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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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震咨送。
嗣因諸生啧有煩言。
彭元瑞複令提調将咨文駁回等款。
因命軍機大臣、嚴行訊究。
業據彭良馵自行供認。
先已告知伊叔。
而彭元瑞、亦自認彭良馵未經刑部審出拘拏之前。
已向告知。
哀懇容隐。
因念其家有老母。
未行具奏。
隐忍不言之罪。
實無可辭等語。
其咨送伊壻饒文震充補校錄一款。
現在吊查稿案。
情節亦屬支離。
彭元瑞、前于浙江學政任内。
不能謹饬。
因系已往之咎。
且念其學問尚優。
未即罷斥。
複經加恩擢用尚書。
而協辦大學士一缺。
懸缺兩年未補。
因彭元瑞近年以來。
頗知黾勉。
又用為協辦大學士。
伊自當感激朕恩。
力圖改悔。
以副朕矜宥成全至意。
乃于伊侄彭良馵頂買吏員一案。
知情容隐。
及知事難掩蓋。
仍複飾詞檢舉。
而咨送武英殿校錄。
又辄将伊壻饒文震咨送。
顯有徇私情弊。
其咎實無可辭。
若伊一知彭良馵頂冒舞弊情節。
即行據實奏明。
送刑部治罪。
其咎止于失察。
不過如諾穆親失察伊侄笃隆阿一案。
尚可知恩留任。
今彭元瑞竟敢為之容隐。
事後始行飾詞檢舉。
且伊壻充補校錄。
即系應行回避之人。
并不停其咨送。
是其種種徇私欺隐。
若再加恩寬宥。
為大臣者。
竟可任情欺蔽。
從而效尤。
更将何以示儆。
即令彭元瑞扪心自問。
亦何顔複膺顯要耶。
将來定案時。
自應将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
全行斥退。
以示懲戒。
所遺員缺。
即令孫士毅補授。
并協辦大學士事務。
此時尚未明降谕旨。
着先傳谕孫士毅、即行來京陛見。
将總督印務。
交與長麟暫行署理。
其兩江總督員缺。
現己另谕寄知書麟、令其來京陛見。
再行降旨補授。
孫士毅、若能到于朕啟跸前更好。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禦史初彭齡參奏、彭元瑞于伊侄彭良馵、為其子頂買嚴維敬吏員一事。
經刑部審出後。
彭元瑞始行具奏。
明系知情取巧。
又将伊壻饒文震、咨送武英殿校錄。
旋因國子監諸生。
啧有煩言。
複行駁回等款。
當令軍機大臣提齊人證鞫訊。
并詢問彭元瑞、據彭良馵。
供出頂買吏員一事。
恐刑部審訊破案。
已将情節告知彭元瑞、而彭元瑞亦自認于具摺檢舉時。
并未将知情隐忍緣由。
據實奏明。
請從重治罪。
是彭元瑞有心隐飾。
已屬咎無可辭。
至将伊壻咨送校錄。
雖注明回避。
未曾畫稿。
旋由武英殿駁回。
但彭元瑞、系總理國子監。
即不應将伊壻咨送。
現在吊查稿案。
亦難置辯。
将來定案後。
自應将彭元瑞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斥退。
現已傳谕孫士毅、令其來京陛見。
補授彭元瑞遺缺。
書麟前因句容縣漕書作弊一案。
獲咎較闵鹗元為輕。
是以加恩棄瑕錄用。
伊曾任兩江總督。
該處地方河務。
尚為熟谙。
孫士毅赴京後。
仍欲将書麟補授兩江總督。
着傳谕書麟、接奉此旨後。
将山西巡撫印務。
交鄭源璹暫行護理。
啟程赴京陛見。
其山西巡撫員缺。
将馮光熊調補。
并着傳谕馮光熊、亦啟程赴京。
其巡撫印務。
暫交王懿德護理。
至彭元瑞知情不舉。
徇私濫送等事。
現已訊有端緒。
即可審明定案。
另降明發谕旨。
想書麟等于途次可以接奉也。
将此由五百裡各傳谕知之。
○又谕曰、福康安等奏稽查炮位。
酌定章程一摺。
内稱各國來廣貿易洋船。
間有攜帶炮位槍刀等項。
由粵海關監督、于該船出入虎門時。
查驗開報。
例準随帶。
其東省商船。
領照出口。
無論遠赴夷地。
及赴各省貿易。
均由守口文武員弁。
驗照放行。
不準攜帶炮位等語。
此事恐難行。
已于摺内批示矣。
商船出洋攜帶炮位。
原為洋面禦盜之用。
不特各國來廣貿易商船。
未便禁止。
即内地出口商船。
概行不準攜帶炮位。
倘于海面遇匪船行劫。
臨時不能抵禦。
豈有轉令束手待斃之理。
況在船行劫者。
不獨内地匪徒。
想各國夷匪。
亦有糾約為盜。
攜帶槍炮。
出沒海洋。
為行旅之害。
而内地出洋商船内。
轉無炮位抵禦。
該商等即不保護貨物。
亦各愛惜身命。
若拘泥禁止。
何以衛商旅而禦盜劫。
若有名無實。
何必為此耶。
着福康安等。
饬令海口文武員弁。
祇須于商船出洋時。
将炮位稽查點驗後。
仍準其攜帶。
不可因噎廢食也。
至另摺奏、拏獲崖州拒捕盜犯梁章有等。
訊出梁章有、即系蛋家二、頂名支飾。
希圖避重就輕。
俟催提盜犯陳學輝等到日。
再行質審。
立寘重典。
又訪獲描刻關防李應選一犯。
現在嚴刑根訊等語。
所辦好。
蛋家二、系為首戕官之犯。
情罪重大。
既經就獲。
訊明定案時。
自當問拟淩遲。
其拏獲該犯之文武員弁。
并着福康安等。
查明出力之人。
随案咨部議叙。
以示鼓勵。
所有未獲之盜首何起文、大辮三、及案内夥盜。
仍着嚴饬文武。
及各路委員人等。
加緊搜捕。
盡數查拏。
毋使一名漏網。
将此傳谕福康安、郭世勳知之。
○蠲免山東臨清、平原、禹城、齊河、德州、長清、德平、濟陽、臨邑、陵縣、聊城、茌平、高唐、堂邑、館陶、清平、莘縣、冠縣、恩縣、博平、商河、濱州、樂陵、邱縣、夏津、武城、範縣等二十七州縣。
德州、東昌、臨清等三衛。
上年水災耗羨銀、一萬四千九百七十兩有奇。
○戊辰。
上還宮。
○己巳。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幸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據尚安等奏、俄羅斯因禁止通商。
将薩邁林放出。
造作浮言。
以為搖惑土爾扈特之計。
斷不敢與内地構兵等語。
所奏尚為近理。
至所稱、密寄信與巴裡坤、古城、吐魯番領隊大臣。
令其加意防備之處。
殊可不必。
倘有洩漏。
轉緻土爾扈特人衆生疑。
着傳谕尚安、此際惟當安靜防守。
視為無事。
仍速令各領隊大臣、及回疆各城大臣等。
不必聲張。
免緻回衆疑懼。
○庚午。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孫士毅等奏、酌籌建昌府屬各隘、添設卡巡。
堵緝私鹽一摺。
朕以為有名無實。
交部核議。
據戶部議奏、私鹽易售之故。
總由舊定銷引之處。
距出鹽地方過遠。
而私鹽就近販賣。
價值較平。
民間日食所需。
買私
嗣因諸生啧有煩言。
彭元瑞複令提調将咨文駁回等款。
因命軍機大臣、嚴行訊究。
業據彭良馵自行供認。
先已告知伊叔。
而彭元瑞、亦自認彭良馵未經刑部審出拘拏之前。
已向告知。
哀懇容隐。
因念其家有老母。
未行具奏。
隐忍不言之罪。
實無可辭等語。
其咨送伊壻饒文震充補校錄一款。
現在吊查稿案。
情節亦屬支離。
彭元瑞、前于浙江學政任内。
不能謹饬。
因系已往之咎。
且念其學問尚優。
未即罷斥。
複經加恩擢用尚書。
而協辦大學士一缺。
懸缺兩年未補。
因彭元瑞近年以來。
頗知黾勉。
又用為協辦大學士。
伊自當感激朕恩。
力圖改悔。
以副朕矜宥成全至意。
乃于伊侄彭良馵頂買吏員一案。
知情容隐。
及知事難掩蓋。
仍複飾詞檢舉。
而咨送武英殿校錄。
又辄将伊壻饒文震咨送。
顯有徇私情弊。
其咎實無可辭。
若伊一知彭良馵頂冒舞弊情節。
即行據實奏明。
送刑部治罪。
其咎止于失察。
不過如諾穆親失察伊侄笃隆阿一案。
尚可知恩留任。
今彭元瑞竟敢為之容隐。
事後始行飾詞檢舉。
且伊壻充補校錄。
即系應行回避之人。
并不停其咨送。
是其種種徇私欺隐。
若再加恩寬宥。
為大臣者。
竟可任情欺蔽。
從而效尤。
更将何以示儆。
即令彭元瑞扪心自問。
亦何顔複膺顯要耶。
将來定案時。
自應将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
全行斥退。
以示懲戒。
所遺員缺。
即令孫士毅補授。
并協辦大學士事務。
此時尚未明降谕旨。
着先傳谕孫士毅、即行來京陛見。
将總督印務。
交與長麟暫行署理。
其兩江總督員缺。
現己另谕寄知書麟、令其來京陛見。
再行降旨補授。
孫士毅、若能到于朕啟跸前更好。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禦史初彭齡參奏、彭元瑞于伊侄彭良馵、為其子頂買嚴維敬吏員一事。
經刑部審出後。
彭元瑞始行具奏。
明系知情取巧。
又将伊壻饒文震、咨送武英殿校錄。
旋因國子監諸生。
啧有煩言。
複行駁回等款。
當令軍機大臣提齊人證鞫訊。
并詢問彭元瑞、據彭良馵。
供出頂買吏員一事。
恐刑部審訊破案。
已将情節告知彭元瑞、而彭元瑞亦自認于具摺檢舉時。
并未将知情隐忍緣由。
據實奏明。
請從重治罪。
是彭元瑞有心隐飾。
已屬咎無可辭。
至将伊壻咨送校錄。
雖注明回避。
未曾畫稿。
旋由武英殿駁回。
但彭元瑞、系總理國子監。
即不應将伊壻咨送。
現在吊查稿案。
亦難置辯。
将來定案後。
自應将彭元瑞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斥退。
現已傳谕孫士毅、令其來京陛見。
補授彭元瑞遺缺。
書麟前因句容縣漕書作弊一案。
獲咎較闵鹗元為輕。
是以加恩棄瑕錄用。
伊曾任兩江總督。
該處地方河務。
尚為熟谙。
孫士毅赴京後。
仍欲将書麟補授兩江總督。
着傳谕書麟、接奉此旨後。
将山西巡撫印務。
交鄭源璹暫行護理。
啟程赴京陛見。
其山西巡撫員缺。
将馮光熊調補。
并着傳谕馮光熊、亦啟程赴京。
其巡撫印務。
暫交王懿德護理。
至彭元瑞知情不舉。
徇私濫送等事。
現已訊有端緒。
即可審明定案。
另降明發谕旨。
想書麟等于途次可以接奉也。
将此由五百裡各傳谕知之。
○又谕曰、福康安等奏稽查炮位。
酌定章程一摺。
内稱各國來廣貿易洋船。
間有攜帶炮位槍刀等項。
由粵海關監督、于該船出入虎門時。
查驗開報。
例準随帶。
其東省商船。
領照出口。
無論遠赴夷地。
及赴各省貿易。
均由守口文武員弁。
驗照放行。
不準攜帶炮位等語。
此事恐難行。
已于摺内批示矣。
商船出洋攜帶炮位。
原為洋面禦盜之用。
不特各國來廣貿易商船。
未便禁止。
即内地出口商船。
概行不準攜帶炮位。
倘于海面遇匪船行劫。
臨時不能抵禦。
豈有轉令束手待斃之理。
況在船行劫者。
不獨内地匪徒。
想各國夷匪。
亦有糾約為盜。
攜帶槍炮。
出沒海洋。
為行旅之害。
而内地出洋商船内。
轉無炮位抵禦。
該商等即不保護貨物。
亦各愛惜身命。
若拘泥禁止。
何以衛商旅而禦盜劫。
若有名無實。
何必為此耶。
着福康安等。
饬令海口文武員弁。
祇須于商船出洋時。
将炮位稽查點驗後。
仍準其攜帶。
不可因噎廢食也。
至另摺奏、拏獲崖州拒捕盜犯梁章有等。
訊出梁章有、即系蛋家二、頂名支飾。
希圖避重就輕。
俟催提盜犯陳學輝等到日。
再行質審。
立寘重典。
又訪獲描刻關防李應選一犯。
現在嚴刑根訊等語。
所辦好。
蛋家二、系為首戕官之犯。
情罪重大。
既經就獲。
訊明定案時。
自當問拟淩遲。
其拏獲該犯之文武員弁。
并着福康安等。
查明出力之人。
随案咨部議叙。
以示鼓勵。
所有未獲之盜首何起文、大辮三、及案内夥盜。
仍着嚴饬文武。
及各路委員人等。
加緊搜捕。
盡數查拏。
毋使一名漏網。
将此傳谕福康安、郭世勳知之。
○蠲免山東臨清、平原、禹城、齊河、德州、長清、德平、濟陽、臨邑、陵縣、聊城、茌平、高唐、堂邑、館陶、清平、莘縣、冠縣、恩縣、博平、商河、濱州、樂陵、邱縣、夏津、武城、範縣等二十七州縣。
德州、東昌、臨清等三衛。
上年水災耗羨銀、一萬四千九百七十兩有奇。
○戊辰。
上還宮。
○己巳。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幸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據尚安等奏、俄羅斯因禁止通商。
将薩邁林放出。
造作浮言。
以為搖惑土爾扈特之計。
斷不敢與内地構兵等語。
所奏尚為近理。
至所稱、密寄信與巴裡坤、古城、吐魯番領隊大臣。
令其加意防備之處。
殊可不必。
倘有洩漏。
轉緻土爾扈特人衆生疑。
着傳谕尚安、此際惟當安靜防守。
視為無事。
仍速令各領隊大臣、及回疆各城大臣等。
不必聲張。
免緻回衆疑懼。
○庚午。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孫士毅等奏、酌籌建昌府屬各隘、添設卡巡。
堵緝私鹽一摺。
朕以為有名無實。
交部核議。
據戶部議奏、私鹽易售之故。
總由舊定銷引之處。
距出鹽地方過遠。
而私鹽就近販賣。
價值較平。
民間日食所需。
買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