
随尾至貴德番地訪得賊番姓名。
已饬屬指名緝拏、嚴辦示懲等語。
此等番衆、擄掠青海蒙古牲畜。
緻傷人命。
尚非有心戕害。
然因循日久。
亦不成事體。
今既向郎杆番目都拉等。
訪得賊番姓名務須盡數拏獲。
嚴加懲辦。
以昭炯戒。
毋使一人漏網至西甯辦事大臣。
僅管青海蒙古番衆。
其附近蒙古地方之貴德循化等處。
亦應歸西甯辦事大臣兼管。
如遇有行竊事件。
緝辦較易。
循化設有同知一員。
貴德僅設有縣丞一員。
貴德地方。
亦應照循化改設同知管轄。
着交勒保、奎舒、将附近西甯地方番衆。
應如何歸并欽差大臣管轄。
貴德地方。
應如何改設同知之處。
會同妥議具奏。
至納罕達爾濟、拏獲循化所屬沙布隆部落番夷羅紮克布沙木等三人。
既無行竊。
複不匿盜。
俱行指名舉出。
尚知法禁。
如将伊等過事窮鞫番衆聞知。
恐嗣後再遇此等事件。
反至互相隐匿。
奎舒用心過當。
欲求詳盡。
反失機宜。
此其不曉事體也。
将此傳谕奎舒外。
并交勒保、俟羅紮克布沙木等、解到蘭州時。
祇須問明情由。
安慰賞賜。
遣回遊牧。
該卡管轄不善之梅楞旺沁革退。
兵丁責懲。
沙喇布提理賞給銀兩之處。
俱着照奎舒所奏辦理。
○丙戌。
谕、今歲熱河
均照長麟所請。
按照所欠多寡。
分作四年帶徵。
并着加恩将此項帶徵銀米麥豆。
每年寬免一半。
其當年成熟。
次年因災拖欠銀二十二萬餘兩。
米麥豆一萬七千餘石。
于本年秋後開徵時。
亦着寬免一半。
俾小民等戶有蓋藏。
生計益臻饒裕、得以永亨豐年之樂。
長麟、即将此旨刊刻謄黃。
遍行曉谕。
公僻壤窮鄉。
鹹喻朕意。
毋任不肖吏胥。
因有恩旨寬免。
從中影射侵漁。
以完作欠。
務須密訪嚴查。
肅清弊窦。
使闾閻得以均沾實惠。
方為妥善。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曰、福崧奏、五月分海塘沙水漲刷情形一摺。
内稱、東塘自念裡亭汛迤東起。
至塔山外口。
新漲水沙一道。
逐漸增長。
而南岸老沙。
亦日見坍卸。
今值梅汛水旺之時。
所漲新沙。
并未刷動等語。
此系好機。
皆仰賴海神庇祐。
故能新沙日漲。
保護塘堤。
自應虔誠緻祭。
用答神庥。
着頒發内府藏香五十枝。
交福崧親詣拈香。
以酬靈贶。
将此谕令知之。
○辛巳。
谕、據善德等、将酗酒毆打民人龍和傑之馬甲廣福審明、并案内人衆。
分别定拟具奏。
各省滿洲駐防。
特為保護民人、甯谧地方而設。
今馬甲廣福、膽敢因沉醉踢壞龍和傑門戶。
恃強肆毆。
甚屬不堪。
着将廣福削去旗籍。
發往伊犁吉勒章阿等、加重枷号半年。
鞭責發落外。
該管官員等、交部嚴加議處。
該将軍等、平日未能約束。
咎亦難辭。
善德等、着一并交部察議。
将此通谕各駐防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秦承恩奏、雨水情形一摺。
内稱、省城于六月十一日得雨四寸。
各府州屬、得雨三四五寸等語。
當此盛夏之時。
風日炎燥。
必得大沛甘霖。
方于農田有裨。
若得雨僅止四寸。
雖足資濡潤。
但雨澤究欠沾渥。
恐秋禾未得滋培暢茂。
着傳谕該撫、将近日是否續得<雨澍>雨。
于田禾有無妨礙之處。
據實奏聞。
以慰廑注。
○壬午。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直隸順德所屬之内邱等縣。
未獲透雨。
曾經降旨詢問梁肯堂、于農田有無妨礙。
尚未據奏覆。
茲張誠基具奏、保定省城、于本月初五日、得雨三寸有餘。
是直隸雨澤究未深透。
但昨據留京王大臣奏報、京師于初五日未刻起。
至初六日醜刻止。
得雨七寸。
保定距京甚近。
既同時得雨。
何以僅止三寸有餘。
着即查明覆奏。
且京師于初七日又經得雨。
而熱河自初八日亥刻起。
至本日辰刻。
雨勢連綿未止。
雲氣甚為寬廣。
直隸省城、及順德一帶。
是否得沾渥澤。
朕心深為廑念。
看來口外雨澤。
業經透足。
無虞短少。
而口内不無望澤之處。
着傳谕梁肯堂、将省城及各屬曾否續得透雨。
即行迅速覆奏。
以慰廑注。
将此并谕張誠基知之。
○癸未。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甲申。
谕曰、蘇淩阿等奏、全漕到壩起卸完竣一摺。
前因南糧各幫。
抵通較早。
業将總漕巡漕等交部議叙。
茲蘇淩阿等于漕船到壩後。
即督率坐糧廳上緊起卸。
并不留難勒掯。
随到随收。
于七月初九日。
已将全漕俱行起竣。
較上年更早至十七日。
辦理甚為妥速。
所有倉場侍郎、及坐糧廳。
俱着加恩交部分别議叙。
以示獎勵。
○谕軍機大臣曰、富綱奏、據騰越鎮州禀報、有福建民人蔡元媽、方賢二名。
從緬甸投出。
詢系五十年十二月内、前往暹羅貿易。
被緬人裹往阿瓦。
上年國王孟隕感激恩準開關。
查知伊等尚未回籍。
各給路費。
咨送進關等語。
緬甸國王孟隕、前因向化投誠。
籲請錫封通市。
朕俯念該國王恭順悃忱。
錫之寵命。
并準開關貿易。
以示柔懷。
今該國王感戴恩施。
凡内地人民羁留在彼者。
俱給與盤費。
遣送進關。
其效順輸忱。
實可嘉尚。
着賞給蟒緞二匹。
錦二匹。
大緞二匹。
紗二匹。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對。
用昭優獎。
着富綱派員赍至關外。
交該國頭目孟幹。
轉送該國王祗領。
并繕寫照會。
移知孟隕、以該國王資送内地人民回籍。
具見小心敬順。
經本督部堂據情奏達。
大皇帝垂鑒款誠。
特加優赉。
國王益當恪守藩封。
永承恩眷也。
○乙酉。
谕軍機大臣曰、鄭源濤奏、晉省鹽課歸入地丁之議。
雖意在恤商。
轉舉民食諸多未便。
惟有将現在報乏之商。
酌量抽換。
另募殷實富戶承充。
至從前所定行銷地方。
均屬因地搭配。
并無應行改易之處等語。
所奏非實心實語。
晉省簽商一事。
向為該省富戶之累。
地方官藉此訛詐。
而富戶畏懼充當。
罄赀圖免。
輾轉更派。
百弊叢生。
前經書麟面奏簽商。
朕即以為不便。
令軍機大臣、會同新任山西巡撫馮光熊、詳悉籌議。
并将蔣兆奎調任晉省。
俟馮光熊抵任後。
督同蔣兆奎、親履其地。
通盤籌畫。
再行酌議具奏。
但恐地方官向來得受鹽規。
今聞改歸地丁。
必有紛紛禀阻者。
今鄭源濤所奏。
果以改歸地丁為不便。
仍應另募富戶充當。
顯為晉省官吏。
留需索富戶地步。
該藩司在晉八年。
即系該省地方官。
于簽商一事。
想亦均沾餘潤。
今已調任河南。
所有調劑晉省鹽務。
專交馮光熊等辦理。
與伊無涉。
既往不咎。
朕亦不加深究矣。
但河南亦有行銷河東引鹽地方。
将來馮光熊酌議晉省鹽課攤入地丁。
咨商豫省一體查辦。
彼時鄭源濤倘複從中阻撓掣肘。
必将伊一并治罪。
決不寬貸。
此時馮光熊想已抵任。
俟蔣兆奎到晉後。
即督同妥辦。
務使商民交便。
利歸于下。
方為盡善。
将此傳谕鄭源濤、并谕馮光熊知之。
○又谕、據勒保、奎舒、奏稱、循化番衆、糾夥搶擄青海紮薩克台吉沙喇布提理遊牧牲畜。
沙喇布提理帶兵前往拒敵、中槍身斃。
将賊番據去馬匹奪回。
賊衆潰散。
随尾至貴德番地訪得賊番姓名。
已饬屬指名緝拏、嚴辦示懲等語。
此等番衆、擄掠青海蒙古牲畜。
緻傷人命。
尚非有心戕害。
然因循日久。
亦不成事體。
今既向郎杆番目都拉等。
訪得賊番姓名務須盡數拏獲。
嚴加懲辦。
以昭炯戒。
毋使一人漏網至西甯辦事大臣。
僅管青海蒙古番衆。
其附近蒙古地方之貴德循化等處。
亦應歸西甯辦事大臣兼管。
如遇有行竊事件。
緝辦較易。
循化設有同知一員。
貴德僅設有縣丞一員。
貴德地方。
亦應照循化改設同知管轄。
着交勒保、奎舒、将附近西甯地方番衆。
應如何歸并欽差大臣管轄。
貴德地方。
應如何改設同知之處。
會同妥議具奏。
至納罕達爾濟、拏獲循化所屬沙布隆部落番夷羅紮克布沙木等三人。
既無行竊。
複不匿盜。
俱行指名舉出。
尚知法禁。
如将伊等過事窮鞫番衆聞知。
恐嗣後再遇此等事件。
反至互相隐匿。
奎舒用心過當。
欲求詳盡。
反失機宜。
此其不曉事體也。
将此傳谕奎舒外。
并交勒保、俟羅紮克布沙木等、解到蘭州時。
祇須問明情由。
安慰賞賜。
遣回遊牧。
該卡管轄不善之梅楞旺沁革退。
兵丁責懲。
沙喇布提理賞給銀兩之處。
俱着照奎舒所奏辦理。
○丙戌。
谕、今歲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