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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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六年。
辛亥。
四月。
庚申。
上還圓明園。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新蔡縣民金文煥女金氏。
○辛酉。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曰、保甯奏、車淩烏巴什等。
初遇薩邁林傳播浮言一事。
張皇失措。
經策伯克多爾濟之妻布尼、明白開導。
始将薩邁林、并俄羅斯書。
一并送出。
紮薩克一等台吉阿咱喇、平時率多幫同辦事。
亦屬奮勉等語。
布尼、着賞給墨爾根哈屯名号。
并大緞二匹。
錦緞一匹。
阿咱喇、着賞給品級。
并大緞二匹。
錦緞一匹。
以示獎勵。
○以散秩大臣觀音保、為正黃旗漢軍副都統。
○壬戌。
谕軍機大臣等、據奎林等奏拏獲偷渡舵水客民一案。
内稱蔡牙、聽從王金山偷渡過台。
将已故陳次之舊置商船一隻。
裝載客貨。
托陳次之侄陳鼎、為管船出海。
駛近台灣。
将船停泊僻靜處所。
另雇小船二隻。
裝貨上岸。
被汛口盤獲。
陳鼎等聞知。
将原船駕逃等語。
客民私渡台灣。
例幹嚴禁。
王金山起意偷渡。
包攬客民。
陳鼎等聽從駕駛過台。
聞知汛口查拏。
又複駕船逃走。
均屬不法。
未便任其遠揚漏網。
着傳谕奎林、留心偵緝。
并着伍拉納等。
于沿海地方。
及各該犯原籍。
上緊查拏務獲。
嚴行審辦速奏。
再另摺、王谒等霸占采捕。
黃兒毆斃黃田一案。
将随衆毆傷黃成之黃治一犯。
從重照光棍為從例。
問拟絞候。
而摺内複将光棍為首拟斬立決之例。
牽連叙入。
殊未明晰。
奎林、着傳旨申饬。
仍将案内在逃要犯王谒、黃兒等。
嚴拏獲務。
從重定拟具奏。
○補行乾隆五十五年大計。
山西省。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七員。
有疾官四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分别處分如例。
○以故廣西太平府屬土知州韋一麟弟一彪、襲職。
○甲子。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朱圭奏、二月分糧價單内。
所開各屬價值。
皆系價中。
與上月相同字樣。
竟成印闆文章。
經朕降旨申饬。
茲朱圭奏到三月分糧價單。
惟鳳陽府屬之中糙米、小麥、較上月稍增。
其餘十二屬。
俱仍開與上月相同。
該省米糧價值。
豈能一律相等。
而各屬每月時價。
亦不應絕無增減。
朱圭前此奏報糧價。
既率據屬員禀報。
并不确切查明。
遽行入告。
而此次所開三月分各屬糧價。
又複依樣葫蘆。
仍視前奏報具文。
可見該撫僅系讀書之人。
于地方事務。
不能留心查核。
豈不知朕廑念民依。
無時稍釋之意耶。
着再傳旨申饬。
○又谕、前因黎維祁投回内地。
特令令帶領屬下人等來京。
歸入鑲黃旗漢軍旗下。
授為佐領。
賞給錢糧。
俾免失所。
伊自到京數月以來。
尚知安分。
上年冬間。
忽向該管都統金簡、懇請仍回安南。
并請于安南之高平、諒山、宣光、興化四處内。
酌給一處安插。
愚妄無知。
莫此為甚。
茲據都統金簡奏稱、黎維祁庸懦無能。
聽信黃益曉、範如松、阮國棟、黎忻等教唆。
是以妄行渎請。
而黎光睿二十名。
不領饷銀。
随同告歸。
亦屬生事。
請将黃益曉等四名。
分别發往伊犁等處當兵食糧。
黎光睿等二十名。
分發江甯等處安插等語。
黎維祁自到京以來。
入旗受職。
恩加養贍。
乃敢聽信黃益曉等之言。
渎請回國。
自應将教唆之人。
加以懲治。
已令将黃益曉等四名。
發往伊犁等處。
入伍當兵。
祇準支食一半錢糧。
黎光睿等二十名。
不必發遣外省。
即着發往熱河地方安插。
着将辦理情形。
谕令該國王知悉。
并将朱批金簡原摺。
發給閱看。
至黎維祁弟妹妻妾。
及伊從人眷屬等。
尚在安南。
未經帶出。
前經降旨、令阮光平查訪送出。
俾得家室完聚。
系朕格外之恩。
今黎維祁等。
如此不安本分。
不能承受朕恩。
竟不必将伊等眷口查送。
況黎維祁等進關以後。
迄今已及兩載。
婦女老弱。
經兵燹流離之後。
亦恐難于尋訪。
着傳谕該國王、若此時業已訪得。
仍可遣送進關。
倘現在尚無消息。
竟可毋庸查訪矣。
現屆天中令節。
該國王迎禧集慶。
諸事吉祥。
因思上年端節。
正值該國王入觐在途。
曾馳賜節賞一分。
今遠隔阙廷。
朕心深為廑注。
着照上年之例。
加恩賞給庫紗、葛紗、牙扇、蕉扇、十錦扇、芙蓉巾、香器、藥錠等物。
并奶餅一匣。
随旨發往。
用昭優眷。
将此谕令知之。
不必遣人謝恩。
○乙醜。
谕、京師自三月初六日。
得有膏雨以後。
近畿一帶。
業據奏報普沾渥澤。
惟京城一月以來。
雖間有微雨。
未得深透。
現屆大田播種之際。
望澤甚殷。
因思清理庶獄。
或可感召甘霖。
着刑部堂官、查明徒罪以下各案犯。
情節較輕者。
分别減等發落。
其因事牽涉、拘系候質者。
亦速行訊明省釋。
至尋常案件。
并着即行完結。
毋得稽滞。
該部即遵谕行。
○丙寅。
河東河道總督李奉翰奏、蘭儀廳兵不敷用。
請撥上南、黃沁、曹考、商虞四廳兵六十八名。
歸蘭儀廳修防。
從之。
○以陝西河州鎮總兵路超吉、為雲南提督。
調陝西延綏鎮總兵瑪勒洪阿、為河州鎮總兵。
以湖南衡州協副将楊秀、為延綏鎮總兵。
○丁卯。
谕軍機大臣等、據禦史初彭齡參奏、彭元瑞于伊侄彭良馵、為其子頂買嚴維敬吏員一案。
經刑部審出之後。
始行具奏。
其中知情扶同、瞻徇取巧情節。
己屬顯然。
再武英殿、國子監、皆系彭元瑞管理。
上年十二月。
武英殿出有校錄一缺。
咨行國子監。
咨取肄業生充補。
彭元瑞即将伊壻饒
辛亥。
四月。
庚申。
上還圓明園。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新蔡縣民金文煥女金氏。
○辛酉。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曰、保甯奏、車淩烏巴什等。
初遇薩邁林傳播浮言一事。
張皇失措。
經策伯克多爾濟之妻布尼、明白開導。
始将薩邁林、并俄羅斯書。
一并送出。
紮薩克一等台吉阿咱喇、平時率多幫同辦事。
亦屬奮勉等語。
布尼、着賞給墨爾根哈屯名号。
并大緞二匹。
錦緞一匹。
阿咱喇、着賞給品級。
并大緞二匹。
錦緞一匹。
以示獎勵。
○以散秩大臣觀音保、為正黃旗漢軍副都統。
○壬戌。
谕軍機大臣等、據奎林等奏拏獲偷渡舵水客民一案。
内稱蔡牙、聽從王金山偷渡過台。
将已故陳次之舊置商船一隻。
裝載客貨。
托陳次之侄陳鼎、為管船出海。
駛近台灣。
将船停泊僻靜處所。
另雇小船二隻。
裝貨上岸。
被汛口盤獲。
陳鼎等聞知。
将原船駕逃等語。
客民私渡台灣。
例幹嚴禁。
王金山起意偷渡。
包攬客民。
陳鼎等聽從駕駛過台。
聞知汛口查拏。
又複駕船逃走。
均屬不法。
未便任其遠揚漏網。
着傳谕奎林、留心偵緝。
并着伍拉納等。
于沿海地方。
及各該犯原籍。
上緊查拏務獲。
嚴行審辦速奏。
再另摺、王谒等霸占采捕。
黃兒毆斃黃田一案。
将随衆毆傷黃成之黃治一犯。
從重照光棍為從例。
問拟絞候。
而摺内複将光棍為首拟斬立決之例。
牽連叙入。
殊未明晰。
奎林、着傳旨申饬。
仍将案内在逃要犯王谒、黃兒等。
嚴拏獲務。
從重定拟具奏。
○補行乾隆五十五年大計。
山西省。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七員。
有疾官四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分别處分如例。
○以故廣西太平府屬土知州韋一麟弟一彪、襲職。
○甲子。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朱圭奏、二月分糧價單内。
所開各屬價值。
皆系價中。
與上月相同字樣。
竟成印闆文章。
經朕降旨申饬。
茲朱圭奏到三月分糧價單。
惟鳳陽府屬之中糙米、小麥、較上月稍增。
其餘十二屬。
俱仍開與上月相同。
該省米糧價值。
豈能一律相等。
而各屬每月時價。
亦不應絕無增減。
朱圭前此奏報糧價。
既率據屬員禀報。
并不确切查明。
遽行入告。
而此次所開三月分各屬糧價。
又複依樣葫蘆。
仍視前奏報具文。
可見該撫僅系讀書之人。
于地方事務。
不能留心查核。
豈不知朕廑念民依。
無時稍釋之意耶。
着再傳旨申饬。
○又谕、前因黎維祁投回内地。
特令令帶領屬下人等來京。
歸入鑲黃旗漢軍旗下。
授為佐領。
賞給錢糧。
俾免失所。
伊自到京數月以來。
尚知安分。
上年冬間。
忽向該管都統金簡、懇請仍回安南。
并請于安南之高平、諒山、宣光、興化四處内。
酌給一處安插。
愚妄無知。
莫此為甚。
茲據都統金簡奏稱、黎維祁庸懦無能。
聽信黃益曉、範如松、阮國棟、黎忻等教唆。
是以妄行渎請。
而黎光睿二十名。
不領饷銀。
随同告歸。
亦屬生事。
請将黃益曉等四名。
分别發往伊犁等處當兵食糧。
黎光睿等二十名。
分發江甯等處安插等語。
黎維祁自到京以來。
入旗受職。
恩加養贍。
乃敢聽信黃益曉等之言。
渎請回國。
自應将教唆之人。
加以懲治。
已令将黃益曉等四名。
發往伊犁等處。
入伍當兵。
祇準支食一半錢糧。
黎光睿等二十名。
不必發遣外省。
即着發往熱河地方安插。
着将辦理情形。
谕令該國王知悉。
并将朱批金簡原摺。
發給閱看。
至黎維祁弟妹妻妾。
及伊從人眷屬等。
尚在安南。
未經帶出。
前經降旨、令阮光平查訪送出。
俾得家室完聚。
系朕格外之恩。
今黎維祁等。
如此不安本分。
不能承受朕恩。
竟不必将伊等眷口查送。
況黎維祁等進關以後。
迄今已及兩載。
婦女老弱。
經兵燹流離之後。
亦恐難于尋訪。
着傳谕該國王、若此時業已訪得。
仍可遣送進關。
倘現在尚無消息。
竟可毋庸查訪矣。
現屆天中令節。
該國王迎禧集慶。
諸事吉祥。
因思上年端節。
正值該國王入觐在途。
曾馳賜節賞一分。
今遠隔阙廷。
朕心深為廑注。
着照上年之例。
加恩賞給庫紗、葛紗、牙扇、蕉扇、十錦扇、芙蓉巾、香器、藥錠等物。
并奶餅一匣。
随旨發往。
用昭優眷。
将此谕令知之。
不必遣人謝恩。
○乙醜。
谕、京師自三月初六日。
得有膏雨以後。
近畿一帶。
業據奏報普沾渥澤。
惟京城一月以來。
雖間有微雨。
未得深透。
現屆大田播種之際。
望澤甚殷。
因思清理庶獄。
或可感召甘霖。
着刑部堂官、查明徒罪以下各案犯。
情節較輕者。
分别減等發落。
其因事牽涉、拘系候質者。
亦速行訊明省釋。
至尋常案件。
并着即行完結。
毋得稽滞。
該部即遵谕行。
○丙寅。
河東河道總督李奉翰奏、蘭儀廳兵不敷用。
請撥上南、黃沁、曹考、商虞四廳兵六十八名。
歸蘭儀廳修防。
從之。
○以陝西河州鎮總兵路超吉、為雲南提督。
調陝西延綏鎮總兵瑪勒洪阿、為河州鎮總兵。
以湖南衡州協副将楊秀、為延綏鎮總兵。
○丁卯。
谕軍機大臣等、據禦史初彭齡參奏、彭元瑞于伊侄彭良馵、為其子頂買嚴維敬吏員一案。
經刑部審出之後。
始行具奏。
其中知情扶同、瞻徇取巧情節。
己屬顯然。
再武英殿、國子監、皆系彭元瑞管理。
上年十二月。
武英殿出有校錄一缺。
咨行國子監。
咨取肄業生充補。
彭元瑞即将伊壻饒